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夜景标准编制背景国内若干城市夜景地方标准的先期出台 国外的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 国外夜景建设的成功经验 国内夜景建设的快速发展和需要 国内首次编制该标准的性质,标准特点细致、详尽 涉及面宽 确定性和建议性并存 原则性内容和具体针对性内容兼顾 针对中国夜景特点,规范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照明评价指标, 照明设计,照明节能,光污染的限制, 照明供配电与安全等共8章18节组成,1. 总 则,制定该规范的目的为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中, 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 塑造城市夜间形象,增加城市魅力, 丰富人们夜间生活,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使
2、用安全、维护管理方便,实施绿色照明, 制订本规范。,该规范适用对象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物、 构筑物、特殊景观元素、商业步行街、广场、 公园、广告与标识等景物 的夜景照明设计。,与其它规范的关系城市夜景照明设计 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术语说明: 相关术语共31条。编列术语的原则:1 便于设计和管理等相关人员查找和使用。考虑到使用本规范的初、中和高级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不一,而且初和中级设计人员数量较多,因此在本规范中出现的相关术语基本上都编入到本章术语。 2 尽量压缩或减少引用国标电工术语照明GB/T 2900.65-2004和行标建筑照明术语标准JGJ/T
3、119-2008、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和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2004中的术语。少数重复的术语,是因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必不可少或是从城市夜景照明角度在内涵上有所扩展或变动而收录的。编写时参考了下列与城市夜景照明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资料: (1) CIE出版物国际照明术语No.17.4(1987); (2) 行业标准建筑照明术语标准JGJ/T 119-2008; (3) 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JGJ/T 50280-98; (4) 行业标准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 91-2002,J217-2002; (5) 行业标准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65-20
4、04;术语的中英文名称和定义是通过对以上参考文献资料进行反复研究和广 泛征求意见后确定的。,绿色照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的学习、 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以及保障身心健康的照明,绿色照明理念 是由美国环保局于1991年提出 实施18年来,已在世界范围内取得非常大的影响,绿色照明的内容: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 采用高效率、长寿命、安全和性能稳定的照明电器产品, 改善人民的工作、学习、生活的条件和质量, 从而创造一个高效、舒适、安全、经济的环境, 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照明,设计原则与规划的关系、与建筑工程的关系 夜景为人服务 满足照明标准和节能 设备选择、安装与光污染 彩色光、文物保护,3.1
5、.1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 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 并宜与工程设计同步进行。了解城市照明规划规范的内容、要求,城市夜景照明设计应以人为本, 注重整体艺术效果,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 并兼顾白天景观的视觉效果,以人为本:夜景为人而设计: 应该考虑诸如: 尺度、亮度、观看视点 等,以人为本 希望夜景 给人带来方便,以人为本 希望夜景 能给人带来安全感,以人为本:夜景不影响环境把照明范围 控制在活动区域内,以人为本: 夜景应该带来审美感受,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照明设计的目的:追求夜景的美感,3.1.3 照度、亮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 应控制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前
6、者保证照明效果 后者保证节能要求,3.1.4 应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和照明方式; 应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 以避免光污染方案确定后, 光源、灯具、照明方式、安装会有多种可选 其目的是避免光污染,3.1.5 应慎重选择彩色光。光色应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不应与交通、航运等标识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被照物颜色的再现或改变 色彩符合区域性质,光色 应与被照明对象所在区域的特征相协调,3.1.6 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 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并不得影响园林、古建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 遗产的保护文物保护:防止红外光、紫外光、可见光损伤文物防止机械损伤文物防止设
7、备影响景观,月光照明方式塑造树木夜景防火 夹具保护 机械损伤 光谱 照射时间,3.2 照明光源及其电器附件的选择选择原则: 针对性、经济性、节能、,3.2.2 选择光源时, 在满足所期望达到的照明效果等要求条件下, 应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性能和价格, 在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全寿命期内的综合经济分析,3.2.3 照明设计时宜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1 泛光照明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2 内透光照明宜采用三基色直管荧光灯、发光二极管(LED)或紧凑型荧光灯;3 轮廓照明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冷阴极荧光灯或发光二极管(LED);4 商业步行街、广告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采用金属
8、卤化物灯、三基色直管荧光灯或其他高显色性光源;,5 园林、广场的草坪灯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发光二极管(LED)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自发光的广告、标识宜采用发光二极管(LED)、场致发光膜(EL)等低耗能光源;通常不宜采用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和普通照明白炽灯。,3.2.4 照明设计时应按下列条件选择镇流器:1直管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2 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3 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4 光源功率较小时可配用电子镇流器,3.2.5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 触发器与光源之间的安装距离 应符合产品的相关规定,3.3 照明
9、灯具选择主要内容: 灯具光效要求、灯具防护等级、安全性要求,3.3.1 选用的照明灯具 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GB7000.1(安全要求的标准)等 “照明灯具性能要求”的标准也将要出台,3.3.2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 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 其中泛光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65%眩光限制 配光要求 灯具效率的定义,一般来说,灯具的直接射出光占30%-40%,此部分光如果不 受控制,灯具的光分布往往不适合设计要求。 所以,一般应对透光镜进行控光设计,以获取需要的光分布,其余60%-70%的光经过反射器的反射后成为有用光 反射器要进行光学设计,控制出射光为所需光分布,根据国家灯具质
10、检中心的数据 如今灯具反光器的效率一般为50%-60%所以,光源中有60%的光是在损失了40%-50%后, 再经过透光镜的损失,之后才成为有用的出射光因此,灯具的总效率应该在65%-80%,3.3.3 安装在室外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埋地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水下灯具外壳防护等级 应符合本规范第8.3.6条和第8.3.7条的规定 (防电击措施),第一位特征数字所标示的防护等级,第二位特征数字所标示的防护等级,4 照明评价指标建构筑物:照度、亮度 人行步道、广场:水平照度、半柱面照度 颜色:从光源角度要求 均匀度、对比度、立体感:夜景观艺术性 眩光限制:机动车道路-
11、从照明效果角度控制人行步道-从照明设施角度控制,4.1 照度或亮度4.1.1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景观元素的照明评价指标 应采取亮度或与照度相结合的方式。步道和广场等室外公共空间的照明评价指标 宜采用地面水平照度(简称地面照度 )和距地面 1.5m处半柱面照度( Esc),建筑物立面照明评价指标照度:简单、易计算亮度:客观、准确 与人的主观感受相同,人行道路照明用柱面照度评价看清面部特征 提早安全防范最小安全距离:4米在单个点光源照射下 Ev=/2Esc,柱面照度(半柱面照度)相关因素:光强与柱轴夹角、光源到测点距离目的:正确显现人的仪表、形象、表情、体语适用场所:会议厅、礼堂、社交宴会厅、走
12、廊门厅、室外人行区域国外已经将其作为标准采用,4.1.3 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环境特征、灯具的防 护等级和擦拭次数从下表中选定相应的维护系数注:1 环境特征可按下列情况区分: 清洁:附近无产生烟尘的工作活动,中等交通量,如大型公园、风景区; 一般:附近有产生中等烟尘的工作活动,交通量较大,如居住区及轻工业区; 污染严重:附近有产生大量烟尘的工作活动,有时可能将灯具尘封起来,如重工业区。 2 表中维护系数值以一年擦拭一次为前提,4.2 颜色4.2.1 夜景照明光源色表可按其相关色温分为三组, 光源色表分组应按下表确定,4.2.2 夜景照明光源显色性 应以一般显色指数Ra作为评价指标, 光源显色性
13、分级应按下表确定。,4.3 均匀度、对比度与立体感,4.3.1 广场、公园等场所公共活动空间 和采用泛光照明方式的广告牌 宜将照度(或亮度)均匀度作为评价指标之一,4.3.2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入口、店头、雕塑、喷泉、绿化等, 可采用重点照明突显特定的目标, 被照物的亮度和背景亮度的对比度宜为35, 且不宜超过1020用亮度突出建筑门头,4.3.3 当需要突出被照明对象的立体感时, 主要观察方向的垂直照度与水平照度之比 不应小于0.25。,4.3.4 夜景照明中 不应出现不协调的颜色对比,4.4 眩光的限制,4.4.1 夜景照明应以眩光限制作为评价指标之一。 对机动车驾驶员的眩光限制程度应以阈值增
14、量(TI) 度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0.2条的第3款的规定。,4.4.2 居住区和步行区的照明设施 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人员产生的眩光 应符合本规范表7.0.2-3的规定。控制灯具投影面积、表面亮度,5. 照明设计,5.1 建筑物 5.1.1 建筑物夜景照明设计:5条专门原则所有景观对象夜景设计:6条一般原则(本规范第3.1节的规定),1 应根据被照物功能、特征、周围环境, 选择适宜的视点,并应考虑光的投射方向、 灯具的安装位置等因素的影响,2 应根据建筑物表面色彩, 合理选择光的颜色, 以使其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协调,当隐蔽困难时, 应使照明设施的 形状、尺度和颜色 与环境相协调,夜景照明灯具应
15、和建筑立面的墙、柱、檐、窗、墙角或屋顶部分的建筑构件相结合。一是隐藏 二是射出有因,建筑物的入口不宜采用泛光灯直接照射用壁灯表现建筑入口,5.1.2 不同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建筑物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标准值应符合下表规定,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E1E4区)的划分 城市规模根据人口数量划分: 1 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为大城市; 2 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为50100万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3 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环境区域根据环境亮度和活动内容划分: 1 E1区为天然暗环境区,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天文台所在区等; 2 E2区为低亮度环境区,如乡村的
16、工业或居住区等; 3 E3区为中等亮度环境区,如城郊工业或居住区等; 4 E4区为高亮度环境区,如城市中心和商业区等。,5.1.3 对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当需要提高其照度或亮度值时, 只宜在该建筑物上局部提高。,5.1.4 建筑物的入口、 特征构件、徽标或标识 等部位的照度或亮度 与周围照度或亮度 的对比度应符合 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 (重点照明系数),5.1.5 建筑物夜景照明可采用多种照明方式。 当使用多种照明方式时,应分清照明的主次, 注重相互配合及所形成的总体效果。泛光照明配合轮廓照明(色调一致、主次清楚),5.1.6 选择照明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除有特殊照明要求的建筑物外,
17、使用泛光照明时 不宜采用大面积投光 将被照面均匀照亮的方式;,对玻璃幕墙建筑和表面材料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 不应选用泛光照明,2 对具有丰富轮廓特征的建筑物,可选用轮廓照明。当轮廓照明使用点光源时,灯具间距应根据建筑物尺度和视点远近确定;,3 对玻璃幕墙以及外立面透光面积较大或外墙被照面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宜选用内透光照明。,使用内透光照明时, 应使内透光与环境光 的亮度和光色保持协调,5.2 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原则:不干扰功能体现景观对象特色与环境协调,5.2.1 构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的夜景照明设计 应在不影响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展现其形态美感, 并应与环境协调。,5.2.2 构筑
18、物和特殊景观元素的照度和亮度标准值应符合本规范第5.1.2条的规定 (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标准值规定),5.2.3 桥梁照明 应避免夜景照明 干扰桥梁的功能照明,根据桥梁的类型,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塑造特色 塔式斜拉索桥的照明宜重点塑造桥塔、拉索、桥身侧面、 桥墩等部位,使照明效果具有整体感;,城市立交桥照明应简洁自然,与周边环境和桥区绿地的照明相协调,跨越江河桥梁的照明, 考虑与水中倒影配合, 避免倒影眩光;,5.2.4 雕塑及景观小品的照明 应合理确定被照物亮度, 应与其背景亮度保持合适的对比度; 应根据雕塑的主题、体量、表面材料的反光特性等 来确定照明方案和选择照明方式。,5.2.5 塔
19、的照明设计 应兼顾远近不同观看位置上的需要, 合理确定亮度和亮度分布, 充分展现形体特点。,5.2.6 碑的照明设计 应与碑的主体内涵相协调, 并应控制周边的光环境氛围。,5.2.7 城墙的照明设计宜重点表现城楼、门洞、垛口、瞭望台等部位,5.2.8 市政公共设施的 夜景照明设计 应与其功能照明相结合,5.3 商业步行街,5.3.1 商业步行街 的照明设计要求:1 购物环境应安全舒适,2 街的出入口以及街内的道路、广场、公用设施、商店入口、橱窗、广告和标识均应设置照明,3 商店立面应设置照明, 应与入口、橱窗、广告标识 以及毗邻建筑物的照明协调,4 商业步行街的照明 可选用多种光源和光色, 采
20、用动静结合的照明方式,5.3.2 商业步行街商店入口的照明设计 要求:入口亮度与周围亮度的对比度应符合 本规范关于重点照明系数的规定;,2 商店入口照明 应与店内照明、橱窗照明、 广告标识照明以及建筑立面照明 有所区别又相协调;,商店入口照明 不应对进出商店的人员产生眩光,5.3.3 商业步行街的道路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能使行人看清路面、坡道、台阶、障碍物以及4m以外来 人的面部;应能准确辨认建筑物标识、招牌和其他定位标识。,2 其评价指标及照明标准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相关规定; 3 不宜采用常规道路照明方式和常规道路照明灯具;,4 宜采用造型美观、上
21、射光通比不超过25%、垂直面和水平面均有合理的光分布的装饰性和功能性相结合的灯具;5 光源宜选择金卤灯、细管径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其他高显色光源;6 灯杆、支架、灯具外形、尺寸和颜色应整体设计,互相协调。,5.3.4 商业步行街市政公共设施的照明应统一设计, 其亮度水平和光色应协调, 并在视觉上保持良好的连续性和整体性。,5.3.5 商业步行街入口部位的 大门或牌坊、建筑小品的照明亮度 与街区其他部位亮度的对比度 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5.4 广 场,5.4.1 广场照明设计规定: 广场照明所营造的气氛应与广场的功能及周围环境相适应,亮度或照度水平、照明方式、光源的显色性以及灯具
22、造型应体现广场的功能要求和景观特征,六种主要广场的功能和性质:1)市政广场:用于政治、文化集会、庆典、游行、礼仪和节日活动的广场。 2)交通广场:城市中主要人流和车流集散点前的广场。 3)商业广场:位于商业中心,用于购物或休闲的广场。 4)纪念广场:纪念某一或某些人物或事件的广场。 5)宗教广场:位于寺庙及祠堂前,用于庆典、集会的广场。 6)休闲广场:供人们休憩、游憩、约会或游乐活动的广场。各类广场的功能要求和景观特征是不同的。 因此要求广场照明设计 首先要针对性地满足各类广场的功能要求和体现景观特征;,2 广场绿地、人行道、公共活动区及主要出入口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1 人行道的最小水
23、平照度为25lx; 2 人行道的最小半柱面照度为2lx,4 广场公共活动区、 建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的照明 应统一规划,相互协调;,5 广场照明应有构成视觉中心的亮点, 视觉中心的亮度 与周围环境亮度的对比度 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5.5 公 园,5.5.1 公园照明设计要求:应根据公园类型(功能)、风格、 周边环境和夜间使用状况, 确定照度水平和选择照明方式;,2 应避免 溢散光对行人、周围环境 及园林生态的影响,3 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表规定区域 最小平均水平照度 最小半柱面照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2 2 庭园、平台 5 3 儿童游戏场地 10 4(单位:Lx),5
24、.5.2 公园树木照明设计要求: 1 树木的照明应选择适宜的照射方式和灯具安装位置应避免长时间的光照和灯具的安装对动、植物生长产生影响;不应对古树等珍稀名木进行近距离照明,2 应考虑常绿树木和落叶树木 的叶状及特征、颜色及季节 变化因素的影响, 确定照度水平和选择光源的色表;,5.5.3 公园绿地、花坛照明设计要求:草坪的照明应考虑 对公园内人员活动的影响, 光线宜自上向下照射, 应避免溢散光对环境和人造成的光污染,公园内观赏性绿地照明 的最低照度不宜低于2 lx,5.5.4 公园水景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根据水景的形态及水面的反射作用, 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喷泉照明的照度 应考虑环境
25、亮度,公园步道的 坡道、台阶、高差处 应设照明设施。,5.6 广告与标识,5.6.1 广告与标识照明设计要求: 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规划中 对广告与标识照明的要求,根据广告与标识的 种类、结构、形式、表面材质、 色彩、安装位置以及周边环境特点 选择相应的照明方式,光色运用 应与广告与标识的文化内涵及周围环境相吻合, 应注重昼夜景观的协调性, 并达到白天和夜间和谐统一;,除指示性、功能性标识外, 行政办公楼(区)、居民楼(区)、医院病房楼(区) 不宜设置广告照明,不同环境区域、 不同面积的广告 亮度最大允许值,6、照明节能6.1 照明节能措施 根据照明场所的功能、性质、环境区域亮度、表面、 装饰材料
26、及所在城市的规模等, 确定照度或亮度标准值。,6.1.2 应合理选择 夜景照明的照明方式,6.1.3 选用光源应符合相应光源能效标准,并应达到节能评价值的要求。,6.1.4 应采用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灯用附件。 镇流器按光源要求配置,并应符合相应能效标准的 节能评价值,6.1.5 应采用效率高的灯具。 6.1.6 气体放电灯灯具的线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6.1.7 应合理选用节能技术和设备。 6.1.8 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6.1.9 应建立切实有效的节能管理机制。,6.2.1 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采用功率密度值应作为照明节能的评价指标。 6.2.2 建筑物立面夜景
27、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下表的规定。,6.2.2 建筑立面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下表规定(为保护E1区(天然暗环境区)的生态环境,建筑立面不应设置夜景照明),7、光污染的限制 1.夜景照明在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照度 2.夜景照明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发光强度 3.非道路照明设施对汽车驾驶员产生的眩光 4. 灯具的亮度、发光面积对行人的影响 5. 灯具的上射光通比 6. 建筑立面亮度、标识面亮度,7.0.2 光污染的限制应符合 : 1 夜景照明在居室窗户外表面的垂直照度不应大于,2 灯具朝居室方向的光强 不应大于上表规定值,3 城市道路的非道路照明设施对汽车驾驶员产生的眩光的阈值增量
28、不应大于15%,4 居住区和步行区 灯具眩光限制规定 :,5 灯具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值 规定,室外照明庭院灯上射光通比最大值的限制说明上射光通过大气散射使夜空发亮,妨碍天文观测。 此标准在CIE126-1997中提出,而CIE150号报告以 此为基础提出了限制除埋地灯外的庭院灯灯具的上 射光通比的标准,6 建筑立面和标识面产生的平均亮度不应大于,7.0.3 光污染的限制应采取下列措施1 在编制城市夜景照明规划时,应对限制光污染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措施,2 在设计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时,应按城市夜景照明的规划进行设计,3 应将照明的光线 严格控制在被照区域内,限制灯具产生的干扰光, 超出被照区域的溢散光 不应超过15%,4 合理设置夜景照明运行时段、 及时关闭部分或全部夜景照明、 广告照明和非重要景观区 高层建筑的内透光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