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有限公司 *2013人方第 07 号关于考勤奖励(试行)期满重新修订实施方案经过将近一年以来的实施考勤奖励方案来看,的确在公司管理制度中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使公司在行政管理中慢慢走上正轨,改善了些不良的习惯,形成了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企业形象,提高了公司人性化的管理水平,但在实施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亟待需要作进一步的完善,便于灵活运用,为此,公司在期满后拟定再实施壹年,并作以下重新修订实施:一、参加范围:本重新修订方案适用于公司全日制及非弹性工作制(即定时的) ,以打卡机实施考勤的,固定不变独立岗位行政班的员工。二、奖励具备以下所有条件:1、必须具备独立岗位和固定班次(9:00am-1
2、7:00pm 行政班) ,以考勤打卡机为考勤的2、以考勤打卡机上显示考勤记录为依据,每个上班工作日必须具备两次打卡记录。3、补休、提休、外勤(学习、培训、办事) ,必须要有单据备案(由本人亲自按审批程序进行登记提交) 。4、以在职当月(月大)出勤满 30 天(即实际工作日为 26 天)或(月小)出勤满 28 天(即实际工作日为 24 天)的考勤记录为时值期。5、在时值期内,迟到与早退时间共计 0-200 分钟(含 200 分钟)为免迟时间内的。(注意:取消原日 15 分钟免迟、早时间,新设定 9:00am-17:00pm 为依据) 。三、奖励方式:1、凡是具备以上五个条件的,且在时值期(实际工
3、作日为月大 26 天或月小 24 天)内迟到与早退共计 0-100 分钟(含 100 分钟)之内的,发考勤奖励券(见附件)两张。2、凡是具备以上五个条件的,且在时值期(实际工作日为月大 26 天或月小 24 天)内迟到与早退共计 100 分钟以上至 200 分钟(含 200 分钟)之内的,发考勤奖励券(见附件)壹张。3、每张考勤奖励券为有薪休假壹天。4、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每月考勤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发放并进行登记销数。四、若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享受考勤奖励:1、离职当月。2、打卡机上显示已有打卡迟到或早退记录的且以补休或提休来作抵折。3、休假日(除正常休息日外)无补休、提休、外勤(学习、培训
4、、办事)请休单据条的。4、当月提休超过当月应休天数的或当月提次月休假日的(特殊节假日之外) 。5、打卡机显示日记录只有一次打卡记录二次以上(不含二次)的且无任何说明的。6、考勤记录必须完整、清晰、明白,若忘记打卡二次以上(不含二次)或有请病假、请事假等任何现象出现的。7、在时值期(实际工作日为月大 26 天或月小 24 天)内迟到与早退共计超过 200 分钟(不含 200 分钟)以上的。(注意:超过 1 分钟迟到早退的按 3 分钟扣除相应工资,在此修订方案开始实施三个月内(含三个月)为免扣迟到早退期限,三个月后正式按条款执行) 。五、奖券使用: 1、奖励券有效使用期以发出奖励券登记开票日起 6
5、0 天内。2、根据奖券的使用说明,在在职期(最后工作日之前)与券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过期作废处理。3、只能在法定假、公休假之外的工作时间范围内使用,也不能与其它假期重叠使用。4、此奖励券仅限获奖人本人在在职期内每人每次使用一张,不计抵时与折算。六、附件::考勤奖励券休假壹天副券考勤奖励券 :姓名: 休假 壹 天于 年 月 日使用 签名: 考勤奖励券使用明细说明姓名: 1、此券仅限在在职期每人每次使用一张,不计找回、抵折等。2、此券不能计发工资,不能对换、不能折算现金,遗失不补。3、此券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转让或借予他人。4、凭此券按正常出勤视为有薪休假记录。5、此券只能在正常法定假、公休假、其它有薪假时间之外使用。6、此券使用是指在正常上班时间而未上班时间仅为-次的使用。7、此券有效期至 年 月 日。8、此券盖章有效,由人力资源部保留解释权和修改权。七、解释与生效:1、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和修订。2、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 2013年 8 月 1 日开始实施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办:2013 年 07 月 01 日复印抄送:总经办、物业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基建部复印抄送:总经办、物业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基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