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办理事项:税费划缴(不含社保) 社保费划缴 协议书编号:1.2.纳税人(缴费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金融机构)名称缴税(费)专用账户名称甲方(纳税人、缴费人)缴税(费)专用账号开户银行(金融机构)名称开户银行行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纳税人、缴费人开户银行、金融机构)清算银行名称 清算银行行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税务机关代码(县区级)1.2.丙方(税务机关)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甲、乙、丙三方经磋商,就甲方 应缴税(费)款委托乙方划 转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从甲方上述缴税(费)专用账户、 账号中,根据甲
2、方申 报的税(费)款信息和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应征税款、滞纳金、 罚 款以及其它涉税款项,划 缴甲方应缴税(费)款至相应级次人民银行国库。二、缴税(费)专用账户一经确定,原 则上不得变更。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变更经营地址、改变主管税务机关时, 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 5 个工作日前,向乙方、丙方同时提出变更申 请,并重新 签订协议书 。三、甲方应保证在办理每一项缴款的涉税事项时, 缴税(费)专用账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因甲方缴税(费)专 用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未按法定期限申报造成乙方无法及时划缴税(费)款而导致应征的税款不能依期足额入库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丙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从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丙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名: 乙方: 丙方:(纳税人(缴费人)公章或签名) (银行公章) (税务机关公章)账号持有人签名(个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备注: 甲方需提供:1、单位纳税人(缴费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个人纳税人(缴费人):账号人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送银行核对进行办理扣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