1、兵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甲方(团场农 机主管部门) :新疆兵团农五师八十一团生产科联系电话:0909-7650160乙方(购机者):师贵文 身份证号:65270119640219371X工作单位:八十一团八连 联系电话:15909092668为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购机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乙方根据兵团农业局、财务局制定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实施细则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做好 2010 年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差价购机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自愿购买如下机具: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生产厂家数量(台、架 )价格(万元 )补贴金额( 万元 )实际支付金额(万元)拖拉机 TB554B
2、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 5.79 2 3.79二、乙方在 8 月 12 日至 8 月 25 日期间进行购机时,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机具差价款 3.79 万元,并提交本协议。三、甲方责任:1.落实补贴资金;2.协调供货。四、乙方承诺:1.按规定时间及时缴款购机。如放弃购机,应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至少 10 天前通知甲方,并交回本协议;2.三年内不得擅自转让所购机具,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须经甲方同意。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师、团场农机主管部门、购机者各一份)。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团场农 机主管部门盖章) : 乙方签字(购机者) :负责人签字: 签字时间:2010 年 8 月 12 日 签字时间:2010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