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方基金张雪松:关注企业年金新办法三大变化来源:中国证券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南方基金养老金业务部负责人张雪松表示,对比新旧办法,新办法在管理机构的选择、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费用、计划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都有着不小的变化,比原先的23号令更加完善和切合实际。他认为,对于基金管理公司而言,11号令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解读。南方基金 (174502)最新价:- - 0 0行情走势 基金分红 基金净值基金重仓 基金经理 最新公告首先,顺应资本市场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在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明确了可
2、转换债投资包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保险产品投资包括万能保险产品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等内容。投资范围的扩展为企业年金资产投资领域的扩展提供了基础,提供了更加广阔的保值增值的空间。其次,针对企业年金的投资比例限制,最大的变化是提高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至95%,并且取消了国债20%最低配置比例。这一变化为企业年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提供了更加灵活的空间,提高了固定收益投资在年金投资中的重要性。第三,新增对“单只养老金产品”的投资,投资上限为不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这一规定的明确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业务开辟了新的领域,为适用于企业年金投资而设计的“养老金
3、产品”提供了法规依据。这样的产品提高了企业年金组合的管理效率,增加投资管理机构的资源整合,使得投资管理机构可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产品设计和投资。据张雪松介绍,南方基金早在一年多前就着手加强固定收益投资研究方面的力量。首先,扩充了固定收益研究团队,对研究进行精细化管理。其次,经过多年的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南方基金目前有5位投资经理专职负责年金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自2005年8月第一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以来,到2011年2月底,南方基金被超过200家企业选为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委托投资管理规模超过220亿。已进入投资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为89家,投资规模超过194亿。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解
4、读(来源:上海证券报)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支柱之一, “企业年金” 是有效缓解基本养老制度压力,提升养老品质的途径,也是现代企业构筑人才高地,提升综合竞争实力的最佳选择之一。2011年2月人社部印发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下称11号令) ,该办法是在对原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23 号令)发布5 年以来,企业年金运行中存在问题及市场需求充分总结与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性地进行细化与完善的产物。 已于5月1 日起正式施行的新 11号令进一步明确了人社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程序、方式及中央、地方监督权限划分,为人社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明确了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违反该规定
5、的处罚措施及责任承担,加强了监督管理的力度,进一步规范了市场机构的行为。与23号令相比,11 号令主要在以下八个方面进行了调整或进一步明确: (一)加强对理事会的监管,严控企业年金运作风险 11号令对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组成、设立、理事应具备的条件、议事规则、理事的责任与罚则均做了明确规定。提高了理事会行使受托职责的门槛,引导专业的法人受托机构模式,严格控制企业年金运作风险。(二)调整了投资范围与投资比例 11号令明确限于境内投资,新增加了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险、养老金金产品等投资产品,将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由不高于50%提高到95%,流动性投资比例由不低于20%降低到5%,取消
6、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20%的比例限制。 另外,11号令为投资范围与投资比例后续调整预留了空间,明确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作情况,人社部可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适时对投资范围与比例进行调整。 (三)对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作出原则性规定 11号令明确法人受托机构可设立集合计划,并对受托人报备集合计划、委托人参加集合计划作出原则性规定。要求一个企业年金方案的委托人只能建立一个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或参加一个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委托人加入集合计划满3年后,方可根据受托管理合同规定选择退出集合计划。 (四)明确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提高风险准备金管理效率 明确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条件及资金管理方式,同时明
7、确风险准备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等高流动性、低风险金融产品,提高风险准备金使用效率。 (五)明确禁止承诺收益 11号令明令禁止投资管理人承诺、变相承诺保本或者保证收益,为企业年金市场的规范、良性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六)明确收益分配、部分费用收取及列支方式 11号令规定采用份额计量方式分配收益;明确保留账户和退休人员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可以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从受益人个人账户中扣除。使得保留账户与退休人员账户管理费的收取更具操作性;另外明确清算费用、审计费用从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扣除,提供了费用列支的依据。 (七)调整审计要求,控制风险的同时降低企业年金运作成本 调整年度审计为一年可审,三年必审,管
8、理人职责终止必审,严格控制运作风险的同时,降低企业年金管理成本。 (八) 调整信息披露要求 延长了管理报告提交时限,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季度报告披露时效由15日调整为30 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年度报告由45日调整为60日;账户管理季度报告、托管和财务会计季度报告、投资组合季度报告由10日调整为15日;相应年度报告由30日调整为45日。同时,明确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CIS) 解读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年04月30日 09:43 证券时报 南方网讯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该办法自5月1日起和企业年金试行
9、办法同时施行。根据该办法,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比例分别为:按市场价计算,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投资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净资产的20% ;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
10、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净资产的20%。劳动保障部还将会同银、证、保三部门,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投资产品和相关比例。办法规定,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按市场价计算,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也不得超过其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总值的10%。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得相互出资或相互持有股份。办法指出,企业年金基金必须进行专户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机构、托管人之间,都要建立书面合同,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基金的受托人为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受托人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亿元人
11、民币,且必须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可由具有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或资产管理资格的独立法人担任,负责基金财产的投资。其中,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且必须维持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维持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投资管理人要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基金的投资亏损。账户管理人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托管人由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任,但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单个企业年金计划也只能选用一家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担任托管人。托管人的净资产应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并应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托管人不得将托管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与其固有财产或托管的其他财产混合管理,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得混合管理。办法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收益分配和费用也做出明确规定。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提取的管理费,分别为不高于基金财产净值的0.2%、1.2%和0.2%。账户管理人的管理费按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限额,由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另行缴纳。 (编辑:离地七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