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危孕产妇质控制度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1、产前门诊,必须填写“高危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 、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 。不承担建册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可以不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 ,而用门诊登记本代替。2、所有的产前门诊都需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 ,建册应在孕妇妊娠 12 周前,对前来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进行高危妊娠筛查,并分别于孕 12 周前、28周、37 周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如系高危孕产妇应增加评分次数。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转至高危门诊进行管理。3、高危妊娠门诊要有专用“高危”印章,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在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首页的右上角印上“高危”标记
2、,并将每次评分结果记录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中。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 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评分15 分者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定期检查、随访,动员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评分为 15-30 分者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适当增加产检次数,动员在中心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评分30 分者由乡镇卫生院加强日常监管,县(市)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转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要求在县(市)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三、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四、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及时将评分在 30 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院,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县级医疗机构定期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五、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妇幼保健院负责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乡妇幼保健人员定期下村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高危孕产妇的产后访视由乡镇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实施六、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乡(镇)卫生院将评分30 分的高危孕产妇及时上转。负责转送和接诊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