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滨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施工设计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XZB(Agc)-2015-1108招 标 人: 三门峡市湖滨区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 督 单 位:三门峡市湖滨区招标办日 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总则 .82. 招标文件. . .103. 投标文件. .104. 投标.135. 开标.146. 评标.157. 合同授予. 16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69. 纪律和监督 1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18评标办法前附表181. 评标方法 202. 评审标准 203. 评标程序.
2、2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23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37专用条款(本部分条目根据现行通用条款相应列出) .37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4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41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外封套格式. 47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48一、投标函49二、投标报价汇总表 50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1四、授权委托书52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3 六、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简历542第一章 招标公告湖滨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施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湖滨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施工设计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资金已落实到位。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三门峡市湖滨区建设局的委托,对三门峡市湖滨工
3、业园区基础设施施工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工程概况:1.1招标单位:三门峡市湖滨区建设局;1.2招标编号:SXZB(Agc)-2015-1108; 1.3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一)道路项目(含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照明、给水、污水等);(1)河堤东路(北梁至湖陕界)道路工程,车行道路宽 7米,长度约 440米;(2)河堤西路(北梁至白马峪)道路工程,车行道路宽 7米,长度约 2900米;(二)道路附属设施(含人行道、绿化带、照明、给水、污水等);(1)河堤西路(杨家沟至北梁)道路附属设施工程,长度约 1150米;(2)河堤南路道路附
4、属设施工程,长度约 1830米;(3)河堤北路道路附属设施工程,长度约 2400米;(三)设计内容:招标内容所包含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四)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五)设计周期:20 日历天;2、参加本工程施工设计项目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专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2拟投入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2.3报名时所需携带的资料:2
5、.3.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设计资质证书;2.3.2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2.3.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身份证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3.4需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单位法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2.3.5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反商业行贿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3(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投标单位可以出具本单位的反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2.3.6资格审查表原件。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3套,装订成册。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3.1报名时间:2015 年 11月 18日至 2015年 1
6、1月 24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3.2报名地点:三门峡市大鹏酒店一楼(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 年 11月 24日;地点:三门峡市大鹏酒店一楼(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为壹仟元(:1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贰万元(:20000 元)。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换取保证金收据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15年 11月 27日。 注:转账时应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及
7、招标编号。单位名称: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心怡路支行 账 号:600875528 4、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12月 11日上午 9:30 分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三门峡大鹏酒店二楼会议室(暂定,具体地址以招标文件为准);4.2、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一致;4.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湖滨区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发布。6.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三门峡市湖滨区建设局联 系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98-
8、2958508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梁先生联系电话:152398993004监督单位:三门峡市湖滨区招标办联系电话:0398-27721022015年 11月 18日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名 称:三门峡市湖滨区建设局1.1.2 招标人电 话:0398-2958508名 称: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1.3 招标代理机构电 话:152398993001.1.4 项目名称 湖滨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施工设计项目1.1.5 建设地点 湖滨工业园区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内容 招标内
9、容:招标内容所包含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1.3.2 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分为一个标段,确定一名中标人1.3.3 设计周期 设计周期:20 天1.3.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专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信誉要求:良好,考核期内无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1.10.1 投标答疑会 不召开1.1
10、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并同时递交电子版)加盖公章,提交代理机构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充文件、答疑纪要等文件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并同时递交电子版)加盖6单位公章,提交代理机构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12月 11月上午 9:30 分整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后 24小时内2.3.
11、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后 24小时内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招标文件 3.1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12 年 1月 1日至今)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2012 年 1月 1日至今)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7.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胶粘、装订成册,无活页存在。4.1.2 封套上写
12、明湖滨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施工设计项目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在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5:30 分前不得开启。 时间:2015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5::30 分整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标书递交地点:文博城 2-1会议室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开标时间:2015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5:30 分整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文博城 2-1会议室5.2 开标程序 详见 5.2开标程序5.3 招标控制价 开标前 7日公示5.4 投标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方式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3、评标委员会构成:五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一人,专家四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7.3.1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电汇的形式。履约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7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设计款支付方式10.1.1 设计预付款:本项目不付预付款10.2 招标代理费:依据国家计委【2002】计价格 1980号规定标准计算,由中标单位支付。(以招标代理合同为准)8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4、。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 1.3 招标范围、设计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15、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投标文件所报的质量要求。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要求,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招标人;(3)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
16、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4)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2002】计价格 1980号规定标准计算。(以招标代理合同为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
17、,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由投保人自行踏勘。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投标人未去现场踏勘或未提出要求的,将被视为已经进行过“现场踏勘”。投标文件一旦送达,即视为投标人已经确认现场条件状况,任何处理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0 投标答疑 1.10.1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澄清投
18、标人提出的问题,不再召开答疑会。 1.10.2投标人对收到的招标文件若有疑问、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0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答复内容以补充、答疑文件的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在 24小时内以传真等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19、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
20、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11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汇总表;4、投标保证金;5、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书;6、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简历和项目主要成员简历及证书;7、服务计划及优惠
21、承诺;8、获奖证书及业绩;9、投标人其他补充材料;3.2 投标报价 投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标报价计算方法及编制要求:3.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进行编制。3.2.2工程设计费取费由各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特点和自身的情况自行报价。3.2.3本工程设计费用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委托范围内的所有费用,以总价包干的形式计取报价。投标人自行测算设计费额度,并将物价波动和不可预见等相关因素的费用,综合考虑计取在包干总价中。成交方案应按招标人及各审批单位要求所做的设计修改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均不再另行收费。3.3
22、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后,凭购招标文件收据,投标保证金交付到制定帐号:12全 称: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心怡路支行账 号:600875528投标人拿到银行开出的转账回单或电
23、子汇款单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作为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3.4.4 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持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到代理机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3)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投
24、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立案查处的。(4)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不再参与该项目投标活动,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
25、号。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5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已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审查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6 备选投标方案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
26、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4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如下: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正四副。应分册装订胶粘成册,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和“副本”标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
27、统一包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湖滨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施工设计项目;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2015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5:30 分前不得开启。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
28、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必须在本须知前附表列明14的时间期限内由专人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等其它递交方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
29、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1.1开标时间:2015 年 12月 11日下午 15:30分(北京时间)5.1.2开标地点:文博城 2-1会议室5.1.3开标时要求:(1)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应出示有效的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2)参加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有效证件。(3)在评标过程及宣布评标结果时,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中途离开、不参加会议的,视同该投标人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记录提出异议。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会开始,招标人代表、监督成员、公证处抽取评标专家;(2) 宣布会场纪律;(3) 宣读当场废标的条件;(4) 介绍与会单位人员;15(5)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名单;(6) 介绍招标文件、补充说明或答疑文件的组成和发放情况、投标人确认;(7) 监督人员现场审验投标人的资质原件,并通报审验情况;(8) 公证处
31、人员宣读投标人的标书报送时间,并检查各投标书的密封情况;(9)投标人按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设计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核对开标记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10) 各投标人接受招标人及监督人员的咨询;(11) 宣布开标结束,评标开始。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然后对投标人综合标进行评审,并汇总;(12)各投标人于第二天在网上查询中标结果。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
32、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专家有招标人在“专家库”内抽取,监督办人员现场监督。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 评标的保密原则(1) 开标后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
33、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34、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
35、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 3 个的。17(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36、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
37、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8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证件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
38、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1 形式评审标准本项目设拦标价 拦标价是最高限价,报价高于拦标价的为废标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2 资格评审标准 公告要求的内容 招标公告所要求的内容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设计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废标条件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A、未
39、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B、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C、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D、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9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2.2.1 分值构成(各项满分为 100分)商务标:60 分;技术标:30 分;综合标:10 分。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
40、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符合拦标价要求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得基础分 50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下浮 0.02%加 2分,最多加 10分。2.2.4(1)商务标评分标准60分投标报价 60分(本工程设拦标价,是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低于或等于拦标价的为有效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上浮 0.02%扣 2分,基础分扣完为止。1.提出的设计基础资料清单全面、清晰,各专业应遵循的设计规定和规范齐全(2-6 分)2.设计进度控制、各专业衔接计划(0-5 分)3.保证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措施有效(0-5 分)4.设计方案的比较、论证、优化方法合理、科学 (2
41、-6 分)5、组织机构合理,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每证得 1分,最高 3分(0-3 分)(1)、及时解决处理现场问题的承诺 (0-1 分)(2)、其它实质性的服务承诺 (0-2 分)2.2.4(2)技术标评分标准30分 6、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0-5分)(3)、优惠条件 (0-2 分)企业业绩(0-2 分); 投标单位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 1分,最多得 2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一项均可得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业绩(0-2 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的类似业绩,每个业绩得 1分,最多得 2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有一项均可得分)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备 (1-5 分) 人员齐备、专业配套
42、、具有相关岗位证书的得 15 分;2.2.4(3)综合标评分标准10分企业荣誉(0-1 分) 近两年企业获得市政工程设计奖项,最多得 1分。20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国家规定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43、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1)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 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44、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投标文件(投标书)无投标人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1或盖章的; 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胶粘装订成册有活页存在的; 投标人名
45、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质量目标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汇总表中填报的相应内容为准。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
46、设有拦标价时明显低于拦标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
47、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23.4定标办法:3.4.1 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共同打分,最后按照各投标人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3.4.3 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48、,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二的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第一中标侯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赔偿招标人选择第二(或第三)中标人侯选人产生的报价差额,或赔偿招标人选择重新招标造成的损失。3.4.4 中标人确定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五日后若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签定合同。2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 定义和解释通用合同条
49、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1.2 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 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指其投标文件己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1.4 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咨询机构。1.5 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1.6 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组织管理者。1.7 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 1.8 勘察设计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1.9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是勘察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