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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条件.ppt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4195616 上传时间:2018-12-15 格式:PPT 页数:49 大小:22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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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國際貿易慣例概述 2 國貿條規之介紹 3 國貿條規之說明 4 補充事項,貿易條件,1、國際貿易慣例產生之背景 2、國際貿易慣例之法律性質 3、國際貿易慣例之種類 4、採用貿易條件之考量,1.國際貿易慣例概述,貿易夥伴間因涉及不同地理環境、種族文化、語言文字等之差異,彼此對於各貿易條件之認定與解釋標準常有誤會、糾紛等情事,而有礙國際貿易之運作。因此,標準化及統一之解釋條文應運而生。,1-1 國際貿易慣例產生之背景,國際貿易慣例: 係由部分國家之同業或民間組織所制定之成文習慣,未經任何國家以國內立法的方式承認,故無法律之強制性,對於買賣當事人亦不具法律拘束力。 【注意】 1、是否採用國際貿易慣

2、例由各當事人自行決定 2、當事人若有意採用,必須於相關契約上載明,1-2 國際貿易慣例之法律性質,國際間有關貿易條件解釋規則共有5種: (1)美國對外定義(1919年)美國少數業者 (2)華沙牛津規則(1928年)少用 (3)國貿條規(1936年)最受歡迎,已被廣泛採用 (4)交貨一般條件(1968年)社會主義國家使用 (5)複合條件(1969年)少用,1-3 國際貿易慣例之種類,(1)風險之移轉係指賣方應負擔貨物滅失及毀損之風險直到何時、何地為止? (2)費用之負擔係指哪些費用應包含在貨價中由賣方負擔? (3)單據之提供係指賣方應負責辦理哪些事宜(安排裝運、洽購保險、進出口簽證、通關手續等)

3、?提供或取得何種單據? 貿易條件價格條件交貨條件報價條件,1-4 採用貿易條件之考量,1、全名:國際貿易條件解釋規則 2、簡稱:國貿條規或INCOTERMS 3、制訂者:國際商會 4、制訂時間:1936,歷經6次修訂增補 5、目前版本:INCOTERMS 2000 6、主要內容:明確劃分買賣雙方當事人權責,2 國貿條規之介紹,7、適用範圍: (1)僅適用買賣契約,不適用運送、保險或融資等契約; (2)只規定買賣雙方權責關係,不包含當事人期望納入契約中之一切義務,亦未涉及免責事宜及違約後果之處理 (3)交易標的只限於有形物,不包括無形物,2 國貿條規之介紹,8、INCOTERMS 2000之內容

4、簡述 (1)共分為四大類、13種貿易條件 E類:現場交貨(EXW) F類:運費未付(FCA、FAS、FOB) C類:運費已付(CFR、CIF、CPT、CIP) D類:貨物送達(DAF、DES、DEQ、DDU、DDP),2 國貿條規之介紹(四類),(2)此13種交貨條件又可依運送方式之 不同而分成純船運和非純船 運兩組 純船運:FAS、FOB、CFR、CIF、DES、DEQ 非純船運:EXW、FCA、CPT、CIP、DAF、DDU、DDP,2 國貿條規之介紹(船運非船運),(3)依貨物運送有關成本、費用與危險分擔標準分: 1.貨物運送的費用及危險均歸買方負擔者(goods moving at b

5、uyers risk and cost):包括EXW、FCA、FAS、FOB等。 2. 貨物運送費用由賣方負擔,危險由買方負擔者(goods moving at buyers risk and sellers cost):包括CFR、CIF、CPT、CIP等。 3.貨物運送的危險及費用均歸賣方負擔者(goods moving at sellers risk and cost):包括DES、DEQ、DAF、DDU、DDP等。,2 國貿條規之介紹(費用、成本、危險),(4)依出口地交貨條件與進口地交貨條件分: 出口地交貨條件: 包括EXW、FCA、FAS、FOB、CFR、CIF、CPT、CIP及D

6、AF等。 進口地交貨條件: 包括 DES、DEQ、DDU、DDP等。,2 國貿條規之介紹(費用、成本、危險),1、 E類:現場交貨(Departure) 2、 F類:運費未付(Main Carriage Unpaid) 3、 C類:運費已付(Main Carriage paid) 4、 D類:貨物送達(Arrival),3 國貿條規之說明,【意義】賣方僅須於規定之日或期間, 將貨物備妥置於其營業場所或工廠或倉 庫內,方便賣方接收之狀態即可 【適用兩種情況】 (1)賣方市場;(2)售予國內出口商 【類型】EXW,3-1 E類:現場交貨,本條件稱為工廠交貨條件,國際通用代號為EXW。在本條件下,賣

7、方在其營業處所(即工場、工廠、倉庫等)將貨物交付買方處置,即為已履行其交貨義務。除另有約定,賣方不負責把貨物裝上買方所提供的運送工具上,也不負責辦理貨物輸出通關手續。買方須負擔自賣方所在地受領貨物至目的地的一切費用及風險。因此,本條件為賣方義務最小者。若買方無法直接或間接辦理貨物輸出通關手續時,不宜使用本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宜使用FCA條件。,EXW (Ex Works) + (named place),賣方須負責: 【風險】在賣方營業場所內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 為止 【費用】貨物在交買方處置前之一切成本及費用 【單據】商業發票;協助買方取得進、出口及過 境等相關文件 【注意】國際銷售契約中的雙

8、方當事人對貿易條 件之選擇未作約定時,應以EXW作為貿易條件,EXW(工廠交貨條件指定地),【意義】賣方僅須於規定之日或期間內, 負擔所有風險及費用將貨物送至指定裝 運港(地)交買方所指定之運送人接運, 其後一切風險及費用歸買方負責。 【注意】運送單據上將註明運費待收 (Freight Collect)字樣,3-2 F類:運費未付,【類型】FCA、FAS、FOB 【與E類之比較】F類條件下,賣方須比 E類多負擔前段運送之所有費用、 風險及出口通關事宜,3-2 F類:運費未付,本條件稱為貨交運送人條件。國際通用代號為FCA。在本條件下,賣方於指定地點辦妥輸出通關手續後,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運送人

9、時,即為已履行其交貨義務。應說明的是,交貨地點的選擇對於在該地點裝貨或卸貨的義務會產生影響。若在賣方營業處所交貨,賣方負責裝載,若在其他地方交貨,賣方不負責卸貨。依商業慣例與運送人訂約(例如在鐵路或航空運輸)需賣方協助時,賣方得在買方負擔風險及費用下,予以訂約。本條件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包括複合運送。,FCA (Free Carrier) + (named place),賣方須負責: 【風險】貨物送指定地交買方指定運送人接管為 止 【費用】貨物送交運送人接管前之一切成本、費 用及出口通關費 【單據】商業發票;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文件; 一般交貨證明或協助買方取得運送單據; 協助買方取得進口及過境

10、等相關文件,FCA(貨交運送人指定地),本條件稱為輸出港船邊交貨條件,國際通用代號為FAS。在本條件下,賣方在指定裝船港將貨物交到船邊時,即為已履行其交貨義務。買方必須負擔自那時起,貨物滅失或毀損的一切費用及風險。在本條件下,賣方需辦理貨物輸出口通關手續,這一點與以前版本的內容相反,以前版本要求買方安排辦理輸出通關手續。本條件只能適用於海運或內陸水運。,FAS (Free Alongside Ship) + (named port of shipment),賣方須負責: 【風險】貨物送至裝運港買方指定之船舶旁邊為 止 【費用】貨物送交指定船邊前之一切成本、費用 及出口通關費 【單據】商業發票;

11、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文件; 一般交貨證明或協助買方取得運送單據;協助買方取得進口及過境等相關文件,FAS(船邊交貨條件指定裝運港),本條件稱為輸出港船上交貨條件。國際通用代號為FOB。在本條件下,當貨物在指定裝船港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已履行其交貨義務。買方則須負擔自那時起貨物滅失或毀損的一切費用及風險。 在本條件下,賣方須辦理貨物輸出通關手續。 本條件只能適用於海運或內陸水運。 當船舷無實際作用時,例如在駛進駛出或貨櫃運輸,使用FCA條件較為適告。,FOB (Free on Board) + (named port of shipment),賣方須負責: 【風險】貨物送裝運港實際越過船舷欄杆為止

12、【費用】貨物裝船前之一切成本、費用及出口 通關費 【單據】商業發票;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文件; 一般交貨證明或協助買方取得運送單據;協助買方取得進口及過境等相關文件,FOB(船上交貨條件指定裝運港),【意義】賣方須於規定之日或期間內,在 裝運港(地)將貨物交運後,其後一切風險及費用歸買方負責。並負責洽訂運送契約,負擔主運送費用,並取得標示運費已付 (Freight Prepaid) 之運送單據交予買方,3-3 C類:運費付訖,【類型】CFR、CIF、CPT、CIP 【與F類之比較】C類條件下,賣方須比 F類多負擔主運送(裝運地至目的地) 之運送費用,但不擔負貨物過境他國之 手續及相關稅費,3-3

13、 C類:運費付訖,本條件稱為運費在內條件。國際通用代號為CFR。在本條件下賣方須負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為止所需的費用及運費,但貨物滅失或毀損的風險及貨物在船上交付後由於事故而生的任何額外費用,則自貨物在裝船港越過船舷時起,由賣方移轉予買方負擔。 在本條件下,賣方須辦理貨物輸出通關手續。 本條件只能適用於海運或內陸水運。若船舷無實際作用時,例如在駛進駛出或貨櫃運輸,使用CPT較為適當。,CFR (Cost and Freight) +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賣方須負責 【風險】與FOB同(貨物送指定地交買方指定運 送人接管為止) 【費用】FCA所應付之運費主運費

14、(貨物裝船 前之一切成本、費用及出口)通關費 【單據】商業發票;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文件;標明運費已付之運送單據;協助買方取得進口及過境等相關文件,CFR(運費在內條件指定目的港),在本條件下,賣方除須負擔CFR條件下的義務外,尚須就貨物在運送中滅失或毀損的風險為買方投保海上保險。因此,賣方須訂立保險契約,並支付保險費。但須知在本條件下,除非另有約定,賣方僅需投保最小承保範圍的保險。 在本條件下,賣方須辦理貨物輸出通關手續。 本條件只能適用於海運或內陸水運。若船舷無實際作用,例如在駛進駛出 或貨櫃運輸,使用CIP較為適當。,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 (

15、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賣方須負責 【風險】與FOB同 【費用】FOB所應付之運費主運費保險費 【單據】商業發票;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文件;標明運費已付之運送單據;保險單據;協助買方取得進口及過境等相關文件,CIF(運保費在內條件指定目的港),本條件稱為運費付訖條件,國際通用代號為CPT。在本條件下賣方須負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為止的運費,貨物滅失或毀損的風險,以及貨物交付運送人後,由於事故而生的任何額外費用,自貨物交付運送人保管時,由賣方移轉予買方負擔。 運送人指在運送契約中,承擔履行鐵路、公路、海路、空中、內陸、水路運送或結合這些運送方式的複合運送或安排履行上述各

16、種運送的任何人。 若利用相繼運送人運送至約定目的地,則風險於貨物交付第一運送人時移轉。 在本條件下,賣方須辦理貨物輸出通關手續。 本條件可適用於任何運送方式,包括複合運送。,CPT (Carriage Paid To)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賣方須負責 【風險】與FCA同(貨物送裝運港實際越過船舷 欄杆為止) 【費用】FCA所應付之運費主運費(貨物送交 運送人接管前之一切費用、出口通關費主運費) 【單據】商業發票;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文件;標明運費已付之運送單據;協助買方取得進口及過境等相關文件,CPT(運費付訖條件指定目的地),本條件稱為運保費付訖條件。

17、國際通用代號為CIP。在本條件下,賣方除須負擔CPT條件下的義務外,尚須就貨物在運送中的滅失或毀損風險,為買方投保貨物保險。因此,賣方須訂立保險契約,並支付保險費,買方須知在本條件下,除非另有約定,賣方只需投保最小承保範圍的保險。在本條件下,賣方須辦理貨物輸出通關手續。 本條件可適用於任何運送方式,包括複合運送。,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賣方須負責 【風險】與FCA同 【費用】FCA所應付之運費主運費保險費 【單據】商業發票;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文件; 標明運費已付之運送單據;保險單據

18、;協助買方取得進口及過境等相關文件,CIP(運保費付訖條件指定目的地),【意義】賣方須於規定之日或期間內,負 擔一切風險及費用,將貨物送至指定之目的港(地)交買方處置,其後一切風險及費用歸買方負責。 【類型】DAF、DES、DEQ、DDU、DDP,3-4 D類:貨物送達,【與C類之比較】D類條件下,賣方須比C類多負擔主運送之風險及交貨前之所有其他費用(過境費及保險費)直到貨物運抵指定目的地交買方處置為止,3-4 D類:貨物送達,本條件稱為邊境交貨條件。國際通用代號DAF。在本條件下,賣方在毗鄰國海關邊界之前的邊境指定地點及地方,辦妥輸出通關手續後,將貨物(備妥)交由買方處置,即為已履行其交貨義

19、務。邊境一詞可用於包括輸出國在內的任何邊境。因此,該邊境需以指定地點及地方的方式,精確地予以界定,這是很重要的。 本條件主要適用於由鐵路或公路運送貨物的場合,但可適用於任何運送方式。,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 (named place),賣方須負責 【風險】貨物送達邊界點之運輸工具上交買方處 置為止 【費用】貨物運抵指定邊界點於送達運輸工具上 交買方處置前之一切費用、出口通關費 【單據】商業發票;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過境 他國文件;貨物運抵指定邊界點之一般單據;協助買方取得進口及過境他國之相關文件,DAF(邊境交貨條件指定地),本條件稱為目的港碼頭稅訖交貨條件

20、。國際通用代號為DEQ。在本條件下,賣方在指定目的港碼頭上,辦妥輸入通關後,將貨物(備妥)交由買方處置時,即為已履行其交貨義務。賣方須負擔將貨物於該交貨地交付為止的一切風險及費用,包括稅捐及其他費用。 若當事人希望由買方負責辦理貨物輸入通關及支付關稅,則應使用 ”duty unpaid” (稅前)詞語以代替 ”duty paid” (稅訖)。 若當事人希望將貨物輸入時應付的若干費用(例如VAT 加值稅 )自賣方義務中排除,則應明確註明這旨趣的詞語:Delivered Ex Quay, VAT un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碼頭加值稅未付訖交貨)。本條

21、件只能適用於海運或內陸水運。,DEQ (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 +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賣方須負責 【風險】貨物於目的港碼頭交買方處置為止 【費用】貨物運抵目的港碼頭交買方處置前之一 切成本及費用 【單據】商業發票;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過境 他國文件;提貨單及(或)一般單據;協助買方取得進口貨物之相關文件,DEQ(目的港碼頭交貨條件指定目的港),意義本條件為目的港船上交貨條件。國際通用代號為DES。在本條件下,賣方在指定目的港船上,輸入通關之前,將貨物(備妥)交由買方處置,即為已履行其交貨義務。賣方須負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

22、為止的一切費用及風險。 本條件只能適用於海運或內陸水運。,DES (Delivered Ex Ship) +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賣方須負責 【風險】貨物於送達之船上交買方處置為止 【費用】貨物運抵指定目的港,於送達之船上交 買方處置前之一切成本及費用 【單據】商業發票;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過境 他國文件;提貨單及(或)一般單據;協助買方取得進口貨物之相關文件,DES(目的港船上交貨條件指定目的港),在本條件下,賣方於輸入國指定地方,將貨物(備妥))交由買方處置時,即已履行其交貨義務。賣方須負擔將貨物運至上述指定地方為止的風險及費用。(輸入時應付的稅捐及其他

23、官方費用除外),以及辦理輸出通關手續的風險及費用。買方則須負擔其未能及時辦理貨物輸入通關而生的額外費用及風險。 若當事人希望由賣方辦理輸入通關手續及負擔因此而生的費用及風險,則應明確註明這旨趣的詞語。 若當事人希望將貨物輸入時應付的若干費用,包括在賣方義務之內(例如加值稅),則應明確註明這旨趣的詞語:”Delivered Duty Unpaid,VAT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輸入國稅前交貨,加值稅付訖)。 本條件不拘運送方式,均可適用。,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

24、n),賣方須負責 【風險】貨物送達目的地之運輸工具上交買方處 置為止 【費用】貨物運抵指定目的地於送達之運輸工具 上,未稅交買方處置前之一切成本及費用 【單據】商業發票;官方及其他正式出口、過境 他國文件;提貨單及(或)一般單據;協助買方取得進口貨物之相關文件,DDU(稅前交貨條件指定目的地),本條件稱為輸入國稅訖交貨條件。國際通用代號為DDP。在本條件下,賣方於輸入國指定地方,將貨物(備妥)交由買方處置時,即已履行其交貨義務。賣方須辦理輸入通關手續,並將貨物交到上述地方為止的風險及費用,包括稅捐及其他費用。EXW條件表示賣方義務最小,反之,DDP則表示賣方義務最大。 若賣方無法直接或間接取得

25、輸入許可證,則不宜使用本條件。 若當事人希望由買方辦理貨物輸入通關手續並支付關稅,則應使用DDP條件。 若當事人希望貨物輸入時應付的若干費用(例如加值稅)。自賣方義務中排除,則應明確地註明這旨趣的詞語:”Delivered Duty paid, VAT unpaid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輸入國稅訖交貨,加值稅未付訖)本條件不拘運送方式,均可適用。,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賣方須負責 【風險】貨物送達目的地之運輸工具上交買方處 置為止 【費用】貨物運抵指定目的地於

26、送達之運輸工具 上,稅訖交買方處置前之一切成本及費用 【單據】商業發票;官方及其他正式出、進口及 過境他國文件;目的地及(或)一般運送單據,DDP(稅訖交貨條件指定目的地),1、若買方或其指定人未依約定接收貨物, 則自約定交貨之期日或時間屆滿時起,貨物之風險轉由買方負擔 2、賣方依規定備妥貨物或交付貨物時,均應對買方發出適當之通知 3、賣方須支付交付貨物所需之檢查費用及所需之包裝費用,補充事項,4、關於裝運前檢驗(PSI)費用:買方應支付為其自身利益所安排之檢驗費用;但若為出口國之強制性規定而安排者,除EXW外,均由賣方負擔 5、C類貿易條件下,貨物運抵目的港之卸貨費、駁船費及碼頭使用費用等,除另有約定外,均由買方負擔,補充事項,6、各種貿易條件下之指定港(地)如有數個地點供選擇時,買賣雙方應明確約定之;若未約定時,賣方得選擇最適合其本意之地點交付貨物 7、FOB條件下,向船公司洽訂艙位事宜本應由買方負責,但一般概由賣方代辦,然此非賣方之當然義務,補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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