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 总 则 周伟明 2011年3月,2,1 总 则,1.1 目的;1.2 移动式压力容器;1.3 适用范围;1.4 不适用范围;1.5 移动式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1.6 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1.7 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的特殊处理规定;1.8 引用标准;1.9 监督管理.,1.1 目的,1.1 目的 为了保障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释义: 我国现有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范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2 移动式压力容器,1.2 移动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
2、由罐体(注1-1) 或者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注1-2)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运输装备,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注1-1:罐体是指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中用于充装介质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注1-2:气瓶是指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中用于充装介质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1.3 适用范围,1.3.1 适用范围的一般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1) 具有充装与卸载(以下简称装卸)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注1-3); (
3、2) 罐体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注1-4); (3) 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气瓶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000L(注1-5); 释义: 气瓶容积小于1000L不能够用于设计、制造成为长管拖车或者管束式集装箱; 气瓶集装格不属于移动容规管辖范围。,1.3 适用范围,(4) 充装介质为气体(注1-6)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注1-7)的液体(注1-8)。 1.3.2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铁路罐车,还应当满足附件A的规定;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汽车罐车(注1-9),还应当满足附件B的规定;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罐式集装
4、箱,还应当满足附件C的规定;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上的真空绝热罐体,还应当满足附件D的规定;,1.3 适用范围,(5)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长管拖车(注1-10)和管束式集装箱,还应当满足附件E的规定。 释义: 二类底盘+罐体组成了单车式汽车罐车; 二类底盘:指具有驾驶室、发动机、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及主要电器,但不具有货物承载装置或专用装置的非完整车辆。 释义: 半挂车行走机构+罐体组成了半挂式汽车罐车 半挂车行走机构:主要指车架、车轴、车轮、制动系统、灯光系统、紧固件等零部件。,1.4 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移动式压力容器: (1) 罐体或者气瓶为非金属材料制造的
5、; (2) 正常运输使用过程中罐体工作压力小于0.1MPa(包括在装卸介质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1.5 移动式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本规程适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除罐体或者气瓶、管路、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外,其范围还包括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等。 释义: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范围应当包括走行装置(或框架)、罐体或者气瓶、管路、安全附件、装卸附件五大部分。本规程第1.5 条仅对罐体或者气瓶、管路、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四大部分做出了界定。关于走行装置或框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整体的相关安全要求在本规程相应附件中以专项技术要求的方式作出了规定。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应遵循的总原则是整体设
6、计、整体制造、分段交叉管理。,1.5 移动式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围,1.5.1 罐体或者气瓶 罐体或者气瓶界定在下述范围内: (1) 罐体与管路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罐体或者气瓶与管路、安全附件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2) 罐体或者气瓶开孔部分的端盖、端塞及其紧固件; (3) 罐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 罐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筒体、封头以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接管、凸缘、法兰、法兰盖板等。 释义: 针对移动容器罐体结构特征,确定了六大类主要受元件; 将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0mm的接管降到50mm,提高了要求; 法兰包括人孔法兰和
7、接管法兰。,1.5 移动式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1.5.2 管路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管路包括所有与罐体或者气瓶相连接的管子与管件。 释义:不包括装卸软管。 1.5.3 安全附件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泄放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测量装置、液位测量装置、温度测量装置、阻火器、导静电装置等。 1.5.4 装卸附件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装卸附件包括装卸阀门、装卸软管和快速装卸接头(以下简称快装接头)等。,1.6 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1.6 与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的关系 (1) 本规程规定了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2)
8、如果移动式压力容器产品没有或者不能被相应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覆盖时,相关单位应当制定企业标准;该企业标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通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有关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的技术评审。,1.7 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的特殊处理规定,1.7 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的特殊处理规定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设计、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
9、工艺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方可进行试制、试用。,1.8 引用标准,本规程的主要引用标准(以下简称引用标准,注1-11)如下: (1) GB 150压力容器; (2) GB/T 10478液化气体铁道罐车; (3) GB/T 19905液化气体运输车; (4) JB 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5) JB/T 4781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 (6) JB/T 4782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注1-12); (7) JB/T 4783低温液体汽车罐车; (8) JB/T 4784低温液体罐式集装箱。 注1-11:引用标准中,凡是注明年号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
10、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明年号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注1-12:JB/T 4782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标准,仅引用其中满足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的相关规定。,1.9 监督管理,(1)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等,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同时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其他相应规定; (2)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改造、维修、使用、充装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等,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 (3) 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
11、责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释义:,1.9 监督管理,本条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在我国,由于移动式压力容器本身的特点,决定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实行的是多部门管理方式,故决定了移动式压力容器不但要满足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还应当遵守国务院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其他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铁路罐车不但要满足本规程的规定,还要满足铁道部颁布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和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与公路运输的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等,以及参与水路运输的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等不但要满足本规程的规定,还要满足交通运输部颁布的
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船舶载运危险货物,1.9 监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并接受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和质量监督的基本要求。明确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全过程安全监察(八个环节:设计、制造、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都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正在推进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将要对特种
13、设备从生产到退役(报废)整个周期内进,1.9 监督管理,行动态监管,这就要求特种设备制造单位(源头)将新制造的特种设备有关数据输入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平台中,并利用这些数据进行防伪打假、使用登记、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数据统计等,移动式压力容器改造维修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察机构等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信息平台中的数据进行更新和维护,以达到对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目的。一旦这一信息平台准备就绪,国家质检总局将发布文件,要求各特种设备有关单位使用、维护该信息平台。本条的目的是为今后压力容器动态监管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尾页,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移动式压力容器分技术委员会 周伟
14、明 电话:021-64477797-25 13301683800 Email: 谢 谢 !,法规,走行装置,对铁路罐车指转向架、车钩缓冲装置、制动装置、底架或者牵枕装置等部件的总成,对汽车罐车或者长管拖车指定型汽车底盘或者无动力半挂行走机构。,框 架,由罐体的底架、端框和所有承力构件组成的结构,用以传递由于罐式集装箱在起吊、搬运、固缚和运输中所产生的静载和动载。 -参考GB/T 16563-1996系列1: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永久性连接,是指永久性连接是指采用焊接或者螺栓连接结构,只有通过破坏方式或者检修拆卸方式才能分开的连接。,铁路罐车,压力容器罐体与走行装置(指
15、转向架、车钩缓冲装置、制动装置、底架或者牵枕装置等部件的总成)组成,采用永久性连接,适用于标准轨距铁路运输的铁道车辆。 参考GB/T 4549.1122004铁道车辆词汇 铁路罐车照片。,汽车罐车,对铁路罐车指转向架、车钩缓冲装置、制动装置、底架或者牵枕装置等部件的总成,对汽车罐车或者长管拖车指定型汽车底盘或者无动力半挂行走机构。 压力容器罐体与定型底盘或者无动力半挂行走机构组成,采用永久性连接,适用于公路运输的机动车。参考GB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汽车罐车照片。,长管拖车,装运压缩气体的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与定型底盘或者无动力半挂行走机构组成,采用永久性连接,适用于公路运输的
16、机动车。 长管拖车图片,罐式集装箱,单个或多个罐体与标准框架组成,采用永久性连接,适由于公路、铁路、水路或者其联运的集装箱。 罐式集装箱图片。,管束式集装箱,装运压缩气体的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与框架组成,采用永久性连接,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路或者其联运的集装箱。 管束式集装箱图片。,铁路罐车,铁路罐车液化石油气,铁路罐液氢,液化气体运输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长管拖车1,长管拖车2,20英尺超轻型无梁型罐式集装箱,(20英尺氟里昂)罐式集装箱,LNG罐式集装箱,管束式集装箱1/4,管束式集装箱2/4,管束式集装箱3/4,管束式集装箱4/4,管束式集装箱,气瓶集装格,注1-3,注1-3:具有装卸介
17、质功能,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移动使用,不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注1-4,注1-4:工作压力,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罐体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公称工作压力,是指在基准温度(20)下,气瓶内压缩气体达到完全均匀状态时的限定压力。本规程所指压力除注明外均为表压力。,注1-5,注1-5:容积,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单个罐体或者单个气瓶的几何容积,按照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注1-6(1/3),注1-6:气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0.3MPa(绝压)的物质或者20时在0.101
18、3MPa(绝压)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按照运输时介质物理状态的不同,气体可以分为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等。其中:(1) 压缩气体,是指在50下加压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低于或者等于50的气体; 释义: 压缩气体常见介质空气、氧、氢、氮、氩、氦、氖、甲烷、天然气、氟、一氧化碳、一氧化氮(重氢)、氪、氘、二氟化氧等。,注1-6(2/3),(2)高(低)压液化气体,是指在温度高于50下加压时部分是液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在5065的高压液化气体和临界温度高于65的低压液化气体(以下通称为液化气体); 释义: 高压液化气体常见介质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氧化亚氮)、乙
19、烷、乙烯、硅烷、磷烷、乙硼烷、四氟甲烷(R-14)、三氟化硼、氙、六氟化硫、氯化氢、三氟氯甲烷(R-13)、三氟甲烷(R-23)、六氟乙烷(R-116)、1,1-二氟乙烯(偏二氟乙烯)(R-1132a)、氟乙烯(R-1141)等。 低压液化气体常见介质丙烷、正丁烷、异丁烷、异丁烯、1-丁烯、1,3-丁二烯、一氟二氯甲烷(R-21)、四氟二氯乙烷(R-114)、二氟氯乙烷(R-142b)、二氟溴氯甲烷(R-12B1)、氯乙烷、氯乙烯、溴乙烯、甲胺、二甲胺、三甲胺、乙胺、乙烯基甲醚、环氧乙烷、八氟环丁烷(R-018)、,注1-6(3/3),(顺)2-丁烯、(反)2-丁烯、三氯化硼(氯化硼)、甲硫醇
20、(硫氢甲烷)、三氟氯乙烷(R-133a)、氯、二氧化硫、环丙烷、六氟丙烯、二氟二氯甲烷(R-12)、1,1二氟乙烷(R-152a)、氯甲烷、二甲醚、二氧化氮、三氟氯乙烯(R-1113)、溴甲烷、氟化氢、五氟氯乙烷(R-115)等。 (3)冷冻液化气体,是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温度低而部分呈液态的气体(临界温度一般低于或者等于50)。 释义: 冷冻液化气体常见介质液化空气、液氩、液氦、液氖、液氮、液氧、液氢、液化天然气等。,注1-7,注1-7: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释义
21、: 判断该移动容器是否为本规程管辖时,pV值计算的容积,是否计入液体介质(非液化气体)的空间应视液体最高工作温度是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而定: 如果液相介质的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则计算pV值时不计入液相空间(即只考虑气相空间的容积)。气相空间的概念,只在判断移动容器是否为本规程管辖时使用,考虑这一点,主要是针对有气封的移动容器。 如果液相介质的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则计算pV值时要计入液相空间(即整个容器的容积)。,注1-8,注1-8:液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3MPa(绝压),或者在20和0.1013MPa(绝压)压力下不完全是气态,或者在0.1013MPa(绝压)标准压力下熔点或者起始熔点等于或者低于20的物质。 释义: 液体常见介质丙酮、苯、丁醇、乙酸丁酯、二硫化碳、二甲胺水溶液、乙酸乙酯、甲醛、异丁醇、甲醇、甲苯、二甲苯、氯磺酸、氢氯酸、三氯化磷等。,注1-9,注1-9:本规程所指汽车罐车除注明外,是汽车罐车(单车)和汽车罐车(半挂车)的总称。,注1-10,注1-10:本规程所指长管拖车除注明外,是长管拖车(单车)和长管拖车(半挂车)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