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关于印发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库201520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 192 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2015 年 10 月 30 日- 2 -附件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
2、库2015 192 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新旧制度衔接问题规定如下: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2015 年年终结账采用按原制度办理年终转账和结账,按新制度记入新账的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二)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原账编制 2015 年年终转账后的科目余额表。2.按照新制度设立 2016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3. 2015 年年度终了后,原账中各会计科目
3、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是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有关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新旧会计科目对应关系参见本规定附表。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16 年- 3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三)相关资产、债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5 年 12 月 20 日前向财政总预算会计提供核算反映股权、债权、债务等所需的相关资料。(四)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调整,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
4、账务的有序衔接。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一)资产类。1.货币资金的结转。新旧转账时,将原“国库存款” 科目中的存款余 额按是否实行国库现金管理区分,属于实行国库现金管理的,转入“国库现金管理存款” 科目;其他的 转入“ 国库存款 ”科目。将原“其他 财政存款 ”科目中的存款余额转 入“其他财政存款” 科目。采用原“ 其他 财政存款”科目核算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的,应将原“其他 财政存款 ”科目余额中属于国 库现金管理存款的部分,转入“ 国库现金管理存款 ”科目。2.往来款项的结转。新旧转账时,应对原“暂付款” 科目余额进 行分析,将属于借出款项的部分,转入“ 借出款项” 科目;其他部分 转入“
5、其他应收款” 科目。将原“ 与下 级往来”科目余额转入“与下级往来” 科目。对原“ 待处 理财政周 转金” 按规定程序报经 核销后仍有余额的,将余额转入“ 其他应 收款” 科目。- 4 -3.其他流动资产的结转。新旧转账时,将原“有价证券” 科目余额转 入“有价证券”科目;将原“在途款 ”科目余 额转入“在途款” 科目;对原“ 预拨经费”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符合新制度预拨经费规定的余额转入“ 预拨经费” 科目,将其中不符合新制度预拨经费规定的余额转入“ 其他 应收款” 科目。4.主权外债相关债权的结转。新旧转账时,债务管理部门应对主权外债相关债权进行梳理,区分政府财政承担直接偿还责任部分的
6、应收本金、应收利息、应收费用以及政府财政承担担保责任的债权部分,并将有关资料转财政总预算会计进行账务处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按照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将原“借出外债 ”科目余额 中属于政府财政承担直接 偿还责任的部分转入“ 应收主 权外债转贷 款” 科目下的“应收本金”明细科目,属于政府财政承担担保责任的部分转入“ 其他应付款” 科目的借方;将原“ 应收外 债利息 ”、“应收外债费用”科目余 额中属于政府财政承担偿还责任的部分转入“应收主权外 债转贷款” 科目下的“应收利息”明 细科目。同 时,应按照转入“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的金额,将原“净资产调 整” 科目余额 中对应金额转入“资产基
7、金” 科目下的“ 应收主 权外债转贷款”明细科目的贷方。5.待发国债的结转。新旧转账时,将原“待发国债” 科目余额转 入“待发国债”科目。- 5 -(二)负债类。1.往来款项的结转。新旧转账时,应对原“暂存款” 科目余额进 行分析,将属于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的部分,转入“应 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科目;将属于应付代管资金的部分,转入“ 应付代管资金” 科目;其他的转入“ 其他应付款 ”科目。将原“与上级往来”科目余额转入“与上级往来 ”科目。2.主权外债相关债务的结转。新旧转账时,债务管理部门应对主权外债相关债务进行梳理,区分政府财政承担直接偿还责任部分的应付本金、应付利息、应付费用以及政府财
8、政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部分,并将有关资料转财政总预算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按照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将原“ 借入外债” 科目余 额中属于政府财政承担直接偿还责任的部分转入“借入款项” 科目下的 “应付本金”明细科目,属于政府财政承担担保责任的部分转入“其他应付款” 科目的贷方;将原“应付外 债利息” 、“应付外债费用”科目余额中属于政府财政承担直接偿还责任的部分转入“借入款项” 科目下的“应 付利息” 明细科目。同 时,还应按照 转入“借入款项”科目的金额,将原“ 净资产调 整” 科目余额中对应 金额转入“待偿债净资产”科目下的“ 借入款项 ”明细科目的借方。
9、按照 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金额,将原“ 净资产调整” 科目余 额中对应金额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 科目的借方。- 6 -省级以下财政总预算会计,按照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将原“ 借入外 债” 科目余额中属于政府 财政承担直接偿还责任的部分转入“应 付主权外债转贷款 ”科目下的“应付本金”明细科目,属于政府财政承担担保责任的部分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将原“应 付外债利息” 、“应付外债费用”科目余额中属于政府财政承担直接偿还责任的部分转入“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 科目下的 “应付利息 ”明细科目。同时,应按照转入“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的金 额,将原“ 净资产调 整”科目
10、余额中对应金额转入“ 待偿债净资产 ”科目下的“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明细科目的借方。按照转入“其他应付款” 科目的金 额,将原“净资产调整” 科目余 额中对应 金额转入“ 一般公共 预算结转结余”科目的借方。(三)净资产类。1.各项结余的结转。新旧转账时,将原“预算结余” 科目余额转 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 科目;将原 “基金预算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科目;将原 “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结余”科目余额转入“ 国有 资 本经营预 算结转结余” 科目;将原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 科目余 额转入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结余”科目;将原“专用基金结余”科目余 额转 入“ 专用基
11、金结余”科目。2.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结转。新旧转账时,将原“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科目余额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7 -3.预算周转金的结转。新旧转账时,将原“预算周转金” 科目余 额转入“预算周转金”科目。(四)收入支出类。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应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6 年 1 月 1 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如有其他原账科目余额,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转入新账中相应的科目。新账中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下的相关明细科目。三、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一)资产类。1.关于原未入账的
12、债权资产。新旧转账时,债务管理部门应当于 2015 年 12 月 20 日前,对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进行梳理,将有关资料转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按照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将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入账的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确认记入新账有关科目的期初余额。具体会计处理如下:(1)借记“应 收地方政府 债券转贷款” 科目, 贷记“资产基金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2)借记“应 收主权外 债转贷款” 科目, 贷记“资产基金应- 8 -收主权外债转贷款”科目。2.关于原未入账的股权资产。新旧转账时,根据管理条件和管理需要,
13、股权管理部门应当于 2015 年 12 月 20 日前,对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进行梳理,将有关资料转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按照股权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将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入账的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确认记入新账有关科目的期初余额。借记“股权投资” 科目, 贷记“ 资产 基金股权投资 ”科目;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 资产基金 应收股利” 科目。(二)负债类。新旧转账时,债务管理部门应当于 2015 年 12 月 20 日前,对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进行梳理,将有关资料转财政总预算会计。财
14、政总预算会计按照债务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将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入账的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其他负债确认记入新账有关科目的期初余额。具体会计处理如下:1.借记“待 偿债净资产 应付短期政府债券” 科目,贷记“应付短期政府债券”科目。2.借记“待 偿债净资产 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科目,贷记“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3.借记“待 偿债净资产 借入款项” 科目, 贷记“借入款项”科- 9 -目。4.借记“待 偿债净资产 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科目,贷记“ 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 科目。5.借记“待 偿债净资
15、产 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 科目,贷记“应 付主 权 外债转贷 款” 科目。6.借记“待 偿债净资产 其他负债” 科目, 贷记“其他负债”科目。财政总预算会计如有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有关科目的期初余额。四、会计报表新旧衔接(一)编制 2016 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 2016 年 1 月 1 日期初资产负债表。(二)2016 年度总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 2016 年的月度、年度会计报表。五、其他事项(一)通过原“暂付款 ”、“暂存
16、款”科目核算的国 债转贷相关业务,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改为通过“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科目核算。(二)通过原“暂存款 ”科目核算的收回财 政存量资金相关业务,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改为通过“ 其他应付款” 科目核算。(三)尚未清理完毕的专项支出财政专户资金,转入“专用基- 10 -金结余”科目。在清理期内,相应资金收支通过“ 专用基金收入”、“专 用基金支出” 科目核算。附表:新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原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及补充规定会计科目 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科目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科目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001
17、国库存款101 国库存款1003 国库现金管理存款*103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1005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1004 其他财政存款102 其他财政存款1003 国库现金管理存款*104 有价证券 1006 有价证券105 在途款 1007 在途款109 待发国债 1081 待发国债1021 借出款项*111 暂付款1036 其他应收款*112 与下级往来 1031 与下级往来121 预拨经费 1011 预拨经费1036 其他应收款*122 基建拨款131 财政周转金放款132 借出财政周转金-133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1036 其他应收款*1045 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141 借出外债2015
18、 其他应付款*142 应收外债利息143 应收外债费用 1045应收主权外债转贷款*1041 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1071 股权投资*1022 应收股利*二、负债类2011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2015 其他应付款*211 暂存款2017 应付代管资金*212 与上级往来 2012 与上级往来- 11 -213 已结报支出 2091 已结报支出222 借入款 -223 借入财政周转金 -241 2022 借入款项*借入外债2027 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2015 其他应付款*2022 借入款项*242 应付外债利息2027 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2022 借入款项*243 应付外债费用202
19、7 应付主权外债转贷款*2001 应付短期政府债券*2021 应付长期政府债券*2026 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2045 其他负债*三、净资产类301 预算结余 3001 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305 基金预算结余 3002 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30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 300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307 专用基金结余 3007 专用基金结余315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3031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1 预算周转金 3033 预算周转金322 财政周转基金 -323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 3005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3081 资产基金343 净资产调整3082 待偿债净资产四、收入类
20、401 一般预算收入 4001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405 基金预算收入 4002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40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400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407 专用基金收入 4007 专用基金收入408 债务收入 4041 债务收入409 债务转贷收入 4042 债务转贷收入411 补助收入 4011 补助收入412 上解收入 4012 上解收入413 地区间援助收入 4013 地区间援助收入414 调入资金 4021 调入资金415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4031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3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005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425 财政周转金收入 -五、
21、支出类- 12 -501 一般预算支出 5001 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505 基金预算支出 5002 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50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00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507 专用基金支出 5007 专用基金支出508 债务还本支出 5042 债务还本支出509 债务转贷支出 5041 债务转贷支出511 补助支出 5011 补助支出512 上解支出 5012 上解支出513 地区间援助支出 5013 地区间援助支出514 调出资金 5021 调出资金515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5031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 5021 调出资金523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5005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524 财政周转金支出 -注:1.带号的科目仅科目名称作了修改。2.带*号的科目为新增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