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 年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认定申报指南为规范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明确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根据中残联、省残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残联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昆残联发 20184 号),为顺 利开展 2018 年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通过此次申报并最终认定的机构将成为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不再进行公开招投标),可直接承接昆明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任务。(2017 年市级通过政府采购入围的机构,因 2017 年项目尚未完成验
2、收,也须参加此次申报认定。)一、服务宗旨旨在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网络申报平台,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加入到我市残疾人康复事业,加快推进残障人士康复性持续发展,更有力地促进社会力量开展康复事业发展。二、管理机构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为本项目的管理机构。三、申报机构的基本条件申报机构的基本条件要求参照关于印发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昆残联发20184 号)的文件具体要求。四、机构认定申报时间及方式(一)申报时间: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4 月 30 日 17:00 止。(二)申报方式:登陆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综合业务系统:http:/116.52.6.
3、69:8066/admin/login.aspx 进行注册、下载并填写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申请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编制,并按时限提交以下资料:1.承诺书(附件 1)2.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申请审批表(附件 2)3.行业许可证副本或机构开办资格证明复印件4.设备(教具)清单5.业务场地、主要部门、人员配置、服务范围、服务规模(需包含相关申报项目可承接的人数)、服务项目、服务特色、服务质量、价格收费等相关资料。各申报机构应按照关于印发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昆残联发 20184 号)文件里对应的准入 标准提交相应材料,该项将作为专家评审的主要内容。6.专业技术人
4、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及职业资格证复印件。(需提供申报项目相关人员的名单,模板详见附件 3)7.机构简介五、机构认定一般流程一一一 申请由市残联发布定点机构认定申报指南,确定申报时间、方式、条件、流程等信息。申请机构应符合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昆残联发2018 4 号)的规定和认定标准,并按要求提交资料。一一一 专家评审由残联委托第三方机构随机匿名抽取残疾人康复领域专家,按类别组成评审小组,按照申请服务类别对应的认定标准,对申请机构的资格和服务能力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推荐意见上报市认定委员会。一一一 认定委员会认定成立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
5、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由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认定委员会参考专家评审的推荐意见,在专家推荐的名单中进行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择优认定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一一一 公示及正式认定经认定委员会认定的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由市残联和市卫生计生委联合下文正式认定为市级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同时报省残联备案。联系方式:1、昆明市残联综合业务系统技术咨询专员(魏宏军)电话:139876069532、昆明市残联联系电话:64113150附件 1:承诺书附件 2: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申请审批表附件 3:机构参与项目的人员名单附件 4:关于印发
6、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昆残联发2018 4 号)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2018 年 4 月 10 日附件 1承 诺 书本机构保证此次申报所提交的所有内容及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承诺在项目申请及实施过程中遵守项目管理规则,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则自动取消申请资格并服从项目主管单位的裁决。机构名称(加盖公章):机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附件 2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申请审批表机构名称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管部门(审批机关)机构性质公办(残联 卫生 教育 民政 其他)非公办(民办公助 民办非企业类 社
7、会组织 民办 工商类 其他) 机构资质 医疗 教育 其他 许可证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成立时间 员工数服务场地面积 年服务人数基本情况 总人数 中级以上职称 初级职称 其他医 生护 士医技人员康复治疗师康复工程师康复教师管理人员社 工其 他技术人员构成合 计已开展的康复服务项目申请残疾人康复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类别医疗康复 基本辅具适配 社区康复视力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非医疗手术类)残疾儿童人工耳蜗项目定点医院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定点医院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非医疗手术类)肢体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非医疗手术类)智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非医疗手术类)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非医疗手术类)
8、注:可单选,可多选视力残疾 定向行走 视功能训练 支持性服务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0-17 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 助听器适配及服务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支持性服务支持性服务听力言语残 疾成人 助听器适配及服务0-17 岁儿童矫治手术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康复治疗及训练运动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肢 体 残疾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康复治疗及训练 居家康复服务 支持性服务0-17 岁儿童 认知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智力残疾成人 认知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0-17 岁孤独症儿童 沟通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申请服务项目精 神 残疾 成人 精神疾病治疗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支持性服务专家组评审意见专
9、家组组长签字: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认定委员会认定意见 主任签字:副主任签字: 年 月 日附件 3机构参与项目的人员名单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专业 职称 职务 电话 备注附件 4昆残联发20184 号关于印发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残联、卫生计生局:为规范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明确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制定的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831 号)、云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
10、务行动实施方案(云残发2016 129 号)、云南省 0-6 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办法(云残发2017 88 号)、昆明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昆残联发20177 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昆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 年 3 月 30 日昆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印发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明确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
11、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制定的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831 号)、云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云残发2016129 号)、云南省 0-6 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管理办法(云残发201788 号)、昆明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昆残联发20177 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是指国家、社会和个人举办的依法登记的按照本办法规定被认定为承接昆明市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各类机构或社会
12、组织。第三条 定点机构为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的康复服务,应当以昆明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附件 2)为依据,同时也包括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增加的服务项目,具体以当地制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为准。第四条 市残联负责督导各地定点机构认定、退出和规范管理等工作。第五条 经中残联、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定点医院以及2017 年市级通过政府采购入围的机构,经验收项目合格的,可直接认定为本地区的定点机构。上述机构及省残联组织认定的省级定点机构,纳入到户籍所在市、县(市)区的报销补助范围。市级和县级残联组织认定的定点机构纳入到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的报销补助范围。第二章 定点机构
13、的认定第六条 确定定点机构的原则:(一)合理布局,就近就便。确保每个康复服务项目都有相应的定点机构,满足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残疾儿童为重点,兼顾各类持证残疾人。(三)公开公平,优中选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合理分配各类定点机构数量,择优确定。(四)规范有序,注重基层。对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站及承担过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各类机构和助残社会组织给予优先定点,完善基层服务网络。第七条 定点机构的基本条件及要求。机构应为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取得国家规定开展有关业
14、务的相应资质,并具有符合提供相应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硬件设施、信息技术等服务保障条件的各类机构或组织;或由残联等部门组织建立的公益性、综合性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具备为社区内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康复功能训练、社会交往能力培养、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和康乐文体活动等服务的相关条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入住残疾人应当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二)遵守国家、省、市和当地有关康复服务及物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三)服务项目、部门设置、人员配备、设备配备、技术水平、服务设施及管理水平等符
15、合相关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或工作规范,满足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四)场地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定点机构场地使用面积、地理位置、场地环境、室内设计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开展相关业务的规定和要求。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符合残联、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2.场地安排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的需求、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相关项目要求、服务机构的服务规模、服务内容等条件。3.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服务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三年以上。服务场所合同有效期不足三年的,如能提供补充合同证明可顺利续签,保证场地使用时间,也可认定为符合条件。4.
16、具有消防安全资格相关证书。(五)在册人员要求:定点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比例、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工作规范关于开展相关业务的规定和要求。(六)定点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熟悉本地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规定和要求,熟悉所开展业务所需要的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等。第八条 市级定点机构的认定流程如下,(五) 申请由市残联发布定点机构认定申报指南,确定申报时间、方式、条件、流程等信息。申请机构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和有关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具体见(附件 3 至 12),并提供以下资料:1.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申请审批表(附件 1)2.行业许可证副本或机构开办资格证明复印件3.设备(教具)
17、清单4.业务场地、主要部门、人员配置、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项目、服务特色、服务质量、价格收费等相关资料。5.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及职业资格证复印件。6.机构简介(六) 专家评审由残联委托第三方机构随机匿名抽取残疾人康复领域专家,按类别组成评审小组,按照申请服务类别对应的认定标准(附件 3 至 12),对申请机构的资格和服务能力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推荐意见上报市认定委员会。(七) 认定委员会认定成立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由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认定委员会参考专家评审的推荐意见,在专家推荐的名单中进行投票表
18、决,根据投票结果择优认定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八) 公示及正式认定经认定委员会认定的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由市残联和市卫生计生委联合下文正式认定为市级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同时报省残联备案。第三章 定点机构管理第九条 定点机构康复服务的监管,按照“谁认定、谁监管”的原则,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定点康复机构要接受本行政区域内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十条 定点机构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相关培训,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第十一条 市残联和市级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一般为三年。第十二条 市残联结
19、合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有关规定及要求拟定市级定点机构服务协议范本。协议内容应当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标准、结算方式、信息管理、违约处理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第十三条 定点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残疾人或其代理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明晰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一般载明下列事项:(一)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二)残疾人或者其代理人指定的经常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三)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四)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五)服务期限和地点;(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七)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
20、式;(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第十四条 定点机构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为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一)执行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方案及有关规定,履行定点机构服务协议;非医疗类康复定点机构执行相关行政部门制定的开展相应业务的规章、政策和标准;医疗康复类定点机构执行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二)建立与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内设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配置符合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三)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评估结果制定适合的服务方案,对接受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服务方案。协助残联开展康复需求筛查和评估工作,做好康复
21、服务对象资料的填报工作,定期汇总并报送本机构开展康复服务情况。(四)主动向服务对象提供财税部门专用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因政策规定等原因不能提供相关票据的机构,需提供康复服务清单及费用安排等开展服务的有效凭证。配合残联部门对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及服务费用结算进行管理。(五)在服务场所显要位置设立政策宣传及公告栏,主动向社会公开康复救助情况、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向残疾人宣传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相关政策规定,为残疾人设置醒目的指引标示,畅通残疾人咨询投诉渠道。(六)定点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为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质优、价廉、便捷
22、的康复服务。(七)定点机构应当定期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五条 市残联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对市级定点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提供服务的总体情况、康复效果、档案记录、服务对象满意度、资金使用状况、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情况、基础管理情况等,具体指标由市残联制定。第十六条 各级残联对定点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的流程包括:发布通知、组织自评、现场考核、综合评审、结果反馈等。年度考核可由残联自行组织,也可由残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采用打分制和总分淘汰制,可设为 “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
23、个级别,考核不合格或当年度发生严重安全及重大责任事故的定点机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并解除服务协议,此后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定点机构认定。年度考核成绩为“合格”的定点机构在三年服务期限到期后需重新申请认定。如果年度考核成绩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定点机构,在服务期限到期后,可直接签订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第四章 违规处理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书面告诫,督促其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经告诫仍不纠正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第十九条 定点机构不按服务协议要求降低服务标准的,由协议管理单位责令其纠正并削减、追回有关补助费用,若再次发生此类情况,将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定点机构或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开
24、具假证明、假服务记录、假票据等虚假凭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责任,并取消定点机构资格。第二十条 定点机构自行开展服务协议范围以外的服务项目所产生的服务费用,不纳入精准康复服务项目经费支付范围。定点机构扩大服务内容或提高服务标准,需提高收费标准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并征得服务对象(或监护人)同意,并与服务对象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如自费同意书)后才能开展。不得借项目名义,额外收取项目内受助人的费用。第二十一条 定点机构有下列行为的,行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况给予纠正,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与残
25、疾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三)配备的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或者未经过岗前培训的;(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五)利用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六)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残疾人以及其他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七)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定点机构名称、所有制性质、法定代表人、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规模、地址
26、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持书面变更申请、原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协议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手续。定点机构出现分立、合并、停业或被撤销、关闭等情况,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到协议管理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定点机构需对协议中残疾人康复服务场所停业装修的,应报协议管理单位同意并申请保留定点资格,协议管理单位可在其装修期间暂停服务协议,保留其定点资格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未恢复正常营业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并解除服务协议。定点机构在同一行政区内进行地址迁移,从执行地址迁移之日起三个月内,取得相关有效证照,并正常营业,经现场考查确认符合定点机构条件,保留定点资格,给予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但在协议期内仅准
27、予办理一次地址变更手续。第二十二条 残联、卫生计生等部门对定点机构的审查、评估、认定,不得收取费用。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试行办法制定本县(市)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附件: 1. 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申请审批表2. 昆明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3. 昆明市残疾人(医疗康复)定点机构认定标准4. 昆明市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定点机构认定标准5. 昆明市残疾人 (社区康复)定点机构认定标准6. 昆明市视力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非医疗手术类)7. 昆明市残疾儿童人工耳蜗项目定点医院认定标准8. 昆明市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定点医院认定标准9. 昆明
28、市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非医疗手术类)10. 昆明市肢体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非医疗手术类)11. 昆明市智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非医疗手术类)12. 昆明市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非医疗手术类)附件 1:昆明市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申请审批表机构名称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管部门(审批机关)机构性质公办(残联 卫生 教育 民政 其他)非公办(民办公助 民办非企业类 社会组织 民办 工商类 其他) 机构资质 医疗 教育 其他 许可证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成立时间 员工数服务场地面积 年服务人数基本情况 总人数 中级以上职称 初级职称 其他医
29、生护 士医技人员康复治疗师康复工程师康复教师管理人员社 工其 他技术人员构成合 计已开展的康复服务项目申请残疾人康复项目定点康复机构类别医疗康复 基本辅具适配 社区康复视力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非医疗手术类)残疾儿童人工耳蜗项目定点医院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定点医院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非医疗手术类)肢体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非医疗手术类)智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非医疗手术类)孤独症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非医疗手术类)注:可单选,可多选视力残疾 定向行走 视功能训练 支持性服务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0-17 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 助听器适配及服务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支持性服务支持性服务听力言语残
30、疾成人 助听器适配及服务0-17 岁儿童矫治手术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康复治疗及训练运动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肢 体 残疾成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康复治疗及训练 居家康复服务 支持性服务0-17 岁儿童 认知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智力残疾成人 认知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0-17 岁孤独症儿童 沟通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申请服务项目精 神 残疾 成人 精神疾病治疗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支持性服务专家组评审意见专家组组长签字: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认定委员会认定意见主任签字:副主任签字: 年 月 日附件 2:昆明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残疾类别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31、支付方式白内障复明手术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医疗救助/自费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盲杖。每 3 年评估调换 1 次。康复专项/自费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 1 次,每次 2 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 2 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 1 次,每次 2 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 2 个月。康复专项/自费盲人支持性服务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 1次。 康复专项 /自费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助视器适应性训练。每年评估 1 次,视情况予以调换。康复专
32、项/自费视力残疾低视力者视功能训练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 1 个月。康复专项/自费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 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1.人工耳蜗。单耳佩戴;第一年调机不少于 3 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 1 次。2.助听器。双耳配戴;每年助听器调试不少于 2次。 3.助听器辅助材料。耳模,每半年评估 1 次。电池,每日自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更换耳模、电池。康复专项/自费听力残疾0-6 岁儿童听觉言语功能训练功能评估,至少提供 2 次听觉
33、、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 1 次,术后或适配后 1 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 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 30 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 3 次,每次不少于 1 小时。康复专项/自费0-6 岁儿童 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 10 个月,每月至少服务 2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康复专项/自费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 2 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 1 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 1 个月,每周至少服务 1 次
34、,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康复专项/自费听力残疾 7-17 岁儿童支持性服务 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每半年至少 1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 康复专项 /自费残疾类别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支付方式成人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助听器,至少 1 耳配戴助听器,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 2 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 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 1 个月,每周至少服务 1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康复专项/自费矫治手术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
35、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 1 次,必要时更换。康复专项/自费肢体残疾 0-6 岁儿童运动及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 10 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 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
36、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 3 次,每次不少于 1 小时。康复专项/自费0-6 岁儿童 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 10 个月,每月至少服务 2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康复专项/自费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 3 年评估 1 次,必要时更换(7-17 岁儿童每年评估 1 次)。康复专项/自费康复治疗及训练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月训练不少于
37、 1 次,每次 30 分钟。康复专项/自费肢体残疾 7-17 岁儿童及成人支持性服务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康复专项 /自费智力残疾0-6 岁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 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 30 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 3 次,每次不少于 1 小时。康复专项/自费0-6 岁儿童 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 10 个月,每月至少服务
38、 2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康复专项/自费认知及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 1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康复专项/自费智力残疾 7-17 岁儿童及成人支持性服务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 康复专项残疾类别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支付方式等服务。 /自费精神残疾0-6 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 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
39、少于 30 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 3 次,每次不少于 1 小时。康复专项/自费0-6 岁孤独症儿童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年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 10 个月,每月至少服务 2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康复专项/自费沟通及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 1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康复专项/自费7-17 岁孤独症儿童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
40、 1 次,每次不少于 30分钟。康复专项/自费精神疾病治疗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医疗救助/自费精神残疾成年精神残疾人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 1 次,每次训练不少于 30 分钟。康复专项/自费精神残疾成年精神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月随访 1 次。 康复专项 /自费注:1.目录中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项目,应通过
41、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支付。2.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补贴比例及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 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或助听器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 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附件 3:昆明市残疾人(医疗康复)定点机构认定标准一、基本条件1.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并正式营业。2.遵守国家、省、市和当地有关医疗服务及物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
42、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3.开展单纯门诊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须营业六个月以上;开展门诊及住院医疗服务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营业六个月以上;其他医疗机构营业满一年以上。开展单纯门诊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开设的医疗机构,残联开设的医疗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站营业时间上不作要求,不受此项规定限制。4.诊疗科目、科室设置、人员配置、设备配备、技术水平、服务设施、备药数量及质量和管理水平等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5.信息系统等条件能满足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要求。6.康复医院及开设康复科的医疗机构优先定点。二、人员配置1.配有开展相关业务规定的在册执业医师
43、及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2.配备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工程师的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定点。3.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熟悉本地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有关规定与基本操作,熟悉医疗卫生的相关法规政策。三、场地要求1.机构建设应符合国家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的有关标准要求,设置在安全区域内,远离污染区、噪声区和危险区。服务场所应符合无障碍环境要求,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康复医院或医院康复科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体现无障碍设计:门道有斜坡、能过轮椅;(2)有安全防护设计:地面防滑,过道、厕所有扶手;(3)地、墙、天顶设计便于管线安装、维修及设备固定;(4)通风良
44、好,有温度、湿度调节装置;(5)治疗区室内色彩、装饰符合残疾人心理。2.医疗康复机构的场地使用面积应符合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面积设置的规定,符合核定的床位编制及使用面积。四、基本设备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配置开展业务需要的设备,其中康复医院或医院康复科应配备:运动治疗设备、理疗设备、作业治疗设备、言语诊疗设备、心理诊疗设备、康复评定设备和康复工程所需的基础材料及基本设备。五、业务开展1.项目齐全。根据昆明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要求,按照现行昆明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目录或各地制定的服务目录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开展相关服务项目。2.管理规范。制定明确的运营管理规范,包括:接收、转诊和转院
45、审批制度,举报投诉管理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员工岗位职责、考核、培训等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管理规范。3.服务规范。制定明确的服务管理规范,包括:用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回访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六、档案管理1.建立残疾人服务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提供服务前、后反映残疾人服务状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等。2.有家长服务相关记录附件 4:昆明市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定点机构认定标准一、基本条件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上级主管部门,具有相应文件或许可证(包括:编办部门批复成立的相关文件或证明、民政部
46、门核发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证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且已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及相关业务半年以上。二、人员配置1.工作人员不少于 2 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 1 人。2.机构工作人员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三、场地要求1、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地处污染区、噪声区和危险区内。服务场所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设计应适合残疾人特点、满足服务内容、服务设备和功能需求。2.有固定的服务设施,用房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米。3.有条件的机构应
47、设置:认知训练区、日常生活技能训练区、功能训练区等。四、设备要求1.根据服务项目的需要配置相应的设备:功能评估设备、辅具改制设备、助听器、助视器验配设备、假肢矫形器装配及训练设备、办公、宣传、培训设备等。2.机构具备展示服务项目相应的辅助器具品种的条件。五、业务功能1.根据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需求,按照昆明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目录或各地制定的服务目录,开展相关服务项目。2.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组织机构说明、员工岗位职责、考核、培训等相关管理制度。机构服务职能、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等上墙明示。3.开展残疾人需求调查、知识宣传、辅具选配、转介服务、辅具转借、上门服务等。4.具体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按
48、照国家和省现行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所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提供康复服务。六、档案管理1.建立残疾人服务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提供服务前、后反映残疾人服务状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等。2.有家长服务相关记录。附件 5:昆明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定点机构认定标准一、基本条件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或由残联等部门组织建立的公益性、综合性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有相应文件或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上级主管部门,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站)及社会助残组织等。二、人员配置1.工作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中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不少于 1 人。2.机构工作人员接受过相关业务技术培训、具有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三、场地要求1.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地处污染区、噪声区和危险区内。服务场所应具备无障碍环境设施,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设计应适合残疾人特点、满足服务内容、服务设备和功能需求。2.有固定的服务设施,场地面积不少于 20 平方米。3.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应包括:康复评估区、功能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