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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督学责任区实施方案(草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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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湖教体政发201616 号关 于 印 发 青 山 湖 区 建 立 督 学 责 任 区 暨 责 任 督 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为推进依法治教,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 (国务院第624 号令) 、教育部 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 (教督【2012】7 号)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国教督办【2013】2 号) ,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赣教督办【2014】2 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通知赣教督字2【2012】12

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青山湖区建立督学责任区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山湖区教育体育局2016 年 5 月 24 日3青山湖区建立督学责任区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推进依法治教,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 (国务院第 624 号令) 、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 (教督【2012】7 号)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国教督办【2013】2 号) ,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功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赣教督办【2014】2 号

3、)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通知赣教督字【201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 指导思想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创新督导机制,落实教育督导责任,以建立督学责任区为平台,切实发挥区督学在督教、督学中的作用,对教育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专项督导与集中督导、综合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为重点,以组建一支专兼职高素质的督学队伍为抓手,在“全面督”的过程中“重导向” ,在“全面导”的过程中帮助学校全力解决相关问题,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激励学校长足发展,从而进一步协助我区学校进行清晰化的规划定位、高质量的教学分析、内涵式

4、的特色发展,全面规4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为促进全区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二、 督学责任区的划分和设立1.调整专兼职督学队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赣教督办【2014】2 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通知赣教督字【2012】1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调整责任区专兼职督学队伍,其中 7 位同志为青山湖区中小学校(园)专职督学,15 位同志为兼职督学(具体名单见附件 1) 。2.根据我区学校分布情况,全区设立 5 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从区教体局调整的专(兼)职督学中,选拔 1-3 名专(兼)职督学开展工作,负

5、责对该责任区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工作进行全面督导。3.每个责任区设组长 1 名,专兼职责任督学 2-3 名,责任专职督学实行任期聘任制,聘期为 1-3 年,可连聘连任,每三年实行轮岗交流。督学责任区具体划分见(附件 2:青山湖区责任督学区划分一览表) 。三、督学责任区工作任务督学责任区的督学受教体局教育督导室的委派,在各责任区范围内持督学证依法依规行使教育督促、指导的职权,对责任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导,按照“监督为先,指导为重,反馈为首,建议为主”的工作方针,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情况进行督导:(一)本责任区域内各学校(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执行教育法律、法规、

6、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5(二)本责任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组织实施情况。(三)端正办学思想,落实课程标准,执行课程计划,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落实关于印发(赣教督办【2014】 2 号)文件的情况。(四)推进教学改革,落实教学常规,提高教育质量情况。(五)学校办学条件、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尤其是教学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现代教育技术运用情况。(六)学校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情况,尤其是师德师风情况,重点督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落实情况。 (七)教育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对学校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学校(园)品牌建设、“书法

7、进课堂”及“每天锻炼一小时”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导,确保落到实处。(八)危及学校安全、损害师生合法权益和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情况。(九)责任区内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十)调查研究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对我区“零择校”、“学区化管理”等进行专题调研;及时通报责任区学校工作情况,树立典型,向全区推介经验。(十一)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行为的其它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十二)有关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对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学校整改落实情况。6(十三)有关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委托督查的其他事项。(十四)教育局布置的中心工作落实情况及综合目标管理督促

8、检查等事项。(十五)配合省、市督学的随访督导,完成交办的相关任务。四、 工作程序督学人员进入学校须持督学证,原则上至少要有 2 名以上督学人员参加。工作方式:(一)综合性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主要任务、中心工作及督导工作的总体安排进行综合性督导。(二)经常性督导和随机督查调研相结合。督学可根据本责任区内教育实际情况及督学数量确定,每月对所辖学校不少于 1 次以上的经常性督导,同时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随机督查与调研。责任区督学一般采用推门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测试考核、校园巡视、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督学工作一般按如下程序

9、进行: 1.督导检查应提前向区教育督导室备案,但事前不通知被督查单位。2.到达被督导检查单位,督学应出示督学证,说明督导目的和程序,对被督导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3.通过推门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并认真填写青山湖区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表(式样见附件 2)及相关表格。 74.向被督导单位班子成员反馈情况,填发青山湖区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建议,被督导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督导结论。 5.督查结束后,各组应及时将青山湖区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表及相关表格报区教育督导室。并对发现问题的学校(园)进行再次督导,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10、。(三)督导活动与校园活动相结合。督学可根据实际情况参与校园相关活动,让全校师生、家长了解并认识督学,从而掌握校园动态,集合多方力量,在督查整改问题的同时,助推学校构建集师生、家长、社会于一体的智能发展后盾。五、工作要求1.督导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督导检查过程中,不接受被督查单位的宴请和提供的各种礼品礼金等,不影响被督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2.责任区督学凭督学证可到责任区内学校进行经常性的随访督导活动,督查可在学校正常上课时间进行,也可以根据督查内容需要选择双休日或节假日进行。督学每月至少一次到责任学校督查一次。责任区范围内每一个单位每学期接

11、受督查 4 次以上。 3.各督学责任区按月向区教育督导室提交随访督导检查记录,每学期或每次专项督查提交督导工作报告。 4.区教育督导室将责任区督学报告的情况及时向青山湖区责任督学工作领导小组、区教体局及上一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呈报,并将督导结果通过青山湖区教体信息网等媒体予以公示。 85.督学责任区的督导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区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责任区督学的随访督导检查记录和责任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实际效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保障(一)落实督学工作待遇1.落实经费来源。区财政局将督导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督学责任区工作经费,区教体局为责任区督学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

12、要的保障,所需经费均从教育督导专项经费中列支,每个挂牌责任督学每学期给予 200 元通信补助,责任督学为退休人员每个月给予 200 元的劳务补助,责任督学外出培训学习按照青山湖区出差标准给予补助。所有责任督学每个月给予 50 元交通补助。 (每月未参加或请假的不发放劳务补助和交通补助)2.落实督学办公地点。责任区的督学由于要定期开展督导工作,设立督学办公室有利于教育督导室、督学和学校之间的沟通,有利于专职的责任督学创建相关督导机制、评估体系,进一步优化对学校监测、评估和指导。督学办公室的设立可集中在一处地方,也可分别挂点在责任区内的任意一所学校,以便督学掌握学校的第一手情况,具体地址的确定由每

13、个责任区成员自行商议后确定。3.组织责任督学培训。区教育督导室要及时了解责任区督导工作,总结成绩,推介经验,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周详的培训方案,经常性组织开展督学责任区业务培训、工作考察活动,促进督学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提升督学业务水平。 4.开展责任督学考核奖励。按年度对责任督学进行全面考核,对考9核不合格的督学予以解聘,对年度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予以奖励。(二)建立督学责任区责任追究制度。被督导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教育督导室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拒绝向督学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的; 2.

14、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 3.弄虚作假、蒙骗督学的; 4.对督学或者向督学反映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对督学提出的督导意见,拒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6.其他妨碍教育督导工作的。 (三) 重视督导结果的运用将督导结果与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凡督学反馈书中反映违反办学要求和规定的情况,且未按整改意见整改到位的,在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区教体局根据问题程度,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分,同时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附:1.关于调整中小学校(园)专(兼)职督学的决定;2.青山湖区责任督学区划分一览表;3.青山湖区责任督学挂牌学校一览表;4.青山湖区督学责任区及挂牌责任督学随访督导检查

15、记录表;5.青山湖区督学责任区及挂牌责任督学随访督导整改通知书;6.青山湖区督学责任区及挂牌责任督学随访督导结论;107.青山湖区中小学校(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附件 1:关于调整中小学校(园)专(兼)职督学的决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赣教督办【2014】2 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通知赣教督字【2012】1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经局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全区中小学校(园)专兼职督学名单,聘任以下 22 位同志为青山湖区中小学校(园)专(兼)职督学,聘任期三年,具体名单如下:1.专职督学谢云根、刘小兵、徐香根、胡振涛、邓明

16、荣、付庆芳、秦菊兰。2.兼职督学黄新民、黄 翔、洪宝平、龚循鹏、陈新娟、张晓东、丁丰光、李慧珠、谭汉明、郭毓申、余国琴、金 星、彭新秀、王跃华、许丽丽。11附件 2:青山湖区责任督学区划分一览表总负责 督导室责任区 第一责任区 第二责任区 第三责任区 第四责任区 第五责任区组长李慧珠 郭毓申 龚循鹏 谭汉明 黄新民责任区督学成员彭新秀金 星余国琴许丽丽丁丰光王跃华张晓东黄 翔陈新娟洪宝平12责任区学校铁路二小文教路小学上海路小学京东学校桃湖小学肖坊小学新才学校香溢花城小学梁万小学青新小学工人新村小学星光小学南镇小学区第一幼儿园区第二幼儿园区第四幼儿园区第五幼儿园豫东学校胡坊小学观田逸夫小学湖坊

17、学校新世纪小学李巷小学城东学校佛塔小学京川小学培英学校华安学校永人小学南钢学校江安学校志强小学秦坊小学慈母小学棠溪小学义坊学校梧岗小学岗下小学胡家小学八一小学江南学校枫下小学板溪小学13附件 3:附件 4:青山湖区责任督学挂牌学校一览表责任督学区 组长责任督学 挂牌学校名称李慧珠 铁路二小、文教路小学、上海路小学彭新秀 京东学校、桃湖小学、肖坊小学第一责 任区 李慧珠金星 新才学校、香溢花城小学、梁万小学郭毓申 青新小学、工人新村小学余国琴 星光小学、南镇小学第二责 任区 郭毓申许丽丽 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四幼儿园、第五幼儿园龚循鹏 豫东学校、胡坊小学、观田逸夫小学王跃华 湖坊学校、新世

18、纪小学、李巷小学第三责任区 龚循鹏丁丰光 城东学校、佛塔小学、京川小学谭汉民 培英学校、 华安学校、永人小学张晓东 南钢学校、江安学校、志强小学第四责任区 谭汉民黄翔 秦坊小学、慈母小学、棠溪小学黄新民 义坊学校、梧岗小学、岗下小学陈新娟 八一小学、胡家小学第五责任区 黄新民洪宝平 江南学校 、枫下小学、板溪小学14青山湖区督学责任区及挂牌责任督学随访督导检查记录表督评学校 学校性质 校 长 姓 名总面积 总面积校园占地面积 生均面积校舍建筑面积 生 均 面 积学校设施运动场 藏书量 计 算 机 数 量 实验室 男 专 任 教 师 人数教工总数 女 教 辅 人 员校级班子 持 双 证 率 %研

19、究生学历 本科学历 专科学历 中专(师)学历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教师队伍学历结构学校管理和特色15年 月 日存在问题督评意见督学签名校长签名(盖校章)16附件 5:青山湖区督学责任区及挂牌责任督学随访督导检查整改通知书学校(园):经青山湖区教育督导室责任区督学随访督导检查,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需要整改。请接此通知后,一周内提出整改意见,上报责任区督学。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下次责任区督学随访督导时检查。青山湖区教育督导室责任督学签名:年 月 日说明: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督导学校存档,一份交督导室备案,一份由责任督学留存。附件 6:17青山湖区督学责任区及挂牌责任督学随访督导结论

20、学校(园):经 月 日,青山湖区教育督导室责任区督学对你校随访督导检查,结论如下:青山湖区教育督导室责任督学签名:年 月 日说明: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督导学校存档,一份交督导室备案,一份由责任督学留存。 附件 7:青山湖区中小学校(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18第一条 为健全本区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园)督导制度,加强中小学校(园)监督指导,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江西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挂牌督导是指区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中小学校(园)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第三条 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学生

21、规模等情况,按照 1 人负责 5 所左右学校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第四条 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面向社会和辖区学校公示,颁发证件,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或者退休的校长、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幼儿园、中小学校各个学段。第五条 责任督学实行任期聘任制,每个聘期为 3 年。可以连聘连任,具体聘任办法由区教育督导部门制定。责任督学在聘任期间,因工作变动或身体状况等原因,教育督导部门应当及时予以调整。第六条 区教育督导部门应当按照统一设计的样式和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基本情况(姓名、照片)、督导事项、联系方式等在指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

22、便于公众联系与沟通,形成督导工作合力,保证督导任务完成。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领导,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应当用于责任督学的培训、差旅费、通讯费及实际工作日的劳务费补助等开支,保证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八条 责任督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19(四)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 10 年以上,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实绩突出;(五)有较强的综

23、合分析、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七)无违纪违法记录。第九条 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第十条 责任督学在实施督导活动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二)要求学校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四)列席学校相关会议;(五)发现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等紧急情况,当场制止,督促

24、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第十一条 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一)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二)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三)招生、收费、择校情况;(四)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五)学生学习、体育活动和课业负担情况;(六)教师师德、专业发展及禁止从事有偿补课、家教情况;(七)校园及周边安全和学生交通安全情况;20(八)学校食堂、宿舍管理,食品、饮水安全卫生等情况;(九)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十)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的有关事项。第十二条 责任督学工作程序(一)出示责任督学证书;(二)依法依规了解情况;(三)认真填写督导记录;(四)向被督导中小学校反馈相关督导意见;(五

25、)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导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限期对被督导中小学校(园)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具体报告和整改期限由教育督导部门规定。第十三条 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对督导中发现的典型经验或者突出问题,应当采取督导报告的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责任督学对每所学校(园)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 1 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第十四条 责任督学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廉洁自律,依法督导,不得

26、接受被督导学校(园)吃请、礼物和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不得在被督导中小学校(园)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与身份不符的行为,不得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园)和相关个人信息。对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情形的应当回避。第十五条 学校(园)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照责任督学的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对督导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责任督学当面作出解释和说明,也可向教育督导部门或者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教育督导部门或者教育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作出答复。21第十六条 区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园),应当

27、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园)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第十七条 区教育督导部门应当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责任督学原则上每 3 年轮岗交流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十八条 区教育督导部门应当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网上动态与例会汇报相结合原则,对其基本职责履行情况、经常性督导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定期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并作为奖惩依据。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称职予以续聘,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对存在违背廉洁自律规定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发现重大问题未能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第十九条 区教育督导部门应当每季度听取一次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区教育督导部门及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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