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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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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220.20R 8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GB 5768.4XXXX部分代替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4部分:作业区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Part 4 work zone(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GB 5768.4XXXXI目 次前 言.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一般规定 .24 道路作业区标志 .25 道路作业区标线 .96 道路作

2、业安全设施 .97 道路作业区布置 16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典型作业区布置示例 .29GB 5768.4XXXXII前 言GB 5768 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第 1 部分: 总则;第 2 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第 3 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第 4 部分: 作业区;第 5 部分: 速度管理;第 6 部分: 铁路平交口;第 7 部分: 自行车和行人控制;第 8 部分: 学校区域。本部分为 GB5768 的第 4 部分。本部分部分代替 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代替 GB 5768-1999 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部分。本

3、部分与 GB5768-1999 的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道路作业区标志颜色改为橙色、荧光橙色(见 3.3) ;“施工标志” 、 “道路封闭标志” 、 “移动性作业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见4.1、4.2) ;“车道封闭标志” 、 “改道标志”形状改为三角形,并调整了图案(见 4.3、4.4) ;增加“橙色箭头标志” 、 “绕行标志” 、 “车道数变少标志” 、 “车流指向标志” 、“线形诱导标” 、 “注意旗手标志” 、 “出口关闭标志” 、 “出口开放标志” 、 “出口指示标志” 、 “出口预告标志” (见4.5、4.6、4.7、4.8、4.9、4.10、4.11、4.12、4

4、.13) ;增加关于道路作业区标线的规定(见 3.5、3.6、3.7、5) ;“锥形交通标”改为“交通锥” ,增加“交通桶” 、 “交通柱” (见 6.2) ;增加旗手、高竿旗帜、可变箭头信号、临时信号灯、防撞垫(见6.5、6.6、6.7、6.8、6.9) ;增加道路作业区布置的规定(见 7) ;细化典型作业区布置示例(见附录 A) 。本部分的附录 A 是资料性附录。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或正在实施的道路施工作业区的交通标志应按本部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交通标志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

5、技术委员会(SAC/TC 223)归口。GB 5768.4XXXXIII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本部分所代替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768-1986、GB 5768-1999。GB 5768.4XXXX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4部分 作业区1 范围GB 5768 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作业区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制造、设置、施工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各类道路上进行施工、养护以及事故处理等作业时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使用。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场等进行施工、

6、养护以及事故处理等作业时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使用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2-2009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2 部 分 道 路 交 通 标 志GB 5768.3-2009 道 路 交 通 标 志 和 标 线 第 3 部 分 道 路 交 通 标 线GB/T 24720-2009 交 通 锥GB/T 24972-2010 弹 性 交 通 柱JTG D20-2006 公路公路线设计规范JT/T 429-2000

7、 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条件GB 5768.4XXXX23 一般规定3.1 施工作业区标志、标线以及其他设施,是针对路段施工作业期间特殊的通行状况而设置的临时性设施。3.2 为了警告驾驶员和行人注意作业区域、工作人员和施工设备,引导、指示作业区附近路段的车辆和行人,保障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并保护施工作业人员及设备,应根据道路作业区的实际情况,在道路作业期间,因地制宜合理布置交通标志和标线以及其它临时设施,有效地缓解道路作业引起的对道路通行、交通安全的影响。3.3 作业区标志颜色应符合 GB5768.2 的规定。照明条件不好、能见度差或特别危险、历史上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的作业区标志可采用荧

8、光橙色。作业区标志尺寸按照 GB 5768.2 中相关规定执行。3.4 作业区警告标志的颜色根据警告信息的内容确定。如所传达的警告信息是由于道路作业引起的临时信息,则该警告标志为橙底、黑图案和黑边框;如所传达的信息是道路本身固有的,则该警告标志为黄底、黑图案和黑边框。3.5 作业区标线颜色为橙色,按照实际情况设置虚线、实线或导向箭头。3.6 原有标线适用于作业区交通通行时,保留原有标线,并在整个作业期内维持标线的良好状态;若原有标线不适用作业区交通通行时,应去除原有标线,根据施工作业期间实际通行情况并配合标志及其他临时性设施施画作业区标线。3.7 当施工作业完成时,应及时拆除道路作业区临时标志

9、及标线,并按照该区域正常交通组织设置标志和标线。3.8 作业区标志结构应符合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条件 (JT/T 429-2000)的规定,应易于搬动、运输,并能简单快速的安装和拆除。安装后应保持结构稳定,应保证无论安装后还是标志倾倒后都不能对来往交通造成危害。4 道路作业区标志4.1 施工标志(图 1)GB 5768.2-2009 的 4.36 规定的施工标志,用于告示前方道路作业。设置于作业路段的起点之外。可设置辅助标志说明与作业区的距离、作业区长度等信息,见图 2。GB 5768.4XXXX3图 1 施工标志(a) 附加说明作业区长度 (b) 附加距离的 (c)施工区结束标志的施工标志

10、 施工标志图 2 施工标志示例除短时作业区和路外作业区之外,作业区前方的最后一块施工标志应配合辅助标志标识作业区的长度,如图 2(a) ;作业区前方第一块施工标志应配合辅助标志标识与作业区的距离,如图 2(b) ;作业区结束后应在交通通行恢复正常后的适当位置设置图 2(c)标识作业区结束。4.2 道路封闭标志(图 3)用于指示前方道路封闭,设置在封闭路段前适当位置。设置于封闭路段的起点之外,可设置辅助标志说明与封闭路段起点的距离、封闭路段长度等信息,见图 4。图 3 道路封闭标志GB 5768.4XXXX4图 4 附加距离的道路封闭标志示例4.3 车道封闭标志(图 5)用于指示前方车道封闭的情

11、况,设置在封闭车道前适当位置。设置于封闭车道的起点外,可设置辅助标志说明与封闭车道起点的距离、封闭车道长度等信息。可视需要设置辅助标志说明距离。图 5 车道封闭标志4.4 改道标志(图 6)用于指示车辆改道行驶,用于因道路作业途经车辆需借用对向车道或改道于施工便道的作业路段,道路封闭地点前的适当位置。GB 5768.4XXXX5(a) (b) (c)图 6 改道标志图 6(a)、图 6(b)用于作业方向车道完全封闭,车辆需要借助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行时;图 6(c)用于作业方向未完全封闭,一部分车辆可借助对向车道通行,一部分车辆仍可在原方向车道行驶的情况。4.5 橙色箭头标志(图 7)用于指示干线

12、车辆绕过干线上的作业区回到干线上的绕行路径。橙色箭头标志附着于干线上原有标志的支撑结构上,箭头指向绕行路线的方向。沿箭头所指方向行驶即可绕过作业路段回到原路。图 7 橙色箭头4.6 绕行标志(图 8)GB 5768.2-2009 的 7.2.5.1 规定的绕行标志,用于指示前方因作业引起道路封闭的绕行路线。一般设置于城市道路因作业封闭道路的路段前方的交叉口处,用黑色箭头表示绕行路线。图 8 绕行标志GB 5768.4XXXX64.7 车道数变少标志(图 9)GB 5768.2-2009 的 7.2.5.3 规定的车道数变少标志,设置于因作业引起车道数变少的路段前适当位置。图 9 车道数变少标志

13、4.8 车流指向标志( 图 10)用以指示前方因作业区需变换车道、绕行等改变行驶方向。设置于需要改变行驶方向的路段前适当位置。标志的图形应根据作业区交通组织的实际情况设置。a) b) c)d) e)图 10 车流指向标志线形诱导标( 4.9 图 11、 图 12)GB 5768.2-2009 的 7.2.5.7 规定的线形诱导标,设置于因作业区围挡形成的弯道路段的外侧,如 图 11;设置于中央隔离设施端部、渠化设施端部、桥头等的线形诱导标应为竖向设置,如 图 12。基本单元尺寸取值按照 GB 5768.2 中线形诱导标的相关规定执行。GB 5768.4XXXX7图 11 线形诱导标两侧通行 右

14、侧通行 左侧通行图 12 竖向线形诱导标4.10 注意旗手标志( 图 13)用以警告驾驶员前方有旗手指挥作业区路段交通,设置在旗手位置前方适当位置。图 13 注意旗手标志4.11 出口关闭标志( 图 14)用以说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出口因道路作业关闭的情况,一般附着于关闭出口的 2km、1km、500m 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标志上。根据需要,也可附着于下一出口预告标志上。出口关闭标志的尺寸参照指路标志尺寸标准确定。GB 5768.4XXXX8图 14 出口关闭标志4.12 出口开放标志( 图 15)当因作业区影响了驾驶员对出口位置和开放情况的判断时,用以说明出口开放的信息,设置在出口前适当位

15、置。出口情况说明标志的尺寸参照指路标志尺寸标准确定。图 15 出口开放标志4.13 出口指示标志( 图 17)当因作业区影响了驾驶员对出口位置和开放情况的判断时,用以指示出口位置的信息,设置在出口前适当位置。出口情况说明标志的尺寸参照指路标志尺寸标准确定。图 16 出口指示标志4.14 出口预告标志( 图 17)用以说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道路作业期间某出口到达的路线编号。独立设置或附着于出口预告标志(行动点)上。根据需要,也可附着于 2km、1km、500m 出口预告标志、下一出口预告标志上。出口预告标志的尺寸参照指路标志尺寸标准确定。图 17 出口预告标志4.15 移动性作业标志( 图 1

16、8)用以警告前方道路有作业车正在作业,车辆驾驶人应减速或变换车道行驶。移动性作GB 5768.4XXXX9业标志悬挂于工程车辆或机械之后部。本标志为橙色底黑色图案、反光,背面斜插色旗二面。移动性作业标志见 图 18。图 18 移动性施工标志例5 道路作业区标线5.1作业区标线用于管制和引导作业区路段内交通流。5.2 作业区标线的形式、尺寸、传达信息等应按照 GB 5768.3 相关规定执行。5.3 原有标线适用于作业区交通通行时,保留原有标线,并在整个作业期内维持标线的良好状态;若原有标线不适用作业区交通通行时,应去除原有标线,根据施工作业期间实际通行情况并配合标志及其他临时性设施施画作业区标

17、线。5.4 车辆行驶方向变换较大的,可配合设置突起路标增强标线的指示和引导作用。6 道路作业安全设施6.1 路栏用以阻挡车辆及行人前进或指示改道。设在道路施工、养护、落石、塌方而致交通阻断路段的两端或周围。路栏的基本型式,如 图 19、 图 20 和 图 21 所示。根据需要选用,其中 图 22 用于城市道路施工作业时间较长的情况。GB 5768.4XXXX10图 19 路栏 单位:cm图 20 路栏 单位:cm图 21 路栏 单位:cmGB 5768.4XXXX11路栏上的条纹应斜向下指向交通流可以通行的方向。若路栏两侧均可以通行交通,条纹应由路栏的中间斜向下指向两侧;若路栏两侧均不能通行交

18、通,条纹应由两侧斜向下指向中间。见 图 22 所示。向左通行条纹 向左通行条纹向两侧通行条纹 两侧均不能通行条纹图 22 路栏条纹示例6.2 渠化设施与路栏配合,用以阻挡或分隔交通流,标明车辆绕行路线。设在需要临时分隔车流,引导交通,指引车辆绕过危险路段,保护施工现场设施和人员等场所周围或以前适当地点。渠化设施主要包括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等,根据设置地点实际情况选用。交通锥的基本形式如 图 23 所示,其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24720 的要求。交通桶的基本形式如 图 24 所示。交通桶应采用弹性材料制作,桶顶应密封,桶内不应装砂、土、水等物质。交通柱的基本形式如 图 25 所示,其技术

19、要求应符合 GB/T 24972 的要求。交通柱仅用于渠化设施设置空间受限无法使用交通锥或交通桶的地方。高度不小于 50cm 的渠化设施用于白天作业或低速道路上的作业区,其上白色反光面为GB/T 24720 规定的 R2 级;高度为不小于 90cm 的渠化设施用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速度较高的其它道路上的作业区,或夜间作业的作业区,其上反光面为 GB/T 24720 规定的R1 级。可以在渠化设施的基础部分增加重量或附重物增加其稳定性。用交通锥或交通桶渠化交通流时,按最大间距 0.1V(单位 m)摆放,V 为车辆通过作业路段的限制速度,单位 km/h。渐变段可根据车速和渐变率适当加密。用交通

20、柱渠化交通流时,应适当加密。可以在渠化设施上安装施工警告灯号以增加施工现场夜间的视认性,如 图 27。GB 5768.4XXXX12图 23 交通锥 单位:cm图 24 交通桶 单位:cm图 25 交通柱 单位:cmGB 5768.4XXXX13图 26 渠化设施配合施工警告灯号设置6.3 施工警告灯号用以警告车辆驾驶人前方道路作业,应减速慢行。设于夜间作业路段附近。安装于路栏或独立活动支架上,也可安装于渠化设施上。安装于渠化设施上时,距路面高度为100cm120cm。施工警告灯号分闪光灯号及定光灯号两种,其镜面闪烁频率、光度及适用地点,应符合 表 1 的规定。表 1 施工警告灯号种类 闪光灯

21、(黄色) 定光灯号(红色)镜面数 单面或双面 闪烁频率,次/分 5575 定光发光强度,cd 2040 510适用地点 作业区段或危险地点的起点以前 作业区边界,导向车辆行驶6.4 道口标柱设在公路沿线较小交叉路口两侧,用来提醒主线车辆提高警觉,防范小路口车辆突然出现而造成意外。道口标柱基本形式见 图 27。道口标柱设置于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时柱体直径为 12cm,其它等级公路直径为 10cm。GB 5768.4XXXX14图 27 道口标柱 单位:cm6.5 旗手6.5.1 旗手是负责作业区交通控制的工作人员,旗手应由熟悉施工作业情况,并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6.5.2 当旗手

22、发现可能危及施工人员及设备的危险时,应及时通知施工人员并组织撤离。6.5.3 旗手应穿着橙色并有反光面料的安全服。6.5.4 旗手可手持“停”/“慢”指挥牌、指挥棒或红色旗帜。6.5.5 旗手与作业区起点的距离应不小于该路段限制速度条件下的停车视距,可适当考虑作业区车辆的运行速度,加大旗手与作业区起点的距离。当作业区位于下坡等其它可能使停车视距增长的路段时,应加大旗手与作业区的距离。6.5.6 旗手前方应设置注意旗手标志,旗手控制路段夜间应设置照明。6.6 高竿旗帜用于交通密度大、施工期较短的作业区,是其它作业区设施的补充,防止车辆排队遮挡驾驶员判断施工区情况,设置于作业区起点前适当位置。通常

23、由面积大于 400mm2的三面橙色旗帜组成,旗帜下边缘距地面应大于 2.4m,旗帜可用反光材料制作。见 图 28 示例。GB 5768.4XXXX15图 28 高竿旗帜示例6.7 可变箭头信号由可控制明暗的发光矩阵组成,可根据需要控制箭头的方向和形状。见 图 29。用作其它作业区设施的补充,加强警告效果,设置在作业区起点前适当位置,箭头信号下边缘距离地面应大于 2.4m。还可以悬挂于移动作业车后部。组成可变箭头信号的发光单元应符合 5.3 的规定。a) 向右绕行 b) 向左绕行 c) 向两侧绕行d) 向右行驶 e) 禁止通行图 29 可变箭头信号示例6.8 临时信号灯用于仅有一条车道供双向交通

24、通行、所有车辆必需先停车确认安全后才能通行的作业区路段,指示道路的通行权,设置于相应路段起点前 30m 处。6.9 防撞垫用于减轻通过作业区车辆碰撞作业区障碍物或作业车辆的事故严重程度。根据需要在作业区障碍物前设置临时固定的防撞垫,或在作业区迎交通量方向的作业车辆尾部设置车载移动的防撞垫。防撞垫需经专门设计并通过实车碰撞试验验证其防撞性能。GB 5768.4XXXX167 道路作业区布置7.1 道路作业区布置的影响因素7.1.1 影响作业区及布置的主要因素如下:作业持续时间长度、作业区位置、作业种类、所在道路类型,其他因素如:作业区所在道路线形、交通量及交通组成、交通流速度等也影响作业区的布置

25、。7.1.2 按作业持续时间长度,作业区分为以下几类:(1)长期作业区,在一个地点作业时间超过 1 个白天,存在夜晚持续施工作业的情况,同时有可能存在无人施工或照看的情况;(2)短期作业区,在一个地点设置作业区时间、施工作业时间以及拆除作业区时间的总和不超过 1 个白天;(3)移动作业区,作业连续或间歇移动。7.1.3 按作业区位置,作业区分为以下几类:(1)路外作业区:指公路路肩以外、路肩、人行道、中央分隔带内,作业区任何一个部分均未进入车道内的作业区,或作业区主体位于车道外、围栏或交通工程指示设施占用少部分车道的作业区;(2)路内作业区:指作业区位于车道内任何部分的作业区GB 5768.4

26、XXXX177.2 道路作业区布置一般原则7.2.1 施工作业区的交通设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布置,目的是为了安全以及使作业区对道路使用者影响降至最低。7.2.2 作业区的布置应具有很好的机动性,便于布置和拆除,同时应保证拆除后交通组织恢复原状不会对正常交通运行造成影响。7.2.3 长期作业区对正常交通运行影响时间较长,除必要的作业区标志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渠化设施、作业区标线、防撞垫等,并保证作业区所有设施具有良好的反光性能,或设置夜间照明设施。7.2.4 短期作业区虽然持续时间较短,但危险性较大,不应通过简单地减少作业区设施的做法来简化作业区布置。短期作业区应充分利用警告标志、高强度

27、的旋转、闪烁或摆动的设施提醒驾驶员的注意。7.2.5 移动作业区利用警告标志、高强度的旋转、闪烁或摆动的设施、指示箭头、旗帜等提醒驾驶员的注意的同时,还应保持各种作业区设施随作业区而移动,可在作业车辆后方跟随保护车辆加强警示和保护作用。7.2.6 城市道路上作业区布置,要同时减少对非机动车、行人的影响。如果作业区使人行通道关闭,应提供另外的可通行的人行通道。7.3 道路作业区组成7.3.1 道路作业控制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组成,其布置规定见 图 30、图 31 所示。GB 5768.4XXXX18图 30 占用车道的作业区控制图 图 31 不占用车道的作业

28、区控制图S警告区长度;Ls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Lj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H缓冲区;G作业区;Lx下游过渡区;Z终止区。7.3.2 警告区的最小长度按 表 2 选取。表 2 警告区最小长度位置 公路等级 设计速度(km/h) 警告区最小长度(m)120,100 1600高速、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 80,60 100080 100060 80040 600路段二、三级公路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30 400交叉口 2007.3.3 当需要封闭车道或路肩(紧急停车带)时,必须设置过渡区。过渡区的设置应使车流的变换平缓。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按 表 3 选取,当作业区位于隧道内时,车道封闭上GB

29、5768.4XXXX19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按 表 3 中数值的 1.5 倍选取。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应按 表 4 选取。下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宜取 30m。表 3 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 Ls3.0 3.5 3.7560 70 90 9040 30 40 4020 10表 4 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的最小长度 Lj1.5 1.75 2.5 3.0 3.560 20 20 30 40 5040 2020 107.3.4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宜取 50m。7.3.5 工作区的长度应根据作业的需要确定。7.3.6 终止区最小长度宜取 30m。7.4 路外作业区的布置7.4.1 标志的布置7.4.

30、1.1 作业区域位于路侧且不占用行车道和路肩时,除以下情况外,施工作业区前方一般应设置施工标志。(1)作业区域对应路段设置了护栏、且作业区域外边缘与护栏的间距符合 表 5 规定的作业区;表 5 不设施工标志时作业区与护栏的最小间距护栏形式 混凝土护栏 波形梁护栏 缆索护栏最小间距 1m 3m 5m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最小长度(m) 限制车速(km/h)封闭车道宽度(m)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最小长度(m) 限制车速(km/h)封闭路肩宽度(m)GB 5768.4XXXX20(2)施工作业区边缘与硬路肩边缘距离大于 5m 的作业区;(3)短时作业,并设置了警告灯(闪烁或旋转)的作业区。7.4.1.2

31、位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路肩上的作业区,设置施工标志时,应至少提前 500m对作业区进行预告。7.4.1.3 位于中央分隔带内的作业区,施工标志应设置在行车道左侧。7.4.2 渠化设施的布置7.4.2.1 以下施工作业区必须设置交通锥等渠化设施分隔施工作业区域和交通流:(1)位于公路路肩上且没有设置护栏的施工作业区;(2)位于城市道路人行道上的施工作业区;(3)位于中央分隔带内且没有设置护栏的施工作业区。7.4.2.2 位于高速公路路肩上的施工作业区工期较长时,应设置护栏分隔作业区和交通流,护栏上应设施警告灯。7.4.2.3 位于城市道路人行道上的施工作业区应采用高度大于 1.8m 的围栏分隔

32、施工作业区域和交通流,同时应为行人开辟并指示绕行通道。7.4.3 路肩或中央分隔带内的作业区占用少部分路面时,设计速度小于等于 40km/h 时的道路应保证行车道最小宽度为 3m,可用交通锥等渠化设施、作业区标线标划车道边界;设计速度大于 40km/h 的道路应封闭被占用车道,按照 7.4.2 或 7.4.3 中相关规定设置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7.5 一般公路作业区布置7.5.1 一般规定7.5.1.1 作业区占用行车道时,必须设置交通锥等渠化设施分隔作业区域和交通流。7.5.1.2 施工路段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道路作业标志。施工标志宜设置于警告区起点和中点位置(即 S 及 S/2 处) 。

33、有中央分隔带时,施工标志宜同时设置于路肩外侧及中央分隔带上。GB 5768.4XXXX217.5.2 占用行车道但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作业区7.5.2.1 占用行车道但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作业区,除设置施工标志外,还应根据路段的实际情况设置车道封闭标志、车道变少标志,并在封闭车道迎向交通流的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诱导车流变换车道,在交通量较大、视距条件不良的路段宜采用可变箭头信号。7.5.2.2 无中央分隔带公路的内侧车道作业时,对向道路也需设置道路作业区标志。7.5.2.3 占用行车道但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作业区,施工时可以根据交通量的大小和封闭车道后的拥堵情况,利用硬路肩拓宽一条车道。7.5.2.

34、4 单向三车道公路上中间车道进行施工或养护时,一般情况下要封闭作业车道及两侧车道中的一条,以保证足够的作业空间、施工及行车安全;当交通量很大,封闭两条车道会发生严重拥堵的情况下,应进行合理交通组织,诱导交通流绕行其他路线。7.5.3 改变交通流向的作业区7.5.3.1 改变交通流向的作业区,除双方向设置施工标志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作业区所在车道设置改道标志,在对向车道设置车道变少标志,并在封闭车道迎向交通流的方向设置线性诱导标,诱导车流变换车道,在交通量较大、视距条件不良的路段宜采用可变箭头信号。7.5.3.2 改变交通流向的作业区必须设置交通锥等渠化设施分隔不同方向的交通流。7.5.3.3

35、 双车道道路封闭一条车道施工作业、并借用对向车道时,应设置标志规定双向交通的优先权,有条件时可安排旗手管理交通或设置交通信号等。作业区两端宜设置长 S/2的针对对向车道的禁止超车标线。7.5.4 道路封闭作业7.5.4.1 封闭路段两端交叉口应及其前一个交叉口前方应设置道路封闭预告标志,封闭路段的两端应设置道路封闭标志。7.5.4.2 由于施工原因对某一路段进行封闭时,应在封闭路段的两端设置路栏,路栏长度与封闭道路宽度相同。7.5.4.3 进行道路封闭作业时,应在封闭路段前方交叉口原有的指路标志的右上角附着橙色箭头,箭头朝向绕行路线的行驶方向,驾驶员按照所指示的方向行驶就能顺利的绕过施工封闭路

36、段回到原路上。如 图 32、 图 33。GB 5768.4XXXX22重 阳 施 工 封 闭梨市 盘 龙糖 寮 黄岗山黄 塘 X214交交Panlog交X207交X32Panlog图 32 一般公路施工封闭路段绕行路径指示 交32Panlogl图 33 橙色箭头附着于指路标志(左图:附着橙色箭头前;右图:附着橙色箭头后)7.5.5 弯道路段作业区7.5.5.1 施工作业区位于弯道路段时,除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道路作业区标志外,还应在作业区两端设置施工警告灯号。7.5.5.2 一级公路上的弯道路段作业区视线良好时参照一般路段作业区设置,视线受阻时应在路段前方组合设置急弯警告标志和道路作业区标志。7.

37、5.5.3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弯道路段施工作业区应符合以下规定1)作业区位于弯道路段前方时,作业区终点与弯道终点距离小于 S 时,作业区前应设置急弯标志,宜设置在距离作业区起点 S/4 处,并在对向车道距离弯道起点GB 5768.4XXXX23S 处设置施工标志。2)作业区位于弯道路段前方时,作业区终点与弯道终点距离大于 S 且小于 2S 时,作业区前应设置急弯标志,宜设置在距离作业区起点 S/4 处,并在对向车道距离弯道起点及距作业区终点 S 处设置施工标志。3)作业区位于急弯路段后方,作业区与弯道终点距离小于 S 时,交通锥等渠化设施应从弯道路段起点开始布置,延长上游缓冲区,在距离作业区起

38、点 S/4 处设置急弯标志,并在对向车道距离作业区终点 S 处设置施工标志。4)作业区位于急弯路段后方,作业区与弯道终点距离大于 S 且小于 2S 时,弯道起点处应设置施工标志预告作业区的存在。5)作业区与弯道终点距离大于 2S,参照一般路段作业区设置。6)作业区位于弯道路段上时,作业区两侧应设置专职人员组织管理交通。7.6 高速公路作业区的布置7.6.1 一般规定7.6.1.1 作业区占用行车道时,必须设置交通锥等渠化设施分隔作业区域和交通流。7.6.1.2 作业区位于高速公路上时,施工标志设置在与第一个交通锥等渠化设施的距离为500m、1km 和 2km 处。施工标志宜同时设置于路肩外侧及

39、中央分隔带上。7.6.1.3 由于施工作业的影响,高速公路出口关闭时,应在涉及到的出口标志和出口预告标志上附着设置出口关闭标志。当因作业区影响了驾驶员对出口位置和开放情况的判断时,应在受影响的出口前方视线较好的位置设置出口开放标志。7.6.1.4 高速公路上的弯道路段作业区视线良好时参照一般路段作业区设置,视线受阻时应在路段前方组合设置急弯警告标志和作业区标志。7.6.2 占用车道但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作业区7.6.2.1 占用行车道但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作业区,除设置施工标志外,还应根据路段的实际情况设置车道封闭标志、车道变少标志,并在封闭车道迎向交通流的方向设置线形诱导标,诱导车流变换车道,在

40、交通量较大、视距条件不良的路段宜采用可变箭头信号。7.6.2.2 占用行车道但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作业区,施工时可以根据交通量的大小和封闭车道后的拥堵情况,利用硬路肩拓宽一条车道。GB 5768.4XXXX247.6.2.3 单向三车道公路上中间车道进行施工或养护时,一般情况下要封闭作业车道及两侧车道中的一条,以保证足够的作业空间、施工及行车安全;当交通量很大,封闭两条车道会发生严重拥堵的情况时,可以只封闭中间车道,诱导交通流由两侧通过。7.6.3 改变交通流向的作业区7.6.3.1 改变交通流向的作业区,除双方向设置施工标志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作业区所在车道设置改道标志,在对向车道设置车道变

41、少标志,并在封闭车道迎向交通流的方向设置线性诱导标,诱导车流变换车道,在交通量较大、视距条件不良的路段宜采用可变箭头信号。7.6.3.2 改变交通流向的作业区必须设置交通锥等渠化设施分隔不同方向的交通流。7.6.4 道路封闭作业7.6.4.1 高速公路上的封闭路段,应在封闭路段前一出口的主线处及相关入口匝道设置路栏,路栏上安装施工警告灯号。7.6.4.2 高速公路进行道路封闭作业时,应在距离封闭路段最近的“入口预告标志” 、 “地点、方向标志” 、 “出口预告标志” 、 “出口地点方向标志”上附着设置橙色箭头,指示绕行路线。如 图 34。GB 5768.4XXXX25广乐高速韶赣高速梨 市盘

42、龙糖 寮交交104S102交交交交Lishi2交交104S102交交交交Lishi1交交104S102交交交交Lishi交交交交LishiS102交交104交交Lishi 交交S102交交Panlog交交X207重 阳黄 塘 交交X214交交交交交黄 岗 山交交交交G065交交G065交交 交交交交交 G065交交 交交交交交 G065交交 交交交交交G065交交交交G065交交交交施 工 封 闭图 34 高速公路施工封闭路段绕行路径指示7.6.5 匝道作业区7.6.5.1 作业区位于进出口匝道及其加减速车道上时属于匝道作业区。7.6.5.2 加速车道上的作业区应符合以下规定:1)作业区位于加

43、速车道上时,作业区的上游过渡区应和匝道的线形平顺相连,并延长至匝道以内。交通锥应终止于加速车道的终点,可不设置下游过渡区。2)作业区位于与加速车道相邻的车道上时,上游过渡区应位于匝道与主线的交点之前。3)作业区占用进口匝道的加速车道使其长度不满足公路公路线设计规范 (JTG GB 5768.4XXXX26D20-2006)时,应在匝道终点前适当位置设置停车/减速让行标志。4)由于作业区影响造成原进出口匝道车辆合流位置发生变化时,应在现状合流位置前增设合流标志。5)在主线上游过渡区设置的箭头信号或导向标志,应设置在匝道和主线的交点之前,并尽量提前,以免影响匝道上车辆。7.6.5.3 减速车道上的

44、作业区应符合以下规定:1)作业区位于出口匝道的减速车道上时,隔离作业区域和行车道的交通锥应与减速车道的起点顺接,可不设置上游过渡区。2)作业区位于与减速车道相邻的车道上时,交通锥围成的作业区应一致延至匝道与主路的交点之后。3)当作业区的位置可能影响到驾驶员对出口位置和开放情况的判断时,应在设计车辆驶出地点前方适当位置设置出口情况说明标志。7.6.5.4 匝道路段上的作业区应符合以下规定:1)隔离作业区域后行车道宽度至少应保证 3m 的宽度,否则应封闭该匝道,诱导车辆从其它出入口绕行。2)根据匝道的具体情况在作业区前方适当位置设置作业区标志和慢行标志。若为出口匝道,出口之前的主线上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作业区标志。7.7 城市道路作业区的布置7.7.1 一般规定7.7.1.1 城市道路作业区应采用硬质围挡将作业区域与交通流分隔,围挡的高度不小于1.8m,同时应设置施工警告灯号围绕一周标识作业区域。7.7.1.2 城市道路作业区域占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时,应为行人和非机动车设置临时通道。7.7.1.3 施工路段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道路作业标志。施工标志宜设置于警告区起点和中点位置(即 S 及 S/2 处) 。7.7.1.4 施工作业区迎向交通流一端应设置可变箭头信号等高可见度的交通设施。7.7.1.5 城市快速路作业区参照高速公路作业区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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