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教育试卷若干规定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函授教育考试过程管理力度,保证函授教育质量,提高函授教育办学声誉,根据我校函授教育办学实际,现对我校函授教育试卷做出如下规定:1、函授试卷应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2、试卷应按年级、专业、层次单独装订,学生人数少的可按年级、专业合并后再装订或装入试卷袋。试卷装订封面要注明试卷的年级、专业、层次等相关信息。3、将每门课程的学生考勤表、作业按年级、专业整理后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4、将每门课程的成绩登记表、考场记录以及试卷成绩分析统计表与试卷一同装订。5、2011 年 7 月 1 日前的试卷于 8 月 10 日前整理、装订后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6、2011 年 7 月 1 日后的试卷,采用统一的试题、答题纸模板,采用统一的考试安排表、学生考勤表、考场记录、成绩登记表等,有关电子文档可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下载,并于考试后 60 天内按格式要求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继续教育学院2011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