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合同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鉴于:甲方自愿将自建房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一、转让标的物详情1.1 甲方将其与*村签署的*村土地转让合同 (*年*月*日)中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在该土地上自建房(整套)所有权转让给乙方。1.2 自建房、宅基地坐落*村土地转让合同记录地址为:*住宅小区范围内,编号第*号,东西宽 12.25 米,南北长 16 米,面积共*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证记录地址为:*村;地号:*;使用权面积:*平方米。2二、转让价款及支付2.1 双方确认本合同转让的自建
2、房及宅基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肆拾捌万捌仟元整) 。此价款为自建房和宅基地转让总价,除此费用外,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2 付款方式:分两次转账支付转让价款。(1)合同签字之日起一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元。甲方将自建房及宅基地相关证件原件交付乙方。(2)合同签字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及关联人员限期七日搬离本合同约定的自建房及宅基地。甲方交付房屋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元。乙方将款项按甲方指定账户划付即为支付成功。甲方收到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2.3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户: 三、产权归属乙方支付转让价款成功时起,该自建房所有权、宅基使用权属归于乙方所有
3、。乙方有权自主处分自建房及宅基地,甲方、及家族成员或其他关联人员无权干涉、争议。3四、权利义务4.1 甲方承诺及保证(1)甲方保证转让该自建房所有权、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且在转让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任何纠纷。(2)将转让标的物相关证件及材料原件移交给乙方。(3)乙方在处分自建房、宅基地时,如重建、再转让时,若需要甲方予以配合,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但相关差旅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4)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形下,甲方须无偿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过户等手续到乙方名下,所需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4.2 乙方权利义务(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转让价款。(2)收
4、取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文档、证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村土地转让合同 、 集体土地使用证 、自建房相关报建审批与手续。五、特别条款5.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5.2 因本自建房、宅基地征收征用等补偿、赔偿款项归属乙方,4甲方无任何权利予以主张。发生征收征用等事件,甲方无条件配合处理。六、违约责任6.1 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2)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3)甲方或甲方关联人员向乙方主张本合同转让的自建房、宅基地权利;(4)自建房、宅基地转让后发现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纠纷。6.2 出现以下
5、情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2)合同生效后,乙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6.3 违约金计算违约金以每年叠加计算,年违约金为转让总价金额的 20%。合同生效日期至违约事件出现的时间,不满一年算一年。以合同生效跨度的年份数乘以年违约金金额,计算得出总违约金。6.4 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基建费、装修费、安装费等损失另按合同总价的 50%赔偿乙方损失。此赔偿金与违约金,并行使用,不因使用违约金条款而无效。5七、其他7.1 若出现合同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2 本合同签署地为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本合同由合同签署地法院管辖。7.3 合同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肆份,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签署时间:二一七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