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日活动讲稿各位居民朋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我们社区的法律顾问吕律师。为了迎接国家宪法日,我们社区特别举办了这次的普法讲座活动。感谢各位居民朋友的参加。可能有的居民听过,也有的居民第一次听说这个“国家宪法日”,那么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国家宪法日是为了纪念 1982 年 12 月 4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设立的节日。这个节日是在 2014 年 11 月 1 日设立的,规定以后每一年的 12 月 4 日就是国家宪法日。2014 年 12 月 4 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到今年已经是第四个年头了。12 月 4 日同时也是法制宣传日。所以在这一天,我们要学习法律,重视法律,希望今天一个小时的分享能
2、让大家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所有的法律都不能违反宪法。宪法中规定了一些我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今天我们主要通过案例讲解的方式来一一了解一下这些权利义务。宪法中规定了很多公民的基本权利。我们今天讲其中六个权利。接下来我们一个一个的来看。一、 政治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任何公民只要年满 18 周岁,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非犯罪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我们看一个关于选举权的案件。案件是这样的:年月中旬,被告人秦某得知自己所在的镇上将于同年月选镇长,即产生用贿赂镇人大代表的方法当选镇长的念头。尔后,秦某串通其他人到自己家中,密谋策划贿赂
3、镇上人大代表,让代表选举秦某当镇长一事。随后,人分头贿赂各自联系的镇人大代表,并要求代表选举岑潮作当镇长,秦某还亲自贿赂人。合计行贿金额3 万多元。到镇长选举当日,选举结果是:名代表投票,镇长候选人得票,秦某得票,无效票票也写上“秦某”姓名,弃权票。由于秦某的贿选行为,致使镇长选举无法依法进行。破案后,追缴回部分贿赂赃款。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等五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为了使秦某能当选镇长,采取用金钱贿赂镇人大代表的非法手段破坏选举,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造成无法选举产生该镇镇长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破坏选举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
4、 2 年。二、 言论自由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基本权利,但要保证被议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否则可能会导致侵犯别人的名誉权的。我们看下一个案件:刘某诉乔某名誉权纠纷案刘老师是金阳光双语幼儿园小班老师,乔某的女儿是刘老师班上的学生。某日,乔某发现女儿下课回家后屁股上有血迹和红点,怀疑是刘老师用针扎的。第二天就找到幼儿园,质问刘老师是否有用针扎孩子,还报警,并在学校门口召集其他学生家长一起察看自己孩子有没有受伤。同时,乔某联系了当地的媒体,大肆报道刘老师用针扎孩子的事情。在此期间,
5、在朋友圈、微博上都开始流传刘老师针扎孩子的事情。然而,经过医院检查发现,乔某女儿屁股上的伤不是针扎,而是丘疹。乔某认为,即便之前对刘老师有所误会,但也是出于保护孩子心切,而且网友言论自由,网友怎么评论刘老师自己管不到。法院认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的规定,乔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大肆宣传不实事实,已经侵犯了刘老师的名誉权,应向刘老师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 元。所以,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是保护我们合法发表观点的权利,不是让我们无凭无据的乱说,否
6、则会变成诽谤他人,要承担侵权责任。三、 人身自由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案例:2012 年 2 月,郑某先是诱使缪某某玩赌博机,缪某某输钱以后,郑某介绍缪某某向侯某某借款 20 万元,并书写 40 万元的借据,缪某某当场从侯某某处借得 20 万元用于归还赌博债务等。后因还不上款,侯某和郑某把缪某挟持到某偏僻小屋内,要求尽快还钱。缪某被关了一天后,谎称向同学借钱逃跑。法院认为,郑某、侯某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
7、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7 个月和 8 个月。现在社会上这种情况很多,比如先引诱一些孩子甚至是成年人先去赌博,等赌博赌输了的时候马上有人来提供借款,这种通常都是高利贷,让你签一张10 万的借条,但是实际上只给了你 5 万。之后就是一直向你索要债务,上门威胁、打电话威胁等等,导致无法正常生活。向本案中因为这些索要债务的同时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触犯刑法被抓。但实际生活中很多这种放高利贷的人根本不会触犯刑法,就是一直骚扰你的生活。所以,要时刻警惕这种陷阱,不要掉入类似的圈套。我们实际经历的案件有很多,甚至把几套动迁所得的房子都卖掉来还债的,可以说的得不偿失。另一方面
8、,我们说道人身自由,现在很多居民去外面打工,没有签合同,老板工头不付工资,一气之下把老板抓起来关几天逼老板付工资。这种做法就是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到最后工资没有讨到,还把自己赔了进去,非常不理智。现在法律比较健全,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些纠纷的。四、 通信自由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里的通信及可以是传统的纸质书信,也包括现代话的手机通信、电子邮件通信等。说到这里,我们重点提一下公民信息的保护。因为现在泄露公民个
9、人信息的情况非常严重。像我们个人的姓名、电话、住址这些信息都是非常容易泄漏的。点外卖、淘宝购物、寄送快递、办理业务等等都会留下自己的姓名、电话号码、住址信息。有些不法分子就出卖这些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诈骗。案例: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4 月期间,张晓兵、周甲二人在安徽省马鞍山市租赁一间门面房,印制了多份“剧本” (诈骗脚本) 、购置了固定电话、打印机等作案工具,雇佣了十几个人充当电话诈骗推销员,由张晓兵通过网络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周甲根据“剧本”对上述电话推销人员进行电话诈骗培训,冒充其系“全国网络购物与电视购物平台”的工作人员,虚构其公司现举行价值感恩回馈活动,谎称客户
10、只需缴纳 398 元的税款,即可免费获赠价值4980 元的“施华洛世奇”手表(经鉴定,实际为“NARY”耐瑞牌手表,价值38 元)一块、3D 眼镜一副及电视棒一支,先后骗取 70 名被害人财物共计27860 元。法院认为:张晓兵、周甲两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余十几人犯诈骗罪,判单处罚金 5000 元。提到诈骗,因为现在临近年末,各种诈骗也比较猖獗。给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诈骗情况,希望各位能提高警惕。第一类是电话或者网络诈骗:比如用 QQ、微信盗号以后冒充是你的好友,向你借钱。有的是冒充公司老总打电话给你。有的是在购物网站上冒充是代购、海淘假装帮你代买东西诈骗。有的是发一些中奖信息,告
11、诉你中奖了,但是要先把税交了才能领奖。有的是冒充公检法,说你涉嫌犯罪,要把资金打入国家监管账户。有的是虚拟事件,比如说哪个亲戚重病了、车祸、绑架等等,让你马上汇钱。有的是告诉你电话欠费、网络欠费了,让你充值的。有的说你社保金、医保金账户出问题了,让你转到安全账户。有的冒充是残联、妇联等部门,说要给你发救助金、助学金等等,让你提供卡号密码。第二类是面对面诈骗:比如有一些人进小区里面发小广告,说是产品推广,让你用手机扫二维码,扫了就送小礼物的,要谨慎一点。有可能你扫了之后手机就中病毒了,手机里的信息、甚至手机银行里的存款都被转走。有的是向一些老年人推广一些保健产品,比如药物、按摩椅等等,夸大功效,
12、还定期去参加讲课活动,去了就送鸡蛋,然后就让你高价购买他们的产品。其实都是一些三无产品。还有就是在医院就医的时候,会有人主动来搭讪,问清楚你的病情,然后说自己人身什么神医有偏方,能治这个病,再把你带过去。还有的情况是一些小额贷款信息,说小额度低利息贷款,真正办理完成贷款手续后发现其实是高利贷,利滚利还不完。现在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居民如果遇到了以上这些情况,或者其他一些情况内心不确认的,一定要在心里打个问号。再多问几句确定信息,要不就向有关部门核实。现在行政部门都有办公电话,可以直接打电话过去咨询。另外就是不要贪小便宜或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轻易相信那些中奖信息。最后就是不要随便向别人透露自己的隐私
13、信息,尤其是关于钱财的一些信息,账户密码等等。五、 教育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的权利。在苏州这边应该好很多,在我国一些偏远山区的地方,很多贫困家庭的孩子是无法保证受教育权的。案例:张某侵犯其子受教育权案张某和妻子都是新疆某地的农民,有一子张小某,本来应该就读小学二年级,但是张某认为读书没用,让张小某辍学在家。张小某所在学校、村委会及乡镇教育办公室干部多次到其家中,劝其让儿子上学,接受义务教育,但是张某夫妻一直坚决不同意,给周围群众带来了恶劣影响,乡镇政府向其发出最后告知书后,父母仍不
14、履行义务,最后乡政府将其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父母停止对儿子受教育权的侵害行为,父母应履行对儿子受教育权的监护职责,自判决生效之日起,送孩子到学校接受教育。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所以家长必须保证孩子接受 9 年义务教育。六、妇女、儿童、老人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年老时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妇女在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婚姻家庭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因为在生活中、老年人、妇女、儿童属于弱势群体,所以宪法给予这类人群以特殊的保护。案例:姜某虐待罪案姜某在青岛市某老年公寓担任护工,负责入住老年公寓的瘫痪老人的日常护理工作。2016
15、 年 6 月,姜某在看护韩某期间,多次对韩某实施虐待、殴打行为,致韩某肋部和面部受伤。后被抓获到案。经法医鉴定,韩某构成轻伤二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对其负有看护职责的人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应予惩处,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不光是看护人员,如果是家庭成员内部有遗弃、虐待老年人的,情节严重的也会构成犯罪。案例:田某与卞某离婚纠纷案田某(女)与卞某经人介绍相识, 2006 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田某主张卞某存在家庭暴力,要求与卞某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查认定卞某存在家庭暴力,考虑到卞某这一重大过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田某予以了充分照顾。法院在审理
16、婚姻家庭案件时,如果发现存在家庭暴力,应当意识到当事人双方之间存在权力失衡或者协商能力悬殊的现象。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充分考虑家庭暴力因素,照顾受害方,以利于受害方离婚后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工作和学习能力,找回自信,更好地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案例:林某撤销监护权案福建省某村民林某某(女)多次使用菜刀割伤年仅 9 岁的亲生儿子小龙的后背、双臂,用火钳鞭打小龙的双腿,并经常让小龙挨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小龙的身心健康,不宜再担任小龙的监护人。依照规定 ,撤销被申请人林某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民委员会担任小龙的监护人。现在民法总则规定了撤销监护权的一些情
17、况,如果父母作为监护人有不当行为的话,是可以撤销监护权的。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了很多,那么关于公民的基本义务又有哪些呢?宪法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遵守法律的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不能一一介绍。今天主要讲一下维护国家统一和依法纳税两个义务。一、 维护国家统一宪法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案例:岳某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岳某某自 2012 年开始从事邪教全能神活动,并负责邪教全能神在六个小区全能神资料的运输和发放,接受其全能神上级马某的领导。2012 年 11 月至 2013 年10
18、 月,岳某某使用货车先后三次去四川省领取全能神各种资料 48 箱运会然后分发。后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被抓获。法院认为,全能神已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并被明令取缔,其实质是冒用宗教的名义而建立,利用制造、散发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制造颠覆政权的舆论,攻击党和政府,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他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等。每个公民都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被告人岳某某在明知全能神邪教组织已被取缔的情况下,仍使用化名先后三次押运全能神邪教组织书籍 48 箱,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判处有
19、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现在有很多的组织借宗教的名义实际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我们居民如果路上遇到这些派发这种组织的传单的人不能理会、参与,要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二、依法纳税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如果有偷税漏税行为的,不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还有可能构成犯罪。案例:1999 年 4 月至 2000 年 10 月间,绍兴某石料场在经营石料销售业务过程中,被告人史某、徐某、洪某指使会计被告人唐某采用销售不入帐的方法隐瞒销售收入,从而达到偷逃国家税收的目的。其中,1999 年 4-12 月共偷逃国家税款 287,896.04 元,偷税比例达 94.33%,2000 年 1-10 月共偷逃国家税款281,856.53 元,偷税比例达 89.51%。法院认为,石料场为偷逃国家税收,其实际经营负责人即被告人史某、徐某、洪某,指使企业会计即被告人唐某,采用销售收入不入帐的方法,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款,其行为构成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我们主要介绍这些。希望这一次讲座能对各位有所帮助。再次感谢各位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