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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体育教师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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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长春理工大学体育教师工作规范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明确教师职责,增强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第一章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一条 坚持正确方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二条 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树立正确教学思想,全面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第三条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对待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深入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实行

2、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第四条 树立优良教风,刻苦钻研业务,在教学过程中为学生讲解最新的体育知识。第五条 注重言表风范,加强人格修养,维护教师形象,坚持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乐于奉献。第二章 教师职责第六条 教师应熟悉教材内容,精通业务,服从教学安排。第七条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进度,完成教学任务,达到预期效果。第八条 教师应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锻炼的习惯,增强其体质,增进其健康,形成终身体育意识。第九条 教师应主动进行体育教学与科学研究,提高科研能力,促进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第十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考试标准执行课堂考试。第十一条 教师应注重安全

3、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十二条 教师每年应完成教学、科研、课外工作任务。第三章 备课常规第十三条 备课方式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进行。第十四条 备课内容分为理论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第十五条 备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钻研教材,完善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提高业务水平。第十六条 教案具体格式:1.教学任务2.教学目的3.教学内容(1)开始和准备部分内容。(2)基本部分内容(教材内容、教法手段、练习数量、组织教法、安全措施等)。(3)结束部分内容。4.场地器材使用计划。5.课后小结。第四章 体育课教学规范讲课是课堂教学中心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的优劣,任课教师必须按照预定教案讲好每

4、一堂课。使每分钟得以充分利用,取得尽可能的效果。第十七条 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要求,在上课前一周写出教案,交教研室主任签阅。第十八条 教师上课时,讲解要简明扼要,声音洪亮,动作准确、优美,对学生和蔼耐心,不得歧视学生。第十九条 教师必须在课前 3 分钟到达上课场地,随身携带教案和点名册,并认真检查场地。第二十条 教师上课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不得穿背心、短裤,戴墨镜。不准吸烟,严禁接打手机。第二十一条 上课前不许饮酒,不准迟到、早退。不准私自调、串课。第二十二条 教师上课要负责借用、归还体育器材,如有丢失、损坏,按器材管理制度处理。第五章 调、串课管理规范第二十三条 教师不得私自调、串

5、课,不得私自找人代课。第二十四条 教师因故不能上课,至少提前一天请假,填写调、串课单,送交教务处审批。第二十五条 教师如遇紧急情况,应先向教研室主任请假,并在事后及时补填调、串课单,教研室主任负责安排教师代课。第二十六条 教研室主任可以准假一天,部副主任可以准假三天,三天以上向部主任请假。第六章 学生成绩考核与总结第二十七条 教师对学生进行考核和评定成绩时,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和评分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成绩评价与考核应做到客观、公正、准确,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和要求。第二十九条 严肃认真地组织好体育课的考核,要求学生必须携带好考试有关证件,

6、认真仔细核对身份,防止代考等作弊行为的发生。第三十条 学生考试成绩符合学生实际情况,成绩基本符合正态分布。第三十一条 在学校教务管理页面中任课教师登记学生成绩并检查、提交。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前到单位打印本班学生成绩单,并签字。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第三十二条 凡自觉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取得较好效果的教师,经军体部教学监督小组评定,并上报学校,申请奖励。第三十三条 凡违反教师教学工作基本工作规范,特别是教学纪律的行为,将按长春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作为教师年终考核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第

7、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教师教学工作规范适用于军体部在职的教师。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未尽事宜,由军体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长春理工大学军事课教学工作规范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军事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教学管理,全面落实学校各项军事课教学计划,明确军事教师岗位职责,提高军事教师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军事课培养方案,特制定本规范。第一章 军事技能训练教官规范军事技能训练教官的职责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组织性、纪律性,传授基本的军事知识和军事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第一

8、条 严格执行部队的条令、条例和我校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第二条 训练期间不得请假和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必须经教官负责人批准;课余时间离开宿舍由连长批准,离开校区由教官负责人批准。第三条 男教官不得私自进入女学生宿舍楼,因工作需要进入时,由带队教师陪同进入。第四条 严格落实作息制度,坚持早点名,晚清查,每日各连连长向教官负责人汇报情况。第五条 严格训练,文明带兵,科学管理,不准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注意做好思想工作,调动学生训练热情,发生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私自处理。第六条 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爱护学生,行为规范,语言文明,维护军人的良好形象。第七条 严格遵守军事

9、技能训练操作规程,确保训练期间学生人身安全。第八条 成绩评定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训练情况。第二章 军事理论课教师规范军事理论教师的职责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传授中国国防、军事思想、国际战略环境、军事高技术和信息化战争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为中国国防建设服务的意识。第九条 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第十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第十一条 教师要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要求,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制定教学计划。第十二条 教师上岗前必须严格遵守试

10、讲制度,经教研室考核合格后方能授课。第十三条 教师认真完成教研室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学要求和管理第十四条 遵守学校的教学秩序,不得随意调、串课,不得迟到、早退,一经发现,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停讲军事理论课一年。第十五条 教师因故(病、事假)不能上课,1 天以上应向军体部主任或教学副主任请假,1 日内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请假,填写调、串课单,送交教务处审批,并向代课教师交代好教学进度、教案、点名册等相关事宜。如遇突发情况,应先向教研室主任请假,教研室主任负责安排教师代课,被代课教师应在事后及时补填调、串课单。第十六条 教师要做到一课一案,提前一周备课。第十七条 课前教学资料完备,做好上课

11、的准备工作。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要衣冠整洁,用语规范。严禁在课堂上接、打电话、吸烟等违反教学常规的行为。第十九条 教师授课须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不得讲授与课堂无关的内容。第四章 教师听课制度第二十条 为了提高任课教师的授课水平,拓宽知识面,任课教师每学年听课不少于二次,主要听课对象是业务骨干教师和外聘优秀教师。课后应与任课教师交流,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第五章 评卷与归档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 教师必须依据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试卷,采取统一评分标准,集体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第二十二条 评卷过程中要做到给分准确、扣分有据,标准统一。第二十三条 一定要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评卷,按照评分标准在采分点处

12、标记,答案正确的记() ,错误的记() ,在答案错误的地方划线标记,并在采分处记负分,题首处记得分。当分数有改动时,评卷教师必须在改动的分数旁边签名。第二十四条 试卷评阅后需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为试卷评阅是否规范、有无阅卷人签名、有无错判和漏判、合分是否准确等。第二十五条 每本试卷第一份试卷卷首处必须有评阅人、复核人签字。第二十六条 课程组及任课教师要客观、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第二十七条 试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归档,按照学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装订,其它归档材料按照一定的顺序装订在试卷前面。第二十八条 每个班级试卷评阅完毕后,评卷教师根据成绩分析表的要求认真填写成绩分析表。第二十九条 装订

13、顺序如下:考生签到表(须有监考教师签字) ;成绩单(需盖军体部公章) ;平时成绩登记册;试卷分析表(班级) ;学生试卷。第三十条 成绩录入:教师应根据成绩单认真录入学生成绩,不得更改成绩,一经发现更改成绩,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 奖励与处分第三十一条 凡自觉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质量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取得较好效果的教师,经军体部教学监督小组评定,并上报学校,申请奖励。第三十二条 凡违反教师教学工作基本工作规范,特别是教学纪律的行为,将按长春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作为教师年终考核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14、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最终解释权归军体部所有。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春理工大学教练员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教练员是在军体部的领导下,由专业教师担任。教练员的工作任务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提高运动队的技、战术水平,推动学校群体运动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第二章 军体部主任、分管副主任权力和义务第二条 在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运动队的训练、竞赛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第三条 对教练员人选进行考核和聘用,并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进行汇报。第四条 对教练员提交年度训练计划、短期集训计划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存档。第五条 检查各运动队训练情况,听取教练员的工作汇报,及

15、时解决问题,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第三章 教练员的聘任考核第六条 为保证我校运动队训练的连续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增强教练员的紧迫感、使命感,教练员实行竞聘上岗。第七条 教练员聘任1.教练员的任用实行聘任制。通过个人报名、推荐、竞聘等程序,经军体部班子批准上岗。2.教练员任期三年。在任期内实行岗位职责制及目标管理,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年度考核。3.军体部根据运动队实际情况确定助理教练员的人数,助理教练员由主教练提名,经军体部班子考核后批准。4.教练员如未完成日常训练任务,领导班子有权力解除其教练员资格。5.教练员在聘期内未完成竞赛任务,教练员资格在聘期结束后自动解除。第八条 教练员考核军体部领

16、导班子对教练员予以全面考核,考核后对符合要求和业绩突出者,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第四章 教练员的权力和义务第九条 教练员是运动队组建、训练和比赛的负责人,有权处理违反运动队规定的运动员。第十条 教练员每年度根据运动员的训练、比赛、获奖情况, 予以对其进行表彰,并在本队内进行公布。第十一条 教练员负责制定本运动队详细的工作和训练计划、总结,并提交第三教研室存档。第十二条 教练员要科学地安排好运动员的训练、比赛和学习。在保持运动队竞技水平的基础上,应注重对年轻队员和后备力量的培养。第十三条 教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训练期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勤。助理教练员协助主教练做好训练工作。第十四条 教练员在外

17、出训练和比赛过程中全面负责运动员的人身安全,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教练员提出辞职,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第五章 教练员素质第十六条 思想素质:应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为人师表,能够做到训练育人,培养运动员集体主义精神和顽强的拼搏精神,为学校争光。第十七条 业务素质:教练员应认真钻研专业知识,掌握科学的训练方法和手段,并运用到实际训练中去,在比赛中切实调动和发挥运动员的能力。第六章 教练员的补助及奖励第十八条 教练员训练按职称标准计算课时费。第十九条 训练课时计算方法1.有比赛任务的训练队,应提前一年选拔运动员,赛前六个月集中训练(国家级比赛每周

18、应训练四次;省、市级比赛每周应训练三次,其中一个月为集训期),其他时间每周应训练两次。2.无比赛任务的训练队,应以俱乐部形式进行活动,教练员负责指导。第二十条 在各级体育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教练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七章 教练员的培训与提高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教练员的业务素质和训练水平,根据运动队的具体情况,由军体部有计划的安排教练员进修、学习提高。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军体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长春理工大学校内竞赛工作管理规定一、校内竞赛工作应在军体部的统一领导下,由课外教研室主任负责按年度竞赛工作计划执行。二、校内各单项比赛实行裁判长负责制。

19、裁判长原则上由各单项训练队的主教练担任。三、课外教研室具有以下职责:1.负责抓好比赛的组织工作,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及圆满结束。2.与主管群体工作的副主任、课外教研室主任共同商定竞赛规程,并起草每次校内竞赛规程。3.负责比赛的宣传、报名、抽签,编排以及编写秩序册。4.负责做好教师裁判以及学生裁判的培训。5.负责临场执行裁判的安排,并做好裁判员的考勤记录。6.负责比赛成绩的公布,分数的统计,器材的管理。7.年终负责裁判工作量统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8.比赛结束后,将比赛结果书面上报主管副主任存档。四、裁判员的职责:1.服从裁判长的管理与安排,配合裁判长做好比赛的有关工作。2.熟悉竞赛规程和比赛的有关规则、规定,在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3.赛前检查比赛所需器材及比赛场地安全情况。4.赛前 5 分钟到达场地,如有特殊情况提前一天向裁判长请假,并做好裁判的替换工作。5.比赛中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协助裁判长做好解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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