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国 内 服 务 采 购 招 标 文 件1招 标 编 号 : SZDK2016-KG0001深圳市矿产资源规划 2016 年实施计划编制服务采购 招 标 文 件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6 年 11 月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国 内 服 务 采 购 招 标 文 件2目 录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书 .1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及 前 附 表 .2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3一 、 总 则 .31适用范围 32定义 33合格的投标人 34投标费用 3二 、 招 标 文 件 .35招标文件构成 36招标文件的澄清 47招标文件
2、的修改 48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59. 投标书的构成与编排 510投标函 .611投标报价 .612投标货币 .613 证 明 投 标 人 合 格 和 资 格 的 文 件 614 证 明 所 具 有 拟 采 购 项 目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文 件 715投标保证金 .716投标有效期 .717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7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8四 、 投 标 书 的 递 交 820 投 标 书 ( 或 谈 判 文 件 ) 的 密 封 和 标 记 821 投 标 ( 或 递 交 谈 判 文 件 ) 截 止 时 间 822 迟 交 的 投 标 书 ( 或 谈 判 文 件 ) 923
3、 投 标 书 ( 或 谈 判 文 件 ) 的 修 改 和 撤 回 9五 、 开 标 与 评 标 .924 开 标 ( 谈 判 按 第 六 章 要 求 ) 925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和 评 标 过 程 的 保 密 性 ( 谈 判 按 第 六 章 要 求 ) 9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国 内 服 务 采 购 招 标 文 件326投标书的澄清 1027投标书的初审和评审 1028评标原则及方法 11六 、 授 予 合 同 1229定标原则及合同授予标准 1230资格后审及其他 1231 采 购 人 更 改 拟 采 购 项 目 数 量 的 权 利 .1332 采 购 人 接 受 和
4、拒 绝 任 何 或 所 有 投 标 的 权 利 .1333中标通知书 1334签订合同 1335腐败和欺诈 13七 、 未 尽 事 项 13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格 式 ( 仅 供 参 考 ) 14第四章 需 求 及 技 术 规 格 18第一节 说明 18第二节 需求一览表 18第三节 技术需求明细 18第四节 商务需求明细 20第五节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21第六节 评标方法及程序 22第五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23格 式 十 : 诚 信 良 好 的 承 诺 函 34第六章 公 开 招 标 失 败 后 后 续 采 购 程 序 和 投 标 须 知 37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5、国 内 服 务 采 购 招 标 文 件1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深 圳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委 员 会 就 深 圳 市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2017 年 实 施 计 划 编 制 服 务 采 购 进 行 自 行 采 购 , 欢 迎 国 内 有 服 务 能 力 的 合 格 供 应 商 参 加 投 标 。1、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下 列 资 质 和 条 件 :( 1) 投标 人必 须是 在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境内 注册 的具 有合法 经营 资格 的独 立法 人。 ( 提供 证照 扫 描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2) 投标 人必 须具 有深
6、 圳 市政府 采购 注册 供应 商资 格。 ( 提供 深圳 市政 府采 购 供应商 注册 卡复 印件)( 3) 参 与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投 标 的 供 应 商 近 三 年 内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4)投标人必须具备与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相应的工作业绩或者能力(提供类似项目的中标通 知书或 委 托 合同 复印 件) 。( 5)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2、 招 标 编 号 : SZDK2016-KG00013、 招 标 项 目 : 深 圳 市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2017 年 实 施 计 划 编 制4、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2016 年 11 月
7、8 日 上 午 9: 305、 开 标 时 间 : 2016 年 11 月 10 日 上 午 9: 306、 逾 期 送 达 或 不 符 合 投 标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恕 不 接 受7、 开 标 地 点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红 荔 路 8009 号 规 划 大 厦 401 室8、 联 系 方 式联 系 人 及 联 系 电 话 : 地 质 环 境 处 刘 工 , 83949663; 黄 工 , 83536274。 传 真 : 83949661深 圳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委 员 会 2016 年 11 月 2 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国 内 服 务 采 购 招
8、标 文 件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 一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 条款号 内 容1 采 购 项 目 名 称 : 深 圳 市 矿 产 资 源 规 划 2017 年 实 施 计 划 编 制2 项目预 算控 制金 额( 人民 币) : 32 万元3 2.1 采 购 人 : 深 圳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委 员 会4 15.1 投 标 有 效 期 : 开 标 ( 或 谈 判 后 ) 后 六 十 (60)天5 17.1 正本 1 份 、 副 本 4 份6 18.3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至 : 第 1 页 投 标 邀 请 书 中 所 规 定 的 开 标 地 点7 21
9、.1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见 第 1 页 投 标 邀 请 书8 24.1 开 标 时 间 、 地 点 : 见 第 1 页 投 标 邀 请 书9 34.2 合 同 签 字 地 点 : 采 购 人 所 在 地 联 系 方 式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红 荔 路 8009 号 规 划 大 厦 401 室邮 政 编 码 : 518034联 系 部 门 : 地 质 环 境 处联 系 人 : 刘 工 黄工联 系 电 话 : 0755 83949663 83536274传 真 电 话 : 0755 8394966110 本 项 目 自 行 采 购 公 告 在 以 下 网 站 公 布 :
10、深 圳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委 员 会 网 站 : http:/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国 内 服 务 采 购 招 标 文 件3第二部分 投 标 人 须 知一 、 总 则1 适 用 范 围1.1 本 招 标 文 件 仅 适 用 于 本 次 投 标 邀 请 书 中 所 叙 述 项 目 的 服 务 采 购 。2 定 义2.1 “采购 人” 、 “采 购方 ”、 “采 购单 位 ”是 指利 用 财政性 资金 依法 进行 政府 采购的 国家 机关 、 事 业 单 位 、 团 体 组 织 等 。2.2 “投 标人 ”或 “投标 方” , 即供 应商 , 是 指参 加 投标竞 争的 依法
11、成立 的单 位, 并愿 意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向 采 购 人 提 供 服 务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自 然 人 。2.3 “服 务 ”系 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卖 方 须 承 担 的 服 务 和 其 它 类 似 的 义 务 。3 合 格 的 投 标 人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有能力按本次采购文件的要求保证按时、 按 质 、 按 量 提 供 招 标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3.2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本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采购项目)的相应资质和条件,即“投标邀 请 书 ”中 所 要 求 的 资 质 和 条 件 。3.3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
12、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作,不是采购人附属机构,无直接利益关 系 、 隶 属 关 系 的 供 货 人 才 能 参 加 本 采 购 项 下 的 投 标 。3.4 投 标 方 应 遵 守 有 关 的 法 律 和 政 府 采 购 条 例 。4 投 标 费 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 购 方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均 无 义 务 和 责 任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二 、 招 标 文 件5 招 标 文 件 构 成5.1 要求投标人对采购项目的要求、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 件 包 括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国
13、 内 服 务 采 购 招 标 文 件4( 1) 投 标 邀 请 书 ; ( 2) 投 标 人 须 知 及 前 附 表 ;( 3) 合 同 条 款 格 式 ; ( 4) 合 同 格 式( 5) 需 求 及 技 术 规 格 ; ( 6)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7) 其 他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 照招标 文 件 要求 提交 全部 资料或 者投 标书 没有 对招 标文件 在各 方面 都作 出实 质性响 应, 是投 标人 的 风 险 。 没 有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6 招 标
14、文 件 的 澄 清6.1 任 何 要 求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的 投 标 人 , 均 应 在 2016 年 11 月 4 日 前 , 将 对 招 标 文 件 的疑 问 以 书 面 形 式 ( 包 括 认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技 术 指 标 或 参 数 存 在 排 他 性 或 歧 视 性 条 款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传 真 或 送 达 采 购 人 ,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不 论 是 采 购 人 根 据 需 要 主 动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是 根 据 投标人 的要 求对 招标 文件 做出澄 清, 采购 人 将 在市 规划国 土委
15、网站 以公 开发 布方式 将答 复内 容发 送 给 所 有 投 标 人 。 澄 清 纪 要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对 投 标 人 起 约 束 作 用 。 项 目 开 标 前 , 投 标 人 有 义 务 上 网 查 看 , 公 告 一 经 上 网 发 布 , 即 视 为 送 达 。6.2 投标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 以 维 护 招 标 行 为 的 公 平 、 公 正 。6.3 对于在答疑期内(见第一章规定)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 完 全 认 同 该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16、答 疑 期 后 不 再 受 理 针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相 关 质 疑 。6.4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 款 的 评 判 应 适 用 于 每 个 投 标 人 。7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7.1 招标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均 应 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招 标 文 件 答 疑 截 止 时 间 内 , 以 书 面 方 式 向 我 司 提 交 。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 , 确 需 要 变 更 招 标 文 件 内 容 的 , 采 购 人 可 主 动 地 或 在 解 答 投
17、 标 人 提 出 的 澄 清 ( 答 疑 ) 问 题 时 对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修 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以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 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在项目开标前,投标人有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国 内 服 务 采 购 招 标 文 件5务 上 网 查 看 , 公 告 一 经 上 网 发 布 , 即 视 为 送 达 各 投 标 人 。7.3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明确的 内 容 为 准 。 当 招 标 文 件 、 修 改 补 充 通 知 、 澄 清
18、( 答 疑 ) 内 容 相 互 矛 盾 时 , 以 最 后 发 出 的 通 知 或 修 改 文 件 为 准 ;7.4 采购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 站公开 发 布 形式 发送 给所 有投标 人。 为使 投标 人在 编写投 标文 件时 有充 分时 间对招 标文 件的 修改 部 分 进 行 研 究 , 采 购 人 可 以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考 虑 酌 情 延 长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日 期 , 如 确 需 延 长 的 , 具 体 时 间 将 在 修 改 补 充 通 知 中 明 确 。三 、 投 标 书 的 编 制8 投 标 的
19、语 言 及 计 量 单 位8.1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投 标 书 以 及 投 标 人 与 采 购 人 就 有 关 投 标 的 所 有 来 往 书 面 文 件 均 应 使 用 中 文 。 投 标 人 随 投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证 明 文 件 和 资 料 可 以 为 其 它 语 言 , 但 必 须 附 中 文 译 文 并 加 盖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 在 此 , 为 了 解 释 投 标 文 件 , 应 以 中 文 为 准 ;8.2 除在 招标 文件 的技 术 规格中 另有 规定 外, 计量 单位应 使用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法定 计量 单位 。9. 投 标 书 的 构 成 与 编
20、排9.1 投 标 人 编 写 的 投 标 书 应 包 括 下 列 部 分 :( 1) 按照 投标 人须 知第 9、 10 和 11 条要 求填 写的 投 标函格 式、 开标 一览 表和 投标报 价明 细表 ;( 2)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3 条 要 求 出 具 的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证 明 投 标 人 是 合 格 的 , 而 且 中 标 后 有 能 力 履 行 合 同 ;( 3)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4 条 要 求 出 具 的 证 明 文 件 , 证 明 投 标
21、 人 提 供 的 采 购 项 目 及 提 供 的 伴 随 服 务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4)投标人可根据各自公司的经营范围对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所列的所有采购项 目进 行投标 , 也可只对 其中一 个或几个 分包进行 投标( 如有的话 ) ,但 不得将一包 中的内容 拆开投 标 , 否 则 将 导 致 其 投 标 被 拒 绝 。9.2 投 标 人 编 写 的 投 标 书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和 按 下 列 顺 序 编 排 :( 1) 投 标 函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国 内 服 务 采 购 招 标 文 件6( 2) 开 标 一 览 表 、 投 标
22、报 价 明 细 表 ;( 3)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4) 证 明 对 采 购 项 目 及 提 供 的 伴 随 服 务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文 件 ;( 5)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等 。( 6)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其 他 资 料 或 投 标 人 认 为 需 要 补 充 的 资 料 。 投标人 应将 上述 文件 装订 成册, 并填 写“ 投标 文件 清单( 或目 录) ”。 10 投 标 函10.1 投 标 人 应 完 整 地 填 写 招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的 投 标 函 。11 投
23、标 报 价11.1 投标 人应 在投 标书 中的投 标报 价表 标明 其拟 投标项 目的 价格 。 任 何有 选择的 报价 将不 予 接 受 , 每 种 采 购 项 目 都 只 允 许 有 一 个 报 价 。11.2 投 标 报 价 表 中 的 价 格 应 包 含 :( 1) 服 务 的 分 项 报 价 ;( 2) 其 它 费 用 : 包 括 投 标 人 的 管 理 费 、 利 润 、 各 种 税 费 等 以 及 合 同 条 款 第 9 条 所 列 全 部 伴 随 服 务 的 费 用 和 所 有 其 它 费 用 ;( 3) 项 目 的 投 标 总 价 。11.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
24、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否则 投 标 人 以 可 调 整 的 价 格 提 交 的 投 标 书 将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27 条 规 定 作 为 非 响 应 性 投 标 而 予 以 拒 绝 。 12 投 标 货 币12.1 本 采 购 项 目 的 投 标 应 以 人 民 币 计 。13 证 明 投 标 人 合 格 和 资 格 的 文 件13.1 按照 投标 人须 知第 9 条规 定, 投标 人应 提交证 明其 有资 格参 加投 标和中 标后 有能 力履 行 合 同 的 文 件 , 并 作 为 其 投 标 书 的 一 部 分 。13.2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合 格 性
25、 证 明 文 件 应 使 采 购 人 满 意 :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有 “投 标 邀 请 书 ”所 要 求 的 相 应 资 质 和 条 件 。13.3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中 标 后 履 行 合 同 的 资 格 证 明 应 使 采 购 人 满 意 : 投 标 人 必 须 具 备 履 行 合 同 所 需 的 财 务 、 技 术 等 能 力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国 内 服 务 采 购 招 标 文 件713.4 投标 人应 填写 并提交 招标 文件 上所 附的 “资格 证明 文件 ”。14 证 明 所 具 有 拟 采 购 项 目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文 件14.1
26、 按照 投标 人须 知第 9 条规 定, 投标 人应 提交证 明其 拟采 购项 目和 拟提供 的伴 随服 务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文 件 , 证 明 文 件 应 作 为 其 投 标 书 的 一 部 分 。14.2 证 明 采 购 项 目 及 伴 随 服 务 与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相 一 致 的 文 件 , 应 包 括 文 字 资 料 和 具 体 数 据 ,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1)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如投 标 人 使 用 的 标 准 低 于 上 述 标 准 ,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有 权 不 予 接 受 ,
27、 投 标 人 必 须 列 表 将 明 显 的 差 异 详 细 说 明。( 2) 拟 投 标 服 务 的 主 要 技 术 要 求 ;( 3) 投 标 人 准 备 用 于 采 购 项 目 的 设 备 情 况 ;( 4) 详 细 列 举 自 己 所 提 供 伴 随 服 务 的 内 容 , 并 说 明 是 否 已 对 招 标 的 要 求 做 出 了 实 质 性 响 应 。 15 投 标 保 证 金无 16 投 标 有 效 期16.1 投 标 书 应 从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24 条 规 定 的 开 标 之 日 起 ,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4 项所 规 定 的 以 日 历 天
28、 计 算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有 效 。 投 标 有 效 期 比 规 定 短 的 可 以 视 为 非 响 应 投 标 而 予 以 拒 绝。16.2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 在 原 投 标 有 效 期 期 满 之 前 , 采 购 人 可 在 深 圳 市 规 划 和 国 土 资 源 委 员 会 网 站 上 发 布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的 通 知 , 投 标 人 不 以 书 面 形 式 予 以 答 复 的 视 同 同 意 延 长 投 标 有 效 期 。 投 标 人 同 意 延 长 的 , 投 标 人 既 不 能 被 要 求 也 不 允 许 修 改 其 投 标 书 。16.3 中
29、标 单 位 的 投 标 书 有 效 期 , 截 止 于 完 成 本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全 部 项 目 内 容 , 并 通 过 验 收 及 保 修 结 束 。17 投 标 书 的 式 样 和 签 署17.1 投 标 人 应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9.1 条 的 要 求 , 准 备 一 份 投 标 书 正 本 和 四 份 副 本 , 每 份 投 标 书封面 须 清 楚地 标明 “投 标书正 本” 或“ 投标 书副 本” 。 一 旦 正本 和副 本不 符 ,以正 本为 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国 内 服 务 采 购 招 标 文 件817.2 投 标 书 的 正 本 需 打
30、 印 , 并 由 经 正 式 授 权 的 投 标 方 代 表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 授 权 代 表 须 将 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国 内 服 务 采 购 招 标 文 件9书 面 形 式 出 具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证 书 ”附 在 投 标 书 中 。 投 标 文 件 的 副 本 可 采 用 正 本 的 复 印 件 。 17.3 任 何 行 间 插 字 、 涂 改 和 增 删 , 必 须 由 投 标 书 签 字 人 签 字 和 盖 章 。17.4 投标 人应 按投 标函 中的说 明, 提供 与本 投标 和中标 后合 同实 施有 关的 要支付 给代 理机 构 的 中
31、 标 服 务 费 的 情 况 。18 投 标 人 的 替 代 方 案18.1 本 次 招 标 不 考 虑 投 标 人 的 替 代 方 案 。19 联 合 体 投 标 不 接 受 。四 、 投 标 书 的 递 交 20 投 标 书 ( 或 谈 判 文 件 ) 的 密 封 和 标 记20.1 投 标 人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 或 谈 判 文 件 ) 正 本 和 副 本 密 封 , 并 标 明 招 标 编 号 、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及“正 本 ”或“ 副本 ”。20.2 密 封 包 上 注 明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所 规 定 的 开 标 ( 或 谈 判 时 间 ) 时
32、 间 ( 指 投 标 邀 请 书中规 定 的 开标 时间 (或 谈判时 间) )前 不准 启封 的 字样。20.3 如 投 标 文 件 由 专 人 送 交 , 投 标 方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按 20.1、 20.2 中 的 规 定 进 行 密 封 和 标 记 后 , 按 投 标 邀 请 书 注 明 的 地 址 送 至 采 购 人 。20.4 如 果 投 标 文 件 通 过 邮 寄 递 交 , 投 标 方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用 内 、 外 两 层 信 封 密 封 。( 1) 内 层 信 封 的 封 装 与 标 记 同 20.1-20.2 规 定 。( 2) 外 层 信 封 装 入 2
33、0.1-20.2 所 述 全 部 资 料 , 并 注 明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采 购 人 名 称 、 地 址 。 同 时 应 写 明 投 标 方 的 名 称 、 地 址 、 邮 编 , 以 便 如 果 其 投 标 被 宣 布 为 “迟 到 ”投 标 时 , 能 原 封 退 回 。( 3) 如 果 外 层 信 封 未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20.2 条 要 求 密 封 和 加 写 标 记 , 采 购 人 对 误 投 或 过 早 启 封 概 不 负 责 。 对 由 此 造 成 提 前 开 封 的 投 标 书 , 采 购 人 将 予 以 拒 绝 , 并 退 回 投 标 人 。20.5
34、电 报 、 电 话 、 传 真 形 式 的 投 标 概 不 接 受 。21 投 标 ( 或 递 交 谈 判 文 件 ) 截 止 时 间21.1 采购 人 在 投标 人须 知 第 20.3 条 规定 的地 址收 到 投标书 ( 或谈 判文 件) 的时 间不得 迟于 “投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国 内 服 务 采 购 招 标 文 件10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第 8 项 所 规 定 的 时 间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国 内 服 务 采 购 招 标 文 件1122 迟 交 的 投 标 书 ( 或 谈 判 文 件 )22.1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21 条 规 定 , 采
35、购 人 将 拒 绝 并 原 封 退 回 在 其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期 后 收 到 的任何 投 标 书 ( 或谈 判文 件) 。23 投 标 书 ( 或 谈 判 文 件 ) 的 修 改 和 撤 回23.1 投 标人在 递交投标书 (或谈判 文件) 后,可以 修改或撤 回其投 标书 (或 谈判文件 ) , 但 采 购 人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投 标 ( 或 谈 判 ) 截 止 期 之 前 , 收 到 修 改 或 撤 回 的 书 面 通 知 。23.2 投 标 人 的 修 改 或 撤 回 通 知 书 应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20、 21 条 规 定 编 制 、 密 封 、 标
36、记 和 发 送 , 并 应 在 封 套 上 加 注 “修 改 ”或 “撤 回 ”字 样 。23.3 在 投 标 截 止 期 之 后 , 投 标 人 不 得 对 其 投 标 书 做 任 何 修 改 。23.4 在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21 条 规 定 的 投 标 截 止 期 至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6 条 规 定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期 满 之 间 的 这 段 时 间 内 , 投 标 人 不 得 撤 回 其 投 标 , 否 则 , 投 标 人 有 权 将 其 列 入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名 单 。五 、 开 标 与 评 标24 开 标 ( 谈 判 按 第 六 章 要 求 )24
37、.1 采购 人 将 按投 标人须 知前 附表 第 8 项规 定的时 间和 地点 组织 公开 开标。 投标 人应 委派 代 表 参 加 , 参 加 开 标 的 代 表 应 签 名 报 到 以 证 明 出 席 。24.2 开 标 时 , 采 购 人 将 当 众 宣 读 投 标 人 名 称 、 修 改 和 撤 回 投 标 的 通 知 、 开 标 一 览 表 ( 以 招 标 文件 规定的 开 标一览表 内容为 准) 。 投标文件 中开标一览 表内容与 投标报价 明细表 内容不一 致的, 以 开 标 一 览 表 为 准 。除 了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22 条 规 定 原 封 退 回 的 投
38、标 之 外 , 开 标 时 将 不 得 拒 绝 任 何 投 标 书 。24.3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23 条 规 定 , 提 交 了 可 接 受 的 “撤 回 ”通 知 的 投 标 将 不 予 开 封 。24.4 无论 如何 在开 标时没 有启 封和 读出 的投 标书在 评标 时将 不予 考虑 。 撤回 的投 标书 将原 封 退 回 投 标 人 。24.5 采 购 人 将 做 开 标 记 录 , 开 标 记 录 包 括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24.2 的 规 定 在 开 标 时 宣 读 的 全 部 内容。25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组 建 和 评 标 过 程 的 保 密 性
39、 ( 谈 判 按 第 六 章 要 求 )25.1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采 购 人 依 法 组 建 , 负 责 评 标 活 动 。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人 数 为 五 人 以 上 单 数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国 内 服 务 采 购 招 标 文 件12其 中 技 术 、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业 人 员 不 少 于 成 员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25.2 公 开 开 标 后 , 直 至 向 中 标 的 投 标 人 授 予 合 同 时 止 , 凡 与 审 查 、 澄 清 、 评 价 和 比 较 投 标 的 有 关 资 料 以 及 授 标 意 见 等 , 均 不 得
40、 向 投 标 人 及 与 评 标 无 关 的 其 他 人 透 露 。25.3 在 评 标 过 程 中 , 投 标 人 试 图 在 投 标 书 审 查 、 澄 清 、 比 较 及 授 予 合 同 方 面 向 采 购 人 施 加 影 响 的 任 何 行 动 都 可 能 导 致 其 投 标 被 拒 绝 。26 投 标 书 的 澄 清26.1 为 有 助 于 对 投 标 书 审 查 、 评 价 和 比 较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分 别 要 求 投 标 人 对 其 投 标 书 进 行 澄 清 , 有 关 澄 清 的 要 求 和 答 复 应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交 , 但 不 得 寻 求 、 提
41、 供 或 允 许 对 投 标 价 格 或 实 质 性 内 容 做 任 何 更 改 。27 投 标 书 的 初 审 和 评 审27.1 开标 后, 评标 委员 会按照 以下 内容 就投 标文 件中的 资格 证明 等内 容对 投标供 应商 进行 资 格 核 查 , 核 查 不 合 格 的 , 视 为 投 标 无 效 。( 1)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保 证 金 ;( 2) 投 标 文 件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 或 签 字 人 具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效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3)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中 要 求 的 资
42、 格 和 条 件 的 证 明 文 件 。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资 格 核 查 后 , 上 述 核 查 内 容 均 合 格 的 , 其 投 标 文 件 将 由 评 标 委 员会 进 行 评 审 。27.2 在 详 细 评 标 之 前 , 评 标 委 员 会 要 审 查 每 份 投 标 书 是 否 实 质 上 响 应 了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实 质上响 应 的 投标 应该 是与 招标文 件要 求的 全部 条款 、 条件和 规格 相符 , 没有 重大 偏离或 保留 的投 标。 所 谓 重 大 偏 离 或 保 留 指 实 质 上 影 响 合 同 的 供 货
43、范 围 、 质 量 和 性 能 ; 或 者 实 质 上 与 招 标 文 件 不 一 致 , 而且限 制 了 合同 中采 购人 的权利 或投 标人 的义 务。 纠正这 些偏 离或 保留 将会 对其他 实质 性响 应要 求 的 投 标 人 的 竞 争 地 位 产 生 不 公 正 的 影 响 。 评 标 委 员 会 决 定 投 标 书 的 响 应 性 只 根 据 投 标 书 本 身 的 内 容 , 而 不 寻 求 外 部 的 证 据 。27.3 如 果 投 标 书 实 质 上 没 有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予 以 拒 绝 , 投 标 人 不 得 通 过 修
44、正 或 撤 消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偏 离 或 保 留 从 而 使 其 投 标 成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的 投 标 。27.4 评标 委员 会将 对确定 为实 质上 响应 的投 标文件 进行 审核 , 看 其是 否有计 算上 和累 加上 的 算 术 错 误 , 算 术 错 误 将 按 以 下 方 法 修 正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国 内 服 务 采 购 招 标 文 件13( 1) 投 标 文 件 的 大 写 金 额 和 小 写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大 写 金 额 为 准 ;( 2) 总 价 金 额 与 按 单 价 汇 总 金 额 不 一 致 的 , 以 单 价 金
45、额 计 算 结 果 为 准 ;( 3) 单 价 金 额 小 数 点 有 明 显 错 位 的 , 应 以 总 价 为 准 , 并 修 改 单 价 ;( 4) 对 不 同 文 字 文 本 投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发 生 异 议 的 , 以 中 文 文 本 为 准 。27.5 评标 委员 会将 按上述 修正 错误 的方 法修 正投标 书中 的投 标报 价, 调整后 的价 格应 对投 标 人 具 有 约 束 力 。 如 果 投 标 人 不 接 受 对 其 错 误 的 修 正 , 则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将 被 没 收 。27.6 对于 投标 书中 不构 成实质
46、性偏 差的 小的 不正 规、 不一 致或 不规 范 , 评 标 委员会 可以 接受 , 但 这 种 接 受 不 能 损 害 或 影 响 任 何 投 标 人 的 相 对 排 序 。27.7 评标 委员 会将 拒绝 被确定 为非 实质 性响 应的 投标方 , 投标 方不 能通 过 修正或 撤销 不符 之 处 而 使 其 投 标 成 为 实 质 性 响 应 的 投 标 。 如 发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其 投 标 将 被 拒 绝 :( 1) 投 标 总 价 超 过 预 算 控 制 价 的 ;( 2) 开 标 一 览 表 出 现 无 报 价 或 报 价 为 零 或 有 选 择 性 报 价
47、 的 ;( 3) 投 标 人 以 他 人 的 名 义 投 标 、 串 通 投 标 、 以 行 贿 手 段 谋 取 中 标 或 者 以 其 他 弄 虚 作 假 方 式 投 标 ;(4) 投标 人的 报价 可能 低 于其成 本, 该投 标人 又不 能合理 说明 或者 不能 提供 相关证 明材 料的 ;( 5) 投 标 人 拒 不 按 照 要 求 对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澄 清 、 说 明 或 者 补 正 的 ;( 6) 文 件 的 关 键 内 容 字 迹 模 糊 、 无 法 辨 认 的 ;( 7) 投 标 函 未 按 规 定 填 写 的 ;( 8) 投 标 有 效 期 不 足 的 ;( 9)
48、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未 能 在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提 出 的 所 有 实 质 性 要 求 和 条 件 的 ;( 10) 不 满 足 技 术 规 格 表 中 主 要 参 数 和 超 出 偏 差 范 围 的 ;( 11)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 28 评 标 原 则 及 方 法28.1 评 标 活 动 依 法 进 行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非 法 干 预 评 标 过 程 和 结 果 。28.2 评 标 过 程 中 不 允 许 违 背 评 标 程 序 或 采 用 招 标 文 件 未 载 明 的 评 标 方 法 或 评 标 因 素 进
49、 行 评 标。28.3 评 标 委 员 会 将 按 照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27 条 规 定 , 只 对 确 定 为 实 质 上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进 行 评 价 和 比 较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国 内 服 务 采 购 招 标 文 件1428.4 评 标 的 基 础 是 按 投 标 人 须 知 第 11 条 规 定 的 投 标 报 价 。28.5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评 标 时 , 除 考 虑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和 技 术 服 务 之 外 , 还 要 按 照 技 术 规 格 规 定 的 方 法 考 虑 下 列 因 素 :( 1)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服 务 的 质 量 情 况 ;( 2) 投 标 方 售 后 服 务 的 能 力 ;( 3) 投 标 人 资 质 情 况 ;( 4) 投 标 人 所 承 诺 的 伴 随 服 务 情 况 。28.6 编写 评标 报告 : 评 标 报告是 评标 委员 会根 据全 体评标 成员 签字 的原 始评 标记录 和评 标结 果 编 写 的 报 告 , 评 标 报 告 由 评 标 委 员 会 全 体 成 员 签 字 。 对 评 标 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