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代码: 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 2014 051 海宁中国皮革城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财政部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此次变更不需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
2、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原因: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修 订的会计准则。按照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照具体情况修订了原有公司内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
3、策变更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不需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对本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第 三 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第 三 届监事会第 四 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说明及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4、财政部令第 76 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 的决定进行变更,不需要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76 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需要对期初数相关项 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第 三 届董事会第 五 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 三 届监事会第 四 次会议 决议 3、 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