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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总论总结(图表式).doc

上传人:scg750829 文档编号:4283388 上传时间:2018-12-20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7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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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刑事诉讼法公诉 普通程序 特殊程序起诉自诉 一、复核和核准程序一、立案:所有专门机关 1、死刑2、刑法 No.63上诉 二、侦查:除法院外 法定刑以下量刑 1、最高法同:1.主体 3、最高法解释 2、逐级二审抗诉 2.理由 特殊情况的假释抗诉 3.效力 公诉 诉 再审抗诉 异:1.对象 三、起诉 二、审判监督程序2.权限.No.181.185.205. 自诉3.受诉法院 普通程序4.期限 一审 简易程序申诉 四、审判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二审反诉:自诉案件( 两类 ) 五、执行:3 个主体撤诉 检察院监督2管 辖顺序: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 特殊管辖 指定管

2、辖;立 案 管 辖 审判管辖:一审法院公安:法律另有规定以外的,所有的 级考点:1、涉税案; 最高法院 别2、伪证罪; 管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辖4、刑法 No.163,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高级法院5、刑法 No.164,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6、银行或金融机构人员受贿案,刑法 No.184;国安:危害国家安全罪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检: 1、刑法分则第八章以及按第八章定罪处罚的,12 个; 中级法院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2、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34 个; No.20 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3、国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7 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3、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 基层法院 1 2 3 4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 地区管辖法: 1、告诉才处理的,4 个;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8 个; 犯罪地 被告人 最初受 主要犯3、公诉转自诉: 居住地 理地 罪地3有证据; 有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达到犯罪标准;侵犯被害人人身或财产权利; No.24 No.25辩 护开始时间 辩护方式 辩护人的权利自始至终: 1、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No.36与在押人会见与通信;辩护人: 查阅、摘抄、复制;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 2、委托辩护: 律师; A、审查起诉阶段: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

4、诉案件随时 (No.32) 人民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B、审判阶段: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No.33 监护人,亲友; No.37 调查取证(只限辩护律师) ;审判阶段:至迟在开庭 10 日前 3、指定辩护:律师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No.151 (刑事法律援助) 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指定;No.34 盲、聋、哑或未成年人(开庭审理时不满 18 岁)而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指定;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指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指定;No.394被告人拒绝辩护人,无理由限制(注意司法解释)拒绝辩护: 律师法 No.29,易考教育律

5、师拒绝委托人的理由;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隐瞒事实;强制措施羁押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1、期限。 同: 1、适用条件。No.51 1、主体:公 检 1、条件(三个同时具备) ;12 小时 2、执行机关。 2、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到案后) 3、对象。 7 种;2 种 3、程序:24 小时,;2、与传唤的关系。 异: 1、方式; 2、期限:14 日;37 日; 24 小时,;2、期限; 3、程序:24 小时,;4、权限: 公 检 法3、义务; 24 小时,;4、违反义务的后果; 执行 批准 决定决定5注意:1、No.63:扭送;2、与民诉、行诉强制

6、措施的区别;不起诉制约机制: 种类 适用条件一、公安:要求复议 一、法定不起诉:No.142 一款;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No.15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提请复核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针对三种均可) 4、告诉才处理,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应当” ; 5、死亡的;(检察长决定) 6、其它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被不起诉人;7 日内向检申诉; 二、酌定不起诉:No.142 二款(只能针对酌定不起诉) “可以” ; 1、刑罚 No.37: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委会决定)2、免除刑罚的: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的;又聋又哑人或盲人;防卫过当;避险

7、过当;预备;从犯;胁从;中止;自首及立功。三、被害人:7 日内向上一级检申诉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No.140,补充侦查后仍查不清的(针对三种均可) (存疑不起诉)“可以” ; (检委会决定)6上诉和抗诉的异同上诉 抗诉1.对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判决、裁定相同 2.期限 不服判决:10 日;不服裁定:5 日 (1)以期限内最后一次意思表示为准;(2)期限内撤诉的,应当准许;3.效力 必然引起第二审程序1.主体 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和这些主体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 检察院告人的近亲属2.理由 不受限制 认为第一审裁判确有错误不同 3.方式 书面形式

8、或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4.途径 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或直接向上一级人民 通过原审人民法院送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法院提出75.原则 上诉不加刑 无(对未被抗诉的被告人不得加刑)6.审判方式 开庭或者调查讯问式 必须开庭刑事诉讼不同阶段律师的权利1.提供法律咨询;一、侦查阶段 2.代理申诉、控告;No.96 3.申请取保候审;律师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5.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涉及国家秘密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1.No.36 (1)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2)与在押人会见与通信;2.No.37 (1)调查取证(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经被

9、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二、审查起诉阶段 (2)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 3.No.139 在审查起诉时发表意见;1.No.36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2)与在押人会见与通信;三、审判阶段 2.No.37 (1)调查取证权(经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辩护律师 经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2)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83.No.159 (1)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2)参加法庭审判;4.No.180 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期限一览表诉讼阶段

10、羁押期限 备 注公安机关侦查案件 十 四 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拘留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 十 四 日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侦查阶段逮捕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月。四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

11、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报请全国人易 考 教 育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审查起诉阶段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二次

12、为限,每次期限为一个月以内)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期限。审判阶段一 审 一个月,至迟不得 超过一个半月。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期限为一个月以内)移送人民法院后,重新计算期限。9二 审 一个月,至迟不得 超过一个半月。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注:1、表中“四类案件”是指:(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不应当拘留、不需要逮捕、不批准逮捕、在押而被判决宣告无罪、在监管场所服刑期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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