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2014 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 11月2目录1. 总则 12. 并网申请 33. 接入系统方案制订与审查 34. 工程设计与建设 45. 并网验收 56. 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 67. 信息统计与报送 78. 咨询与投诉 79. 附则 7附件 1:10(20)千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9附件 2:380(220)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10附件 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11附件 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函 .13附件 5: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14附件 6:分布式光伏项
2、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 .23附件 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表 .30附件 8: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 .31附件 9: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调度协议 .45附件 10: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意见通知单 761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1. 总则1.1.为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服务,促进光伏产业协调有序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管理办法、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制定本服务指南。1.2.本服务指南主要适用于接入 2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于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 35
3、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 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参照分布式光伏项目业务办理流程提供相应并网服务,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其所发电量。其它光伏电站项目,参照南方电网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Q/CSG213006-2013)执行。1.3.按照简化并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高效利用的基本原则,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由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请,一个窗口对外提供并网服务。1.4.对于以 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或同时以 10(20)千伏、380(220)伏两种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地市供电局提供并
4、网服务;以380(220)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县区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未设立县区供电局的,由地市供电局提供并网服务)。1.5.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分为并网申请、接入系统方案编制与审查、工程设计与建设、并网验收、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等 5个阶段,用户参与环节的流程见下图,详细的流程图见附件 1和附件 2。21 0 ( 2 0 ) 千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并网申请方案确认工程建设并网验收电费结算项目业主 地市供电局并网申请 业务受理现场勘查 、 出具并网意向函参与现场勘查委托编制接入方案5 个 工 作 日确认接入方案并网验收签订购售电合同 、 并网调度协议4 个 工 作
5、日8 个 工 作 日并网验收申请4 个 工 作 日出具接入方案确认单电网配套工程设计 、 设计审查及施工支付电费 、 转付国家补贴资金负责接入系统工程设计 、 审查及施工提供发票1 0 个 工 作 日接入系统工程及光伏发电工程竣工参与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及施工中间检查评审接入方案1 0 个 工 作 日1 0 个 工 作 日是否接入 公共电网是否安装计量装置签订购售电合同 、 并网调度协议并网调试 、 进入商业运行4 个 工 作 日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备案3 8 0 ( 2 2 0 ) 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并网申请方案确认工程建设并网验收电费结算项目业主县区供电局并网申请 业务
6、受理现场勘查 、 出具并网意向函电网配套 工程建设确认接入方案出具接入方案确认单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支付电费 、 转付国家补贴资金业主是否 自然人是否委托编制接入方案2 个 工 作 日提供发票1 0 个 工 作 日1 0 个 工 作 日8 个 工 作 日参与现场勘查评审 接入方案8 个 工 作 日编制接入方案2 个 工 作 日4 个 工 作 日8 个 工 作 日4 个 工 作 日4 个 工 作 日并网调试 、 进入商业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验收申请签订购售电合同安装计量装置并网验收业主是否 自然人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备案集中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否是32. 并网申请2.1.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分布
7、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申请。2.2.自然人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交的并网申请资料如下:2.2.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见附件 3);2.2.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下同);2.2.3.项目拟建设地点的物业产权证明文件;2.2.4.如项目位于共有产权区域,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2.3.非自然人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交的并网申请资料如下:2.3.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2.3.2.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2.3.3.项目拟建设地点物业产权证明文件、土地证明等文件;
8、2.3.4.如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还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导致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还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2.4.各营业窗口应对并网申请资料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于申请资料不完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资料;对于申请资料完备的,应出具业务受理回执,并在 2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拟接入的电压等级将资料送达地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或县区供电局营业部(或市场部,下同)。2.5.对于拟接入 10(20)千伏电网的项目,地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后 4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条件审核并组织现场勘查(市场营销部和项目业主参与),并在现场勘查后 3个工作日内具并网意向函(见附件
9、 4)。2.6.对于拟接入 380(220)伏电网的项目,县区供电局营业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组织现场勘查(项目业主参与),并出具并网意向函。3. 接入系统方案制订与审查3.1.对于自然人利用住宅(或其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区供电局免费制订接入系统方案。其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附件 5)制订接入系统方案。43.2.对于接入 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收到业主提交的接入系统方案后 5个工作日内,地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接入系统方案评审(地市局市场营销部、生产设备管理部、调度控制中心
10、等相关单位参与评审),并在评审通过后 8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含并网协议和接入电网意见函,附件 6)。3.3.对于接入 380(220)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3.1.对于非自然人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县区供电局营业部在收到业主提交的接入系统方案后 2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县区局计划建设部、配电部等相关单位参与评审,下同),并在评审通过后 6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含接入电网意见函)。3.3.2.对于自然人利用住宅(或其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县区供电局营业部在 2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制订、评审并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含接入电网意见
11、函)。3.4.营业窗口应在 2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业主签署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项目业主可持此单及其它相关材料,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自然人利用住宅(或其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相关供电局受理并网申请后代其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3.5.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3.6.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
12、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重新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4. 工程设计与建设4.1.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以下简称“电网配套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5内部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4.2.各单位应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配套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立项程序。4.3.对于接入 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3.1.电
13、网配套工程由地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负责立项。4.3.2.地市供电局基建部负责按公司基建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对电网配套工程组织实施。4.4.对于接入 380(220)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配套工程由县区供电局计划建设部负责立项和组织实施。4.5.接入用户内部电网的项目,业主可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查,相关地市供电局参加。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应遵循相关技术标准,并与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意见保持一致。4.6.业主投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4.
14、7.供电局相关部门应积极跟踪业主投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建设情况,积极配合业主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书面告知客户并指导其予以改正。5. 并网验收5.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完成备案,且本体工程和电网配套工程竣工后,项目业主可向营业窗口提出并网验收申请。(见附件 7)。5.2.对于接入 10(20)千伏电网的项目:5.2.1.在受理验收申请后 4个工作日内,由地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组织并网验收(市局生产设备管理部、基建部、调度控制中心、计量中心等相关单位参与),出具验收意见(见附件 10)。若验收不合格,应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5.2.2.并网验收通
15、过后,由地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和调度控制中心分别在 6个工作日内起草并签订购售电合同(附件 8)和并网调度协议(附件 9),再由营业窗口在 2个工作日内通知业主一次性签署。65.2.3.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后,由地市供电局计量中心在 4个工作日内安装计量装置。5.2.4.安装计量装置后,由地市供电局调度控制中心在 4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调试,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商业运行。5.3.接入 380(220)伏电网的项目:5.3.1.在受理验收申请后 4个工作日内,由县区局营业部组织并网验收(县区局计划建设部、配电部等相关单位参与),出具验收意见。若验收不合格,应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5.3.2.
16、并网验收通过后,由县区局营业部在 6个工作日内起草并签订购售电合同(含调度运行相关内容),再由营业窗口在 2个工作日内通知业主签署。5.3.3.签订购售电合同后,由县区供电局营业部在 8个工作日内安装计量装置、组织并网调试,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商业运行。5.4.电网企业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在项目发电装置出口装设计量装置,满足项目发电量计量要求。在产权分界点设置计量关口点,满足上、下网电量双向分开结算要求,按照规程要求配置电能计量装置和计量自动化终端,具备正反向计量功能、分时计量功能和整点电量冻结功能,具备电流、电压、功率、功率因数测量及显示功能,采集信息及时反馈给项目
17、业主。5.5.项目进入商业运行后,由营业窗口对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将接入系统方案及审查意见、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报上一级单位相关部门备案。6. 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6.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按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等环保电价)收购,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不直接抵扣。6.2.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6.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由相关电网企业按抄表周期抄表,抄表后 10个工作日内制作电量结算单及电费计算单,并与项目业主确认。76.4.地市供电局或区县供电局财务部在 5个工作日
18、内完成电费计算单审核,在收到项目业主提供的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网电费。6.5.公司财务部负责汇总编制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报送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按规定程序申请补贴资金。6.6.各级市场营销部门按月逐级上报本单位供电营业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际发电量,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和实际发电量,按月逐级下发补贴资金,各地市供电局或县区供电局负责按抄表周期转付补贴。7. 信息统计与报送7.1.公司总部、各省公司应按照国家关于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的相关要求,按时将相关信息分别报送国家及各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负责统一汇总广州、深
19、圳供电局的数据,并报送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7.2.公司各级单位按月统计本单位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情况,填写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明细表并报送上一级单位。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级市场部逐级汇总上报,每月 10日前报公司市场部;光伏电站项目由各级计划部逐级汇总上报,每月 10日前报公司计划部。7.3.各省公司负责汇总并填报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和补贴资金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信息由各省公司市场部负责汇总后报送省公司计划部,补贴资金信息由各省公司财务部负责汇总后报送省公司计划部。各省公司计划部负责信息汇总并完成信息表的填报,每月 10 号前报送公司计划部,按季度将
20、光伏发电信息报送各省能源主管部门。7.4.各省公司市场部负责汇总并填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并报送省公司财务部。每季度首月 10 号前,各省公司财务部负责将申报表报送省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在通过审核后 2 个工作日内正式报送公司财务部。8. 咨询与投诉88.1.各级单位应通过实体营业窗口、95598 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渠道,向项目业主提供并网服务指南、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等服务,受理项目业主投诉与建议。8.2.各营业窗口负责跟踪并网手续办理进程,并建立回访常态机制,开展客户回访和满意度调查。9. 附则9.1.本服务指南由南方
21、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9.2.本服务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3.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属于公司新兴业务,难免存在疏漏和不完善之处。各单位应积极征求项目业主和基层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持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9附件 1:10(20)千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1 0 ( 2 0 ) 千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并网申请(10个工作日)方案确认(15个工作日)工程建设(3060个工作日)并网验收(20个工作日)电费结算(25个工作日)项目业主各营业窗口 市局基建部市局市场营销部省公司相关部门市局计划发展部市局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局调度控制中心 市 (
22、县 ) 局财务部 市局计量中心并网申请 业务受理参与现场勘查参与现场勘查委托编制接入系统方案参与审查接入系统方案组织审查接入系统方案参与审查接入系统方案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启动并网验收组织并网验收 参与并网验收 参与并网验收8 个 工 作 日2 个 工 作 日4 个 工 作 日4 个 工 作 日安装计量装置资料归档并网验收申请审核电费计算单5 个 工 作 日答复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参与并网验收按周期抄表5 个 工 作 日制作 电量结算单5 个 工 作 日接入系统方案 、 购售电合同等报备接入系统工程施工委托电网配套工程设计电网配套 工程立项参与并网验收组织现场勘查组织接入系统工
23、程设计审查委托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并网调试 、 进入商业运行参与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参与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接入系统工程施工中间检查答复并网 意向函3 个 工 作 日接入系统工程及光伏本体工程竣工电网配套工程施工组织电网配套工程设计审查参与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审查接收接入系统方案报告5 个 工 作 日接收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1 0 个 工 作 日是否接入 公共电网是否接入条件审核2 个 工 作 日4 个 工 作 日出具并网 意向函1 个 工 作 日制作 电费计算单提供发票支付电费 、转付国家补贴资金6 个 工 作 日2 个 工 作 日6 个 工 作 日2 个 工 作 日签订购售电合同签订并网调度协议通知
24、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4 个 工 作 日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参与审查接入系统方案10附件 2:380(220)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3 8 0 ( 2 2 0 ) 伏接入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并网申请(8个工作日)方案确认(10个工作日)工程建设(1030个工作日)并网验收(20个工作日)电费结算(25个工作日)市 ( 县 ) 局财务部项目业主各营业窗口 县区局营业部县区局配电部县区局计划建设部市局相关部门2 个 工 作 日6 个 工 作 日6 个 工 作 日4 个 工 作 日5 个 工 作 日5 个 工 作 日5 个 工
25、作 日并网申请电网配套 工程立项组织并网验收业务受理并网调试 、 进入商业运行现场勘查电网配套 工程建设参与并网验收接入系统方案 、 购售电合同备案资料归档并网验收申请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启动并网验收参与并网验收制作 电费计算单参与审查接入系统方案制作 电量结算单组织审查接入系统方案参与审查接入系统方案按周期抄表计量装置安装审核 电费计算单制订接入 系统方案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支付电费 、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是否委托编制接入系统方案4 个 工 作 日提供发票1 0 个 工 作 日1 0 个 工 作 日现场勘查接收接入 系统方案2 个 工 作 日接收接入系统方案确认 单2 个 工 作 日接入条件审核1
26、个 工 作 日答复并网 意向函出具并网 意向函3 个 工 作 日2 个 工 作 日2 个 工 作 日2 个 工 作 日4 个 工 作 日签订购售电合同通知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否 是业主是否 自然人集中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备案业主是否 自然人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答复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11附件 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自然人)申请日期 年月日计划开工时间 年月日项目编号计划投产时间 年月日项目业主 房屋产权人项目地址项目类型一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享受国家发电补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性质与房屋产权人一致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是否向其他地
27、区供电装机容量原有规模 KW本期规模 KW终期规模 KW意向并网电压等级 220V 380V发电量意向消纳方式全部自用全额上网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意向并网点用户侧(个)公共电网(个)用电方用电情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方式)月用电量( kWh)装机容量( kVA)主要用电设备申请人/联系电话 房屋产权人/联系电话一、1、客户居民身份证;2、光伏项目建设地点的房产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3、如项目位于共有产权区域,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 二、1、引起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2、项目业主和光伏建设用地提供方的合作协议(包括合
28、同能源、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运行维护协议等)。业主需提供的基础资料三、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备注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申请个人(受委托人)签章:年月日客户提供的文件已审核,接入申请已受理,谨此确认。受理单位:(公章)年月日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告知事项:本表 1式 2份,双方各执 1份。1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非自然人)申请日期 年月日计划开工时间 年月日项目编号计划投产时间 年月日项目业主 房屋产权人项目地址项目类型一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享受国家发电补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性质与房屋产权人一致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是否向其他地区供电装机容量 kW 意向
29、并网电压等级10(20)kV 380V其它发电量意向消纳方式全部自用全额上网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意向并网点用户侧(个)公共电网(个)用电方用电情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方式)月用电量( kWh)装机容量(万 kVA)主要用电设备申请人/联系电话 房屋产权人/联系电话一、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3、土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二、1、引起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2、项目业主和光伏建设用地提供方的合作协议(包括合同能源、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运行维护协议等)。业主提供基础资料清单三、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备注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
30、谨此确认。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客户提供的文件已审核,接入申请已受理,谨此确认。受理单位:(公章)年月日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告知事项:本表 1式 2份,双方各执 1份。13附件 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意向函关于项目并网意向的复函公司(项目业主):贵公司(项目业主)项目的并网申请已受理。经研究,函复意见如下:一、同意项目接入电网。二、建议贵公司(业主)尽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的备案手续,并加强与我局的沟通,保障项目顺利有序推进。联系人及电话:专此函复。供电局年月日14附件 5: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Q/CSG 12110012014)
31、前 言本规范根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范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启停、运行适应性、电能质量、安全与保护、通信、电能计量和并网检测等提出明确技术要求。本规范由公司系统运行部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本规范起草单位: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杜龙、吴争荣、雷金勇、许爱东、和识之、李建设、何剑军、吴俊、陆明、罗会洪、李金、王凯、姚林。15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运行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南方电网范围内通过 380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以及通过10(20)kV 电压等级接入用户侧的新建、改
32、建和扩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945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6895.32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7-712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
33、求 太阳能光伏电源供电系统GB/T 19862 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GB/T 24337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间谐波GB/T 29319-2012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DL/T 634.5101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 5-101部分 传输规约 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DL/T 634.5104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 5-104部分 传输规约 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 IEC60870-5-101网络访问DL/T 1040 电网运行准则Q/CSG 10012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 11300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单相电子式电能表技术规范16
34、Q/CSG 11300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普通三相电子式电能表技术规范Q/CSG 113007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三相多功能电能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distributed photovoltaic power system接入 10(2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消纳为主的利用光伏电池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的发电系统。3.2 逆变器 inverter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3.3 公共连接点 point of common coupling(PCC)电力系统中一个以上用户的连接处。
35、3.4 并网点 point of interconnection对于有升压站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指升压站高压侧母线或节点。对于无升压站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指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输出汇总点。并网点的定义可参见附录 A。3.5 孤岛 islanding包含负荷和电源的部分电网,从主网脱离后继续孤立运行的状态。孤岛可分为非计划性孤岛和计划性孤岛。注:非计划性孤岛指非计划、不受控地发生孤岛。计划性孤岛指按预先配置的控制策略,有计划地发生孤岛。3.6防孤岛 anti-islanding防止非计划性孤岛现象的发生。4 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4.1 有功功率控制通过 10(20)kV 电压等级并
36、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具有有功功率调节能力,必要时能根据电网调度机构指令调节电源的有功功率输出。4.2 无功容量和电压调节4.2.1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功率因数应在 0.95(超前)0.95(滞后)范17围内连续可调。4.2.2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其无功输出范围内,应具备根据并网点电压水平调节无功输出,参与电网电压调节的能力,其调节方式和参考电压、电压调差率等参数可由电网调度机构给定。5 启停5.1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启动时需要考虑当前电网频率、电压偏差状态,当电网频率、电压偏差超出本标准规定的正常运行范围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不应启动。5.2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启动时不应引起公共连接点电
37、能质量超出本标准规定范围,同时应确保其输出功率的变化率不超过电网所设定的最大功率变化率。5.3 通过 10(20)kV 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具备按电网调度机构指令启停的能力。6 运行适应性6.1 电压范围当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电压在 90%110%标称电压之间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能正常运行。6.2 电能质量范围当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值满足 GB/T 12326、谐波满足 GB/T 14549、间谐波值满足 GB/T 24337、三相电压不平衡度满足 GB/T 15543的要求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能正常运行。6.3 频率范围当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
38、频率在 49.5Hz50.2Hz 范围之内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能正常运行。当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频率在47.5Hz49.5Hz 范围之内时,频率每次低于 49.5Hz,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能至少运行 10min。7 电能质量7.1 一般性要求7.1.1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向当地交流负载提供电能和向电网发送电能的18质量,在谐波、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等方面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要求。7.1.2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公共连接点应装设满足 GB/T 19862要求的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7.1.3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电能质量监测历史数据应至少保存一年,必要时供电网企业调用。7
39、.2 谐波7.2.1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谐波注入电流应满足 GB/T 14549的要求,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点上具有谐波源的发/供电设备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7.2.2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后,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间谐波应满足GB/T 24337的要求。7.3 电压偏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后,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偏差应满足 GB/T 12325的要求。7.4 电压波动和闪变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后,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值应满足 GB/T 12326的要求。7.5 电压不平衡度分布式光伏
40、发电系统接入后,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电压不平衡度应满足GB/T 15543的要求。7.6 直流分量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向公共连接点注入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其交流额定值的 0.5%。8 安全与保护8.1 一般性要求8.1.1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保护应符合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其技术条件应满足 GB/T 14285的要求。198.1.2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在逆变器输出汇总点设置易于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断开点的开关设备,以确保电力设施检修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8.1.3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设备应按照 GB/T16895.32的要求接地或接保护线。8.1.4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
41、具有适当的抗电磁干扰的能力,应保证信号传输不受电磁干扰,执行部件不发生误动作。同时,设备本身产生的电磁干扰不应超过相关设备标准。8.1.5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设备必须满足相应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耐压标准。8.2 电压保护8.2.1 当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电压超出表 1规定的电压范围时,应在相应的时间内停止向电网线路送电。此要求适用于多相系统中的任何一相。表 1 保 护 动 作 时 间 要 求并网点电压 要求N 50%U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 0.2s 8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 2.0s81连续运行NN10 35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 2.0sU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 0.2s注:1. U N 为分布式光伏发
42、电系统并网点的电网额定电压;2. 最大分闸时间是指异常状态发生到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停止向电网送电时间。8.3 频率保护当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频率超出 47.5Hz50.2Hz 范围时,应在0.2s内停止向电网线路送电。8.4 线路保护通过 10(20)kV 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线路宜采用采用电流、电压型保护,有特殊要求时,可配置纵联电流差动保护。 8.5 防孤岛保护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具备快速监测孤岛且立即断开与电网连接的能力,20防孤岛保护动作时间不大于 2s,防孤岛保护应与配电网侧线路保护相配合。8.6 恢复并网系统发生扰动脱网后,在电网电压和频率恢复到正常运行范围之前分
43、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不允许并网。在电网电压和频率恢复正常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需要经过一定延时后才能重新并网,延时值应在 20s5min范围内可调,具体由电网调度机构给定。9 电能计量9.1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前,应明确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电能计量点应设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与电网的产权分界处,产权分界处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产权分界处不适宜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关口计量点由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业主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9.2 每个计量点均应装设电能计量装置,其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DL/T 448,以及相关标准、规程要求。9.3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电能计量表应符合南方电网
44、相关电能表技术规范,具备双向计量、分时计量、电量冻结等功能,并支持载波、RS485、无线多种通信方式,适应不同使用环境下数据采集需求。9.4 通过 10(20)kV 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10 通信与信息10.1 基本要求10.1.1 通过 10(20)kV 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具备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进行数据通信的能力。并网双方的通信系统应以满足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对电力通信业务的要求为前提,满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及调度电话等业务对电力通信的要求。10.1.2 通过 10
45、(20)kV 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通信方式和信息传输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规定,包括互相提供的信号种类、提供信号的方式和实时性要求等。10.2 正常运行信息21通过 10(20)kV 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信息至少应当包括:a)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状态;b)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有功和无功输出、发电量、功率因数;c)并网点的电压和频率、注入电力系统的电流;d)变压器分接头档位、主断路器开关状态等。11 并网检测11.1 检测要求11.1.1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当在并网运行后 6个月内向电网企业提供有
46、关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特征的检测报告。11.1.2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的检测点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在检测前将检测方案报所接入电网企业备案。11.2 检测内容检测应按照国家或有关行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运行制定的相关标准或规定进行,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a)电能质量检测;b)功率控制和电压调节能力检测;c)并网运行适应性检测;d)安全与保护功能检测。22附录 A(资料性附录)并网点的图例说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并网点,是指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与电网的连接点,而该电网可能是公共电网,也可能是用户电网。并网点的图例说明如图 A.1所示:虚框为用户电
47、网,该用户电网通过公共连接点 C与公共电网相连。在用户电网内部,有两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分别通过 A点和 B点与用户电网相连,A 点和 B点均为并网点,但不是公共连接点。在 D点,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直接与公共电网相连,D 点是并网点,也是公共连接点。图 A.1 并网点图例说明23附件 6: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公司(项目业主):贵公司(项目业主)项目接入系统申请已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已制订完成,现将并网协议、接入电网意见告知你处,请确认后将本单返还我局。若有异议,请持本单到我局营业厅咨询。项目单位:(公章)项目个人:(经办人签字)年月日供电局:(
48、公章)年月日附件 1:并网协议附件 2:接入电网意见函24xxx 项目并网协议本协议由下述双方签署:(1 )甲方:供电局注册地:市法定地址:法人代表:职务:(2 ) 【情况 1,公司投资】乙方:注册地:法定地址:法人代表:职务:【情况 2,自然人投资】乙方:身份证:通信地址:联系方式:鉴于:(1 )乙方在建设一座总装机容量为的太阳能发电项目,命名为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 ;(2 )乙方申请将乙方光伏项目与甲方拥有的电网(以下简称“电网” )并网运行;(3 )甲方作为省市电网经营企业,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将乙方光伏项目并入电网运行。为保证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本协议双方并网运行的
49、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及国家和省电力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双方应签订购售电合同。第一章定义与解释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具有如下含义:25(1 ) “光伏项目”指位于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售电人拥有并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2 ) “首次并网日”指本协议双方商定的,光伏项目首次同期与电网进行连接的第一天。(3 ) “并网方式”指光伏项目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电气连接方式。(4 ) “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光伏项目所发电量的购销及甲方的有关付款等事宜签订的合同。(5 ) “解列”专指将光伏项目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同步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断开的操作。(6 ) “计划检修”指本协议双方为检查、试验、检修和大修光伏发电设施或其它设施而根据电力行业标准,参照设备供应商的建议、技术参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