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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有关的知 识 产 权(WTO组织规则与运行-四川师范大学-潘路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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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2,知识产权概述,什么叫知识产权? 法律所赋予的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 是一种无体财产权; 2. 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3. 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4. 具有专有性; 5. 具有地域性; 6. 具有时间性。,3,知识产权概述,广义的知识产权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 与人类创造性活动

2、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 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与工业品外观涉及有关的权利; 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权利。,4,知识产权概述,TRIPS 版权与邻接权; 商标权; 地理标识权;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专利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未披露信息权。,狭义的知识产权 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 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5,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产生 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根据法律授予的专利权、注册的商标或其他商业标志,以及保护的版权,不具有域外效力。

3、法国、英国的作品在国外被盗版的情况时有发生,故宣布在互惠的原则下,保护国外作者的作品,开启了版权国际保护的先河。 在19世纪,一些国家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公约,标志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的产生和形成。,6,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途径 1.互惠保护 2.双边条约保护 3.区域条约保护 4.多边公约保护,7,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为建立促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国际组织的公约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70)涉及工业产权保护的公约 实体性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 程

4、序性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管理性公约:为商标注册目的而适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建立工业品外观涉及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8,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涉及著作权保护的国际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其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因国际贸易产生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9,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TRIPS协定产生背景,20

5、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含有更多的技术和创造;发展中国家取消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发达国家是否对含有专利产品进行投资取决于该国家是否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技术改进了产品,使复制和模仿变得更容易。 各国法律和实践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不一致,原有的知识产权公约不能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未形成有效的最低保护水平。 故发达国家强烈要求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纳入多边规范和监督之中。,10,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TRIPS协定的基本框架,1. 总则和基本原则 2. 有关各类知识产权的取得、范围和适用最低实体标准的规定 3. 有关知识产权执法的规定 4. 有关知识产权获得与维持及有关当事人之间程

6、序的规定 5. 关于争端防止与解决的规定 6. 过渡性规定 7. 机构安排与最后条款,11,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WTO时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多边规则的新发展,多哈会议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宣言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公共健康目标发生着剧烈冲突。 达成宣言,确认成员充分使用TRIPS协定中为公共健康目的提供的灵活性条款的权利。 最不发达成员在医药产品方面没有义务履行或适用TRIPS协定有关专利和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第一次在WTO体制中确认公共健康权优先于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并明确为维护公共健康安全,发达国家承诺不得适用单边贸易制裁或法律诉讼相威胁。 对缺乏药品生产能力或药品生产能力不足的贫穷国家,

7、可进口其他成员通过强制许可而生产的廉价仿制药品。,12,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WTO时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多边规则的新发展,TRIPS协定新一轮谈判的有关问题 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 TRIPS协定下对传统知识和民俗的保护 TRIPS协定与生物多样性公约 地理标志扩大到葡萄酒和烈酒以外的产品及相关规定 建立关于葡萄酒、烈酒地理标志多边通报与注册制度,13,TRIPS协定与其他知识产权公约的关系,TRIPS的制定和生效,标志着以WTO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体制第一次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联系起来,第一次将版权及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业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信息秘密

8、保护权等纳入议题保护,并在保护标准、效力范围和规范与监督等方面有所突破。 但TRIPS协定并不是摒弃原有知识产权公约,而是要求各成员遵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辖的主要公约规定的实质性义务。 对原公约没有规定或规定得不合理的问题,TRIPS协定也增订和补充了相关的规定。,14,TRIPS协定目标,协定的目的与宗旨 减少对国际贸易的扭曲与阻碍; 促进对知识产权在国际范围内更充分、有效的保护; 确保知识产权的实施及程序不对合法贸易构成壁垒。 协定的目标 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权利的行使,促进技术的革新、转让与传播,以有利于社会福利和经济发展的方式,促进生产者与技术知识使用者间互利互惠,并存进WTO成员间权

9、利义务的平衡。,15,TRIPS协定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 各成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对其他成员的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本国国民。 除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以及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已规定的例外。 允许国民待遇在司法和行政程序方面的例外,包括允许在一成员管辖范围内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托代理人方面对外国国民规定额外的或特殊的要求。,16,TRIPS协定的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一成员提供给另一成员国民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的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的国民。 四种例外:参见第4条。,17,不适用TRIPS协定的情形,上述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规定不适用于由

10、世界知识产权主持缔结的多边协定中有关获得及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方面的规定。 就该协定项下的争端而言,在遵守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规定的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用于处理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问题。 “权利用尽”,又称“权利穷竭”,是指知识产权持有人及其被许可人将带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合法投放市场后,其他人不需经过许可就可以使用或转售该产品。,18,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版权(Copyright)和邻接权(Neighboringrights),版权与邻接权的概念 版权(Copyright) ,又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造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版权法及相关法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邻接权(Neighbori

11、ngrights),是指与版权相邻近的权利,包括唱片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唱片、表演者对其表演的节目、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的节目所享有的权利。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作品内容完整权。 财产权: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出租权、摄制权、演绎权、许可使用权和转让权。,19,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版权(Copyright)和邻接权(Neighboringrights),版权与邻接权保护的原则 1.国民待遇 2.自动保护原则 即享有及行使国民待遇,无须经过任何手续,同时不依赖于作品在来源国受到保护。 3.独立性保护原则 WTO成员版权及邻接权受保护程度及为保护作者权利而提供保

12、护的方式,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那个国家的法律。 4.最低保护标准原则,20,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版权(Copyright)和邻接权(Neighboringrights),版权 1.不授予作者精神权利 只针对版权和邻接权的经济权利提出保护要求,而不保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2.协定保护的对象 延至表达方式,而不延至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 3.增加新的内容 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列为版权保护的对象; 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 延长了某些作品的保护期。,21,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版权(Copyright)和邻接权(Neighborin

13、grights),版权 4.版权保护中的权利限制与合理适用问题 在赋予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及持有人权利的同时,对其权利及权利范围加以限制,并规定了合理适用的条件。 伯尔尼公约中关于版权的限制和例外规定可适用于WTO成员。如:合理使用、法定许可。,22,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版权(Copyright)和邻接权(Neighboringrights),邻接权 1. 表演者的权利 有权禁止下列未经其授权的行为:将其未录制的表演录制在录音制品商以及复制这些录音制品;以无线方式向公众广播和传播其现场表演。 2. 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录音制品制作者应有权许可或禁止对其录音制品直接或间接的复制。 将计算机程序

14、和电影作品的出租权比照适用于录音制品制作者和按一成员国内法所确认的录音制品的任何其他权利持有人。 3.广播组织的权利 有权禁止未经其授权的行为:录制其广播;复制此录制品;通过无线方式重播其广播;将其电视广播节目向公众传播。,23,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版权(Copyright)和邻接权(Neighboringrights),4.邻接权的保护期 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保护至少应当自有关的录制或表演发生之年年终延续到第50年年终,广播组织的保护期则应自有关广播被播出之年年终起至少20年。 5.保留和追溯力 对其生效之前已经进入该成员共有领域的表演和录音制品,只要该表演和录音制品在其来源国仍受保

15、护,该成员就有义务保护这些表演和录音制品。,24,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商标(Trademark),商标注册 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包括文字、字母、数字、图形要素、色彩的组合以及上述内容的组合。 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排他的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商品具有显著性;既包括商品商标又包括服务商标。,25,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商标(Trademark),商品的可注册性 任何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只要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即

16、能够构成商标。显著性 如标记无固有的可区别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特征,则各成员可由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显著性作为注册的条件。第二含义 注册条件 应为视觉上可感知;将“气味商标”和“声音商标”排除在商标注册保护之外。,26,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商标(Trademark),3.拒绝注册的理由 构成对第三方侵权的、不具有显著性的以及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的。 4.不应以使用作为提出申请或作为注册的条件 各成员可将商标的使用作为可注册的依据,但不得将一商标的实际使用作为提交注册申请的条件,也不得仅以自申请日起3年期满后商标未按愿意使用为由拒绝申请。 成员可将商标的实际使用作为维持注册的条件。 5.商品或服务的性

17、质不构成商标注册的障碍 6.商标注册管理 成员应在商标注册前或在注册后迅速公布每一商标,并对注销注册的请求给予合理的机会。,27,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商标(Trademark),所授予的权利 普通商标的专有权 商标一旦批准注册,其所有人就应享有专有权,即有权防止任何第三人未经许可,在贸易活动中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以造成混淆的可能。 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任何已经存在的“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28,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商标(Trademark),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1. 含义:是指在市

18、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 2. 特征:具有较强的识别功能;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优良、恒定。 3. 对其特殊的保护:驰名商标的认定不以注册为前提,使用也可成为认定的依据;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请求驳回注册申请权、请求取消注册权和请求禁止使用权;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禁止的对象包括他人在同种或同类商品上使用或注册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 4. 扩大保护:保护扩大到服务商标;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到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5. 认定标准:确定某商品是否系驰名商标,应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包括在该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29,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商标

19、(Trademark),商标权的保护期 商标首次注册以及每次续展,其期限均不得少于7年。 商标的注册应可无限续展。 关于商标使用的要求 任何要求注册商标必须使用的成员,只要某一注册商标经过适当的期间不使用,并且有关人员也不能证明其不使用有正当理由时,才可以取消该商标的注册。巴黎公约 “适当的期间”具体化3年 明确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对商标的使用也是维持注册所要求的使用。 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因商标持有人意愿之外的情况构成使用商标的障碍; 商标在贸易中的使用不得被不合理的特殊要求所干扰。,30,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商标(Trademark),商标的许可和转让 允许各成员自行确定商标的许可和转

20、让条件,禁止成员采用商标的强制许可制度。 商标权利人有权自行决定将商标与该商标所属经营业务同时或不同时转让。 对商标权的限制 第17条中规定对商标权限制的例外。,31,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地理标识(Geographical Indication),地理标识的含义 是指表示一种商品的产地在某一成员领土内,或者在该领土内的某一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而某种商品的特定品质、名声或者其特色主要与其地理来源有关。 地理标识与商标 商标是区分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标识是将产于特定地区的商品与同类商品加以区分的标记。 地理标识与原产地标志 标识方式不同;标志意义不同,32,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地理标识(G

21、eographical Indication),地理标识的保护 利害关系人有权阻止: 在商品的成为或表达上,明示或暗示有关商品来源于真正来源的之外的一个地理区域,并足以使公众对该商品来源误认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要求成员打击利用商标作虚假的地理标识暗示的行为。 若地理标识虽逐字真实指明商品的来源的,但仍误导公众以为该商品来源于另一领域,则WTO成员亦可禁止。,33,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地理标识(Geographical Indication),对葡萄酒和白酒的地理标识的保护 每一成员应为利害关系方提供法律手段,以防止将识别葡萄酒或白酒的地理标识用于并非来源于所涉及地理标识所表明地方的

22、葡萄酒或白酒; 商标行政主管部门对包含有或组合有标识该酒的地理标识的某葡萄酒或白酒的商标,应依职权或根据利害关系人请求驳回或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对于诸多葡萄酒使用多音字或同形字的地理标识,应本着对有关生产者平等待遇且不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下,对每一地理标识予以保护。,34,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地理标识(Geographical Indication),对地理标识保护的例外 1.在先使用与善意使用 2.商标的善意申请、注册或使用 3.地理标识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惯用名称 4.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已超过一定时间 5.姓名或名称的使用权 6.任何在来源国不受保护或中止保护的地理标识,或在来源国已废止使用的

23、地理标识,WTO成员均无义务提供保护。,35,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工业品外观设计(Industrial Designs),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含义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观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保护条件 具有独创性和新颖性;或者 具有独创性和原创性。 纺织品的保护 很少利用外观设计进行保护; 倾向于借用版权领域的自动保护原则进行保护。,36,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工业品外观设计(Industrial Designs),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 1.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所有人,应有权阻止第三方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而制造、销售或进口载有或体现有受保护的外观设计

24、的复制品或实际上是复制品的物品。 2.例外。条件:不与受保护设计的正常利用不合理的冲突;无不合理的损害受保护设计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考虑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3.保护期限 至少为10年,37,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专利(Patent),可获专利的条件 在一切技术领域中的任何发明,只要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均应获得专利; 专利的保护和专利权的享有,不因发明地点、技术领域、产品的生产地而受到歧视。 药品和农用化学制品的“过渡性安排”10年过渡期 “邮箱条款”(Mailbox Provision) 独占销售权,38,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专利(Patent),可拒绝授予专利的发明 为维护公共

25、秩序或道德; 避免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所必须的。 为人类或动物的治疗所用的诊断方法、治疗方法和外科手术方法; 植物和动物(不包括微生物)以及生产植物或动物的主要生物方法。 但应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39,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专利(Patent),专利人的权利 专利持有人的专有权 若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则有权制止第三方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该产品; 若专利保护的是方法,则有权制止第三方未经许可使用该方法的行为以及下列行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为上述目的的进口至少是依照该方法而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进口权 许诺销售权,40,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专利

26、(Patent),专利申请人的义务 各成员应要求专利申请人以足够清楚与完整的方式披露其发明,以使同一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并可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日或(若提出优先权要求)在优先权日指明发明人所知的实施该发明的最佳方案。 若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还在其他国家提出过专利申请,允许成员要求专利申请人提供其相应的外国申请及批准情况的信息。,41,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专利(Patent),权利限制 例外的三条件(专利的合理使用) 不与专利的正常使用不合理的冲突; 没有不合理的损害专利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考虑第三方的合法权益。,42,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专利(Patent),专利的强制许可

27、是国家出于公众利益等原因而强制许可某项专利技术让他人使用,使用者支付使用费的制度。 情形: 成员进入国家紧急状态或在其他特别紧急情况下; 为了公共利益的非商业性的使用; 意图使用人已经努力向专利权人要求以合理的商业条款和条件获得许可,但在合理的期限内未获许可; 为开发“第二专利”。,43,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专利(Patent),专利的保护期 不少于自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的20年年终。 方法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司法机关有权责令被告证明其获得相同产品的方法不同于该专利方法。,44,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Integrated Circuit Layout-d

28、esigns),集成电路是指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两个以上元件(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部分或全部互连集成在基片之中或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 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的两个以上元件(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部分或全部互连的三维配置或为集成电路的制造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45,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Integrated Circuit Layout-designs),华盛顿条约的规定 规定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具有原创性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规定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主要是权利人的复制权; 要求保护期限不少于8年,允许缔约方对布图设计实施有条

29、件的保护。 遗留问题: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性质,46,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Integrated Circuit Layout-designs),TRIPS协定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 以华盛顿条约为基础,排除两方面: 关于允许对布图设计知识产权实施非自愿许可的规定; 主张对布图设计非自愿许可应象实施专利强制许可一样给予限制 关于保护期。从注册之日或首次投入商业使用之日起计算,首次知识产权的保护起不少于10年;若从创作完成之日起计算,不应少于15年。,47,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Integrated Circuit Layout-designs),善

30、意侵权 对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的物品进行复制或处于商业目的而进口、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发行的,如果行为人在获得该物品时不知道或没有合理依据应该知道其集成电路含有非法复制的布图设计,任何缔约方没有义务认为该行为是非法行为。 但上述行为人收悉该布图设计系非法复制的明确同志后,仍可以就其事先的库存物品或预购的物品从事上述活动,但应有责任向权利持有人支付报酬。,48,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未披露信息(Unclosed Information),未披露信息包括商业秘密和未披露的实验数据。 以违背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披露、获得或使用未披露信息,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TRIPS成员应为反不正当竞争提供有效的保

31、护。 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仅为特定的少数人掌握的、且该信息的持有人采取了保持其秘密状况措施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排除未经许可使用商业秘密但未构成侵权的情形:善意第三人的使用;他人独立开发出的完全相同的商业秘密的使用。,49,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未披露信息(Unclosed Information),对未披露的实验数据的规定 作为批准销售使用新型化学个体制造的药品或农业化学物质产品的条件,需提交通过巨大努力取得的,未披露的实验数据或其他数据,则应保护该数据,以防止不正当的商业使用。 成员应保护这些数据不被泄漏,除非属于为了保护公众所必须,或除非采取措施以保护该数据不被用在不正当的商业使用中

32、。 保护的条件: 范围上,成员只在其国内法要求以提交通过巨大努力取得的、未披露的实验数据或其他数据,作为批准销售使用新型化学个体制造的药品或农业化学物质产品的条件时,才承担防止这些数据受到不正当商业利用的义务。,50,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 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排他性的反授条件 在许可协议中要求被许可人应告知许可人对许可技术所作的后期改进并将改进后的技术独占许可给原许可人的条件。 阻止对许可的效力提出置疑 许可人不允许被许可人对许可的技术、权利的有效性提出置疑。 强制性一揽子许可 搭售的一种,即要求被许可人在得到所需许可的同时接受一项或几项不需要的其他技术或投入。,51,知识产权的

33、执法,各成员保证其国内法能够提供执法程序,以便采取有效行为,直至任何侵犯TRIPS协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具体而言,TRIPS协定在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临时措施、边境措施以及刑事程序四个方面对成员的知识产权执法义务作出规定。,52,知识产权的执法 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程序必须公平合理 举证责任 某些条件下,举证责任可倒置 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救济 责令停止侵权 损害赔偿 针对盗版、假冒行为的救济 对被告的赔偿,53,知识产权的执法 临时措施,临时措施的目的和种类 目的 制止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发生,尤其是制止包括刚由海关放行的包括进口商品在内的侵权商品进入其管辖范围的商业渠道; 保全被诉为

34、侵权的有关证据。 措施种类 临时禁令 证据保全措施,54,知识产权的执法 临时措施,临时措施的适用程序 前提 临时措施的申请人提供合法获得的证据以证明其为权利持有人; 侵权行为已经发生或发生在即; 提供足以保护被告和防止权利滥用的诉讼保证金或与之相当的担保。 采取临时措施后的通知 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信息。,55,知识产权的执法 临时措施,临时措施的撤销和对被告的赔偿 撤销 在不损害被告权利的前提下,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提起判决案件是非的诉讼,则根据被告的请求,司法机构应撤销其采用的临时措施,或中止其效力。 赔偿 若临时措施被撤销或失效或查明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或危险,司法机关可责令申请人

35、向被告提供适当赔偿。,56,知识产权的执法 边境措施,边境措施适用的对象 对假冒商标的商品和盗版商品采取边境措施; 强制性边境措施不适用情形: 1.平行进口:未经知识产权人授权进口在国外合法制造和投放市场的知识产权产品; 2.过境运输的商品,57,知识产权的执法 边境措施,海关中止放行 依申请中止放行的条件 权利持有人必须提供用以证明依照进口国法律对其知识产权的侵犯已经存在的适当证据; 提出足以保护被告和防止权利滥用的诉讼保证金或与之相当的担保。 海关依职权主动中止放行的条件 海关已获得初步证据证明有关商品构成侵犯知识产权,并在中止放行后海关可随时向权利持有人索取可能有助于其行使权利的任何信息

36、。 海关应及时通知进口商和申请人。,58,知识产权的执法 边境措施,有关商品的放行及误扣的赔偿 在中止放行后的10个工作日,若当事人未提起诉讼,只要进口或出口的一切其他条件已符合,该商品应予放行。 对误扣商品造成的损失,有关机构应有权责令申请人向该商品的进口人、收货人及商品所有人支付适当的补偿。 对侵权商品的处理 主管机关有权责令销毁或将其排除商业渠道。,59,知识产权的执法 刑事程序,对侵犯知识产权程度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况,TRIPS要求成员适用刑事程序加以制裁。 成员至少应对故意以商业规模假冒商标或版权盗版适用刑事程序以及刑事处罚。 处以监禁或与罪行程度相当的罚金,或二者并处。 还可采用的救

37、济有:扣留、没收或销毁侵权商品以及任何主要用于上述犯罪活动的原料及工具。,60,TRIPS协定的其他规定,知识产权的取得与维持 原则性要求成员保证有关程序和期限是合理的,至于程序和期限的具体内容则由成员自行决定。,61,TRIPS协定的其他规定 知识产权的取得与维持,合理的手续和程序 允许成员将合理程序和手续作为获得和维持商标权、地理标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专利权的条件。条件是这些程序和手续应与TRIPS协定的规定一致。 但TRIPS协定没有提到版权和相关权利以及未披露的信息。 程序不得过于复杂或花费过高,或包含不合理的时效或无保障的迟延;就个案的是非作出的判决,最好采用

38、书面形式,并应说明判决的理由;有关判决至少应及时送达诉讼当事各方;对个案是非的判决应仅仅根据证据,应向当事各方就该证据提供陈述机会。,62,TRIPS协定的其他规定 知识产权的取得与维持,合理的期限 如果某种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经过授权或注册,各成员应保证在符合获得权利的实质性条件的前提下,在合理的期间内批准授权或注册,以免无保障的缩短保护期限。,63,TRIPS协定的其他规定 争端防止与解决,透明度 WTO成员有效实施的,有关本协定的法律和法规、条约或协定及普遍适用的司法终局裁决和行政裁定应以本国文字公布或使之可公开获得,以使政府和权利持有人知晓。 对透明度义务的履行,以不损害各成员公共利益为

39、限。 上述规定不要求各成员披露会妨碍执法或违背公共利益或损害特定公私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信息。,64,TRIPS协定的其他规定 争端防止与解决,争端解决 把WTO成员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纳入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审查范围中。 一方面,避免成员为知识产权保护动辄发起贸易报复,另一方面增强了TRIPS协定实施的强制力。,65,TRIPS协定的其他规定 过渡期,任何成员在建立WTO协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均无义务适用TRIPS协定的规定; 任何发展中国家以及转型经济国家成员以及正在进行知识产权制度结构性改革,而面临知识产权法律的准备和实施的特殊问题的任何成员,有权再延迟4年适用TRIPS协定;

40、最不发达成员,不要求在建立WTO协定生效之日起10年内适用TRIPS协定; 由于TRIPS协定在产品专利保护方面有许多超保护的内容,对发展中成员可能构成一定困难,则允许发展中成员就必须扩大产品专利保护的技术领域再延长5年适用协定规定。 但上述延迟均不适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规定。,66,TRIPS协定的其他规定 过渡期,成员在过渡期的义务 不得增加或扩大各成员内立法与TRIPS协定之间的不一致; 为了未来能够有效实施TRIPS协定,在过渡期内,发达成员应向发展中成员及最不发达成员提供技术和财务合作。,67,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1980 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 1985 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

41、公约成员国 1989 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1992 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994 加入国际专利合作条约和商标注册用货物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包括:专利制度、商标制度、著作权制度、计算机软件保护制度等。,68,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专利保护工作,2000年修改专利法 完善授予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 增加“许诺销售”的规定; 允许科技人员和单位通过合同约定主要是利用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创造的归属; 专利权人有权采取临时性措施; 不知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是未经专利权利人许可的,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69,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保护工作,20

42、01年通过新的商标法。 1.对商标权的确立更为公正、合理。 取消对主体的限制;增加了保护客体。 2.加强与WTO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条约的衔接。 增加对驰名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保护 3.对商标权的保护更为充分、有效。 取消了主观过错的侵权构成要件; 规定了“反向假冒”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增加了执法措施的手段 明确了构成犯罪的三种侵权行为 对被侵权人的民事赔偿方面,70,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著作权保护工作,2001年通过修改的著作权法 增加了对杂技作品、建筑作品的保护 扩大了著作权的范围 提高法定赔偿金额 强化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 对国内国外著作权保护一视同仁 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方面逐步向个人倾斜; 在法律保护方面,加大了执法的可操作性。,71,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2001年4月,出台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 对为申请适用新化学成分的药品或农业化学品的销售许可提供有效保护。,72,73,74,75,76,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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