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大学科技项目外拨合作(协作)费审批表金额单位:万元项目名称承担院系 负责人 联系电话项目委托单位 来款单位项目起止期 经费卡号项目经费 该项目外拨总额 以下为外拨信息(填写说明:根据科技处审核通过的合同书填写外拨经费总额,按合作单位一次性填写完毕分笔外拨时间及外拨金额后报科技处审批,若无法确认外拨时间及金额须在备注栏中附说明。 )合作单位 协作单位该单位外拨总额 外拨时间 外拨金额科技处审核 备注年 月年 月 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年 月 年 月非关联性申明本人承诺对合作(协作)单位的资质、履行业务能力、业务相关性进行负责,并保证合作(协作)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合作(协作)单位与
2、本人及参与人员无实质性的关联关系,属于非关联交易。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分管科研领导意见:学院(盖章)年 月 日 科研部门意见:经审核任务书、协议,外拨情况属实,同意办理。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分管科研校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注:(1)本表一式四份,科技处一份,项目负责人三份,需携带预算书、合同书、外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相关原件到科技处审核;(2)首次外拨需交一份原件给财务处,后续按计划拨付,可凭复印件及合同书办理,同时备注该表原件所在凭单号及已外拨金额;(3)合作(协作)单位栏不够的可自行增加行,须双面打印;(4)外拨总额超过一百万须分管科研副校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