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操作流程图项目申报市经信委于每年一季度印发清洁生产项目年度申报通知,项目单位向区 县经委或控股(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 包括正式申请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等。区县经委或控股(集团)公司按市经信委通知规定进行初审后,以书面文件形式上 报市经信委。项目审核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形成 审核结论;并提出资金资助审核意见。通过不通过通知项目单位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按照市经信委的审核意见,依据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 资助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单位或项目所在区县财政局。监督和管理市经信委对清洁生产资金及项目进行管理并跟踪成效,不定期组织有关部 门进行专项检查。每年对清洁生产试点示范项目进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