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津环保许可函2017027 号市环保局关于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项目迁址新建一期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你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关于报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项目迁址新建一期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的 预审意见(津西审投管201708 号)、天津市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项目迁址新建一期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津环评估报告2017142 号)及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项目迁
2、址新建一期工程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09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我局曾以关于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关于报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项目迁址新2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津环保许可函2011 066 号)对该项目予以批复。现该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门急诊住院综合楼、后勤感染科综合楼和地下车库等增加相应建筑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由 158500 平方米增加到 177049平方米,床位数由 1500 张调增到 1778 张;优化污水处理站位置、工艺及规模,并增加中水处理系统;调整燃气锅炉类型和数量,锅炉房总规模由 29 吨/小时减少
3、到 26.88 吨/小时。项目总投资由135000 万元增加至 174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调整为 2370 万元;新增环保投资主要用于运营期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隔声减振措施和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等。项目变更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在原环评批复总量范围内,无需新增总量控制污染物指标。2017 年 9 月 28 日至 2017 年10 月 17 日,我局将该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情况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进行了公示,同时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我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根据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的预审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在你院确保落实环评报告书中
4、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院按照调整后的方案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医院放射科、感染科等特殊废水和化验室、手术室等医疗废水须分别进行预处理后,同经隔油池净化的餐饮含油废水、经3化粪池沉淀的一般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废水一部分进入中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冲厕或绿化,剩余部分污水排入津沽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在日常管理中应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2、医院须采 取 将 污 水 处 理 站 设 备 置 于 构 筑 物 内 ,对 污 水 处 理 池采 取 封 闭 等
5、 有 效 的 防 护 措 施 ,确 保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允 许 浓 度 符 合 标 准 规 定 的 限 值 要 求 ;同 时 ,污水处理设施地面及管道须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漏、防腐等“三防 ”措施,避免造成地下水污染。3、医 院 燃 气 锅 炉 燃 烧 废 气 须 经 不 低 于 12 米 高 的 排 气 筒 达 标排 放 ,煎 药 异 味 须 经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处 理 后 由 不 低 于 24 米 高 的 排气 筒 排 放 ,污 水 处 理 站 异 味 须 经 不 低 于 10 米 高 的 排 气 筒 排 放 ;须合 理 布 设 燃 气 锅
6、炉 、中 药 煎 药 房 及 污 水 处 理 站 排 气 筒 的 位 置 和 地下 车 库 排 气 口 位 置 ,避 免 对 周 围 建 筑 物 产 生 影 响 。4、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及合理处置工作;医疗废物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三 、其 他 要 求 仍 按 “津 环 保 许 可 函 2011066 号 ”文 件 执 行 。四、该项目变更后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由西青区环保局协调平衡,污染物排放总量仍控制在原环评批复的下列范围内:二氧化硫 0.39 吨/年、烟 尘 0.21 吨/ 年、氮氧化物 4.48 吨/ 年,化学需氧量 16.46 吨/年,氨氮 2.63 吨/ 年。4五、你单位应按
7、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六、项目主要执行的环境标准变更如下: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4.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50-2007);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类);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16(在用锅炉);8.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9.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
8、标准GB18466-2005;1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1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冲厕及城市绿化标准);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1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15.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 133-2009);1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523-2011)。5七、由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和西青区环保局,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 时” 监督 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八 、你 单 位 应 在 收 到 本 批 复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批 准 后 的 环 境影 响 报 告 书 分 别 送 天 津 市 环 境 监 察 总 队 、西 青 区 行 政 审 批 局 和 西 青区 环 保 局 ,并 按 规 定 接 受 各 级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此复2017 年 11 月 20 日(此件主动公开)6抄送: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审批局,天津市西青区环2保局,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