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员工):甲乙双方就劳动争议事宜,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和解方案1、甲方在 年 月 日之前向乙方赔付¥ 元(大写: 圆整);该赔付款项,包括甲乙双方因 劳动争议、劳动关系履行与解除 (下称争议事项)而涉及的全部赔偿项目,包括 (各项工资和加班工资、各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社会保险的有关补偿) 。除该赔付款项外,乙方不再就争议事项向甲方要求其它任何报酬、赔偿或补偿。2、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二,付款方式为下列第 种:壹、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委托代理人 以现金方式付款,收款方开具收据;贰、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指定的如下帐户汇入相应款项:户名: 开户行:帐号:三,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的全部赔付后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 申请撤诉,并不得再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起诉或向法院起诉。无论乙方是否撤诉或是否另行仲裁/诉讼,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四,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赔付,则乙方有权选择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者主张本协议继续有效甲方应依约赔款。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六,双方代理人确保均具有充分的代理权,否则应向对方赔偿全部损失,并另行支付违约金 元。七,其它约定:无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