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桂林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送审稿)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基本原则1.5 灾害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2.1.1 指挥部2.1.2 办公室2.1.3 专家组2.2 县(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2.3 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2.4 联防组织2.4.1 市内联防组织2.4.2 区域联防组织3. 预防预警3.1 预防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3.2.2 预警制作3.2.3 预警发布23.2.4 预警响应4. 应急处置4.1 森林火灾监测4.2 火情信息报告4.3 分级响应4.3.1 IV 级响应4.3.2 级响应4.3
2、.3 级响应4.3.4 级响应4.4 响应启动4.5 森林火灾扑救4.6 转移安置人员4.7 救治善后4.8 保护重要目标4.9 维护社会治安4.10 火案侦查4.11 信息发布4.12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5.2 工作总结5.3 迹地恢复5.4 奖励与责任追究6. 综合保障6.1 队伍保障36.2 通信保障6.3 物资保障6.4 航空护林保障6.5 运输保障6.6 医疗卫生保障6.7 资金保障6.8 技术保障6.9 信息保障6.10 教育培训7. 预案建设和管理7.1 预案体系建设7.2 预案演练7.3 预案管理8. 附则8.1 预案制定与解释8.2 预案实施时间41. 总
3、则1.1 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桂林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靠近我市边界线发生并对我市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1.4 基本原
4、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下一级人民政府必要的支持。立足防范,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严密防范,同时充分做好应急准备。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地空配合,安全高效。5分工协作,军地联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5 灾害分级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2. 组织指挥体系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负
5、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2.1.1 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第 一 指 挥 长 : 市长指 挥 长 :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常务副指挥长:市林业局局长副 指 挥 长 : 桂林警备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指挥部成员: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他组成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组建专家组。2.1.2 办公室6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搭建市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火情分析和提出应急方案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林业局
6、,由主任(副处级) 、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2.1.3 专家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森林防火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政策、技术方面的咨询与建议。2.2 县(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本地森林火灾的预防、应急处置和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工作。林区乡(镇)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2.3 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区村民委员会、营造林公司和驻在林区的铁路、农场以及其他有林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2.4 联防组织2.4.1 市内联防组织县(
7、区)、乡(镇)行政交界林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2.4.2 区域联防组织跨省区联防组织:我市与湖南省交界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按照有关省(区)护林联防章程进行处置。跨市区域联防组织:我市与柳州市、来宾市、梧州市7和贺州市跨市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按照有关市区域护林联防章程进行处置。驻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3. 预防预警3.1 预防坚持“预防为主”,采取各种措施严密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各级各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划分并适时调整森林火险区划;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
8、的森林防火意识;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组织清除林区民居、设施设备等重点目标周围,铁路、公路沿线、墓地周边、防火林带及防火线内的地表可燃物,开展计划烧除,营造防火林带和混交林,降低森林燃烧性。气象部门应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蔓延;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
9、蔓延;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四级(高度8危险),林内可燃物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并快速蔓延;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3.2.2 预警制作各级林业和气象主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3.2.3 预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发布单位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号。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区)、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3.2.4 预警响应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与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10、成正相关,预警级别越高,越要在低级别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蓝色预警响应:关注本区域天气有关情况;及时查看可能影响本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的因素;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所有瞭望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了望监控,同时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气象局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黄色预警响应:严格控制各种野外用火审批;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的监控巡查;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专业森林消防队集中待命。橙色预警响应: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野外火源管控督察组加强监督;林区各单位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9度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气象部门根据
11、天气状况,针对重点地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红色预警响应:所有负有扑火指挥责任的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防火办工作人员一律在岗,不得外出;红色预警已持续5天并将持续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等规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公布森林高火险时段,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要地区和重点林区严防死守;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随时出动扑火的准备。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况对预警县(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4. 应急处置4.1 森林火灾监测各级各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综合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了望台、视频监控系统、地面巡逻、群众报告等方式,全天候、立体式监测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发生后
12、,应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利用无人飞机侦察火场发展动态;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视频监控系统、扑火现场指挥人员和巡护人员应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应及时报告。森林火灾扑灭后,应加强火场巡查和看守,及时发现和处理热源,防止死灰复燃。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判断,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4.2 火情信息报告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有关规定,10坚持有火必报、即有即报、归口报告、逐级报告火情。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与本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信息渠道同步、准确报送火情信息。当森林火灾多发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各级
13、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应调配力量加强火情信息报送处置。4.3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四个响应等级。4.3.1 IV 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办公室主任启动IV 级响应:(1)明火持续达6 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火场面积超过10 公顷。响应措施:(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及时调度火情信息;(2)火灾发生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区)指挥部领导坐镇县(区)森林防火指挥中
14、心指挥调度,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调集本县(区)森林消防队伍支援;(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按规定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信息。114.3.2 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启动级响应:(1)发生在省、市边界附近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县(区)行政边界、火场面积超过50 公顷;(3)火场持续12 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4)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5)直接威胁民居、重要设施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响应措施:(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市森
15、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扑救措施。(2)火灾发生地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区)、乡(镇)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到现场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搭建火灾扑救前线指挥平台,调集本县(区)其他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视火灾发展态势,请求市指挥部支援。(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视情况搭建市应急指挥平台,调集其他县(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按规定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信息。4.3.3 级响应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
16、挥长启动级响应:(1)发生在省边界附近、火场面积超过50 公顷;(2)发生在市行政边界、火场面积超过100 公顷;(3)火场持续24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4)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5)已烧入或者直接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地区。响应措施:(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坐镇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并调集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支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进入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备战状态,市气象局提供火场气象信息,择
17、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2)火灾发生地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县(区)、乡(镇)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到现场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搭建火灾扑救前线指挥平台,调集本县其他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3)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到现场指挥,调集本市其他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根据火灾发展态势,请求自治区支援,按规定向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信息。134.3.4 级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第一指挥长启动 I级响应:(1)发生在省、市边界附近火场面积超过100 公顷的森林火灾;(2)火场持续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3)火场面积1000 公顷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18、(4)造成10 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响应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建市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扑救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级响应以下的森林火灾,由火灾发生地自行组织扑救,同时将有关信息报市防火办。当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赴火灾现场协调协助搭建自治区扑火前线指挥部。4.4 响应启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全面分析森林火灾情况(包括气象条件、地形、交通、通讯、扑火力量
19、、植被、火场、扑火进展等),做出是否启动预案及响应等级的意见,报请并按权限启动响应。确定应急响应等级遵循如下规则:(1)如发生伤亡事故,则无条件启动相应等级;14(2)森林火灾虽然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已可在较短时间内扑灭,则可不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3)森林火灾虽然未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扑灭难度极大,也可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4)敏感、重要时间段,可就高启动响应等级;(5)某地同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时,可就高启动响应等级。4.5 森林火灾扑救森林火灾发生后,指挥部应当首先考虑人员安全和伤员救治,其次考虑重要目标、重要林分保护,再次考虑森林火灾扑救。扑救较大面积、持续较长时间森林火
20、灾,应当规范有序,一般分为6个阶段:设立扑火指挥机构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队伍控制扑灭明火清理看守火场撤离火场(各阶段工作详见附件2)。指挥员应当统筹安排各阶段工作,提高扑火时效性和有效性。4.6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4.7 救治善后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154.
21、8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在业主先行采取措施处置的同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洒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4.9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4.10 火案侦查属地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起因应第一时间开展侦查;法院、检察院依法监督、办理、受理森林火灾刑事、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11 信息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其授权的单位,遵循及
22、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通过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发布。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4.12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结束应急工作。5. 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对16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及时统计上报。5.2 工作总结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规定
23、程序,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特大、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5.3 迹地恢复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尽快组织或责成火灾肇事者植树造林,恢复火烧迹地植被。5.4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认真执行预案,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当地行政或司法机关依法办理、审理;相关责任人,由监察机关追究责任。6. 综合保障6.1 队伍保障加强专业、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构建完备的森林消防队伍体系。市、县(区)人民政
24、府组建专业及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组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乡(镇)组建群众森林消防队伍。鼓励支持村屯和森林、林木、林地17经营单位以及经营户组建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使其成为先期扑火的有效力量。各种扑火力量应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加强体能锻炼、扑火训练及实战演练,不断提高战斗力。队伍之间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当森林扑火救灾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在市内跨县(区)调动扑火力量,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和实施。跨市调动扑火力量,或使
25、用自治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的,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自治区指挥部批准实施。联防单位之间跨区域调动扑火力量,由联防单位之间商定。6.2 通信保障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全市统一、各县(区)之间相对独立的无线和有线、固定和移动、专网和公网融合互通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日常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时,各级通信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通信运营机构设立临时基站,保证公共移动网络覆盖扑火指挥
26、区域。6.3 物资保障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市、县(区)以及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专业森林消防队应营建物18资储备库,储备扑火物资。应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检修、补充和更新,确保应急供应。扑火物资的供应实行市、县(区)分级负责制。市一级负责全市性或跨县(区)扑火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自治区援助。县(区)负责本辖区扑火应急物资的供应,必要时可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援助。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扑火机具器材的配备,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扑火机具器材的配备,由县级人民政府及组建者共同负责。6.4 航空护林保障各级各地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协助国家
27、林业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开展航空护林基础设施建设。确因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航空护林支援的,可由火灾发生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示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实施。6.5 运输保障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按照公路、铁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为应急车辆办理优先通行手续。6.6 医疗卫生保障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当地人民政府应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
28、时由当地或上级卫19生部门从医疗专家库中派出专家开展救治;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6.7 资金保障各级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财政部门应急保障预案执行。6.8 技术保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6.9 信息保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及时分析火险天气形势,查看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火情调度等相关信息,综合当地气象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机构应分级建立全市统一、互联互通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并将森林防火资源数据及其他部门可用于森林防
29、火的资源,纳入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6.10 教育培训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对森林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防火办工作人员以及林业部门、林区乡(镇)和林区单位干部职工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通过在中小学校上森林防火课,组织学生参与和开展森林防火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杂志,或其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青少年及社会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7. 预案建设和管理207.1 预案体系建设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林区村委会及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单位等,参照本预案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7.2 预案演练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案
30、演练,使有关人员熟悉预案。7.3 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组织专家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8. 附则8.1 预案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8.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1 年 11 月印发的桂林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废止。附件1:桂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附件2:森林火灾扑救各阶段工作21附件1桂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一、指挥部职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监督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各
31、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监控森林火灾应对情况,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的具体任务是:(一)扑火指挥。综合研判火情,启动应急预案,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力量,组织实施扑火作业。(二)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上报火场最新信息;协调组织各种扑火力量,调拨扑火机具;必要时,指挥调动邻近县(区)的森林消防队伍支援;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和督促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各项扑火救灾处置工作。(三)现场督导。组织工作组赴火灾发生地开展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机关的相关批示、指示精神,检查、监督森林火灾发生
32、地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的扑火救灾指令及本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根据火场情况指导和协助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四)后勤保障。商请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空军、民航、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确保森林消防飞机快速作业,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协调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预报。22(五)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扑火进展等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二、成员单位职责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森林防火预防、保障和扑救能力建
33、设,森林火险预测预报,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的检查督促,扑火救灾中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和技术咨询,指挥部决策参谋,森林火灾统计分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扑火救灾和灾情收集上报,争取国家及自治区加大对我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并监督有关项目实施。市公安局及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协助扑火救灾,对重要目标实施专业消防保护。维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火场区域交通管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疏散转移;督促各级公安机关打
34、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地方有关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市民政局: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向经审核确认的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23助资金和物资、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做好伤亡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解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应由市财政安排的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地方解决森林消防队伍营房建设用地。市交通运输局、桂林公路管理局:落实有关森林防火专用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对按规定办理了减免手续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减免公路车辆通行费;在扑救
35、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协调提供应急运输车辆,确保扑火救灾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到达火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辖区内森林火灾刑事、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对本市公安机关侦查的森林火灾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受理辖区内森林火灾严重渎职犯罪、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森林公安局:及时进入火灾现场,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尽快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重点打击纵火案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派相关专家赴现场指导和支援救治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区大气环境监测。发生大气特别污染时要及
36、时报告指挥部,确保灾区民众避免受到大气污染24损害。市教育局: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中,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面向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共性技术攻关,为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开展森林防火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安排播出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报道我市森林火灾及其扑救、查处情况。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与林业主管部门会商、制作与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重、特大森
37、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向进入林区景点景区的游客宣传森林防火安全告示,组织灾区游客安全撤离和安置,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和生活得到保障。桂林警备区及武警桂林市支队:森林火灾情况严重,需要驻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援地方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武警支队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灾区警戒等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桂林市无线电管理处:保障森林防火应急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桂25林市分公司:负责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
38、信保障,确保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无线电通信系统网络传输和通信畅通。附件2森林火灾扑救各阶段工作一、设立扑火指挥机构(一)扑火前线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一般设在便于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有保障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和参与扑救工作的干部群众,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二)扑火后方指挥部。设在火灾发生地县级或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防火办公室。扑火后方指挥部应与前线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服务前方指挥部,做好后勤保障及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39、。市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派出工作组,同时启动市森林火灾应急指挥平台。(三)扑火指挥员。建立专职指挥制度,配备专职指挥,承担扑火指挥职责。培养专业指挥员,承担一线指挥职责。1.前线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森林防火专职指挥、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林情的人员以及专家组成员,组成指挥班子,制定扑火战略战术,调配扑火队伍,监督扑火进程,报告火灾信息。2.火线指挥员:一般由专业指挥人员或专业森林消防队26队长担任,负责某一战区、片区或火线的扑火组织指挥。火线指挥员必须严格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四)市工作组1.第一梯队:启动IV 级响应后视情组队派出。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队,人员由指挥
40、部办公室、市森林公安局人员组成。协助、指导县(区)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工作。2.第二梯队:启动级响应后视情组队派出。由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人员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局相关科室、市森林公安局、专家组人员组成。协助、指导、监督地方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工作。3.第三梯队:启动级、级响应后视情组队派出。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带队,人员由市林业局、市气象局、专家组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成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可下设指挥调度组、气象服务组、技术咨询组、综合保障组:指挥调度组:负责扑火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一般由指挥部领导、专职指挥员及专家组成员组成。气象服务组:负责火场气象服务、人
41、工增雨等工作。一般由气象部门人员组成。技术咨询组:负责火场趋势预测、扑火战略战术咨询、伤员救治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工作。一般由气象专家、扑火专家、医疗专家等组成。综合保障组:负责协调、信息、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一般由指挥部领导、防火办工作人员、相关部门人员、新闻媒体人员组成。27(五)扑火指挥部运转机制1.统一指挥: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2.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3.逐级指挥:实行由上到下逐级指挥,分区现场指挥员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42、全权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无特殊情况的,前线指挥部不得越过分区现场指挥员或火线指挥员直接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4.靠前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置在能最大程度观察主火线的制高点,火线指挥员应靠前指挥掌握实情,在第一时间做出有效反应,保证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有效。(六)扑火指挥原则。在“打早、打小、打了”的总原则下,还应遵循如下原则:1.速战速决原则:分段包干、划区包片,严格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抓住有利时机,“阻、打、清”相结合,在最短时间内扑
43、灭火灾。2.四先两保原则:先打火头火、草地火、明火、外线火;保证队伍之间会合,不留空缺;反复清理,保证不复燃。3.各个击破原则:以各条火线为独立的战场,针对其特28殊性,以不同的力量、不同的战术战法、不同的要求,各自为战,独立扑灭。4.十点钟原则:一天的中午通常是火灾最猛烈、最不易扑灭的时段,因此要尽量在10:00 前扑灭火灾。5.抓关键保重点原则:控制和消灭火头或关键部位的火线,保护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和人员的安全。6.协同作战原则: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打大火、明火、火头火、主要火线火;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森林消防队打初发火、弱火、小火、次要火线火、开设防火线及清理、看守火场,应急森林消防队运送
44、灭火用水、清理火场、开设防火线;干部群众运送食物、扑火机具、以水灭火用水、开设防火线、看守火场。加强航空护林飞机扑火和地面力量扑火之间的配合,提高扑火效率。二、制定扑火方案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对火场形势做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依据应急预案制定。上一级指挥部启动预案后,与当地指挥部一起修改完善既有扑火方案。扑火方案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针对性原则。针对具体火场实际情况,务实、科学、可行,避免想当然、华而不实。(二)安全性原则。首先应确保扑火人员及火场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其次应保证村屯、重要设施的安全;再次应保证森林资源的安全。对经济价值较高的人工林、原始林重点保护。杜绝动员未经过扑火培训的
45、人员扑打明火,杜绝动员老弱病残孕及学生、未成年人参加扑火。29(三)高效性原则。应迅速制定扑火方案,不能议而不决。应坚持重兵扑救,速战速决,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同时,应选择最经济的扑火战术,避免打人海战,以最小代价扑灭火灾。应尽量主动出击、直接扑灭,避免消极防守、拖延时间。(四)连续性原则。一场火场的扑救,扑火前线只能由一名指挥员指挥,不能多头指挥。如果原指挥员能力达到要求,一般不予更换,以保持指挥的连续性。(五)明确性原则。扑火方案的内容应当尽量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操作性不强。应当尽可能明确:扑火目标;重点部位,重点火线,重点火头;兵力分配,包括每一条火线、每个部
46、位由哪支队伍扑救,都必须明确;每一条火线的扑火战术;明确火场清理、开设防火线、留守力量;明确指挥员、责任领导。如需增加兵力投入,还必须明确支援部队的任务与行军路线。三、调动扑火队伍森林火灾扑救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初发火的基本力量,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是协助扑救的重要力量,干部群众是必要的辅助力量。扑火队伍的调动遵循如下原则:(一)就近用兵原则。火场附近的群众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扑火第一梯队,首先赶赴火场扑救。附近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森林消防队及时增援。(二)重兵扑救原则。树立“打小火立大功”理念,迅3
47、0速调集足够兵力扑救,避免“滚雪球”式用兵。(三)安全快速原则。接到火情后,应立即调动队伍,不等待观望。应为每一支不熟悉道路的队伍安排向导,确保队伍在第一时间抵达指定位置,注意行车、行动安全。四、控制扑灭明火扑救森林火灾,首先应控制火场,再彻底扑灭明火。应采取正确的扑火战术战法,安全、高效贯彻实施扑火方案。(一)常用战术。一点突破、两线推进,两翼对进、钳形夹击,多点突破、分段扑打,预设隔离、阻歼林火,全线封控、择机火攻,地空配合、立体灭火。(二)常用战法。上山火顺势打,下山火堵截打;密林火四面打,疏林火散开打,灌木火清开打;树冠火断开打,地表火灵活打;火头火间接打,火翼火跟进打,火尾火快速打;大风火尾追打,微风火集中打;白天火分段打,夜间火稳进打;险境火让开打。(三)火场安全1.危险地形:在山的鞍部、狭窄沟谷、葫芦峪、狭窄山脊、阳坡山腰扑火非常危险,一般不选择在这些地方开展扑火作业。2.危险可燃物:火灾进入草地、可燃物立体分布、灌草混杂、易燃灌木丛、针叶树幼林、大面积杂乱堆放的采伐剩余物地段,不仅火势迅猛,而且可能发生二次燃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3.危险行为:一是外行指挥外行打火;二是迎风扑打及接近火头;三是大火袭来时顺风逃生、往山上逃生或经鞍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