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淀区教委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 综合业务培训 法律、法规重点解析,2010.12.7,一、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晚婚晚育问题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法定婚假:“工作人员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7天”(京政发82111号);晚婚奖励假7天。晚婚奖励假要求双方均为初婚,即第一次结婚。结婚是男女双方的一个行为。晚育要求女方二十四周岁,男方无年龄要求。初育指男女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二)晚育奖励假,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
2、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检查为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若干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1. 已婚育龄女教职工(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怀孕后三个月内, 填写申请第一个子女申请表双方基本情况后加盖单位公章 ,到教委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教委计生办审核后签署
3、意见并加盖公章。2.男教职工(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女方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加盖单位计生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后,男方单位出具男教职工的婚育状况,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到教委计生办审核。 3.提交材料: 夫妻结婚证(离婚者提交历次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各单位留存复印件) 4.双方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加盖公章后,长期有效。,生育服务证填写及丢失的说明,1.生育服务证填写说明: 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户籍地:应与户口本一致; 工作单位:填写档案所在地; 婚姻状况:初
4、婚或再婚; 结婚日期:以结婚证登记的日期为准; 现居住地:如实填写。 2.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因丢失或不慎损坏等原因需补领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教委计生办)书面申请补办。,新生儿入户问题,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到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到父亲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的,要到母亲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变更手续。,符合生育二孩的标准(节选),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3.婚后五年以上不
5、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备注:双独符合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符合政策的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符合申请第二个子女条件的,持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材料原件,到女方户籍所在所在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由档案所在地)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经审核后报区人口和计生委审批,发给生育
6、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三、提交材料: 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法院调解书原件、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更改页)原件、复印件 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女军人要出具单位师以上政治部证明原件) 当事人的父母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A、双独父母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B、当事人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符合政策的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病儿原始诊断记录原件、复印件 男女双方申请书,个人签字、单位在左下角签署意见并盖章(计生部门
7、或人事部门) 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男女双方单位计生部门或人事部门盖章签署意见 办理随父的要出具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乡(镇)街道、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三级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指办理随父的)。 注:所有复印件均要使用A4纸,并要留出左边装订线2.5厘米。 办理时限: 街道计生办审核合格后,报区人口计生委审批(接材料一月内)。育龄夫妻必须取得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后才能孕育第二个子女,三、关于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一)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北京
8、市计生委、北京市卫生局合发的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京计生委发200247号,以下简称办法)执行。)指定医疗机构,指办法中规定的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指定医疗机构和北京市指定医疗机构。,三、关于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二)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查验夫妻双方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申请生育的夫妻,其父母原有两个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的,可以按此项生育政策执行。“双方父母”,指申请生育的夫妻的亲生(养
9、)父母,即双方父母4个人,均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三、关于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三)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指这对患不孕症的夫妻结婚五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未借助人工辅助手段又自然怀孕的。这对夫妻,须出具指定医疗机构的不孕症诊断证明和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证。“依法收养”是指收养子女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有关规定,并持有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指定医疗机构,指女方户口所在地区县指定医疗机构和北京市指定医疗机构。,三、关于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四)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
10、女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子女数按再婚前夫妻双方累积生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再婚夫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及其再婚证明。,三、关于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五)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从自治区及有陆地边疆的省调入的少数民族职工; 、夫妻双方均系少数民族,壮族除外; 、调入北京时只有一个子女,并持有调出地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因当地少数民族政策允
11、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 、第一个孩子已满三周岁或女方年龄满28周岁; 、当事人户口迁入北京后,一年内怀孕的,更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一年内未怀孕的,按北京市生育政策执行。此规定仅适用第二个子女。不适用再婚三胎。,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2、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持双方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证明,自开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办理光荣证不需要当事人再开证明。(独生子女证18周岁之前补办),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第一胎
12、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多胞胎不领取退休时一次性奖励1500元。,五、关于子女数计算方式等问题,京人口发200735号 (一)育龄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是指该夫妻曾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并现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育龄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的,其子女数按再婚前后双方累计生育并现存活的子女数计算。,五、关于子女数计算方式等问题,(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是指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生育
13、和收养子女现存活一个(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再婚夫妻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第二次及以上结婚。先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手续的夫妻,或有一个子女、离婚后又复婚的夫妻,不得按照再婚条件审批再生育子女。,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女教职工年满55周岁(工人50周岁)男教职工年满60周岁(含工人和教师) 1.申请人将光荣 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交工作单位审核;如光荣证丢失,可凭申请书或发放过独生子女费作为依据 2. 各单位审核后,填写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名单汇总 后加盖单位公章;每年9月初 报教委计生办审核3.各单位计生工作人员和会计核对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预算工作4.申请人退休后填写海淀区独生子
14、女年老时领取一次性奖励申请表,领取奖励费; 5.教育系统各单位对海淀区独生子女年老时领取一次性奖励申请表存档.,献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指标奖励,根据(海政发【2009】57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当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给予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在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手续后。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2.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献出第二个子女生育规划申请表,夫妻双方按规定填写,手续齐全后上报区人口计生委, 审批后返给申报人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 3.由各单位再报至教委计生办,教委直接拨款到各单位给予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