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1_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申报表申报单位: (盖章)专项名称 行业(产品) 监察任务(家) 备注2017 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乙烯合成氨电石烧碱尿素造纸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独立焦化钢铁(2017 年超标企业)水泥(2017 年超标企业)水泥(日产 2000 吨以下企业)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电解铝(2017 年超标企业)电机变压器水泵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生产企业)风机空压机指定或委托组织实施的节能监察机构(1 家) (机构名称及开户单位、开户行及银行账户信息)注:1.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任务总量原则上需在 150 家以上,1 家企业只安排 1 项监察内容2.为避免重复统计,钢铁、水泥、电解铝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计入相应行业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3.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中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应按照 1 家企业申报,并在附表 2 注明产品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