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调查12/8/20131一、行政调查的概念韩国: 韩国行政调查基本法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所谓 行政调查 是 指行政机关为了收集决定政策或者履行职务所必要的信息或资料,进行现场调查 、阅览 文书、抽样等或者责令被调查对象提交报告或要求提交资料以及责令出席、 进行陈述 等的活动。 ”行政调查,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 法规 授权的组织为完成行政目的,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照职权对行政相对人进行 资料 信息收集的活动。12/8/20132行政调查与即时强制盐野宏教授 行政法总论 的 第二编第二 章 所谓 即时强制, 是指为排除目前紧迫障碍的需要,而不是为了强制履行义务,在没有命令义务的余暇时,或
2、者其性质上通过命令义务难以实现其目的的情况下,直接对人民的身体或者财产上通过命令义务难以实现目的的情况下,直接对人民的身体或财产施加实际的力量,以实现行政上必要状态的作用。目的和手段的区别有无紧迫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条规定: “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间接与直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 “ 在采集、提取交通事故证据时,对拒绝提取血液,并有反抗行为的饮酒或使用毒品的当事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强制提取血液。 ”12/8/2013
3、3行政调查与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又称行政监督检查,大多数学者认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管理职能 ,对 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和具体行政决定的事实所进行的单方面强制了解的行政行为 。行政调查对行政检查有着包含 关系1、行政 检查概念强调检查的时间与空间的特定 性2、 行政检查可以转换为行政调查,而行政调查不可转换为行政 检查行政调查的含义范围更广泛,而行政检查是它的其中一种在特定时空的一种表现形式。12/8/20134二、行政调查的性质 第一种看法认为行政调查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 所谓 事实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作出的对相对人实体权利无关或只涉及 相对人 程序权利义务的行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在我国占
4、大多数 。 第二 种观点认为它是 一种 程序行政行为,所谓程序行政行为是指由法律设定的,规制行政主体行使行政 职权的 方式、形式与步骤的一系列补充性、辅助性措施的总称;它直接产生行政程序 法律关系 ,引起该行政程序的运行,并对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产生间接作用或影响 。 第三种观点 认为行政调查是一种中间行政行为,所谓中间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某一 事件尚未 最终处理完毕时所实施的各种行政行为 。12/8/20135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应根据调查是否具有权力属性,调查是否造成公民 权利义务 上的影响,将行政调查的性质区别为二 : 1.事实行为 。 2. 法律行为。具体情况(行政调查分类)1. 一般调查与
5、个别调查2. 任意调查与强制调查3. 对人调查、对物调查与对住所调查12/8/20136三、行政调查的程序要件事先 通知表明身份收集信息事后告知信息公开12/8/20137事先通知 事先 通知是指在行政调查作出之前,行政调查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或其 工作人员或 得到行政授权、委托的个人与组织)一般应当事先依照法定途径、方式(发布、 公布 、口头通知或送达等)让相关行政相对人了解即将进行的行政调查之某些事项的 程序 步骤 。 除特殊行政调查外,一般行政调查的事先 通知表现 为: 在命令当事人到场陈述或提供文书、物品等资料之前,应以书面或口头 形式 通知当事人,以便让当事人有一个准备时间。 行政主体
6、在进行实地检查、勘验 等之前 ,除非情况紧急或事先通知将会影响检查、勘验等目的之外,应通知当事人 。 行政处罚法 第 31 条就规定 “ 行政机关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 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 诱惑调查:公开 调查对于行政执法行为的消极影响 ; 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消极 影响;是否 与行政公开原则相悖? 12/8/20138表明身份 表明身份是指行政调查主体在进行调查时,应主动向对方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 (包括出示工作证件、授权证书或佩带公务标志等),以证明其所具有的进行 行政 调查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资格。 行政处罚法 第 37
7、 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 或者 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出示证件 。 税收 征管法 第 59 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 检查证 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 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 拒绝 检查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 37 条规定:公安机关在调查时, 办案人员 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 表明执法身份 。 公安派出所执勤执法 工作规范 第 78 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民警执行治安检查时应当主动 出示工作证或者 其他执法 证件 ,表明身份 ,提出检查要求 。 钓鱼执法? 12/8/20139
8、收集信息收集信息是指行政调查主体通过要求当事人陈述、进行统计、检查、现场勘察 、鉴定等方法来了解事实情况、提取证据资料等的一个程序步骤。收集信息是行政调查之 目的所在,也可以说是行政调查的核心。第一,收集信息必须具有可期待价值 。第二,收集信息的方法必须合法、得当 。第三,收集信息必须全面。12/8/201310事后告知 事后告知是指行政调查主体在行政调查完结之时,必须将某些权利告知行政 相对人 的一个程序步骤。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调查的陈述权; 行政 相对人对于不利于自身之行政调查的辩驳权; 行政相对人对于违法或不合理 行政调查 的申诉权及其它可获之救济权利 。 首先 ,行
9、政调查只是行政主体的职权而不是特权,行政主体 必须要 为他们的调查行为负责。而当行政相对人主动提出调查申请之时,如果行政主体 依其 职权无正当理由怠为行使,则相对人如若认为此不作为使其个人权益受损就可以 提起 司法救济 。 其次 ,行政调查并不是无关痛痒的,不触及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 调查在 实际中是极有可能触犯到相对人的居住自由权、隐私权等其他一系列具体权利的 ,而 在突发和紧急状况的情形下,行政调查更会遭遇强制力的介入,那么对相对人 权益的 侵犯将是必然 。 再次 ,行政调查往往作为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奏,而行政调查 所收集 之信息将用来作为做出其它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行政调查的瑕疵对
10、后续 行政 行为的影响是重大的 。12/8/201311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指行政调查主体在行政调查完结之后,将除涉及重要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私人隐私等不适宜对外公开之行政调查所收集到的信息之外应该向包括行政 相对 人在内的社会公众开放。12/8/201312四、行政调查的瑕疵救济行政调查瑕疵的类型分析1行政调查的权力来源瑕疵2行政调查的程序过程 瑕疵3行政调查的事实结果瑕疵行政调查瑕疵的救济途径1行政调查的立法完善2行政调查的程序规范3行政调查的司法审查 12/8/201313行政调查瑕疵的类型分析 1行政调查的权力来源 瑕疵 “ 具有行政处理权的行政机关都 应当有 相应的检查权,不管是法
11、律概括授权还是没有授权。 ” “ 从行政权力的 来源和 行政权的构成来说,凡拥有行政管理权的机关或组织,也拥有行政检查权,因为 行政 检查权是行政管理权的组成部分;凡拥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或组织,也拥有行政 检查 权,因为我国的行政法和行政体制并未将行政检查主体与行政处罚主体分离。 ” 其一,在对行政权的认识上缺乏专业化认识 ,存在 “ 有行政管理权便有行政调查权 ”的观点 。 其二 ,在缺乏 “ 法定原则 ” 的规制 之下 ,行政组织往往可以随行政管理者之需而随意设置,进而又在缺乏 “ 法定原则 ” 的规制 之下,行政调查权又可以随行政组织的设置而 “ 天然 ” 生成 ; 其 三,行政调查 权
12、的 行使往往仅仅依据于任务宣示性的有关行政组织法律规范的笼统性规定。12/8/201314行政调查瑕疵的类型分析2行政调查的程序过程 瑕疵 行政调查人员组成之 瑕疵 行政调查的人员不适格 。 行政调查的人员组成不适格 。 行政处罚法 第 37 条规定 “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 87 条规定 “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 不得少于二人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 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 ” 行政调查方法选择之瑕疵比例原则陕西黄碟案 12/8/201315行政调查瑕疵的类型分析 行政调查程序
13、要件之 瑕疵 未事先通知 。 未表明身份 。 未事后告知 。 未信息公开 。据 华商报 报道因怀疑当地一农民从黑煤矿上拉煤,包括陕西府谷县老高川乡人大副主席、副乡长在内 的 5 名乡干部,对该农民及其三轮车进行检查,检查时双方发生口角,身穿印有 “ 警察 ” 字样警用服装的这 5 名乡 干部 与该农民发生肢体冲突,致其全身多处受伤,后记者调查发现,该乡已为多名干部统一配备警服。记者询问,乡 干部为什么能穿警察部门的制服。乡党委书记付二军说,这是乡上专门从外边统一购买的棉袄,同时因为 干部在 开展工作时可能会遇到阻挠和困难,穿警服可以保证人身安全,而且 事实证明确实很有作用 。 行政调查时间间隔
14、之瑕疵 行政调查时间过长,不注重效率 。 行政调查间隔太短,不注重 规范 。12/8/201316行政调查瑕疵的类型分析 3行政调查的事实结果瑕疵 行政调查结果全面性之 瑕疵 行政机关在调查证据时,必须全面收集各种证据,不能只收集对作出行政决定有利的证据,对反对作出行政决定的证据也要收集。行政机关在调查证据时不能只调查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也要调查。这是行政公正性原则的要求在行政调查中的具体体现。 行政调查结果准确性之瑕疵 比如行政调查机关在调查中收集的证据、获取的信息模糊, 从而 致使调查的结论不准确,甚或错误的认定了相关事实 。行政 调查结果准确性之 瑕疵则 意味着整个行政
15、调查的事实结果存在偏颇,将更为直接的影响到行政调查自身作用的 发挥,乃至其后相关行政行为的作出 。12/8/201317行政调查瑕疵的救济途径1行政调查的立法完善 出台 单行法,也就是制定一部单行的行政调查法将是有效规范行政调查活动的长远(最终)目标 。通过 制定行政调查法来对行政调查活动进行规范,这在制度建设上的积极意义和所能起到的效用必将远甚于其它 “ 修修补补 ” 式的 “小打小闹 ” (例如仅在有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中制定行政调查的相关规范或对已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等) 。当然 ,目前要想一步到位出台行政调查法也是不现实的。作为过渡阶段,目前可以先针对一些急待规范的比如强制性调查行为制定
16、相应法律、法规,同时整理当下已有的相关行政调查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已有的行政调查条款。通过及时的 “ 立、改、废 ” 来加以逐步完善,而后等待时机成熟之时再行出台单行法。 12/8/201318行政调查瑕疵的救济途径2行政调查的程序规范第一,有关行政 调查 应按计划实施,事先应拟订具体的行政调查计划 。第二,行政调查在方法的选择上,应注重符合比例原则 。第三,行政调查应严格遵循法律所明文规定的程序要件。12/8/201319行政调查瑕疵的救济途径3行政调查的司法 审查第一,行政调查应否接受司法审查。其一,是基于司法审查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考虑 。其二,是基于行政行为的不同分类对行政诉讼
17、受案 范围的影响考虑 。其三,是基于将行政调查仅仅 视为 一程序过程的考虑 。第二,行政调查如何接受司法审查。12/8/201320行政 调查 不作 为违 法之司法审查行政决定尚未作出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可首先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行政机关拒绝时,可向法院提起履行之诉。行政决定已 经 作出相对人可起诉该行政决定,法院在审查行政决定时应一并审查行政调查问题。行政 调查滥 行 为 之司法 审查 行政决定尚未作出或者根本不能作出法院可根据 行政诉讼法 第 44 条规定,先停止该调查行为的进行。行政诉讼法也可设立 “ 停止侵害 ” 的判决方式,以针对正在进行的包括行政调查行为在内的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决定已 经 作出视该具有瑕疵的调查行为对行政决定所依据事实影响程度,决定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法院可相应作出维持或撤销该行政决定的判决。行政 调查单纯 程序 违 法之司法 审查程序违法本身并不侵害相对人的实体权益,因此相对人不能直接就此向法院起诉。当法定的强制调查程序被违法有可能使行政决定据以作出的事实失去可靠性基础时,法院应以 “ 违反法定程序 ” 为由判决撤销该行政决定。 12/8/201321行政调查12/8/20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