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5-1全国音像电子制品复制加工量统计报表制度填报单位全称:(盖章) 2009年 2010年1月15日前上报复 制 加 工 数 量载体形式合 计 国内委托 境外委托光盘母盘刻录数量 备 注甲 1 2 3 4 乙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_mail: 1 附件:5-2全国音像电子制品复制加工设备统计报表制度填报单位全称:(盖章) 2009年 2010年1月15日前上报设 备 名 称 计量单位 设备数量 生产能力计算单位 合 计 年 度最大生产能力1、只读类光盘复制生产线 条 头 万张2、可录类光盘生产线 条 头 万张3、
2、只读类光盘母盘刻录生产线 条 张4、可录类光盘母盘刻录生产线 条 张5、盒式音带高速复制系统 条 万盒6、VHS 录像带复制系统 条 万盒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_mail:指 标 解 释 及 填 制 说 明一、复制加工量统计表1、载体形式:参照媒体形态及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统计内容分类表中的载体形态填写。如:录音带填写“AT”、激光唱盘填写“CD”、数码激光视盘填写“VCD”、一次性写入CD填写“CD-R”等。2、国内委托复制加工数量:填写报告期国内客户委托复制加工数量。3、境外委托复制加工数量:填写报告期境外客户委托复制加工数量。4、光盘母盘刻录数量:填写报告期客户委托刻录的光盘母版数量。二、复制加工设备统计表1、设备数量:填写报告期实有复制加工生产设备的数量。“只读类光盘复制生产线”和“可录类光盘生产线”在填报“条”的同时填报“头”的数量。2、合计年度最大生产能力:填写同一类型复制加工设备年最大设计产量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