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质量兴业”方针,强化质量意识,提高装饰装修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争创精品工程,充分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省装饰装修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设立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最高荣誉奖,奖名为“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 ,以下简称“ 泰山杯 ”奖。第二条 获奖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设计创意与工程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装饰装修工程。获奖对象为在省内正式注册登记的从事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单位。第三条 “泰山杯”奖工程由主承建单 位申报,经工程所在市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
2、推荐,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组织专家评选、公布。第四条 “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 评选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并从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参加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的评选。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五条 “泰山杯 ”奖工程的评选范围 :2(一)建筑面积在 6000m2 以上的宾馆、饭店、培训中心等旅游度假性装饰装修工程和办公楼、教学楼等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 建筑面积在 4000m2 以上的商业服务设施装饰装修工程和港口、码头、候机楼、候车(船)厅等交通设施装饰装修工程及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文化体育类装饰装修工程;(三) 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 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
3、纪念性装饰装修工程;(四) 建筑面积在 2000m2 以上、装修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确属优秀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也可申报。其中,建筑幕墙工程面积应在 4000m2 以上,其它单项不受规模限制。第六条 下列装饰装修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 我国设计、施工的境外工程;(二) 竣工后被隐蔽的二程或保密工程;(三) 有质量隐患的工程;(四) 虽已建成使用,但未通过质量和防火验收的工程;(五) 已经参加过“ 泰山杯”奖评选,落选的工程。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七条 “泰山杯 ”奖工程的申报条件:(一) 符合国家、省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设计合理,使用功能完善;3(二)通过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或
4、投资单位组织的全面验收,达到优良标准;(三) 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回访制度完善,使用效果好,未出现质量问题和隐患的工程;(四) 应为各市范围内的优秀装饰装修工程。第八条 申报单 位为装饰装修工程的主承建 单位,主承建单位应与有关单位签订了有效装饰施工合同。其主承建的王程量应占该装饰装修工程量的大部分。大型、超大型装饰装修工程可由两个以上主承建单位申报。有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资质的,由该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单位申报。第九条 为鼓励参与装饰施工的其它参建单位共同创优,同一装饰装修工程最多允许有三个主要参建单位同时申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参建奖,参建单位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第十条 每次评选
5、 中,申报单位最多可申 报两个装饰装修工程。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第十一条 “泰山杯 ”奖工程的申报程序:(一) 各市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泰山杯”奖申报工程的受理、初审和推荐工作;(二) 根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市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领取申报表;4(三) 参建单位申请参建奖,应向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由申报单位审查后将其填入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 奖申报表内一并申报;(四) 各市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对申报“泰山杯”奖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优中选优,根据分配名额出具正式文件向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推荐,并附所有申报资料;(五) 各市
6、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两个以上工程时应排序,并在文件中说明排序意见;(六) 各市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将推荐情况通报各申报单位。第十二条 “泰山杯 ”奖工程的申报资 料:()申报资料总目录( 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二) 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泰山杯”奖申报表一式三份;(三) 装饰装修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四)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合同的主要内容);(五) 参建单位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合同的主要内容);(六)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说明书、平面图、立面图及相关的水、暖、电、通风布置图复印件一份;(七) 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证明文件复
7、印5件一份(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八) 获市级以上优秀工程奖证书复印件一份;(九) 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彩色照片 10 张;(十) 配有解说词长度在 10 分钟以内的实况录像 VCD 光盘。第十三条 申报资料的要求:(一) 申报资料为 A4 幅面,装订成册;(二) 彩色照片为 7 英寸;(三) 实况录像的内容包括:工程简介,工程平、立面图,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介绍等;(四) 报送的文字资料另需制作成 txt 文本格式的计算机文件。第五章 工程复查第十四条 工程复 查是评选工作的重要 环节。为了保证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对各市推荐的装饰装修工程,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组织复查。
8、复查人员由各市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经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确认。复查组根据当年工程的分布及数量情况组成若干个复查小组。每组 35 人,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派人带队,工程所在地的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配合工作。第十五条 复查工作实行“ 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严格、认真、负责、公平的工作态度。复查王作必须由复查人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6第十六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 听取申报单位对项目的详细介绍,重点是工程概况,工程施工的特点和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介绍;(二) 查阅工程的内业资料:承建工程的合同书、工程的全部技术与
9、质量资料、工程施工的管理资料、竣工验收的全部文件。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应为原件;(三) 实地查验工程。复查小组认为必须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企业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否则取消其申报资格;(四) 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时,申报单位的人员应回避。第六章 工程评审第十七条 “泰山杯”奖由评审委员会 评审。评审委员会由省内知名业内专家组成。第十八条 评审 委员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与各市装 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规定条件推荐产生。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实行“ 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第二十条 评审组根据申报
10、资料及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超过7半数的工程为获奖工程。第七章 奖 励第二十一条 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向荣 获“泰山杯”奖的申报单位,以及该装饰工程的主要设计单位授予“泰山杯” 奖奖杯、奖牌和获奖证书;向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对所有获奖单位通报表彰。各市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功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 “泰山杯”奖杯、奖牌和证书,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直至取消获奖
11、资格。第二十四条 工程复 查人员和评审 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将违纪行为通知推荐单位,直至撤销复查人员或评审委员资格。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每年的申 报工作一般安排在四月份开始,年底前结束评选工作。第二十七条 “泰山杯 ”评选的有关费 用,由申报单位缴纳。第二十八条 各市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可8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报省建管局备案。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建管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附件 3:第 四 届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申 报 表工 程 名 称: 工程所在地: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地
12、址: 申报单位邮编: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人: 申 报 时 间: 年 月 日10填 写 要 求1、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市装饰装修主管部门申报,经工程所在市装饰装修部门初评推荐。2、申报表封面的工程所在地只填写工程所在市的名称及所在城市或区。表内的工程所在地填写详细地址。3、表内各栏内容由各相应单位认真填写,涉及到的工程所在地、装饰装修工程面积。工程造价等必须与建筑装饰施工合同书上一致。建筑幕墙面积按合同书上面积填写。4、表内设计单位为该建筑装饰工程的主设计单位,只填写一个。5、参建单位经申报单位依据规定条件审查合格后,由参建单位在相应栏内填写意见。6、各单位填写完毕后必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13、,无公章按无效由报处理。印章必须清晰,容易辨认。7、申报表内“初评及推荐意 见” 必须签 署具体评价推荐意见,不能仅写上“ 同意申 报” 。对未签署具体 评价推荐意见的,按无效申报处理。8、表内不得涂改,否则按无效申报处理。9、本表请打印或用蓝黑墨水填写。11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 万元工程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申报单位 资质 项目经理设计单位 资质 主要设计人监理单位 资质 监理工程师申报理由:申报单位盖章:年 月 日参建项目 项目造价 万元12参建单位 工程负责人参建申报理由:参建单位盖章:年 月 日参建项目 项目造价 万元参建单位 工程负责人参建申报理由:参建单位盖章:年 月 日参建项目 项目造价 万元参建单位 工程负责人13参建申报理由:参建单位盖章:年 月 日工程使用单位意见:使用单位盖章:年 月 日14初评及推荐意见:盖 章:年 月 日评审意见:盖 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