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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正式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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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农业大学课程论文(2015-2016 学年春季学期)论文题目:论安乐死的合法化课程名称:马克思主义原理概论任课教师:刘荣华班 级:车辆工程 153学 号:2015307070305姓 名:编号:93论安乐死的合法化摘要:安乐死的理论和实践都有很久的历史,可安乐死的争议却一直持续不断。安乐死在社会中的争议涉及到了多种多样的方面。本文从论述安乐死的历史发展,到论述安乐死的行为分类,安乐死的实施条件和我国安乐死的历史和现状,再讲述我国大学生对于安乐死的看法、分析其心理现象。关键字:安乐死 立法 大学生安乐死产生与发展历史渊远,患有某些危重疾病和不治之症而又生命垂危的的患者可以选择结束自我这段痛苦

2、的历程,可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利用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和一定的资源可以继续维持这些人员的生命。我们是应该继续消耗有限的资源去维持患者的机体生命?还是应该支持安乐死,让患者不在遭受到病痛的折磨?这是我们一直所争议的。一、 安乐死的历史1.1 安乐死的定义与形成原因安乐死是一种选择死亡的权利。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 euIhanasia,原意为无痛苦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一般而言,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的死去。在古希腊, “安乐死”这一概念首先出现在哲学领域而非医学用语。柏拉图在其著作理想国中曾这样表述:“身体不好者应任其死去,灵魂

3、不好者应将之杀死” 。直到二战之后,安乐死成为医学领域的专业术语。目前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安乐死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及其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道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的过程。安乐死的目的是通过人工调节和控制,使死亡呈现出一种良好的状态,以避免精神和肉体的痛苦折磨,达到舒适和愉快,即改善死者濒临死亡时的自我感觉状态,维护死亡时的尊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安乐死不是对生或死的选择,而是对死亡状态的选择,以实现“优死” 。 1而对于安乐死的形成原因多种多样,其一、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

4、下所产生。其二、 ,患者已经丧失了对生存的渴望,为了避免继续浪费有限的治疗资源或者对家庭,于是决定实行对自己的安乐死。其三、涉及到患者的精神层次,患者不想苟延残续下去,想更有尊严的选择死亡。1.2 安乐死的历史安乐死的说法自古有之。斯巴达人为了保持健康和活力,处死生来就存在病态的儿童。1 百度百科,安乐死,http:/ 这之后,安乐死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的纳粹德国被再次提出并广泛推行,实际上其是充当了纳粹分子实行种族灭绝政策的借口。这种行为造成负面影响就是,当今西方在探讨安乐死和优生学的问题时,众多学者不得不持更为谨慎和保守的态度。1.3 安乐死的实施条件安乐死的合法化存在争议问题。可是依旧有国

5、家对安乐死实现了合法化,并且在每个国家内发现有关安乐死实施的事件。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为。狭义专指对身患绝症、临近死亡、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患者,实施促使其迅速无痛苦死亡的一种方式。各国对安乐死是否合法存在争论。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2. 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3. 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4. 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5. 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6. 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3ii

6、i在这些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患者的权益,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人们往往无法做到公正公平,所采用的方式方法都有比较大的缺陷。例如:病人患有的不治之症真的是不治之症吗?例如“2014 年 12 月 1 日,柳梦青突发脑溢血,伤及脑干,虽然被救了回来,但是却成为了植物人,在家属的悉心照顾下,柳梦青复苏。” 4 通过这件案例,我们可以发现所谓的标准并不能够成功施行。所存在的争议问题依旧很大。1.4 安乐死的行为分类2 搜狐 IT 论坛, 什么是安乐死?解析安乐死的面纱 ,2007 年 08 月 01 日。3 安乐死的实施条件 ,医学教育网,2014 年 06 月 24 日。4 植物人苏醒时奇迹吗?三个

7、真实案例告诉你 ,新民网,2015 年 12 月 29 日。安乐死一般分为两大类:积极的(主动的)安乐死:指采取促使病人死亡的措施,结束其生命,如当病人无法忍受疾病终末期的折磨时。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即对抢救中的病人如垂危病人不给予或撤除治疗措施,任其死亡。然而在安乐死的讨论中,还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垂危病人的安乐死。这里,安乐死只不过使死亡时间稍稍提前一些。二、非垂危病人的安乐死。若不进行安乐死,病人可以存活相当长时间,并且不一定自觉痛苦,但他的生活质量是低下的,对社会家庭是一个负担。无论从伦理学还是从法学的角度来看,消极的安乐死接近自然死亡,许多医生认为,对于受到必死无疑的疾病折磨

8、的病人,还是不要用人工的方法来延长其生命为佳,只要能使病人在死亡前比较舒适和安逸就行。自愿安乐死的人可在生前立下字据,授权医生,按其意愿在他们临终时不采用人工手段延长其生命。这种生前的意愿在法律上的效力,在世界各国与各地区并不一致。如 “美国 1977 年的“死亡权力法案” ,要求医生尊重病人的愿望,已在许多州获得立法;而积极的安乐死则接近故意杀人,积极的安乐死争论更加剧烈,因为这种安乐死,从法律上看具有杀人的动机、行为、后果,形式上与谋杀的界线难以划清楚。据收集到的资料,世界各国,除个别国家对积极的安乐死持容忍的态度、免予追究法律责任外,一般都把它视为一种特殊的杀人罪。 ” 5安乐死的争议问

9、题的渊源也就存在这里,是否应该听任他们处置自己的生存状况,又是否应该掌握自己的生存权利?二、 安乐死的社会争议2.1 生存的权利法理:公民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有特定含义的。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 安乐死 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在不违背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对生命的特殊处分方式,这种处分是有严格的条件与程序的。欧洲一些国家所实行的安乐死立法都是在传统道德与现代法律之间所作的选择。因此,认为 安乐死 有悖宪法这种言论,是缺乏基本的构成要件的。 ”6正如这样,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能让他人决断了自己的

10、生命。2.2 伦理道德伦理:“安乐死” 有悖生存权利从伦理方面讲,公民在遭遇非常的不可逆的身体疾病痛苦,自愿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条件下实施“安乐死” ,本身也是合乎道德的。“但是, 安乐死没有被确认事出有因。首先,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 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 。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帮助自杀 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其二, 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另外,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 ”7在伦理道德方面涉及到了许多的层次

11、和方面,由于每个人的社会身份、社会地位、5 自由谈 ,第 565 期,2012 年 06 月 1 日6 百度百科,安乐死,http:/ 国外的安乐死3.1 荷兰提到安乐死,不得不去讲述的国家是荷兰全球第一个正式在法律上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安乐死在荷兰有着深厚的历史,1973 年,荷兰安乐死协会在各地成立,大力宣传安乐死。1988 年 12 月 8 日,荷兰首相吕贝尔斯在电视台发表演讲时说:49 岁的吕贝尔斯,如果得了不治之症,对社会来说已成为一个沉重的负担,我将请求采取终止我生命的措施。在确知生命已经无望,却硬要无条件地延长下去,是没有意义的。由于首相垂范,全国有 10 万余人立下遗嘱自愿安

12、乐死。此后,荷兰实施安乐死的病例数扶摇直上。2000 年 11 月 28 日、2001 年 4 月 10 日,荷兰国会众议院、参议院分别以 104 票赞成、40 票反对与 46 票赞成、28 票反对的压倒多数票表决通过的安乐死法案,使荷兰成为全球第一个正式在法律上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当然,荷兰的安乐死有其国家本身的特点,至为重要的是下述两点:第一,荷兰有极其完备健全的医疗卫生和社会;第二,社会公众对医务人员的高度信任。 8iii3.2 英国其实,安乐死的真正的发展源于英国。英国在 1935 年成立第一个自愿安乐死合法化委员会,这个民间组织的宗旨在于使安乐死合法化,并且 安乐死协会还曾起草过能

13、妥善防止发生谋杀、欺骗、操之过急的提案。他们的提案均被国家和地方立法机构一一否决。直到2016 年 02 月 16 日,英国再一次带给了我们独特的震撼。在这一天,英国 BBC 完成【How To Die: Simon”s Choice】的纪录片播出,片子讲述了英国一个叫 Simon 的 57 岁老大哥,在得了绝症后决定去瑞士进行安乐死的整个过程。这是 BBC 第一次非常深入细致的把一个人安乐死的故事记录下来,片子播出前就已经在英国引起了很大反响和讨论。 9这部纪录片也深深地让一些人重新定义了安乐死。四、 我国的安乐死4.1 安乐死的提出与发展历程我国也曾经提出过安乐死的合法化问题,但是这件事情

14、即使经过了 30 年的不断争论,也没有达成相一致的观点。1986 年发生在陕西汉中的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http:/ 论荷兰安乐死对中国安乐死的启示 ,http:/ BBC 播放英国大叔安乐死全过程 百万观众已哭晕 ,光明网 中国青年网,2016 年 02 月 17 日1987 年 8 月,在我国上海召开“全国第一届安乐死学术研讨会” ,会上各界人士激烈争论,拥护与反对的争论中,可以看出安乐死在我国合法化的沉重步伐。1988 年在七届人大会议上,中国妇产医学权威严仁英,儿科专业的泰斗胡亚美首次提交安乐死立法议案,经卫生部反复研究,认为安乐死是一种特殊意义的死亡过程,它是

15、一个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中国法律不成熟,死亡教育可能会促进安乐死的发展。1994 年在八届人大 2 次会议上,提出结合我国国情尽快安乐死立法的议案,但考虑到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等,并没有得到一致认可。2002 年 3 月,在全国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田世宜委员提交了一份关于安乐死的提案。在该提案中呼吁:中国对安乐死不应一味回避,国家有关部门应着手研究与安乐死相关的法律和立法。2003 年,在十大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忠诚向大会提交了北京率先试行安乐死并建立相关法规的建议。同年,网上大量报道王阳明要求安乐死。2016 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培根建议考

16、虑安乐死立法。到今天,我国对安乐死没有给出否认,也没有赞同,在法律上仍是空白。安乐死不仅仅是一个生与死的问题,它也是社会,道德,哲学问题,我国现在的国情,长期传统思想的影响等,是安乐死不能被一致认可原因所在,我们还需要坚持研究安乐死问题,改变安乐死的尴尬局面。 104.2 我国现状安乐死是一个争议长久的问题,在我国的合法化依旧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人情 ”大国,我们对于亲情的难以割舍,以及我国医疗水的的局限性,我国人民的素质问题,现有的医疗手段问题,医生的职业道德问题等等都成为了我国安乐死合法化问题的阻碍。安乐死在我国能发展需要长久的斗争,我们的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要求,不反对,

17、不赞成,这其实并不是一个请求合法就要考虑合法的事情,在态度不明确的背后是司法对社会问题的理性思考,无力承担,所以选择安乐死?与亲情、文化、传统伦理道德的现实冲突等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但我们不能再回避安乐死的问题了,不能再因为复杂,现在的司法态度还是能站得住脚,就放弃安乐死问题的研究。安乐死在我国的合法化问题还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但是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的不断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和基本素质的不断提升,医疗水平的不断提升,医生的职业道德水平不断增加,大众对于安乐死的了解逐步加深,对于安乐死的合法化问题就不再会成为我们的困扰。10 百度百科 安乐死,、http:/ IT 论坛, 什么是安乐死?

18、解析安乐死的面纱 ,2007 年 08 月 01 日。ii 安乐死的实施条件 ,医学教育网,2014 年 06 月 24 日。iii植物人苏醒时奇迹吗?三个真实案例告诉你 ,新民网, 2015 年 12 月 29 日。iii 自由谈 ,第 565 期,2012 年 06 月 1 日论荷兰安乐死对中国安乐死的启示 ,http:/ BBC 播放英国大叔安乐死全过程 百万观众已哭晕 ,光明网 中国青年网,2016 年 02月 17 日iii 百度百科 安乐死http:/ 安乐死在荷兰走向合法化 , 纽约日报 ,2000 年 06 月 20 日郝彩平、邱纪坤, 浅析安乐死问题刘刚, 国内安乐死研究综述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第 21 卷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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