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出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一一一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进出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提高进出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实现“ 质量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的检验监 管要求,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的检验监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的检验和监督管理。输入国家或地区及政府间双边协议规定必须凭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2、机构的检验检疫证书方准入境的(不含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产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辖区内进出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进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按照我国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出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按照输入国(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目前已搜集的法规标准参见附件 1)实施检验监管;输入国没有法规或标准的,按照贸易合同约定实施检验监管。第五条 凡列入中华人民
3、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CCC 认证目录 )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准,方可进口或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一一一 进口检验监管第六条 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产品进口报检时,报检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发货人或收货人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证明材料及产品符合性声明(见附件 2),保证产品符合我国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第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开展对进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的风险信息收集和风险研判工作,风险信息的来源包括有:企业产品检测历史数据、风险监测数据、产品本身风险状况、国外召回通报信息等。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风险信息进
4、行评估,发布进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产品的高风险项目清单(见附件 3)。第八条 对进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采用“标识及说明书”查验、CCC 验证和抽 样送实验室检测(以下简称“ 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检验监管模式。标签标识及使用说明书的查验需批批进行,查验要求见附件 4。对于列入 CCC 认证 目录的进口产品,应按照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验证管理,验证的内容包括:文件的真实性、信息的完整和有效性等;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一定比例的抽样检测,检测项目主要以高风险项目或差异性项目为主。对于未列入 CCC 认证 目录的进口产品,检验检疫机构应对报检人提供的有关单证与进口货物的符合性
5、进行审核,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一定比例的抽样检测;对于报检人未能提供检测报告或审核发现单证与进口货物不符的,应对相关批次实施抽样检测。第九条 对于未实施抽样检测的批次,经对报检单证符合性审核、标识及说明书查验以及 CCC 验证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签单放行。第十条 对于实施抽样检测的批次,经标识及说明书查验、CCC 验证、抽样检测项 目全部合格, 评定整批合格,并按规定放行。第十一条 在标识及说明书查验、CCC 验证、抽样检测中发现不合格的,评定为整批不合格。第十二条 对于在标识及说明书查验、CCC 验证时发现不合格的或发现除安全、卫生、环保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应当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6、构的监督下进行整改,并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或使用。对于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进行退运处理。第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鼓励进口企业建立进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产品的质量信息追溯档案,帮助和引导企业做好产品的后续管理,对于建立质量信息追溯档案且积极配合开展安全追溯管理的进口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可以适当降低抽样检测比例并给予贸易便利化措施。第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进口企业可采取加大抽样检测比例等严密监管措施:(一)经检验检疫机构开展召回调查并进行责任追究以后,对经营者应当主动召回但未召回或故意隐瞒产品安全缺陷的;(二)当进口商获知其进口
7、产品不安全或可能存在不合理伤害风险时,未停止进口产品的分销,或未对已经投入销售的进口产品应当采取撤回或召回等补救措施的;(三)当进口产品进入市场前,销售商发现产品不安全或可能存在不合理伤害风险时,未阻止进口产品上架,并告知供货商或进口商;(四)当进口产品已经投入销售,销售商发现市场产品不安全、可能存在不合理伤害风险或已经造成伤害事故时,未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补救措施的。一一一 出口检验监管第十五条 出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报检时,报检人应如实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除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一)该批货物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或我国国家技术规范强
8、制性要求的质量符合性声明(见附件 5);(二)产品质量安全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等);(三)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出口产品的质量风险数据和情况进行搜集和汇总,评估产品风险并发布出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产品“重点监控项目清 单” 。第十七条 对于首次出口的批次,检验检疫机构应进行现场检验或抽样检测。对于正常报检的批次,以企业的符合性声明为基础,实施即报即放的直通式放行,同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以重点项目监测为主的抽样检测(“重点监 控项目清单” 见附件6),也可根据产品特点和企业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差异性评估后选择差异性项目进行检测。第十八条 对于抽样检测发现的
9、不合格出口产品,应及时通知出口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如监督企业进行技术整改,通报相关贸易方做无害化处理等)。同时对企业的后续出口批次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后予以放行。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生产、经营企业可通过加大检验检测比例、增加现场监督检查频次等措施实施严密监管:(一)产品在国外被通报、召回和退运经检验检疫机构调查确属企业责任的;(二)出口产品经抽样检测连续发现 2 次不合格,或在 6个月内连续出现 3 次不合格的;(三)企业出口产品发生安全质量事件,但未按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和配合调查的;(四)企业出口相关产品涉及假冒伪劣的或伪造证书的;(五)违反检验检
10、疫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六)企业拒不履行产品质量安全职责,拒不接受监督管理,或阻挠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根据已建立的进口经营企业产品质量及信息追溯档案及时关注相关产品的质量动态,对已获知其产品可能存在安全质量缺陷或已产生缺陷和伤害事故的,应督促进口经营企业或品牌商对其进行调查;经调查确认存在缺陷的,监督进口经营企业、品牌商报告并提交缺陷产品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召回计划及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对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对其实施重点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疫机构每年对出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产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不少于一次,监督管理的
11、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对出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产品符合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标准或者技术法规要求的评估情况;(二)产品(质量安全的)自检自控能力和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三)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制度;(四)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分包商的资格审查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五)对影响质量安全的关键工序控制管理和出厂检验制度;(六)出口产品退货、通报、召回和预警管理制度及处置机制有效运行,并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如实申报;(七)对已出境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机制。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规范自下发之日起试行。附件 1: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资
12、料性附件)一、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887-2011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二、美国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49CFR571.213-2012 儿童约束系统(child restraint systems)三、欧盟及成员国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ECER44 关于批准动力驱动车辆上儿童乘客座椅约束装置的统一规定四、日本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采用 ECER44 关于批准动力驱动车辆上儿童乘客座椅约束装置的统一规定五、大洋洲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AS/NZS 1754:2013 机动车用儿童约束系统AS/NZS 3629:2013 儿童约束
13、系统测试方法六、澳大利亚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AS/NZS 1754:2013 机动车用儿童约束系统AS/NZS 3629:2013 儿童约束系统测试方法七、新西兰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AS/NZS 1754:2013 机动车用儿童约束系统AS/NZS 3629:2013 儿童约束系统测试方法(注:新西兰也接受通过欧洲 ECE R44 认证测试的座椅)八、其它国家(或地区)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加拿大 CMVSS213(基本等同采用美国 49CFR571.213)巴西标准 NBR-14400(参照 ECE-R44 制定)台湾 CNS 11497 汽车
14、用儿童保护装置(参照 ECE-R44 制定)附件 2:进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产品符合性声明本单位于年月日从(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产品品牌为、型号为、数量为。该 型号产品已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进行了 CCC 认证,发证机构为, 证书号为。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经自我检验合格。 该 型号产品无需 CCC 认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经自我检验合格。 上述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全部责任。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收货人(盖章)年 月 日附件 3:进口儿
15、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产品“高风险项目”清单检验项目 风险评价要 素 检测方式在车辆上的定位及安装 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结构 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ISOFIX约束系统规范 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标识 风险项目 现场检测(必要时送实 验室检测)说明书 风险项目 现场检测(必要时送实 验室检测)抗腐蚀性 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吸能性 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翻转 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动态试验 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温度试验 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带扣(含外观、强度、疲劳、开启力) 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调节装置 风险项目 现场检测(必要时送实 验室检测)织带(含六种预处理条件下的强度) 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锁止装置
16、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ISOFIX连接装置 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阻燃测试(按GB8410测试) 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化学测试(8种有害金属含量) 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甲醛测试 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附件 4: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标签标识查验指南(规范性附件)说明书查验内容 查验结果1 每一个儿童约束系统都应有一份用中文书写的说明书。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 2应有以下内容:注意1) 这是“通用类”儿童约束系统,符合 GB27887-2011。作为通用儿童约束系统,适合大多数,而不是全部的汽车座椅。2) 如果汽车制造商在使用手册中注明可以让适用此年龄的“通用类”儿童约束系统配合的话,那么更容易达到正确的匹配
17、。3) 如有疑问,请咨询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或零售商。或者具有以下内容:此儿童约束系统符合“受限制类/半通用类”应用,适合安装在下列汽车座椅位置:1 1 车型 前排 后排 1 外侧 中间 (型号) 是 是 否其它的汽车座椅位置也可能适合安装此儿童约束系统。如有疑问,请咨询儿童约束系统造商或零售商。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3应有以下内容:只在适用车型配备了通过 GB14166 或 ECE R16 要求的腰带/3 点式/简易/带卷收器的安全带情况下才适用(列出不适合的情况)。或者具有以下内容:注意1)这是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符合 GB27887-2011。用于装有 ISOFIX 固定装置的车辆。
18、2)该系统依据儿童约束系统类别和固定装置的种类,安装在 ISOFIX 固定的位置(按照车辆手册的描述)。3)打算安装的 ISOFIX 儿童约束系统适合的质量组及 ISOFIX 尺寸类别为:或者具有以下内容:此“特殊需要”儿童约束系统是为了给在普通儿童约束系统中保持正确坐姿有困难的儿童以特别帮助而设计的,请事先咨询医生此儿童座椅是否适合你的孩子。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4 安装方法应以照片或者非常清楚的图示来表示。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5 应描述儿童约束系统的刚性部分和塑料部件应该怎样放置和安装,才能使他们在正常的车辆使用中,确保儿童约束系统不被车里的活动座椅或车门卡住。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6 便携床应放置
19、在与车辆纵轴垂直的方向上。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7 如有后向安装功能,则应描述:在后向安装时儿童约束系统不能安装在装有安全气囊的位置上。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8 适用的体重群组和其适用的固定装置。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9 对于即可前向又可后向使用的儿童约束系统,应给出清晰的警示告知在孩子的体重达到设定限值或其它指标达到某一设定限值之前,儿童约束系统应后向使用。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10 应清楚说明带扣和调节装置的操作方式。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11 应说明儿童约束系统的每条与车辆连接的织带应系紧,约束儿童的织带应根据儿童的身体进行调整。织带不得扭曲。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12 应强调腰带的重要性,保证腰带佩戴时能很好
20、地约束骨盆部位。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13 应说明当遭受剧烈的事故后,约束系统应更换。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14 应提供儿童约束系统的清洁方法。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15 通常应给使用者警告,没有认证认可的产品和经过改装的产品是危险的,并且附近没有制造商提供的安装说明也是很危险的。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16 如果儿童约束系统的表面覆盖层不是纺织物,应提示远离日光照射,否则座椅表面会烫伤儿童。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17 应提示不要将儿童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放置在儿童约束系统内。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18 应提示在碰撞事故中易造成伤害的行李和物品应被妥善安放。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19应说明:a)没有面套的儿童约束系统不能使用
21、;b)系统面套不能使用除制造商推荐的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面套材料影响儿童约束系统总体的性能。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20应有文字或图表指示使用者如何鉴别成人用安全带的带扣相对于儿童约束系统的主要受力点不正确的位置。如用户对这个点有疑问的话,建议与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联系。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21如果该儿童约束系统提供另外一个备选的受力点,那么应清楚地标示出来。应告知使用者使用这个备选受力点是否适当的判断标准。应建议使用者在使用这个备选受力点有疑问的时候联系儿童约束系统制造商。对于使用安全带的“通用类”儿童约束系统,在使用手册中应清楚地建议使用者怎样开始在汽车座椅位置安装该系统。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22 制
22、造商应保证该使用说明能够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清晰可见.对于内置式儿童约束系统。应在汽车使用手册里清晰表述。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23 应有清晰的警示以告知不可以使用除标示出的以外的任何其他受力点,该警示也应在儿童约束系统上标明。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24 对于 ISOFIX 型式的儿童约束系统,在约束系统的说明书中应要求使用者阅读汽车制造商手册中有关 ISOFIX 固定点的说明。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标识标签查验内容 查验结果1 所提交的儿童约束系统样本应清楚地标明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2 该系统中的塑料件,除了织带和儿童全背式约束带外,其余部分(例如外壳、碰撞防护罩、缓冲垫等)应标明制造年
23、份。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31)如果该系统是与成人安全带配合使用的,应在该系统上用图示的方法永久性地标明正确的使用方法。如果该系统是用成人安全带来固定的。那么应在该系统上用颜色编码表明安全带路径。如果该系统是面向前方的,颜色为红色;如果是面向后方的,那么颜色为蓝色。在该系统的使用图解上应标示出同样的颜色编码。2)任何一个系统的织带安装图解都应说明儿童约束系统相对于车辆的方向。织带安装图上应标明车辆上的座椅。3)上述规定的标识中应明显可见车辆中的儿童约束系统,对于 0 组的儿童约束系统。标识中应明显可见儿童约束系统中的婴儿。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41)后向的儿童约束系统,在儿童约束系统中儿童头部所在的区
24、域,应在其内侧可视面(包括头部两侧)粘贴永久性标签。该标签应该用中英文表明下列信息:2)该标签的最小尺寸为 60 mm 120 mm3)应沿着标签的整个周长把标签缝在儿童约束系统的面套上,和/或使标签的整个背面永久性地粘接在儿童约束系统的面套上,其他任何能够牢固地永久保留并不会变模糊的连接方式也可以,不应使用单边缝制的标签。4)如果某个部件,或者制造商提供的其他附件会使得该标签不明显,那么,应另外再附一个标签。5)任何结构的儿童约束系统在准备使用时都应有一个在任何位置上都能够永久清晰可见的警告标签。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5 既可前向使用又可后向使用的儿童约束系统,应标明以下信息:“重要在儿童体重超
25、过之前,不要前向使用(参阅使用说明)。 ”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6如果儿童有另外一种备选的约束方式,那么在连接成人安全带和这种备选约束方式下的儿童约束系统之间的受力点应清晰永久地标示出来。这个标记应表明这是一种备选的约束方式,并且应分别符合前向和后向座椅的颜色编码要求。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7 如果该儿童约束系统提供了另外一种备选约束方式的受力点。那么 8.3 要求的标记还应包括这种备选的约束方式的说明,并在使用说明书里说明。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81)ISOFIX 标志如果产品含有 ISOFIX 配置,应使在车辆上安装儿童约束系统的人永远能够看见以下信息。以下为国际通用的 ISOFIX 标志,包括代表系
26、统所适合的尺寸类别的字母,最少还有一个最小直径为 13mm 的圆的图形。圆内有一个图示(象形文字),图示应与圆的背景形成鲜明对照。图示应清晰可见,或用颜色突出或用浮雕的方式(见图12)。2)以下信息可由图示和(或)文字表达。标志应简要说明:a)安装座椅的相关步骤的要点;b)任一指示器的位置、功能和说明;c)上固定点的位置,必要时应明确路径,或者其他的使用者为限制座椅翻转而采用的方式的必要操作,这些应用图 13 中所示的几种符号之一说明;d)调整 ISOFIX 带扣、调整上固定点或其他限制座椅翻转的装置所需的操作应说明;e)标志应永久固定,并易于使座椅安装者看见;f)在需要时。用图 14 所示符
27、号表示参见儿童约束系统使用说明书,以及标明此文件的位置。符 合不符合不适用附件 5:出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产品符合性声明本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生产的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产品型号为、数量为 ,输往国家 为, 该批产品质量符合 标准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经自我检验合格。上述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全部责任。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生产企业(盖章)年 月 日附件 6:出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产品“重点监控项目”清单检验项目 风险评价 要素 检测方式翻转 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动态试验 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结构 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标识 风险项目 现场
28、检测(必要时送实验 室检测)说明书 风险项目 现场检测(必要时送实验 室检测)ISOFIX 约束系统规范 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带扣(含外 观、 强度、疲劳、开启力) 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调节装置 风险项目 现场检测(必要时送实验 室检测)阻燃测试 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禁用偶氮染料 (欧洲)铅含量(美国) 风险项目 实验室检测附件 7:进出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产品抽样检测记录单企业名称 抽样日期产品型号 适用组别 0组 0+组 组 组 组输往国别 安装方式 ISOFIX Latch 安全带抽样数量 参照附件 8 和附件 9 检测标准49CFR571.213ECER44GB27887其他翻转 合格
29、不合格动态试验 合格不合格结构 合格不合格标识 合格不合格说明书 合格不合格ISOFIX约束系统规范 合格不合格带扣(含外观、强度、疲劳、开启力) 合格不合格调节装置 合格不合格阻燃测试 合格不合格禁用偶氮染料 合格不合格重点监控项目铅含量 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检测项目差异性项目合格不合格附件 8:进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产品抽样指南1.范围本指南规定了进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产品的检验依据及抽样规则等。2.检验依据GB 27887-2011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3.抽样规则3.1 抽样方法抽样人员需在存放合格商品的场所(如仓库等)进行抽样,抽取样品应在同
30、一型号、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样品一经抽取,应立即封样,且不允许调换。3.2 抽样数量按照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GB 27887-2011)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测,所需的样品数量见表 8-1。3.3 样品存封抽取样品均应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双方人员在封条上签字确认。4.判定原则4.1 产品所 检项目均符合本 规则检验依据规定的要求,判为合格。4.2 产品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规则检验依据规定的要求,判为不合格。表 8-1 进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抽样检测 所需样品数量参考表要 求 方 法 样 品 数 量( 条 款 ) ( 条 款 ) ( 次
31、)1 抗 腐 蚀 试 验 5.1 6.1 1 含 金 属 部 件2 吸 能 测 试 2附 录 Q3 翻 转 试 验 5.13 6.12根 据 使 用 说 明 书 确 定 样 品 数 量 根 据 使 用 说 明 书 确 定 翻 转 试 验 次 数 M。 同 一假 人 、 同 一 约 束 方 式 计 1次 翻 转 试 验 。4 动 态 试 验 5.14 6.13根 据 使 用 说 明 书 确 定 样 品 数 量 根 据 说 明 书 确 定 动 态 试 验 次 数5 温 度 试 验 5.15 6.28 1 含 带 扣 、 调 节 器 、 卷 收 器 、 锁 止 装 置6 结 构 检 查 437 IS
32、OFIX约 束 系 统 规 范 . 1 若 是 ISOFIX类 型 , 则 需 检 查8 标 识 检 查 4589 安 装 说 明 书 和 使 用 说 明 书 检 查 .69 1 与 序 号 8同 时 进 行10 带 扣 温 度 试 验 521.76.28 见 序 号 5, 总 成 温 度 试 验带 扣 耐 久 试 验 -50次 . 1 动 态 试 验 要 求 按 对 应 的 最 大 假 人 进 行12 带 扣 开 启 试 验 加 载 521.816.21.根 据 使 用 说 明 书 确 定 样 品 数 量 见 序 号 4, 动 态 试 验 之 后 进 行 本 试 验 1x N3 带 扣 开
33、启 试 验 -空 载 .22 114 带 扣 强 度 试 验 521.96.21.3 25 调 节 装 置 拉 力 试 验 .4 1 指 快 速 调 节 装 置16 调 节 装 置 微 滑 移 52.56.23 27 调 节 装 置 温 度 试 验 . 8 见 序 号 5, 总 成 温 度 试 验18 调 节 装 置 耐 久 试 验 -50次 52.76.27 1 动 态 试 验 要 求 按 对 应 的 最 大 假 人 进 行9 织 带 宽 度 .415.1 同 一 规 格 的 织 带 进 行 2次 试 验20 织 带 强 度 试 验 -标 态 52.26.221 织 带 强 度 试 验 光
34、照 5.32 织 带 强 度 试 验 -低 温 6.2243 织 带 强 度 试 验 高 温 5.524 织 带 强 度 试 验 -浸 水 6.2265 织 带 强 度 试 验 磨 损 ( 类 型 1) 5.7 适 用 穿 过 快 速 调 节 装 置 的 织 带26 织 带 强 度 试 验 -磨 损 ( 类 型 2) 6.22 适 用 穿 过 刚 性 部 件 且 改 变 方 向 的 织 带7 锁 止 装 置 温 度 试 验 5.25.28 1 见 序 号 5, 总 成 温 度 试 验28 A类 装 置 滑 移 试 验 46.26.19 B类 装 置 滑 移 试 验 5.25. 2 130 IS
35、OFIX连 接 装 置 耐 久 试 验 -20次 6 动 态 试 验 要 求 按 对 应 的 最 大 假 人 进 行总 成部 件 5.24.3ISOFIX锁 止 装置调 节 装置带 扣序 号 类 别 试 验 项 目 备 注织 带 2 带 假 人 , 一 般 只 会 进 行 一 种 类 型 锁 止 装 置 的 试 验附件 9:出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产品抽样指南1.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出口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产品的检验依据及抽样规则等。2.检验依据输入国(地区)的技术法规和标准。3.抽样规则3.1 抽样方法抽样人员应在存放合格商品的场所(如仓库等),所抽取样品应从同一型号、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样本中随机
36、抽取,样品一经抽取,应立即封样,且不允许调换。3.2 抽样数量3.2.1 按照欧盟 ECE R44 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测,所需的样品数量见表 9-1。3.2.2 按照其他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测,所需的样品数量需与相关检测实验室联系沟通后确定。3.2.3 如果出口产品出现召回、通报、抽查不合格、退货等现象,应对 后续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其中每批次至少抽取 6 个样品。3.3 样品存封所抽样品均应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双方人员在封条上签字确认。 表 9-1 按照欧盟 ECE R44 标准抽样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参考表1 Resitance tocrosin 1Include Mt
37、al prt2 Enrgybsrpin3 Ovetunig MAs intrucion4 Dynamc est N5 Resitno empratue 16 Srucrechking7 IOFX stat specifations 1If sofix8 Markingcheking9 Istuons c 110 TempraetOnig ndclosing tes N12 pets(uerad)3 On No-l 114 Stregthest 25 Manul adjuing devic operat force116 icrosiptes 27 Tempaur t18 Durbiltyes
38、N9 Retacor fc20 DurbiltyTest(First)1 Tempaur 2 CorsionTest3 Dut Tet24 rabily Test(Second)5 Lockngthrold Tst26 Retrao fce7 DubiltyTst(First)28 Tempraue 9 CosionTst30 Dut Tet1 rabily Test(Second)32 Stength-Rm itonig 2r TestLightcond34 Stength-ow empratue conditonig25 r TestHeatcondionig36 Stength-Wr t
39、 27 r TestAbasiones Type 138 Stength-r t 229 Tmpraue Tst 140 Cls Advicperfomance xaminton1 aBe 142 DurbiltyTst N2An automaicly-ockingretrRetracorAdjusting DevicNo. Category Test Iem NoteAsemblBucklePartsNumber ofsaplsISOFXWebinglock-f devic2An emrgency-lockingtar4.判定原则4.1 产品所 检项目均符合本 规则检验依据规定的要求,判为合格。4.2 产品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规则检验依据规定的要求,判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