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一、住建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测绘业的有关地方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建设系统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事宜。(三)贯彻执行全旗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政策;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四)负责旗政府组织编制的
2、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组织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负责旗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旗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其他乡(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全旗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五)负责规划区内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六)负责全旗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规划标准,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七)
3、负责测绘行业管理。负责规范测绘市场秩序;负责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全旗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核报批;监督管理基础测绘质量。(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旗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拟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规划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我旗重点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乡(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规划建设工作。(九)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的责任。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建材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
4、期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业务机构的资格认定;参与管理建筑业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统筹工作。(十)负责管理和指导行业标准定额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工程建设标准、技术经济定额和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案、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材成本定额、建设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制度并监督实施。(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房地产业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发
5、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对房地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旗国有土地所有权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散装水泥、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推进散装水泥、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全旗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全旗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建筑技术发展的政策、方针;指导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工作;研究制订我旗建筑技术发展的措施,推动行业的科
6、技进步;负责系统内科研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材行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数据化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十四)牵头拟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拟订建筑垃圾集中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创新和示范工作。(十五)指导行业职工队伍技术、技能培训和教育工作,拟订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十六)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及工程规划、工程建设相关行政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十七)承担旗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八)承办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单位构成住建局下设 15 个业务股站室、8 个二级单位
7、,共有在职人员227 人。三、预算表格单位:万元收 入 项 目 预 算 数 支 出 项 目 ( 性 质 ) 预 算 数一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1,354.88一 、 基 本 支 出 1,052.881、 自 治 区 本 级 安 排 人 员 经 费 994.42其 中 :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非 税 收 入 公 用 经 费 58.462、 中 央 提 前 下 达 专 项 资 金 二 、 项 目 支 出 302.00二 、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三 、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支 出1、 自 治 区 本 级 安 排 四 、 上 缴 上 级 支 出2、 中 央
8、提 前 下 达 专 项 资 金 五 、 对 附 属 单 位 补 助 支 出三 、 事 业 收 入其 中 : 纳 入 专 户 管 理 的 教 育 收 费 收 入四 、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收 入五 、 其 他 收 入六 、 上 级 单 位 补 助 收 入七 、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本 年 收 入 合 计 1,354.88本 年 支 出 合 计 1,354.88四、文字说明(一)2017 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本年度预算安排基本支出 1052.8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994.42万元,公用经费 58.46 万元;项目支出 302.00 万元 (二)收入来源本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来源都为财财政拨款收入(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工资福利支出:838.6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4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1.16 万元公车改革补贴:24.66 万元基本建设支出:302.00 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0 万元(四)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说明公务接待费:5.0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00 万元阿鲁科尔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