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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1.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4206209 上传时间:2018-12-1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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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保障学校依法管理学生,维护学校公共利益,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各项合法权益,促进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建立,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根据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学生守则、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学籍管理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总则(一)学校管理权的若干限定1.学校有权对学生实行有效的管理,惩戒是学校一项重要的管理权。2.学校应充分衡量学生个体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有力证据证明须以牺牲学生个体权利来维护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学校有权对学生作出惩戒以及其他牺牲

2、学生权利的决定。3.学校行使包括惩戒在内的管理权时,应是善意,并且这种善意应能被其管理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证明。4.学校应谨慎而理性地行使惩戒性管理权,防止管理行为过度而对学生造成无法弥补实际的损害。5.学校应视具体对象而区别对待。如年龄,性别,家庭背景以及学生违规行为危害性等,均应仔细考量。因此,对个案的积累和对前例的参照是必须的。(二)教师惩戒权的若干限定1. 所谓“惩戒” 是指通过对不合规范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规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惩戒是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的方式之一,往往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促其产生自我悔改心理,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2.“惩 戒

3、权 ”是教师教育 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 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权力。作为教师,有权控制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和施加某种影响,有权做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行为。3.教师惩戒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因此,其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约束,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惩戒后果必须有一定的救济手段加以补救。教师受学校委托行使对学生的管理权,其一部分管理权限由学校所授,处置权限将受到学校限制。(三)惩戒行为主体的限定应对惩戒权力的享有者和惩戒行为的具体执行者做出限定。一般而言,学生违反规范情节细微,其惩戒主体是主管教师;较严重的违反规范,惩戒权在学校;超越校园规范的行为,应由司法机关处理。其他未经法律授权的个人和组

4、织不应成为惩戒主体,不拥有惩戒权。二学生惩戒管理(一)惩戒对象1.惩戒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学生的特定违规行为。惩戒的对象只能是学生的特定违规行为,而不能是学生个人或其身体、心灵。惩戒的目的在于促进规范行为的产生,是为教育学生。2.学生违规行为是指学生偏离学校各项管理规范、条例、制度以及社会规范的行为。这些规范传达着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和规范性的要求。(二)惩戒的形式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等惩戒。惩戒形式如下:1言语责备。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2.没收。没收与违规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应视该物品是否有危害性,不

5、具有危害性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3.扣常规量化分。指因学生违规行为而扣减该班或该年级团队月常规量化分,是惩戒行为中常用的一种。4.书面检查。指责令违规学生对违规过程,自己对违规行为的认识以及今后的改正进行书面保证。(三) 受到第 4 条惩戒的学生取消本学年度参加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四)学生在校内的违规行为的类别及处理办法1影响、扰乱正常的校园教育活动秩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惩戒处分:(1)携带危险品入校(危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鞭炮、弹弓、毒品、烟酒、足以伤人的玩具枪支和各种液体、使人惊骇的面具和昆虫等,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各种动物和有对人体导致伤害的植物,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和穿着

6、溜冰鞋或滑板,穿着或者携带有暴力或者色情服装、携带含有暴力和色情内容的器具或图书、音像资料),除没收危险物品外,给予扣班级量化分并责令书面检查。(2)扰乱正常课堂秩序,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等。先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者,给予其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处分。(3)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本人未动手打人,但其错误言行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处分。对策划、怂恿、教唆、指使他人打架者,给予批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写检查处分。动手打人未造成伤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致他人轻微伤害的,除完全负责受害人医疗费用外,给予严厉批评处分;致

7、他人重伤害者,除完全负责受害人医疗费用外,并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后果的,给予严厉批评处分;造成伤害后果的,除完全负责受害人医疗费用外,给予严厉批评处分。聚众打架、动用器械打架者,给予严厉批评处分并写检查批评。以劝架为借口,故意偏袒一方使打架事态发展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严厉批评以上处分。指使、纠集或雇佣校外人员打人或打架斗殴者,给严厉批评处分;造成轻伤害以上后果的,除完全负责受害人医疗费用外,并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调查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严厉批评处分。(4)有侮辱教师、同学的言行,情节严重的,给予扣班

8、级量化分 20 分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处分。(5)散布宗教迷信;传播恐慌性言论;恶意诽谤他人的,给予严厉批评处分。(6)破坏学校公共设施或损害他人利益,导致学校财产或他人利益受损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扣班级量化分 20 分并严厉批评处分。(7)传播他人隐私,导致伤害的,给予批评处分并写出书面检查。(8)因不遵守公共秩序而导致他人伤害的,除完全负责受害者医疗费用外,给予扣班级量化分 25 分处分,并写出书面检查。(9)异性间有伤风化的言行,给予批评教育并扣班级量化分 10 分处分。(10)怂恿、指使、教唆他人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秩序;不配合学校和教师对违规行为实施调查或者做伪证的,扣班级量化分 20

9、 分并严厉批评。(11) 对不满 10 周岁的学生,一般以说服教育为主,免予纪律处分。2个人的低价值行为(1)上课不专心,给予说服教育。(2)不做或者抄袭作业,给予说服教育。(3)迟到或旷课、逃学,给予说服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4)考试作弊,给予说服教育。(5)严重撒谎,瞒骗家长和老师,给予说服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6)吸烟、喝酒,给予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7)无辜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给予说服教育并扣班级量化分 5 分。(四)确定惩戒对象的前提。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学校或社会规范,而且造成了或可能造成一定的不良教育影响,无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能保证学生个体的教育利益及健康发

10、展。在判定学生违规行为时,应参照如下要件:1、该行为已经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定。2、该行为已经导致一定的破坏性。3、该行为属于学生本人自身过错与过失。4、违规行为系学生个体所为,而违规者有能力控制其行为的发生与发展。惩戒对象的构成必须满足上述四个要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惩戒权才有行使的必要。三、惩戒的原则和限制1、行使惩戒权的原则:(1)惩戒必须具有教育性。其出发点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规范。惩戒是一种不得已而使用的手段,检验惩戒效果应看其违规行为的改正。(2)尊重学生人格。学校执行惩戒的方式应保护学生应得利益和尊严,确保学生“不受任何酷刑或其他形式的

11、残害、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3)惩戒应合理、公正。主要包括:-在惩戒行为发生前,应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处,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受惩处;-在确定具体惩戒方式时,不应过于严厉,应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及平时表现等因素,并与其违规行为相对应;-在行使惩戒时,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制度,合理地进行惩戒,而不是为了报复学生或将惩戒作为教师的情绪宣泄,不因个别学生的违规行为而迁怒于学生群体,不采用集体惩罚而使无辜学生受罚。四、惩戒程序(一)严格惩戒处分程序。对学生惩戒处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惩戒处分决定前,由学校政教处告知当事学生及其监护人;2.应当事学生的要求召开听证会;3.校务会议集

12、体讨论作出决定;4.需要备案的,按规定报备;5.通知被惩戒处分学生及其监护人。(二) 学校在惩戒处分决定通过之日起 3 日内将惩戒处分结果通知被惩戒处分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视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状况决定是否发布处分通告。(三) 建立处分听证制度。学生在告知被惩戒处分后,3日内可书面向德育处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应当在 7 日内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人员必须包括被惩戒处分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负责人及其知情的教师代表,必要时可邀请社区知情人员参加。除涉及个人隐私外,听证会一般应公开举行。被惩戒处分学生本人有陈述权、申辩权。学校对其陈述和申辩有责任进行复查,不得因其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分。(四)建立学

13、生申诉制度。学生对学校做出的惩戒处分不服,允许保留意见,可在接到惩戒处分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诉,具体由监安科和基教科、成专科联合受理。五、撤销处分的程序:(一)本人申请。受惩戒处分学生在处分到期后,自己写出书面申请,汇报受处分后自己的认识和实际表现等,申请交班主任。(二)班主任审核。班主任根据学生在受处分后的表现,征求班科任教师、学生意见后,认为可以撤消处分的,经班主任、全体任科老师和班委会成员签署意见后,交德育处。(三)政教处提交校务委员会审核同意。(四)宣布结果。学校最后作出撤消意见后,由政教处将处理结果在本班宣布撤消惩戒处分。(六) 撤消惩戒处分的,应将处分决定书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毕业时还不能撤消处分者,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七) 学校惩戒处分学生不得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惩戒处分学生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防止和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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