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做好PPP项目各项工作,亚洲开发银行采购活动种子教员 王荣年 2016年,PPP项目总体状况,截至2016年3月31日,按照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要求,经审核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7,721个,总投资87,802.47亿元,其中包括财政部示范项目232个,总投资8,034.99亿元。 财政部两批示范项目除江苏南京垃圾处理项目主动退出示范外,均已入库,共232个。其中,24个处于识别阶段,93个处于准备阶段,42个处于采购阶段,73个处于执行阶段,尚无项目进入移
2、交阶段。处于采购和执行阶段的示范项目分别占18%和32%。以执行阶段项目数与准备、采购、执行等3个阶段项目数总和的比值计,3月末示范项目落地率为35.1%,与1月末示范项目落地率32.6%相比,高出2.5个百分点。 近日,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20家行业部委相关司局,召开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工作协调会,通报第三批示范项目申报情况及评审工作方案,并部署推进下一步评审工作截至7月25日,共收到各地申报项目1070个,项目计划总投资约2.2万亿元,涉及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公用事业、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
3、,第三批示范项目评审要求,财政部示范项目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入选财政部PPP示范项目也会为项目实施所带来增信效应。评审特点: 第一,项目评审仍然采取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结合的制度,但定性评审标准有所扩充,定量评审标准有所调整。通过定性评审的项目方可进入定量评审。这意味着,定性评审实质上是示范项目合格性评审。如:是否属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 “BT变相融资”、“明股实债”“运营时限不得短于10年”等。 第二,鼓励创新效应等政策导。项目是否具备较好的探索创新价值和推广示范意义也是一个得到加强的评价指标。 第三,突出示范项目的示范效应,权重调高达到25%。 第四,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对“两个论证”
4、等条件实现一票否决制。未按财政部相关规定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不再列为备选项目。 第五,弱化了债务问题在评审中的地位。评审标准不包含化解存量项目债务这项指标。 第六,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不再是一个独立的评价指标,但它仍然是项目实施方案的一部分。 第七,项目快速落地仍然是一个重要评价指标。所占权重很大(15%),重视稳增长。,至2015年底 全国国家及地方政府组建基金情况,截止到2015年底,全国近半数省区已参与其中,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6000亿元。 其中,由财政部联合国内10大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基金,总规模达1800亿元。该10金融机构包括: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全国部分政府投资基金情况,关于PPP项目的定义,(PPP)项目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注: PPP项目模式是公共部门协同私人部门的介入,在“优势互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履约安排,以达到提高公共部门治理效率和效益。在基础设施领域,公共服务领域中,由公共部门与私人资本合作的模式。,PPP项目的作用,
6、对公共部门: 一、引入社会资本可提高政府的治理效率和治理效益,从而提升政府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二、最终达到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绩效; 三、在地区建设中减缓财政支出压力。对社会资本: 一、能寻求到有长期、稳定现金流收入的投资项目; 二、在项目评估和运营中达到债务与资产合理配比;,PPP项目中涉及的几个重要因素,一、合同中约定双方合同责任:政府方在投资、政策、辅助社会资本所规定的承诺;社会资本方负责工程或服务的设计、建设、融资、运营,以及维护等责任; 二、合同所约定的支付方式(社会/私人资本的回报方式),包括:“政府付费 ”或/和 “使用者付费”; 三、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
7、可签订长达几十年(20-30年)的合同; 四、合同约定的风险分担原则:由最适宜的一方承担; 五、合同约定的所有权可以:1)由公共部门所有;2)合同到期由私人部门移交给公共部门。,PPP项目的三大风险,一、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如:设计、建造、融资、运行、验收等;二、法律法规及最低需求风险:由政府承担,如政策支持及最低需求,如电厂的最低购电量等;三、不可抗力风险:双方合理分担。,政社双方应该注意的问题,一、政府的责任并不能推卸,例如在“政府付费”模式下的支付责任;政府应该提供的政策支持和应提供的条件保障不能落空;二、社会资本方要在前期立项阶段做好可行性研究,防范低于一定财务收益率(FRR)的
8、项目草率上马,最后形成资产沉淀,变现乏力。注意: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合PPP方式。,PPP项目模式特点,(1)政府和社会资本就基础设施等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的长期合作,社会资本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建设和运营的合作项目; (2)以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或股权合作为基础; (3)模式分工一般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 (4)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社会资本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回报; (5)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可以通过贷款、企业债等市场化方式举借债务,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
9、,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及与PPP的异同,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注:特许经营是PPP其中的一个方式,性质上存在交叉。特许经营项目使得经营方(社会资本)能够通过建设、经营获得投资回报。而PPP方式所涉及的方面更加宽广,包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如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养老、教育、科技、学校等,既可以采用BOT方式,又可采用TOT等其他方式实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PPP项目涉及的重大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
10、国政府采购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五、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国务院负责,财政部为主)正在立法中; 七、特许经营法:(国务院负责,发改委为主)正在立法中。,PPP项目现有关具体政策和操作指南,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含 附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
11、行)(2015.1.19)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15】)2015.4.7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 财金2015167号 (财政部)2015.12.18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等六部委【25号】(2015.6.1始行),PPP项目的构架,股东协议EPC总承包合同贷款协议供应合同运营合同,政府 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资本金提供者,资本金提供者,融资银行,国外贷款,建造总承包人,设备材料 供应商,管理或运营商,社会资本,财政部指南关于项目的五个步骤,一、项目识别,二、项目准备,三、项目采购,四、项目执行,五、项目移交,项目采购,操作指南,关于印发政府和
12、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财金2014113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为保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质量,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现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财政部 2014年11月29日注:PPP项目操作流程五环节: 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第一步:项目识别,1、项目发起:政府发起 +社会资本。由财政部门向交、住、环、能、教、医、体、文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项目; 2、项目筛选:财政部门与行业主
13、管部门对潜在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备选项目,制定年度及中长期开发计划; 3、物有所值评估: 1)定性评估: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行效率、促进创新、鼓励竞争等; 2)定量评估:传统采购模式下政府支出成本与PPP模式下政府支出成本现值相比。 4、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注:113-12: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评估方法 “物有所值”比较法,113-8:第八条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
14、管部门,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物有所值评价工作流程图,评价准备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可选)信息管理,准备评价 资料,明确定性评价程序、指标及其权重、评分标准等,明确是否开展定量评价、定量评价结论是否作为决策依据等,选定评价专家,召开专家组会
15、议;专家打分并形成意见,形成定性 评价结论,确定折现率等参数,测算参照项目建设和运维净成本,测算竞争性中立调整值,测算可转移和自留风险成本,评价报告编制,评价信息披露,评价信息管理,评价服务监管,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15】),责任识别支出测算能力评估 信息披露,股权投资,运营补贴,承担风险,配套投入,据实施方案中项目资本和项目股权机构测算股权投资支出责任,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和利润水平测算运营补贴支出责任,使用比例法、情景分析法和概率分析法测算风险支出责任,据政府拟提供的其他投入总成本和社会资本为此支付的费用测算配套投入支出责任。,政府付费模式,可行缺口补助模式,财政支出能力评估,
16、行业和领域均衡 性评估,项目名录,项目信息,财政支出责任情况,第二步:项目准备,1. 管理架构组成:1)建立协调机制:项目评审组织协调检查督导; 2)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监管项目移交 2.实施方案编制:(见后) 3. 实施方案审核:VFM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财政)方案审核(政府),两次未通过验证的一般不再采用PPP模式。注:113-9: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可进行项目准备。,实施方案编制 涉及6个方面(接前),(一)项目概况:项目基本情况;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二)风险分配: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 法律、政策、最低需求风险由政府承担; 不可抗力
17、双方共同承担。注:113-11:1)项目基本情况指: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项目采用PPP运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项目运作的目标和意义; 2)经济技术指标主要明确项目区位、占地面积、建设内容或资产范围、投资规模或资产价值、主要产出说明和资金来源等; 3)项目公司股权情况主要明确是否要设立项目公司以及公司股权结构。 4)风险分配原则: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接上),(三)运作方式: 委托运营;(O(合同期一般为20-30年) 改建-运营-移交(ROT)。(合同期一般为20-30年)注:1)委托运营(O&M)项目适合: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
18、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如发电厂委托运营。 2)合同管理(MC):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接上),(四)交易结构:项目投融资结构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 相关配套措施 (五)合同体系:项目合同(说明见下页)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合同运营合同供应合同保险合同 注:1)项目投融资结构:主要说明项目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项目资产的
19、形成和转移等。 2)相关配套安排主要说明由项目以外相关机构提供的土地、水、电、气和道路等配套设施和项目所需的上下游服务。 3)项目合同是合同体系其中最核心的法律文件。,项目合同主要四项边界内容,注意:“项目合同”中的主要内容: 项目边界条件:是项目合同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权利义务、交易条件、履约保障和调整衔接等边界: 权利义务边界:主要明确项目资产权属、社会资本承担的公共责任、政府支付方式和风险分配结果等。 交易条件边界:主要明确项目合同期限、项目回报机制、收费定价调整机制和产出说明等。 履约保障边界:主要明确强制保险方案以及由投资竞争保函、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维修保函组成的履约保
20、函体系。 调整衔接边界:主要明确应急处置、临时接管和提前终止、合同变更、合同展期、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等应对措施。,(接上),(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注:113-111)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2) 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中不作更改的项目。,第三步:项目采购,(一)资格预审 准备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 通过资格预审者
21、须3家以上; 重新资格预审仍不足3家的,可调整采购方式。注:113-14:1)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2)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依法调整实施方案选择的采购方式。 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不得少于
22、15个工作日。,(二)编制采购文件 政府对实施机构的授权; 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采购程序;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保证金的数额/形式; 评审方法/标准; 采购政策要求; 项目合同草案。注:1)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文件除上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明确评审小组根据与社会资本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及 3) 可实质性修订: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和 4) 不可谈判核心条件不得修改。,所有采购文件要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113-18: 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中,列明: 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
23、惠措施及幅度; 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强制担保要求。注: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2%。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初始投资总额或资产评估值的10%。 无固定资产投资或投资额不大的服务型合作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平均6个月的服务收入额。,现场考察和采购前答疑会,113-19: 项目实施机构应组织社会资本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采购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社会资本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注:现场考察和采购前答疑会的重要作用和纪律要求。,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1/2)
24、需要的环节,(113-17)项目采购公告 社会资本报名 资格审查 采购文件发售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响应文件评审 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 综合评分 注意事项:1)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 2)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小组在评审阶段不再对社会资本资格进行审查。允许进行资格后审的,由评审小组在响应文件评审环节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项目实施机构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 3)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0日。澄清或修改至少离截止日5日前,需延长截止日的不得少
25、于5日。,竞争性磋商采购程序(2/2) 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注:113-17: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评审小组可以与社会资本进行多轮谈判,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修订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不可谈判核心条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项目实施机构确认,并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社会资本。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二阶段:综合评分。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确定后,由评审小组对社会资本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序名单。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26、标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在PPP项目下 (注:与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主要区别),一、适用范围: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二、法定期限:1、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评审方法:1、经磋商确定响应最终采购需求和提
27、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对采购结果进行“确认谈判”,(113-20): 项目实施机构应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者。确认谈判不得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再次谈判。注: 成交原则:依排名先后进行谈判,率先达成一致
28、的成交; 谈判不得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 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再进行谈判。,采购文件的公示和签约,113-21: 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采购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合同文本应将中选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合同文本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合同,应在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 需要为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项目合
29、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注:拟定的合同文本要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才可签约; 签约可以是:1)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之间;或 2)由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重新签署;或 3)由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承继“补充合同”; 正式签署的合同还要在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再公示。,PPP项目的五种采购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五种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竞争性磋商; 5)单一来源采购。,公
30、开招标适用条件,适用于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中不作更改的项目。,邀请招标适用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判适用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机器天 总额的;,竞争性磋商适用条件,(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爱和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
31、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找条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一来源方式的适用条件,(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PPP项目采购的一般采购流程, ,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的准备和发布,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采购评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项
32、目合同的公告和备案,合同成交结果及拟定合同文本公告,签署项目合同,本级政府项目合同审核,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PPP项目采购注意(1/8) (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根据政采法第27条、18号令第4条、74号令第4条、竞磋管理办法第4条等法律规定,就政府采购的服务项目,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达到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的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即PPP的实施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PPP项目采购注意(2/8) (资格预
33、审是PPP采购必经前置程序),一般的政府采购中,资格预审并非采购的必经前置程序,然而,PPP项目中,无论采取何种采购方式,均应进行资格预审程序。这是由于PPP项目作为一种新型的政府采购服务、建立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政府希望通过前置的资格预审程序,实现项目实施机构对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更为严格的筛选和把控,保障项目安全。同时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来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的竞争。,PPP项目采购注意(3/8) (竞磋与竞谈的评审方法不同),竞谈与竞磋相比,二者关于采购程序、供应商(社会资本)来源方式、采购公告要求、响应文件要求、磋商或谈判小组
34、组成等方面的要求基本一致;但是,在采购评审阶段,竞磋采用了类似招标采购方式中的“综合评分法”,从而区别于竞谈的“最低价成交”。 并避免竞谈最低价成交可能导致的恶性竞争,将政府采购制度功能聚焦到的价值目标上来,达到的统一。,PPP项目采购注意(4/8) (竞磋供应商来源唯一性),根据74号令和竞磋管理办法的一般性规定,供应商的来源方式均包括三种:(1)采购人/采购代理发布公告,(2)采购人/采购代理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与采购。但是,针对竞磋方式进行采购的PPP项目,113号文第17条第二款规定,“项目采用竞
35、磋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下列基本程序进行:(1)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竞磋公告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上述113号文规定中,供应商的来源仅涉及通过公告一种方式,而并未涉及采购人/采购代理从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邀请两种方式。实践中,对于竞磋方式进行PPP项目采购,通常从严格的角度建议项目实施机构以发布公告为供应商的唯一来源方式。,PPP项目采购注意(5/8) (时限要求不同),采购人通常希望采用满足项目开发进度要求的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PPP项目的环节最为复杂,在多个环节存在最低时间的限制(约30日),单一来源方式环节最为简单,竞谈方
36、式各环节上的最低时间限制最少(约8个工作日)。但是对于必须招标的PPP项目,在资格预审阶段只有社会资本在连续两次资格预审中均不足3家,才能经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PPP项目采购注意(6/8) (允许两家的情形),根据74号令第37条和竞磋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34条:在采购过程中,如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应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这意味着:如采取竞谈/竞磋方式采购,在项目采购过程始终,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均应在三家以上。但根据74号令第27条、政采竞磋方式管理办法第21条和财政部关
37、于竞磋暂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在下述情况下,参与采购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1)竞谈方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在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谈采购。 (2)竞磋方式:(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或者(2)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竞磋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但是,如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应当终止竞磋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
38、新开展采购活动。,PPP项目采购注意(7/8) (主要评审因素),(1)投标报价:是选择投标人的关键因素,对需要向投标人支付价款的投标人产品或服务费用(BOT),投标人报价越低得分应越高;对股权转让项目(TOT),投标人出价越高得分则应越高。 (2)技术和管理:对投标人提交的a.工程设计、b.设备采购、c.验收、d.运营维护管理、e.移交等,给予可行性、科学性、可靠性和合理性方面分别设置评分分值; (3)融资方案:判断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能否满足按时融资交割,a.对投标人的资本金筹措方案评估:根据投标人的相关资料核实其资本金来源的可靠程度,可靠程度越高得分应越高;b.对贷款的筹措方案的评估:根据投
39、标人提交的银行贷款支持文件确定银行对项目的支持力度和项目获得贷款的可能程度,可能性越大对应得分应越高; (4)项目协议响应方案:应允许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协议文本提出接受或补充修改意见。按投标人对项目协议文本提出不利于招标人权利的修改性质扣减分数(可接受和不可接受,扣分值/条),实质上进行修改的为不可接受条款,应拒绝其投标。,PPP项目采购注意(8/8) (可竞争的其他参考因素),第四步:项目执行,(一)项目公司设立; 股东协议(社会资本与社会资本之间) 股东协议(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二) 融资管理,即项目公司(SPV)的责任: 融资方案设计 机构接洽 合同签订 融资交割:1)未完成融资
40、时:政府介入:提取履约保函/终止PPP合同;2) 融资条款修订:不可抗力,可依约修订融资条款;3)债权人介入:依直接介入条款,要求SPV改善管理。注:113-23: 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113-24SPV未完成融资时的违约赔偿和“政府介入”权力。,项目执行(接前),(三)绩效监测与支付(见下页) (四)中期评估(3-5年) 项目运行状况; 项目合规性/适应性; 评估已有风险; 制订应对措施。 注:113-26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
41、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113-29: 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113-30: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重点关注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和收费机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等。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过程中绩效监测与支
42、付(接前),(一)财政风险控制:(政府支付) 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政府支付台帐; 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二)绩效监测 监测项目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年报。注:113-26: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政府支付义务和纳入预算支付制度,113-25: 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支付台账,严格控制政府财政
43、风险。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政府支付义务应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注:对政府应支付的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财政部门应与社会资本建立“政府支付台账”并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接前),(三)支付与奖惩: 支付:依约按实际绩效付款; 超额收益分配:依约定支付; 奖励:优于标准;惩罚:未达标准。注:113-26:1)设置超额收益分享机制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应享有的超额收益。 2)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惩处条款或救济措施。,(接上),(四)政府优益权: (11
44、3-27: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公共利益受损) 处置方式:临时接管,或终止合同; 处置费用:违约方独自承担或各责任方分担;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应承担的费用可从其应获终止补偿中扣减。(五)项目合同管理(见下页),政府临时接管权力,113-27: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违反项目合同约定,威胁公共产品和服务持续稳定安全供给,或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政府有权临时接管项目,直至启动项目提前终止程序。 政府可指定合格机构实施临时接管。临时接管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由违约方单独承担或由各责任方分担。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承担的临时接管费用,可以从其应获终止补偿中扣减。注:合同应有详细的约定权限
45、。,项目合同管理(接上),(一)合同修订依约定,合同当事人均可提出修订合同的申请; 政府审核同意后执行; 注意:防止社会资本低价竞标,随后,要求修订合同条款(二)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 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 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 解除合同,(接上),(三)争议解决 协商 调解(专家小组) 仲裁 民事诉讼(PPP合同是民事合同)注:项目实施机构负有对合同的管理责任,主要包括以上三项:1)合同修订;2)违约责任;3)争议解决。,PPP项目的授权和监管架构,监管架构主要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管方式。授权关系主要是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以及政府直接或通过项目实施机构对社会资本的授权;监管方式主要包括履约
46、管理、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等注:1)项目的实施机构: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PPP项目的采购和履约监督,采购监督: 13-22: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PPP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履约监督: 113-30: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重点关注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和收费机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等。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13-26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
47、,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PPP项目应接受社会监督,113-31: 政府、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依法公开披露项目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披露项目产出的数量和质量、项目经营状况等信息。政府应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条款、绩效监测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和项目重大变更或终止情况等。 社会公众及项目利益相关方发现项目存在违法、违约情形或公共产品和服务不达标准的,可向政府职能部门提请监督检查。注:应向社会公示的内容:1)项目产出的数量和质量;
48、2)项目经营状况;3)非应保密的合同条款;4)绩效监测报告;5)中期评估报告;6)项目的重大变更和终止情况。,第五步:项目移交,(一)移交准备 合同可约定: 移交形式(期满/提前) 补偿方式(有偿/无偿) 移交内容(资/人/产权) 移交标准(完好率/年限)注: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收回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 移交标准包括设备完好率和最短可使用年限等指标。,(接上),(二)性能测试 建立移交工作组: 确认移交情形/补偿方式; 制定资产评估/性能测试方案; 确定性能测试结果。注:(1)113-33 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与社会资本
49、或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 (2)项目移交工作组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评估方式,对移交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补偿金额的依据。 (3)项目移交工作组应严格按照性能测试方案和移交标准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性能测试结果不达标的,移交工作组应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进行恢复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维修保函。,(接上),(三)资产交割 满足性能测试的: 项目资产 知识产权 技术法律文件 资产清单注:113-34: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