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有效性当事人和法院的意义,合同的分类,-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可强制执行的合同,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合同的形式; 违反公共政策; 违反道德标准;,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2,错误; 欺诈; 胁迫; 显失公平;,错误(Mistake),中国民法通则:行为人对行为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重大误解:行为性质,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错误2,法国合同标的物的本质 德国表意人意思内容错误或表意人无此意思表示(卖猫),错误3,英国只有合意不真实的情况下才能发生合同无效。eg. 瑞福斯诉卫切豪斯棉花船岸,错误4,美国法信赖利益由于
2、信赖合同而履行或准备履行,错误5,国际商事通则对事实或法律的不正确的假设一个通情达理的人的标准可以宣告无效条件:1同时犯错; 2 错误有另一方造成3 另一方知道错误,但未告知4 尚未依合同行事,错误6,两种情况不得宣告:错误方有重大过失;错误方有重大风险意识;,欺诈(Fraud),使他人发生错误理解从而获利的故意行为。沉默与欺诈1817 赖劳德诉澳根烟草案商事通则:一方当事人可宣告合同无效,如果其合同的根基使对方当事人欺诈性的陈述(语言,做法,或依据公平合理商业标准应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胁迫(Duress),恐吓他人的形式从而从合同中牟取利益的一种行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如果不正当的胁迫或考虑到各种情况,胁迫如此急迫严重到足以使对方当事人无其他合理选择。,显失公平(Unconscionable),合同内容如此地不公平,从而“触动了法院的良知”,不能得到强制执行。Kansas City杂货批发公司诉Weber包装公司案国际商事通则-重大失衡,在订立合同时,合同或个别条款不合理地使另一方当事人过分有利,包括另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的依赖,经济困境,紧急需要,缺乏远见,无知,无经验或缺乏谈判技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