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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pdf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4138882 上传时间:2018-12-11 格式:PDF 页数:26 大小:545.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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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3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1 适 用 范 围本 技 术 指 南 规 定 了 工 业 类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的 总 体 要 求 , 提 出 了 验 收 程 序 、 自 查 内容 、 验 收 执 行 标 准 、 验 收 监 测 技 术 要 求 、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编 制 的 一 般 要 求 。本 技 术 指 南 适 用 于 无 行 业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的 建 设 项 目 ; 行 业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技术 规 范 中 未 规 定 的 内 容 按 照 本 指 南 执 行 。2 术 语 和 定

2、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指 南 。2.1污 染 影 响 类 建 设 项 目污 染 影 响 类 建 设 项 目 是 指 主 要 因 污 染 物 排 放 对 环 境 产 生 污 染 和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2.2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是 指 在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后 依 据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及 技 术 规 范 对 建 设 项 目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建 设 、 调 试 、 管 理 及 其 效 果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开 展 的 查 验 、 监 测 等 工

3、作 , 是 建 设 项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的 主 要 技 术 依 据 。2.3 环 境 保 护 设 施环 境 保 护 设 施 是 指 防 治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以 及 开 展 环 境 监 测 所 需 的 装 置 、 设 备 和 工 程 设 施等 。2.4 环 境 保 护 措 施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是 指 预 防 或 减 轻 对 环 境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的 管 理 或 技 术 等 措 施 。 4 3 验 收 程 序验 收 监 测 工 作 可 分 为 启 动 、 自 查 、 编 制 监 测 方 案 、 实 施 监 测 和 核 查 、 编 制 监 测 报

4、 告 五 个 阶段 , 具 体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1。 验 收 推 荐 程 序 与 方 法 见 附 录 1。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技术机构启动环保验收工作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收集资料:项目立项核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环保设计资料、施工合同、施工期监理报告、工程竣工资料等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手续不全的,需及时补办研读资料、现场踏勘、了解工程概况和周边区域环境特点、明确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制定验收初步工作方案进行自查项目建成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确定验收范围和内容 确定验收监测内容确定验收执行标准启动阶段自查阶段编制监测方案未同步建成的,及

5、时整改 5 图 1 验 收 程 序 框 图提出验收意见实施监测与核查工况记录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核查现场和实验室质量控制 环境质量监测(必要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污染物排放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形成验收报告合格 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工况记录结果分析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核查结果分析质控数据分析 环境质量影响分析与评价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实施监测与核查编制监测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 6 4 验 收 自 查4.1环 保 手 续 履 行 情 况主 要 包 括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的 编 制 及 其 审 批 部 门 的 审 批 决 定 , 初 步 设 计 ( 环

6、保 篇 ) 等 文件 的 编 制 ,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重 大 变 动 及 相 应 手 续 完 成 情 况 , 国 家 与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对 项 目 的 督查 、 整 改 要 求 的 落 实 情 况 , 以 及 排 污 许 可 证 申 领 情 况 等 。4.2项 目 建 成 情 况对 照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等 文 件 , 自 查 项 目 建 设 性 质 、 规 模 、 地 点 , 主 要 生 产 工 艺 、 产品 及 产 量 、 原 辅 料 消 耗 , 项 目 主 体 工 程 、 辅 助 工 程 、 公 用 工 程 、 贮 运 工 程 和 依 托

7、工 程 内 容 及规 模 等 情 况 。4.3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建 设 情 况4.3.1 建 设 过 程 : 施 工 合 同 中 是 否 涵 盖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的 建 设 内 容 和 要 求 , 是 否 有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建设 进 度 和 资 金 使 用 内 容 , 项 目 实 际 环 保 投 资 总 额 占 项 目 实 际 总 投 资 额 的 百 分 比 , 项 目 竣 工 报 告 中是 否 有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调 试 运 行 记 录 等 。4.3.2 污 染 物 治 理 /处 置 设 施 : 按 照 废 气 、 废 水 、 噪 声 、 固 体 废 物 的

8、 顺 序 , 逐 项 自 查 环 境 影 响 报告 书 ( 表 ) 及 其 审 批 部 门 审 批 决 定 中 的 污 染 物 治 理 /处 置 设 施 建 成 情 况 , 如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类 别 、规 模 及 工 艺 ;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类 别 、 处 理 能 力 、 工 艺 及 排 气 筒 数 量 、 主 要 噪 声 源 的 防 噪 降 噪 设 施 、固 体 废 物 的 储 运 场 所 及 处 置 设 施 等 。4.3.3 其 他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 按 照 环 境 风 险 、 在 线 监 测 和 其 他 设 施 等 的 顺 序 , 逐 项 自 查 环 境 影

9、响 报告 书 ( 表 ) 及 其 审 批 部 门 审 批 决 定 中 的 其 他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建 成 情 况 , 如 装 置 区 围 堰 、 重 点 区 域 防渗 工 程 、 事 故 池 、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 “ 以 新 带 老 ” 改 造 工 程 、 关 停 或 拆 除 旧 机 组 或 装 置 、 淘 汰 落 后生 产 线 、 生 态 恢 复 工 程 、 绿 化 工 程 、 边 坡 防 护 工 程 等 。4.3.3 自 查 结 果 发 现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建 成 情 况 未 完 全 落 实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及 审 批 部 门 审 批 决定

10、 要 求 的 应 及 时 整 改 。4.4 自 查 结 果 发 现 项 目 性 质 、 规 模 、 地 点 、 采 用 的 生 产 工 艺 或 者 防 治 污 染 、 防 止 生 态 破 坏 的 措 施发 生 重 大 变 动 , 而 未 重 新 报 批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或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未 经 批 准 的 , 建 设单 位 应 及 时 履 行 相 关 手 续 。5 验 收 监 测 方 案 与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编 制5.1验 收 监 测 方 案 编 制5.1.1验 收 监 测 方 案 编 制 目 的 及 要 求编 制 验 收 监 测 方

11、案 是 根 据 验 收 自 查 结 果 , 明 确 工 程 实 际 建 设 情 况 和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落 实 情 况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定 验 收 工 作 范 围 、 验 收 评 价 标 准 , 明 确 监 测 期 间 工 况 记 录 方 法 , 确 定 考 核 环 境 保 护设 施 运 行 效 果 和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情 况 的 验 收 监 测 点 位 、 因 子 、 频 次 等 , 确 定 考 核 其 他 环 境 保 护 设施 有 效 性 以 及 是 否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的 验 收 核 查 内 容 , 制 定 确 保 验 收 监 测 数 据 质 量 的

12、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控 制 具 体 方 案 。建 设 单 位 可 根 据 自 主 开 展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的 具 体 情 况 , 自 行 决 定 是 否 编 制 验 收 监测 方 案 。 验 收 监 测 方 案 作 为 实 施 验 收 监 测 与 核 查 的 依 据 , 有 助 于 验 收 监 测 与 核 查 工 作 开 展 的 更 加全 面 和 高 效 。 7 5.1.2验 收 监 测 方 案 推 荐 内 容验 收 项 目 概 况 、 验 收 依 据 、 工 程 建 设 情 况 、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 验 收 执 行 标 准 、 验 收 监 测

13、 内 容 、现 场 监 测 注 意 事 项 、 其 他 环 保 设 施 核 查 内 容 、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方 案 等 。验 收 执 行 标 准 确 定 原 则 见 本 指 南 “ 6 验 收 执 行 标 准 ” 部 分 、 验 收 监 测 内 容 确 定 依 据 、 工 况 记录 要 求 和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要 求 见 本 指 南 “ 6验 收 监 测 技 术 要 求 ” 部 分 。5.2验 收 监 测 报 告 编 制编 制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在 实 施 验 收 监 测 与 核 查 后 , 对 监 测 数 据 和 核 查 结 果 进 行 分 析

14、、 评 价 得 出 结论 。 结 论 应 明 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调 试 效 果 , 包 括 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监 测 结 果 、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达标 情 况 、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去 除 效 率 监 测 结 果 ; 工 程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 其 他 环 保 设 施 落 实 情 况 等 。5.2.1 报 告 编 制 基 本 要 求验 收 监 测 报 告 编 制 应 规 范 、 全 面 , 必 须 如 实 、 客 观 、 准 确 地 反 映 建 设 项 目 对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 及 审 批 部 门 审 批 决 定

15、 要 求 的 落 实 情 况 。5.2.2验 收 监 测 报 告 内 容验 收 监 测 报 告 内 容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验 收 项 目 概 况 、 验 收 依 据 、 工 程 建 设 情 况 、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 环 评 结 论 与 建 议 及 审 批 部 门 审 批决 定 、 验 收 执 行 标 准 、 验 收 监 测 内 容 、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 验 收 监 测 结 论 、 建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 三 同 时 ” 竣 工 验 收 登 记 表 等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参 考 格 式 与

16、内 容 见 附 录 2。6 验 收 监 测 技 术 要 求6.1 工 况 记 录 要 求验 收 监 测 应 当 在 确 保 主 体 工 程 工 况 稳 定 、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运 行 正 常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 并 如 实 记 录监 测 时 的 实 际 工 况 以 及 决 定 或 影 响 工 况 的 关 键 参 数 、 如 实 记 录 能 够 反 映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运 行 状 态 的主 要 指 标 。 推 荐 的 典 型 行 业 主 体 工 程 、 环 保 工 程 及 辅 助 工 程 在 验 收 监 测 期 间 的 工 况 记 录 方 法 见 附录 3。6.2 验 收

17、 执 行 标 准6.2.1污 染 排 放 标 准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的 依 据 是 经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及 审 批 部 门 审 批 决 定 所 规 定 的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和 其 他 相 关 措 施 , 原 则 上 采 用 当 时 的 标 准 、 规 范 和 准 入 要 求 等 。 在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 审 批 之 后 发 布 或 修 订 的 标 准 、 规 范 和 准 入 要 求 等 对 已 经 批 准 的 建 设 项 目 执 行 新 规 定 有 明 确时 限 要 求 的 , 按 新 规 定 执 行 。 特 别 排

18、 放 限 值 的 地 域 范 围 、 时 间 , 按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或 省级 人 民 政 府 规 定 执 行 。当 建 设 项 目 涉 及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未 包 括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时 , 可 按 实 际 情 况 选 择 相 应 的 执行 标 准 。6.2.2环 境 质 量 标 准在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时 涉 及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的 , 其 验 收 期 间 的 环 境 质 量 应 按 最 新 颁 布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评 价 。6.2.3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处 理 效 果 考 核环

19、 境 保 护 设 施 处 理 效 果 考 核 可 参 照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及 其 审 批 部 门 审 批 决 定 或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 环 保 篇 ) 中 的 要 求 或 设 计 指 标 进 行 评 价 。 8 6.2.4特 殊 因 子 评 价对 国 家 和 地 方 标 准 和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审 批 决 定 中 尚 无 规 定 的 污 染 因 子 , 可 按 照 环 境 影响 报 告 书 ( 表 ) 和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 环 保 篇 ) 等 的 要 求 或 设 计 指 标 为 依 据 进 行 参 照 评 价 。6.3验 收

20、监 测 内 容6.3.1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运 行 效 率 监 测对 以 下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均 应 进 行 运 行 效 率 监 测 :1) 各 种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处 理 效 率 ;2) 各 种 废 气 处 理 设 施 的 处 理 效 率 ;3) 固 ( 液 ) 体 废 物 处 理 设 备 的 处 理 效 率 和 综 合 利 用 率 等 ;4) 用 于 处 理 其 他 污 染 物 的 处 理 设 施 的 处 理 效 率 。6.3.2污 染 物 达 标 排 放 监 测对 以 下 污 染 物 均 应 进 行 达 标 排 放 监 测 或 总 量 核 算 :1) 排 放 到

21、环 境 中 的 废 水 , 排 放 标 准 有 其 他 要 求 的 按 照 标 准 规 定 执 行 ;2) 排 放 到 环 境 中 的 各 种 废 气 , 包 括 有 组 织 排 放 和 无 组 织 排 放 ;3) 排 放 到 环 境 中 的 各 种 有 毒 有 害 固 ( 液 ) 体 废 物 , 需 要 进 行 危 废 鉴 别 的 , 按 照 相 关 危 废 鉴别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执 行 ;4) 厂 界 噪 声 ;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及 审 批 部 门 审 批 决 定 、 国 家 或 地 方 规 定 的 总 量 控 制 污 染 物 的 排 放总 量 。6

22、.3.3 环 境 质 量 监 测环 境 质 量 监 测 主 要 针 对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及 其 审 批 部 门 审 批 决 定 中 对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的 要 求 , 主 要 涉 及 如 环 境 地 表 水 、 地 下 水 和 海 水 、 环 境 空 气 、 声 环 境 、 环 境 土 壤 质 量 等 的 监 测 。6.3.4验 收 监 测 污 染 因 子 的 确 定监 测 因 子 确 定 的 原 则 如 下 :1)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及 其 审 批 部 门 审 批 决 定 中 确 定 的 需 要 监 测 的 污 染 物 ;2) 环

23、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及 其 审 批 部 门 审 批 决 定 中 未 涉 及 , 但 属 于 原 辅 材 料 、 产 品 、 中 间产 物 、 废 物 ( 料 ) , 或 其 他 生 产 中 涉 及 的 特 征 污 染 物 和 一 般 性 污 染 物 ;3)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及 其 审 批 部 门 审 批 决 定 中 未 涉 及 , 但 现 行 相 关 国 家 或 地 方 污 染 物排 放 标 准 中 有 规 定 的 特 征 污 染 物 ;4)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及 其 审 批 部 门 审 批 决 定 中 未 涉 及 , 但 涉 及

24、总 量 控 制 的 污 染 物 ;5) 其 他 影 响 环 境 质 量 的 污 染 物 , 如 调 试 过 程 中 已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的 污 染 物 , 国 家 或 地 方 环 境保 护 部 门 提 出 的 、 对 当 地 环 境 质 量 己 产 生 影 响 的 污 染 物 等 。6.3.5验 收 监 测 频 次为 使 验 收 监 测 结 果 全 面 和 真 实 地 反 映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和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的 运 行 效 果 , 采 样频 次 应 充 分 反 映 污 染 物 排 放 和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的 运 行 情 况 , 因 此 , 监 测

25、 频 次 一 般 按 以 下 原 则 确 定 :1) 对 有 明 显 生 产 周 期 、 污 染 物 排 放 稳 定 的 建 设 项 目 , 对 污 染 物 的 采 样 和 测 试 频 次 一 般 为2 3 个 周 期 , 每 个 周 期 3 多 次 ( 不 应 少 于 执 行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次 数 ) ;2) 对 无 明 显 生 产 周 期 、 稳 定 、 连 续 生 产 的 建 设 项 目 废 气 采 样 和 测 试 频 次 一 般 不 少 于 2 天 、每 天 采 不 少 于 3个 平 行 样 , 废 水 采 样 和 测 试 频 次 一 般 不 少 于 2 天 , 每 天 不

26、少 于 4 次 , 厂 9 界 噪 声 测 试 一 般 不 少 于 连 续 2 昼 夜 ( 无 连 续 监 测 条 件 的 , 需 不 少 于 2 天 , 每 天 不 少 于 昼夜 各 2 次 ) , 固 体 废 物 ( 液 ) 采 样 和 测 试 一 般 不 少 于 6 次 ( 堆 场 采 样 和 分 析 样 品 数 都 不应 少 于 6 个 ) , 需 要 进 行 危 废 鉴 别 的 , 按 照 相 关 危 废 鉴 别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执 行 ;3) 对 污 染 物 确 实 稳 定 排 放 的 建 设 项 目 , 废 水 和 废 气 的 监 测 频 次 可 适 当 减 少 ,

27、废 气 采 样 和 测试 频 次 不 得 少 于 3 个 平 行 样 , 废 水 采 样 和 测 试 频 次 不 少 于 2 天 , 每 天 3次 ;4) 对 污 染 物 排 放 不 稳 定 的 建 设 项 目 , 必 须 适 当 增 加 的 采 样 频 次 , 以 便 能 够 反 映 污 染 物 排 放的 实 际 情 况 ;5) 对 型 号 、 功 能 相 同 的 多 个 小 型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效 率 测 试 和 达 标 排 放 监 测 , 可 采 用 随 机 抽 测方 法 进 行 。 抽 测 的 原 则 为 : 随 机 抽 测 设 施 数 量 比 例 应 不 小 于 同 样 设

28、施 总 数 量 的 50 ;6) 若 需 进 行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时 , 水 环 境 质 量 测 试 一 般 为 1 3 天 、 每 天 1 2 次 ; 空 气 质 量 测试 一 般 不 少 于 3 天 、 采 样 时 间 按 GB 309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数 据 统 计 的 有 效 性 规 定 执行 ; 环 境 噪 声 测 试 一 般 不 少 于 2 天 , 测 试 频 次 按 相 关 标 准 执 行 ;7) 对 处 理 效 率 的 测 试 , 可 选 择 主 要 因 子 并 适 当 减 少 监 测 频 次 。6.4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验 收 监 测

29、采 样 方 法 、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 监 测 质 量 保 证 和 质 量 控 制 要 求 均 按 照 HJ 819 排 污 单位 自 行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总 则 执 行 。附 录 1 验 收 推 荐 程 序 与 方 法附 录 2 验 收 监 测 报 告附 录 3 工 况 记 录 推 荐 方 法附 录 4 验 收 意 见附 录 5“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事 项 ” 相 关 说 明 10 附 录 1 验 收 推 荐 程 序 与 方 法1 推 荐 程 序建 设 单 位 可 采 用 以 下 程 序 开 展 验 收 工 作 :2 推 荐 方 法2.1成 立 验 收 工 作 组建

30、 设 单 位 组 织 成 立 的 验 收 工 作 组 可 包 括 项 目 的 设 计 单 位 、 施 工 单 位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编 制 机 构 、 验 收 报 告 编 制 机 构 等 技 术 支 持 单 位 和 环 保 验 收 、 行 业 、 监 测 、 质 控 等 领 域 的 技 术 专家 。 技 术 支 持 单 位 和 技 术 专 家 的 专 业 技 术 能 力 尽 量 足 够 支 撑 验 收 组 对 项 目 能 否 通 过 验 收 做 出 科 学准 确 的 结 论 。2.2 现 场 核 查验 收 工 作 组 现 场 核 查 工 作 的 目 的 是 核 查 验

31、收 监 测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定 , 补 充 了 解 验 收监 测 报 告 中 反 映 不 全 面 或 不 详 尽 的 内 容 , 进 一 步 了 解 项 目 特 点 和 区 域 环 境 特 征 等 。 现 场 核 查 是 得出 验 收 意 见 的 必 要 环 节 和 有 效 手 段 。 现 场 核 查 要 点 可 以 参 照 环 境 保 护 部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竣 工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现 场 检 查 及 审 查 要 点 的 通 知 ( 环 办 2015 113号 ) 执 行 。提出验收意见成立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 召开验收会议形成验收报告合格 存

32、在问题需要整改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整理验收材料,建立一套完整档案公开验收报告资料查阅 报告审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1 2.3 形 成 验 收 意 见验 收 工 作 组 可 以 召 开 验 收 会 议 的 方 式 , 在 勘 查 现 场 和 对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内 容 核 查 的 基 础 上 , 严格 依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表 ) 和 审 批 决 定 等 要 求 对 建 设 项 目 配 套 建 设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33、 施 进 行 验 收 , 形 成 科 学 合 理 的 验 收 意见 。 验 收 意 见 应 当 包 括 工 程 建 设 基 本 情 况 , 工 程 变 动 情 况 ,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落 实 情 况 , 环 境 保 护 设施 调 试 效 果 和 工 程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 验 收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 验 收 结 论 和 后 续 要 求 。 对 验 收 不 合格 的 项 目 , 验 收 意 见 中 还 应 明 确 具 体 且 具 可 操 作 性 的 整 改 要 求 。验 收 意 见 参 考 格 式 见 附 录 4。2.4建 立 档 案一 套 完 整 的 建 设

34、 项 目 竣 工 环 保 验 收 档 案 至 少 应 包 括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及 其 审 批 部 门 审 批决 定 、 初 步 设 计 ( 环 保 篇 ) 、 施 工 合 同 ( 环 保 部 分 ) 、 施 工 监 理 报 告 ( 环 保 部 分 ) 、 工 程 竣 工 报告 ( 环 保 部 分 ) 、 验 收 报 告 、 信 息 公 开 记 录 证 明 ( 需 要 保 密 的 除 外 ) 。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技 术 机 构 编制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的 , 还 应 把 委 托 合 同 、 责 任 约 定 等 委 托 涉 及 的 关 键 材 料 列 入 档

35、案 。 建 设 单 位 成 立验 收 工 作 组 协 助 开 展 验 收 工 作 的 , 还 应 把 验 收 工 作 组 单 位 及 成 员 名 单 、 技 术 专 家 专 长 介 绍 等 材 料列 入 档 案 。 12 附 录 2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验 收 监 测 报 告建 设 单 位 :编 制 单 位 : 年 月 13 建 设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编 制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项 目 负 责 人 :建 设 单 位 编 制 单 位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邮 编 : 邮 编 :地 址 : 地 址 : 14 1 验 收 项 目

36、 概 况简 述 项 目 名 称 、 性 质 、 建 设 单 位 、 建 设 地 点 、 立 项 过 程 、 环 评 报 告 书 ( 表 ) 编 制 单 位 与 完 成时 间 、 环 评 审 批 部 门 、 审 批 时 间 与 文 号 、 开 工 、 竣 工 、 调 试 时 间 、 申 领 排 污 许 可 证 情 况 、 验 收 工作 由 来 、 验 收 工 作 的 组 织 与 启 动 时 间 、 验 收 范 围 与 内 容 、 是 否 编 制 了 验 收 监 测 方 案 、 方 案 编 制 时间 、 现 场 验 收 监 测 时 间 、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形 成 过 程 。2 验 收 依

37、据2.1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规 范 ;2.2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2.3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表 ) 及 审 批 部 门 审 批 决 定 :2.4主 要 污 染 物 总 量 审 批 文 件 ;2.5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其 他 审 批 文 件 等 。3 工 程 建 设 情 况3.1 地 理 位 置 及 平 面 布 置项 目 所 处 地 理 位 置 , 所 在 省 市 、 县 区 , 周 边 易 于 辨 识 的 交 通 要 道 及 其 他 环 境 情 况 , 重 点 突

38、 出项 目 所 处 地 理 区 域 内 有 无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 生 产 经 营 场 所 中 心 经 度 与 纬 度 ; 本 项 目 主 要 设 备 、 主 要声 源 在 厂 区 内 所 处 的 相 对 位 置 , 附 地 理 位 置 图 和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 厂 区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上 要 注 明厂 区 周 边 环 境 情 况 、 主 要 污 染 源 位 置 、 废 水 和 雨 水 排 放 口 位 置 、 厂 界 周 围 噪 声 敏 感 点 与 厂 界 、 排放 源 的 相 对 位 置 、 距 离 , 噪 声 监 测 点 、 无 组 织 监 测 点 位 也

39、 可 在 图 上 标 明 。3.2 建 设 内 容简 述 项 目 产 品 、 设 计 能 规 模 、 工 程 组 成 、 建 设 内 容 、 实 际 总 投 资 , 附 环 评 及 批 复 阶 段 建 设 内容 与 实 际 建 设 内 容 一 览 表 ( 对 于 与 环 评 及 批 复 不 一 致 的 要 备 注 ) 。对 于 改 、 扩 建 项 目 应 简 单 介 绍 原 有 工 程 及 公 辅 设 施 情 况 , 以 及 本 项 目 与 原 有 工 程 的 依 托 关 系等 。3.3主 要 原 辅 材 料 及 燃 料列 表 说 明 主 要 原 料 、 辅 料 、 燃 料 的 名 称 、 来

40、 源 、 设 计 消 耗 量 、 调 试 期 间 消 耗 量 , 给 出 燃 料 设计 与 实 际 的 灰 分 、 硫 分 、 挥 发 分 及 热 值 。3.4 水 源 及 水 平 衡简 述 建 设 项 目 生 产 用 水 和 生 活 用 水 来 源 、 用 水 量 、 循 环 水 量 、 废 水 回 用 量 和 排 放 量 , 附 实 际运 行 的 水 量 平 衡 图 。3.5 生 产 工 艺简 述 主 要 生 产 工 艺 原 理 、 流 程 , 并 附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与 产 污 排 污 环 节 示 意 图 。3.6 项 目 变 动 情 况 15 对 于 项 目 发 生 重 大 变

41、 动 的 或 存 在 变 化 情 况 的 应 简 述 或 列 表 说 明 , 主 要 包 括 环 评 及 批 复 阶 段 要求 、 实 际 建 设 情 况 、 变 动 原 因 、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的 有 无 重 新 报 批 环 评 文 件 、 存 在 变 化 情 况 的 有 无 变动 说 明 。4 环 境 保 护 设 施4.1 污 染 物 治 理 /处 置 设 施4.1.1废 水简 述 废 水 类 别 、 来 源 于 何 种 工 序 、 污 染 物 种 类 、 治 理 设 施 、 排 放 去 向 , 并 列 表 说 明 , 主 要 包括 : 废 水 类 别 、 来 源 、 污 染 物

42、种 类 、 排 放 规 律 ( 连 续 , 间 断 ) 、 排 放 量 、 治 理 设 施 、 工 艺 与 设 计处 理 能 力 、 设 计 指 标 、 废 水 回 用 量 、 排 放 去 向 ( 不 外 排 , 排 至 厂 内 综 合 污 水 处 理 站 , 直 接 进 入 海域 、 直 接 进 入 江 、 湖 、 库 等 水 环 境 , 进 入 城 市 下 水 道 再 入 江 河 、 湖 、 库 、 沿 海 海 域 , 进 入 城 市 污水 处 理 厂 , 进 入 其 他 单 位 , 进 入 工 业 废 水 集 中 处 理 厂 , 其 他 ( 包 括 回 喷 、 回 填 、 回 灌 、 回

43、等 ) ) 。 附 主 要 废 水 治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 全 厂 废 水 及 雨 水 流 向 示 意 图 、 废 水 治 理 设 施 图 片 。4.1.2废 气简 述 废 气 来 源 于 何 种 工 序 或 生 产 设 施 、 废 气 名 称 、 污 染 物 种 类 、 排 放 形 式 ( 有 组 织 排 放 、 无组 织 排 放 ) 及 治 理 设 施 , 并 列 表 说 明 , 主 要 包 括 : 废 气 名 称 、 来 源 、 污 染 物 种 类 、 排 放 形 式 、 治理 设 施 、 工 艺 、 设 计 指 标 、 排 气 筒 高 度 与 内 径 尺 寸 、 排 放 去 向

44、 、 治 理 设 施 监 测 点 设 置 或 开 孔 情况 等 , 附 主 要 废 气 治 理 工 艺 流 程 图 、 废 气 治 理 设 施 图 片 。4.1.3 噪 声简 述 主 要 噪 声 来 源 、 类 别 、 治 理 措 施 , 并 列 表 说 明 , 主 要 包 括 : 噪 声 源 设 备 名 称 、 源 强 、 台数 、 位 置 、 运 行 方 式 及 治 理 措 施 ( 如 隔 声 、 消 声 、 减 震 、 设 备 选 型 、 设 置 防 护 距 离 、 平 面 布置 等 ) 。 附 噪 声 治 理 设 施 图 片 。4.1.4 固 ( 液 ) 体 废 物简 述 或 列 表

45、说 明 固 ( 液 ) 体 废 物 名 称 、 来 源 、 性 质 、 产 生 量 、 处 理 处 置 量 、 处 理 处 置 方 式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暂 存 与 污 染 防 治 及 合 同 签 订 情 况 , 危 险 废 物 暂 存 与 污 染 防 治 及 合 同 签 订 、 委 托 单 位资 质 , 危 废 转 移 联 单 情 况 等 。若 涉 及 固 ( 液 ) 体 废 物 贮 存 场 ( 如 灰 场 、 赤 泥 库 等 ) 的 , 还 应 简 述 贮 存 场 地 理 位 置 、 与 厂 区的 距 离 、 类 型 ( 山 谷 型 或 平 原 型 ) 、 贮 存 方 式 、 设

46、计 规 模 与 使 用 年 限 、 输 送 方 式 、 输 送 距 离 、 场区 集 水 及 排 水 系 统 、 场 区 防 渗 系 统 、 污 染 物 及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 场 区 周 边 是 环 境 敏 感 点 情 况 等 。附 相 关 生 产 设 施 、 环 保 设 施 及 敏 感 点 图 片 。4.2其 他 环 保 设 施4.2.1环 境 风 险 防 范 设 施简 述 危 险 化 学 品 贮 罐 区 、 油 罐 区 、 其 他 装 置 区 围 堰 尺 寸 , 重 点 区 域 防 渗 工 程 、 地 下 水 监 测( 控 ) 井 设 置 数 量 及 位 置 , 事 故 池 数

47、量 、 尺 寸 、 位 置 , 初 期 雨 水 收 集 系 统 及 雨 水 切 换 阀 位 置 、 切 16 换 方 式 , 危 险 气 体 报 警 器 数 量 、 安 装 位 置 、 常 设 报 警 限 值 , 事 故 报 警 系 统 , 应 急 处 置 物 资 储 备等 。4.2.2在 线 监 测 装 置简 述 废 水 、 废 气 在 线 监 测 装 置 安 装 位 置 、 数 量 、 型 号 、 监 测 因 子 、 监 测 数 据 联 网 系 统 等 。4.2.3其 他 设 施“ 以 新 带 老 ” 改 造 工 程 、 污 染 物 排 放 口 规 范 化 工 程 、 绿 化 工 程 、

48、边 坡 防 护 工 程 等 其 他 环 境 影响 评 价 报 告 书 ( 表 ) 及 审 批 部 门 审 批 决 定 中 要 求 采 取 的 其 他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4.3 环 保 设 施 投 资 及 “ 三 同 时 ” 落 实 情 况简 述 项 目 实 际 总 投 资 额 、 环 保 投 资 额 及 环 保 投 资 占 总 投 资 额 的 百 分 率 , 列 表 按 废 水 、 废 气 、噪 声 、 固 体 废 物 、 绿 化 、 其 他 等 说 明 各 项 环 保 设 施 实 际 投 资 情 况 。简 述 项 目 环 保 设 施 设 计 单 位 与 施 工 单 位 及 环 保 设

49、 施 “ 三 同 时 ” 落 实 情 况 , 附 项 目 环 保 设 施 环评 、 初 步 设 计 、 实 际 建 设 情 况 一 览 表 。5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书 ( 表 ) 的 主 要 结 论 与 建 议 及 审 批 部 门 审 批 决 定5.1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书 ( 表 ) 的 主 要 结 论 与 建 议摘 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 表 ) 中 对 废 水 、 废 气 、 固 体 废 物 及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效 果 的 要求 、 工 程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及 要 求 、 其 他 在 验 收 中 需 要 考 核 的 内 容 , 有 重 大 变 动 环 评 报 告 的 , 也要 摘 录 变 动 环 评 报 告 的 相 关 要 求 。5.2 审 批 部 门 审 批 决 定原 文 抄 录 环 保 部 对 项 目 环 评 报 告 书 ( 表 ) 的 批 复 意 见 , 有 重 大 变 动 环 评 报 告 批 复 的 , 也 要 抄录 变 动 环 评 批 复 的 意 见 。6 验 收 执 行 标 准按 环 境 要 素 分 别 以 表 格 形 式 列 出 验 收 执 行 的 国 家 或 地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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