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 年扬州公司扬州泰州市场营销奖励办法一、目的为加快中电电气(扬州)光伏有限公司在扬州泰州市场的销售业绩,同时培育核心经销商的工作力度,尽快完成总部制定的经营指标与战略发展任务,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中电电气(扬州)光伏有限公司扬州泰州市场三、原则(一)确保现款现货(二)营销团队成本利润单独核算(三)采用月度任务完成和年度利润奖励制度相结合(四)重点奖励业务骨干四、销售奖励(一)覆盖中电电气(扬州)光伏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产品,包含:光伏屋顶发电站、离网光伏发电站等全系列产品(二)销售奖励核算奖励分为季度销售额任务完成提成和年度利润奖励。1、季度任务考核完成季度任务按销售额 1%给予销售
2、团队提成,完成 80%以上120%以内,按实际完成比例折扣,低于 80%则不拿提成,高于 120%不再累加完成率:公式如下:销售提成=销售额 X2%X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率为 80%-120%)若季度未完成,年度完成指标可以补发季度提成。(1)提成分配:80%归销售团队,由销售经理提出分配方案,公司批准后方可生效,20%归售后支持团队,分配方案由公司负责,所有人员提成在批准后的次月由财务发放。(2)商业项目提成按销售额 0.5%计算。考核分配方法同上。(3)经销商按加盟费的 5%给予开发人员提成(加盟费不退)2、年度利润奖励办法:年终结算一次,总销售额扣除所有销售及销售团队的人员费用后所得净利润 8%奖励销售团队,奖励分配方案由团队负责人提出,报公司批准后实施。3、奖励计算所有销售奖励政策计算数目均以回款为准。五、 附则(一)扣发或不发的情形1、奖金发放期内,已辞职或辞退人员不参与奖励分配。2、在市场商务活动中,发生泄露公司经营机密、侵害公司利益、诋毁公司形象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参与奖励分配。(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悖处、以本办法为准。(三)本办法由 201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试行至 2015 年 12 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