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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全书需记忆的时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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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应当在拘留后的 3 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 7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最长期限为 10 日)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 日至 4 日,加上检察机关批准的 7 日,最长期限为 14 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批准可以延长至 30 日,加上检察机关批准的 7 日,最长期限为 37 日。应在 10 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即最长期限为 10 日。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且拘留的案件特殊情况可延长 1 日至 4 日。即最长期限为 14 日。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民事

2、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国务院各部委或省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4)辖区去内重大复杂的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控告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通过申请复议来进行。(1)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 7 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 10 日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2)控告人对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后 1

3、0 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的 30 日内做出复议决定。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 1 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 2 次为限。(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 10 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时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 5 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 3 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以便人民检察

4、院做好出庭支持公诉的准备。(5)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的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 3 日以前送达。(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 3 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地点。(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 1 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2)下列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的 5 日以内

5、,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收到请求后 5 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 10 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 5 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复议前置的纳税争议有以下情形: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三)诉讼时效的种类1

6、.普通诉讼时效,2 年。2.短期诉讼时效,时效期间不足 2 年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长期诉讼时效,时效期间在 2 年至 20 年之间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最长时效适用于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除斥期间为 l 年,自侵占发生之日起算。2(3)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

7、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我国法律上的实践合同主要有:自然人借款(借用)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两条件同时具备)(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

8、 2 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5.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1 年内行使;(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6 个月内行使。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 20 年。提示:租赁合同中以下情况视为不定期租赁:(1)租赁期限

9、在 6 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3.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 1 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 1 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 1 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 1 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2)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履

10、行届满之日起 6 个月。(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为主债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二)留置权的效力债务人在催告期内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方可行使变价处分权,催告期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应当不少于 2 个月。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 1/2)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11、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1)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 l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提示:(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2)有限责任公

12、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l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l5 日内成立清算组。1)通知和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

13、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4)清算时间。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6 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 6 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在创立大会结束后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3(2)公司设立登记的需要对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6 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1.股东人数:50 人以下,允许设立 1 人公司。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 2200 人。2.注册资本:3 万元提示:(1)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500

14、万元。(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 10 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2)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 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相关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 10 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不允许分期缴付。(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30%。(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 3 一 13 人组成。相关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 5

15、19 人组成。(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 3 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l3。(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 12 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7)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5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

16、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2

17、)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9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提示:(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5 年内缴足。 3.募集设立(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

18、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1)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 30 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2)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3)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9、 l3 时;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l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提示: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 以上的董事提议;监事会提议召开。(3)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4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前 20 日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 30 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4)股东的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普通事项:必须经“出席会

20、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提示:上市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4)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5)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 以上董

21、事提议;监事会提议。(6)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l2)通过。(7)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2)监事会的会议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22、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股票上市的条件(1)经核准已公开发行;(2)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3)开业时间在 3 年以上,最近 3 年连续盈利;(5)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 1000 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 1000 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 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该比例为 15%以上;(6)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1)上市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2)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

23、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24、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提示: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 20 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25、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l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犯错误:找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l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代位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l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26、%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部人(公司以外的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l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 l0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7、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受理案件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15 日。发出破产申请受理的通知及公告。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25 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 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 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2.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负责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

28、会议,由会议主席主持,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 1/4 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3.债权人会议设主席 1 人,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负责主持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 15 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已知的债权人。根据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债权人会议研究的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6.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有关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1/2 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有关破产财产的分

29、配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1 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6 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1)重整申请时间提前,启动主体多元化。债务人、债权

30、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均可提出重整申请。重整计划草案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 债务人重整之日起 6 个月内,由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规定的期限届满,有正当理由的,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 3 个月。(2)重整计划的表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2/3 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 10 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

31、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正常批准)。提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对于预备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法定最高刑 追诉时效不满 5 年 5 年5 以上-不满 10 年 10 年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15 年无期徒刑、死刑 20 年6(2)管制的期

32、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 3 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2 日。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 1 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日。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 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 20 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3 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1 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20 年。 2.缓刑考验期限(1)拘役的缓刑考验

33、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 1 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 2 个月;(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 5 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 1 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减刑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0 年,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处死缓的,不得少于 12 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 2 年)。(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起始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34、 1 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10 年以上,才能假释。2.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 10 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构成逃税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逃避追缴欠税罪,数额在 1 万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 1

35、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金。1.法定最高刑是死刑的罪名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的罪名有:骗取出口退税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法定最高刑为 7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名有: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4.法定最高刑为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名: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5.法定最高刑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名: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对

36、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0 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行政诉讼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重点)(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2)如果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应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复议的一般起诉期限是 15 日,即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复议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般

37、期限是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3 个月内提出。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起诉期限的起算。根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 年。当事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起诉期限的起算。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20 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 5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

38、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在 7 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为终局裁定。7 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并提供答辩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0 日内提交答辩状,被告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的答辩状之日起 5 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 1

39、5 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 10 天申请 行政诉讼的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 非诉案件的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应自被执行人7的期限的期限为 l 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 180 日。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 180 日内提出;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申请的,应在 90 日内提出。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在 7 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应在 7 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6 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对第一审法院判决的上诉期为 15 天,对第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期为 10 天;4.提起的时间较长。法律对法定组织和人员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时间未作规定;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规定为裁判生效后 2 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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