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为加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力度,使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轨道,结合*系统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一、举报范围1、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上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指示;2、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或事故隐患隐情不报,或谎报的行为;3、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没有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4、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对员工的合理化建议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或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熟视无睹;5、对因安全监管人员擅离岗位或监管人员没有履行应尽职责而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6、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
2、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行为。二、奖罚措施(一)对被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登记制度,对举报的个人予以保密,向被举报单位和个人通报事故隐患时,不涉及举报当事人,只通报所举报的事故隐患事实。(二)奖金的领取办法。举报奖金的领取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举报单位领取现金,或直接打入其个人银行帐户。(三)对被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一经总公司或责令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对被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发出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该单位和个人当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要求实施整改。(四)对经核实被举报存在事故隐患事实的单位和个人,总公司将作为本年度对该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考核的参考依据。(五)为方便广大干部职工的举报,总公司设立举报电话:425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