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河南地方煤炭集团西村永发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办2016221 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 (安委办20121 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科学、合理地划分煤矿安全隐患,现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编制本标准。一、编制依据(一) 安全生产法(二) 矿山安全法(三) 煤炭法(四) 职业病防治法(五) 煤矿安
2、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296 号令) ;(六)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七)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第 1 号令)(八)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第 2 号令)(九)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 号) ;(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第 17 号令)(十一) 煤矿防治水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28 号)(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0 号)(十三)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第 33 号令)(十四) 煤矿
3、安全规程 (新版) ;(十五)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安监总煤矿2字2005133 号)(十六) 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十七)其他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专业、各区队、班组在自查、专项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分类统计,整改销号闭合工作。三、分级分类原则和标准(一)分级原则和标准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A、B、C 三类,即:1.一般监控(A 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可立即或当场整改。由班组负责落实整改、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区队主要负责人,班组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4、2.重点监控(B 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须在一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应在整改期间内停止作业。由安检科主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后,方可恢复作业。安检科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3.特别监控(C 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地煤集团安监局和巩义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地煤集团安监局和巩
5、义市煤炭局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二)分类原则和标准根据安全隐患唯一性、通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原则,煤矿安全隐患共分 4 大类 45 小类,具体划分如下:3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安全管理类(15 小类)1.资质证照类;2.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类;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4.安全管理制度类;5.图纸管理类;6.作业(操作)规程类;7.隐患排查治理类;8.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9.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类;10.应急管理类;11.建设项目类;12.事故管理类;13.职业健康类;14.安全文化;15.其他安全管理类从业人员类(4 小类) 1.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类;2.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类;
6、3.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4.其他从业人员类作业场所类(12 小类)1.采掘布置类;2.顶板类;3.通风类;4.瓦斯类;5.粉尘类;6.防灭火类;7.防治水类;8.电气类;9.提升运输类;10安全标志类;12.其他作业场所类设备设施类(14 小类)1.采掘设备类;2.通风设施设备类;3.安全监控类;4.人员定位类;5.压风自救类;6.供水施救类;7.提升运输类;9.排水设备类;10.电气设备类;11.通信设备类; 13.个人防护用品类;14.其他设备设施类4煤矿安全隐患分类分级表序号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隐患级别 备注1 1.1.1 采矿许可证过期; C 级2 1.1.2 安全生产许可证过
7、期; C 级3 1.1.3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B 级6 1.1.4 工商营业执照过期; C 级7 1.1.5 工商营业执照年检不合格; B 级1.1.6 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过期 C 级81.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 1.1.7 其他隐患9 1.2.1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B 级10 1.2.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 B 级11 1.2.3 未设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 B 级12 1.2.4 未设置总工(技术负责人) ; A 级14 1.2.5 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8、不足的; B 级15 1.2.6 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不齐的; B 级16 1.2.7 采煤、开拓(掘进) 、通风、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未配备负责人; B 级17 1.2.9 未设置调度机构; B 级18 1.2.10 调度机构配备人员数量不足的; B 级19 1.2.11 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 C 级20 1.2.12 安全检测监控员配备数量不足; B 级21 1.2.13 探放水工配备数量不足; B 级22 1.2.14 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的; C 级231.安全管理类1.2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类1.2.15 其他隐患 B 级24 1.3.1 未制
9、订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 级251.安全1.3.安全生产 1.3.2 制订的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实际不符; B 级5序号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隐患级别 备注26 1.3.3 未及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B 级27 1.3.4 未制订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 B 级28 1.3.5 制订的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工作方案与实际不符; B 级29 1.3.6 未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B 级30 1.3.7 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B 级31 1.3.8 签订的
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不符合实际; B 级32 1.3.9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不兑现奖惩; B 级33责任制类1.3.10 其他隐患34 1.4.1 未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B 级35 1.4.2 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实际不符; B 级36 1.4.3 每月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风险预控考评的; B 级37 1.4.4 没有将安全质量标准化、风险预控考评结果与收入实现挂钩奖惩; A 级38 1.4.5 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与实际不符; B 级39 1.4.6 下井带班的领导不符合有关规定; A 级40 1.4.7 没有做到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
11、,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A 级41 1.4.8 领导下井带班名单未按规定在井口显著位置公示,并实行监督; A 级42 1.4.9 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所制订的制度与实际不符。 C 级43 1.4.10 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C 级44 1.4.11 未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的。 B 级45 1.4.12 未按规定制订年度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提取和使用计划的 B 级46管理类1.4.安全管理制度类;1.4.13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资金专用账户,实行安全费用使用登记制度。 B 级6序号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隐患级别 备注47 1.4.
12、14 未按规定缴纳、存储、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 B 级48 1.4.15 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C 级49 1.4.16 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C 级56 1.4.17 煤矿(矿井)未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B 级57 1.4.18 其他隐患58 1.5.1 未按有关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相关图纸; B 级59 1.5.2 未按规定建立数字化图件; B 级60 1.5.3 采掘工程平面图未经实际测量的; B 级62 1.5.4 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未按规定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定期交换的; B 级63 1.5.6 未按有关
13、规定每季度绘制通风系统图;每月未进行补充修改的。 B 级64 1.5.7 水文地质主要图件未按规定每半年修正一次; B 级65 1.5.8 未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底板标高和积水量等参数的 B 级66 1.5.9 主要通风机房、提升绞车房等地点未按规定张贴相关技术图纸的; B 级671.5.图纸管理类1.5.10 其他隐患68 1.6.1 未编制采掘作业规程; B 级69 1.6.2 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中未对水害、顶板和瓦斯等进行专项技术论证; B 级70 1.6.3 编制的采掘作业规程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组织全员学习贯彻
14、并签字; B 级71 1.6.4 采掘工作面的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B 级72 1.6.5 未按实际制订相应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和其他作业等各工种操作规程。 B 级73 1.6.6 在组织大型设备安装、大硐室开凿、巷道贯通、过断层等工程时,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 B 级74 1.6.7 未在相应岗位张贴操作规程的. A 级751.6.作业(操作)规程类;1.6.8 其他隐患76 1.7.1 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B 级77 1.7.2 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 B 级781.7 隐患排查治理 1.7.3 制
15、定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与实际不符的; B 级7序号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隐患级别 备注79 1.7.4 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的; B 级80 1.7.5 未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的; B 级81 1.7.6 未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的; B 级82 1.7.7 其他隐患83 1.8.1 未按规定建立、修订、更新各种安全生产生产的记录、运行日志等台帐和档案; B 级84 1.8.2 各种安全生产记录、运行日志等台帐和档案与实际不符; B 级85 1.8.3 未按有关规定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的; B
16、级86 1.8.4 防治水基础台账与实际不符的; B 级87 1.8.5 防治水基础台账未按规定每半年修正一次的; B 级88 1.8.6 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C 级89 1.8.7 煤矿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 10%; C 级901.8 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1.8.8 其他隐患91 1.9.1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编制应急预案; B 级92 1.9.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 B 级93 1.9.3 编制的应急预案未组织专家评审; B 级94 1.9.4 应急预案评审未形成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 B 级9
17、5 1.9.5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 A 级96 1.9.6 未按规定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从业人员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不熟悉; A 级97 1.9.7 未将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A 级981.9 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类;1.9.8 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B 级8序号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隐患级别 备注99 1.9.9 未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A 级100 1.9.10 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应急预案修订,
18、以及修订情况没有记录并归档; B 级101 1.9.11 未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B 级102 1.9.12 未建立应急物资及装备使用状况档案; A 级103 1.9.13 未对应急物资及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B 级104 1.9.14 其他隐患105 1.10.1 设立的矿山辅助救护队未依法取得资质的; B 级106 1.10.2 没有与邻近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B 级107 1.10.3 辅助矿山救护队值班员未实行 24h 值班制度; A 级108 1.10.4 辅助矿山救护队未备有矿井的通风系统图和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技术资料; A
19、 级109 1.10.5 辅助矿山救护队最低技术装备不符合有关标准 B 级110 1.10.6 辅助矿山救护队装备未定期保养,始终保持战备状态的; B 级112 1.10.7 在开展反风演习等安全技术工作的安全措施时,矿山救护队和辅助矿山救护队未参加。 B 级113 1.10.9 其他隐患1251.10.矿山救护类;1.11.12 其他隐患126 1.12.1 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的; B 级127 1.12.2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A 级128 1.12.3 未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追究本企业的有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A 级129 1.12.4 未对已发生的事故开展警示教
20、育; B 级130 1.12.5 未建立本单位事故台帐; B 级131 1.12.6 建立的事故台帐内容不全面或与实际不符; B 级1321.12.事故管理1.12.7 其他隐患。9序号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隐患级别 备注133 1.13.1 未在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的; B 级134 1.13.2 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135 1.13.3 未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或与实际不符; B 级136 1.13.4 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B 级137 1.13.5 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
21、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B 级138 1.13.6 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时,未对接尘工人拍照胸片; B 级139 1.13.7 职业健康检查的查体时间间隔不符合有关规定; B 级140 1.13.8 使用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B 级141 1.13.9 使用其他不适合从事井下生产的人员的; B 级1421.13.职业健康1.13.10 其他隐患;144 1.14.1 未制定具有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理念的; B 级1.14.2 未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的; B 级145 1.14.3 未征订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等报刊杂志的; B 级148 1.14.4 未建立职工“三违”帮
22、教制度的; B 级1491.14.安全文化1.14.5 其他隐患;150 1.15.其他安全管理类 1.15.1 其他安全管理类隐患151 2.从业人员类2.1.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类;2.1.1 主要负责人未取得矿长资格证; C 类10序号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隐患级别 备注152 2.1.2 主要负责人的矿长资格证已过期或未按期年检; B 级153 2.1.3 主要负责人未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 C 类154 2.1.4 主要负责人的矿长安全资格证已过期或未按期复训的; C 类155 2.1.5 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规定的学历或专业的; B 类156 2.1.6 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人
23、员资格证书; B 类157 2.1.7 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已过期失效; B 类158 2.1.8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B 类159 2.1.9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后,未按规定进行复训; B 类160 2.1.10 救护队指挥员和队员文化程度和年龄等不符合有关规定; B 级161 2.1.11 聘用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从事本行业的人员担任矿长等职务的; B 级162 2.1.12 其他隐患163 2.2.1 未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 B 级164 2.2.2 未制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或制订的计划与实际不符; B 级165 2.2.3
24、安全培训工作资金不足; B 级166 2.2.4 未开展年度全员安全培训; B 级167 2.2.5 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 B 级168 2.2.6 煤矿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B 级169 2.2.7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与实际不符; B 级170 2.2.8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 B 级171 2.2.9 区队和班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 B 级172 2.2.10 从业人员调整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未进行安全培训; B 级1732.从业人员类2.从业人员类2.从业人员类2.从业人员类2.2.从业人员
25、教育培训类;2.2.11 新招收的辅助救护队员未经过 45 天的救护知识基础培训,并考试合格的; B 级11序号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隐患级别 备注174 2.2.12 辅助救护队员,未接受每年 2 周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B 级175 2.2.13 其他隐患176 2.3.1 未制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奖惩、监督等制度; A 级177 2.3.2 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A 级178 2.3.3 从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作业; A 级179 2.3.4 主要负责人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指挥从业人员进行违章作业; A 级180 2.3.5 安全管理人员违
26、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指挥从业人员进行违章作业; A 级181 2.3.6 入井人员未戴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和人员定位识别卡的;规程规定携带便携人员未带便携入井的。 A 级182 2.3.7 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的; A 级183 2.3.8 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的; A 级184 2.3.9 入井人员入井前严禁喝酒的; B 级1852.3.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2.3.10 其他隐患186 2.4.其他从业人员类 2.4.1 其他隐患187 3.1.1 经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C 级188 3.1.2 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C 级189 3.1.3 超出采矿许
27、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C 级1903、作业场所类3.1.采掘布置3.1.4 擅自开采保安煤柱; C 级12序号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隐患级别 备注191 3.1.5 未编制采区设计; B 级192 3.1.6 未按照编制的采区设计组织施工; B 级193 3.1.7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布置超过 1 个回采工作面和 2 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C 级194 3.1.8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采区布置的工作面数超过 2 个回采工作面和 4 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C 级195 3.1.9 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B 级196 3.1
28、.10 采用不能保证 2 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 C 级197 3.1.11 采煤工作面采用残采方式时,未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并制定安全措施的; B 级198 3.1.12 采掘过程中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 B 级199 3.1.13 水平、采区没有 2 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或安全出口无法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B 级200 3.1.14 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 45时,未设置人行道,并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 B 级201 3.1.15 巷道不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B 级202 3.1.16 煤仓、
29、溜煤(矸)眼未设置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 B 级203 3.1.17 采煤工作面的溜煤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出口在 25 度以上,没有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 B 级204 3.1.18 采煤工作面煤柱的留设、开采顺序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B 级205 3.1.19 未经批准拆开井巷密闭的 C 级206 3.1.20 采掘工作面各类图牌板(工作面布置图、施工断面图,巷道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危险源排查牌板、瓦斯排版、责任制牌板)不完整,或不符实际的; B 级207 3.1.21 其他隐患13序号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隐患级别 备注2
30、08 3.2.1 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 A 级209 3.2.2 采掘工作面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未采取前探支护等安全措施; A 级210 3.2.3 煤矿采煤工作面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A 级211 3.2.4 采煤工作面没有储存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A 级212 3.2.5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A 级213 3.2.6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未制定安全措施。 A 级214 3.2.7 煤矿(矿井)采煤工作面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A 级215 3.2.8 采
31、煤工作面未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 B 级216 3.2.9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没有进行加强支护; A 级217 3.2.10 架棚支护巷道没有使用拉杆或撑木的; A 级219 3.2.11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小于 20m; A 级220 3.2.13 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和与相连的巷道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 B 级2223.2.顶板类3.2.1.4 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未采取和加固临近支护; A 级14序号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隐患级别 备注224 3.2.16 敲帮问顶不到位; B 级225
32、3.2.17 其他隐患226 3.3.1 总风量不足的; C 级227 3.3.2 未按有关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的; B 级228 3.3.3 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反风演习 B 级229 3.3.4 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 B 级230 3.3.5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B 级231 3.3.6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C 级232 3.3.7 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未按规定兼作风井使用 B 级233 3.3.8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C 级234 3.3.9 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C 级235 3.3.10 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C 级236 3.
33、3.11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C 级2373.3.通风类3.3.12 局部通风发生循环风的; A 级238 3.3.13 使用 3 台以上(含 3 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1 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A 级239 3.3.14 使用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A 级2403.3.通风类3.3.15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不符合有关规定; B 级15序号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隐患级别 备注241 3.3.16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B 级243 3.3.17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硐室未设在进
34、风风流中; B 级244 3.3.18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采用扩散通风时,硐室深度、入口宽度不符合有关规定; B 级245 3.3.19 其他隐患246 3.4.1 未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瓦斯等级鉴定的; B 级247 3.4.2 矿长等有关人员下井时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 B 级248 3.4.3 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C 级249 3.4.4 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C 级250 3.4.5 临时停工地点,未按有关规定打设密闭,设置警标就停止通风的; B 级2513.4.瓦斯类;3.4.6 其他隐患252 3.5.1 未对各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 B 级2
35、53 3.5.2 生产过程中各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允许范围的; B 级254 3.5.3 溜煤眼兼作风眼使用的; B 级255 3.5.4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未设置风流净化水幕的; B 级256 3.5.5 采煤工作面的喷雾装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B 级2573.5.粉尘类3.5.6 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滚动筛、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未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的 B 级16序号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隐患级别 备注258 3.5.7 未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冲洗巷道的; B 级259 3.5.8 其他隐患260 3.6.1 未对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B 级
36、265 3.6.2 进风井口未装设防火铁门或其他防火安全措施的 B 级266 3.6.3 井口周边 20m 内有杂草 B 级267 3.6。4 井口外 20m 内有可燃物和火源 B 级268 3.6.5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池的 B 级269 3.6.6 未按照有关规定在井上、下设置消防器材库的; B 级270 3.6.7 设置的井上、下消防器材库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B 级271 3.6.8 未在有关地点和场所配备灭火器材; B 级272 3.6.9 配备灭火器材失效或无法使用的; B 级273 3.6.10 主要进、回风巷道使用木支护; B 级274 3.6.11 井下机电硐室未安装向外开的防
37、火铁门的; B 级275 3.6.12 井下机电硐室未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的; B 级276 3.6.13 未按照有关规定在井下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的; B 级277 3.6.14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 20m 内,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B 级278 3.6.15 井下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B 级2793.6.防灭火类3.6.16 其他隐患280 3.7.1 未按照规定,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C 级281 3.7.2 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C 级282 3.7.3 井口和工业场
38、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的; B 级2833.7.防治水类;3.7.4 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B 级17序号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隐患级别 备注284 3.7.5 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C 级285 3.7.6 未按规定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C 级286 3.7.7 采掘工作面已发现透水征兆,仍组织生产的; C 级287 3.7.8 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C 级288 3.7.9 未按有关规定留设防水安全煤(岩)柱应的; B 级289 3.7.10 煤矿未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设置井
39、下防水闸墙的; B 级290 3.7.11 设置的防水闸门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并验收合格的; B 级291 3.7.12 未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在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B 级292 3.7.13 顶水作业的; B 级293 3.7.14 主要泵房没有有 2 个出口,并做到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 B 级294 3.7.15 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的煤矿(矿井)未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等安全措施的; B 级295 3.7.16 井下探放水没有采用专用钻机的; B 级296 3.7.17 没有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的; B 级297 3.
40、7.18 未按照有关规定对钻孔进行管理的; B 级298 3.7.19 没有建立水文观测系统的; B 级2993.7.防治水类;3.7.20 水文观测数据与实际不符; B 级18序号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隐患级别 备注300 3.7.21 其他隐患301 3.8.1 核定能力在 6 万吨及以上采用单回路供电的; C 级302 3.8.2 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C 级303 3.8.3 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的。 C 级304 3.8.4 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 、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少于两回路的。 B 级3
41、05 3.8.5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没有两回路的; B 级306 3.8.6 采区变电所等地点未装设局部接地极的; B 级307 3.8.7 电缆悬挂点及电缆相互间的间距要不符合有关规定; B 级308 3.8.8 机电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的通道不符合有关规定; B 级309 3.8.9 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C 级310 3.8.10 敷设电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B 级311 3.8.11 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敷设电缆的 B 级3123.8.电气类;3.8.12 其他隐患313 3.9.1 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未在
42、井口公布的 B 级314 3.9.2 采用人力板车运输等淘汰落后运输方式的 B 级315 3.9.3 未按标准铺设轨道的; B 级318 3.9.4 采取人力推车时,1 次推车超过 1 辆的; B 级319 3.9.5 巷道坡度大于 7时,使用人力推车的; B 级3203.9.提升运输类;3.9.6 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 50m 时,未安装机械运送人员装置的; B 级321 3.9.7 斜井提升时,未有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 B 级322 3.9.8 斜巷提升时,未设置一坡三挡的 B 级19序号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隐患级别 备注323 3.9.9 斜巷提升时,防跑车装置不齐
43、全或失效的 B 级322 3.9.10 其他隐患331 3.11.1 井口未标有矿井名称; B 级332 3.11.2 地面配电所、坑木场、沉淀池等地点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警告标志; B 级334 3.11.3 井下各主要巷道未设置避灾指示牌的; B 级335 3.11.4 井下各主要巷道设置的避灾指示牌与实际不符的; B 级336 3.11.5 煤矿巷道内未装设路标和警标标志的; B 级337 3.11.6 煤矿井巷交岔点,未设置路标的; B 级3.11.7 采区巷道大于 200 米未设置避灾路线标示的 B 级3.11.8 主要运输巷道大于 300 米未设置避灾路线的 B 级338 3.11.9
44、 井巷交岔点设置路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B 级339 3.11.10 机电硐室入口处未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的; B 级341 3.11.11 未按规定在井下井底车场等地点设置足够照明; B 级342 3.11.12 机电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未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的 B 级343 3.11.13 机电硐室内的设备,未分别悬挂设备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的; B 级344 3.11.14 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未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B 级345 3.11.15 重要信号装置附近未标明信号种类和用途的; B 级346 3.
45、11.16 爆破作业钱,未在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的; B 级347 3.11.17 栅栏未悬挂警示牌的; B 级348 3.11.18 矸石山四周未设置安全警戒区的; B 级349 3.11.19 矸石山安全警戒区未在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危险标记的; B 级3503.11 安全标识类3.11.20 其他隐患351 3.12.其他作业场所类 3.12.1 其他隐患20序号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隐患级别 备注352 4.1.1 采煤工作面安装刮板输送机不符合有关规定; B 级353 4.1.2 掘进工作面装岩机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未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
46、规定; B 级354 4.1.3 掘进工作面装岩机双向辅助导向轮不可靠; B 级355 4.1.4 掘进工作面装岩机在装岩前机身和尾轮没有固定牢靠; B 级3564.1 采掘设备类;4.1.5 其他隐患357 4.2.1 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C 级358 4.2.2 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C 级3594.设备设施类4.2 通风设施设备类 4.2.3 备用通风机无法在 10min 内开动的; B 级360 4.2.4 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的。 B 级361 4.2.5 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
47、口未安装防爆门的。 B 级362 4.2.6 主要通风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测定的; B 级363 4.2.7 主要通风机未安装反风设施的; B 级364 4.2.8 主要通风机反风时,不能在 10min 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的; B 级3654.设备设施类4.2 通风设施设备类4.2.9 主要通风机反风时的供给风量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40的 B 级21序号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隐患级别 备注366 4.2.10 主要通风机房内未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 B 级367 4.2.11 局部通风机未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 B 级368 4.2.
48、12 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位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B 级369 4.2.13 使用的风筒不是抗静电、阻燃的; B 级370 4.2.14 测风站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B 级371 4.2.15 配备的瓦斯检测仪器数量无法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 B 级372 4.2.16 瓦斯检测仪器未定期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校验并检定的; B 级373 4.2.17 配备的风表类型和数量无法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 B 级374 4.2.18 风表未定期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校验并检定的; B 级3754.2 通风设施设备类4.2.19 其他隐患376 4.3.1 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地点、位置、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
49、、断电范围等)不符合有关规定; B 级3774.设备设施类4.3 安全监控类 4.3.2 风速、一氧化碳、风压、烟雾、温度、设备开停、风门及馈电传感器等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 B 级378 4.3.3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B 级379 4.3.4 安全监控设备未按规定定期调校的 C 级380 4.3.5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未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的; B 级381 4.3.6 安全监控设备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的 B 级382 4.3.7 催化燃烧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未按规定定期调校的; B 级383 4.3.8 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未定期计量检定的; B 级3844.3 安全监控类4.3.9 其他隐患385 4.4.1 人员定位系统不能实时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 B 级3864.设备设施类4.4.人员定位类 4.4.2 人员定位系统不能实时准确掌握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 B 级22序号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隐患内容隐患级别 备注387 4.4.3 人员定位系统下井设备没有防爆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的; B 级388 4.4.4 入井人员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