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市公司业务申请表填写说明(2014 年 4 月修订)目录一、 业务申请表填写的目的和要求 .2二、 业务申请表填写和提交的具体流程 .2三、 适用情形及填写要点 .3(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申请表 .4(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申请(股权分置连续投票) .5(三) 送股(转增股本)上市申请表 .6(四) 股票上市申请表 .7(五) 其他股本结构变动申请表 .9(六) 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申请表 11(七)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请表 12(八)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申请表 13(九) 可转债/公司债回售申请表 .14(十) 可转债/公司债回售结果申请表 .15(十一) 债转股
2、股份变动申请表 .16(十二) 可转债到期兑付摘牌相关申请表 .18(十三) 公司债券兑付摘牌申请表 .21(十四) 上市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表 .22(十五) 上市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表 .23(十六) 上市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表 .24(十七) 上市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表 .25(十八) 上市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表 .26(十九) 上市股票暂停上市申请表 .27(二十) 上市股票恢复上市申请表 .28(二十一) 股票终止上市申请表 .29(二十二) 证券简称更名申请表 .30(二十三) 证券代码变更申请表 .31(二十四)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申请表 .3
3、2(二十五) 股份注销申请表 .33(二十六)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申请表(仅通过交易系统申报) .35(二十七)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申请表(通过 PROP 系统申报) 36(二十八) 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申请表(通过交易系统申报) .37(二十九)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股份临时保管申请表 .38(三十)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证券类别变更申请表 .392一、 业务申请表填写的目的和要求业务申请表是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的一项重要内容,亦是此次“公司业务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新系统” )增加的重要功能。上市公司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或“本所” )提交信息披露申请时,可能涉及交易所相关业务部门及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登记公司” )相应的业务操作,包括限售股份上市、分红送股、股票简称更名、风险警示的实施和撤销、可转债业务等。根据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备忘录第二号的相关要求,上市公司作为业务申请的发起人,在提交信息披露申请时,若涉及业务操作,应根据公告或相关业务文件中的业务数据,通过新系统填写业务申请表。业务数据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交易所各相关业务部门和登记公司的操作,甚至证券市场的安全运行。为避免因数据填写错误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上市公司涉诉等情况发生,上市公司应认真填写业务申请表,并在公司内部建立有效的复核制度,确保业务申请表各要素的正确和完整。填写过程
5、中如有任何疑问,应及时咨询本所上市公司监管公司一部(以下简称“公司一部” ) 。二、 业务申请表填写和提交的具体流程对应公告类别,新系统设计了相关的业务申请表。业务申请表填写和提交的具体流程如下:1、上市公司在创建公告时,若涉及业务申请的,选择公告类别后,业务申请表模块序号栏下会显示可能适用的业务申请表的名称,点击后面“填写”按钮,即可打开页面进行填写。32、在业务申请表名称前标记红色*的为必填项,若无红色*标记,则为选填项,上市公司视其是否适用而填写。例如:公司选择“首发股份申请上市”类别,在业务申请表栏目下跳出“*股份上市申请表” ,则该表必须填写;在选择“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类别时,在业务申请表栏目下会跳出“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申请表” ,此表则为选填项。上市公司若发行可转债且进入转股期的,应填写,否则不需填写。3、若业务申请表栏目下显示的申请表并不适用,或还需添加其他业务申请表,上市公司可点击“+添加业务申请表” ,系统会跳出检索框,显示所有业务申请表的名称。上市公司可以浏览或检索业务申请类别,检索框支持模糊匹配,可以输入业务申请名称的部分字符进行检索。选择好相关业务申请表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业务申请表填写页面。4、系统会默认将上市公司的部分基本信息自动填入业务申请表填写页面,上市公司应对其进行核实,若有不符,应联系公司一部进行修改。业务申请表中的其他要素,上
7、市公司根据公告等文件进行填写,确保与公告披露内容一致。完成之后点击“确认” ;暂不提交的,可点击“保存” ;若不需要,可点击“关闭” 。5、业务申请表确认或保存后,若发现填写的信息或数据存在错误的,可在业务申请表序号栏中找到该表,点击“修改”按钮进行操作,若不需此表,可点击“删除” 。三、 适用情形及填写要点以下就各业务申请表的适用情形以及填写要点作简要说明。4(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申请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申请表A股代码: A股简称:B股代码: B股简称:股东大会投票日期: 投票议题数: 沪市A股投资者投票表决代码: 投票简称: A股股权登记日: 沪市B股投资者投票表决代码:
8、投票简称: B股股权登记日: 备注:说明:1、上市公司提交“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若该次股东大会除现场表决外,还允许股东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应填写该申请表;若通过其他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不用填写该表。2、“议案数量”:存在提案组的,组号不计入提案数量,仅计算子议案数。如:提案组 2 之下共有 2.01-2.05 共 5 个提案,2.00 属于对该组一并表决的简化方式,但 2.00 不计入提案数。此外,全体提案一并表决的 99.00 也不计入提案数。5(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申请(股权分置连续投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申请表(股权分置连续投票)A股代码
9、 : A股简称 :B股代码 : B股简称 :股东大会投票开始日期: 股东大会投票结束日期:投票议题数: 沪市A股投资者投票表决代码: 投票简称:A股股权登记日:沪市B股投资者投票表决代码: 投票简称:B股股权登记日:备注说明:1、上市公司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时,应填写该申请表。2、“股东大会投票日期”,应填写“20*年*月*日至 20*年*月*日,共三个交易日”。6(三) 送股(转增股本)上市申请表送股(转增股本)上市申请表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特申请本次送股(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现将有关事
10、项申请如下:A股代码 B股代码A股简称 B股简称公告日期 除权日本次上市增量 股新增A股上市日 A股上市增量 股新增B股上市日 B股上市增量 股备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初审人 :复核人 :日期:说明:1、上市公司在提交“送股(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时,应填写该表。2、“除权日”为股权登记日下一交易日;“新增 A 股上市日”为除权日下一交易日;“本次上市增量”仅合并计算新增无限售流通 A 股和新增无限售流通 B 股的数量;“A 股上市增量”仅填写新增无限售流通 A 股的数量;“B 股上市增量”仅填写新增无限售流通 B 股的数量。7(四) 股票上市申请表股票上市申请表公司全称: 股票分类
11、: CSRC门类行业代码: CSRC大类行业代码: CSRC中类行业代码: A股代码: A股简称: 上市首日A股简称: 发行价格: 上市日期: 本次上市总股数: 价格大写: 每股面值: 上市类型: 操作方式: 上市股数:B股代码: B股简称: 上市首日B股简称: 发行价格:上市日期: 本次上市总股数: 价格大写: 每股面值: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1、发起人股份其中:国家持有股份境内法人持有股份境外法人持有股份其他2、募集法人股份3、优先股或其他 非流通股非流通股合计1、国家持有股份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6、战略
12、投资者配售股份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8、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A股B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H股8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股份总额备注说明:1、上市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应当在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上市申请,经本所审核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在有关股票上市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的公告,同时填写该申请表。2、若涉及股改限售股份申请上市,上市公司还应同时以书面或传真等方式提交“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该申请表应由登记公司初审、复核签章确认,上市公司盖章。3、“操作方式”一般选“网下”;“发行价格”、“价格大写”、“每股面值”以及“上市首日
13、 A 股简称”可不填;已完成股改的公司,股份结构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两部分填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能按国有、法人、自然人等细分的,可不必细分,在“8、其他”项中笼统填写即可。尚未完成股改的公司,股份结构按“非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两部分填写。9(五) 其他股本结构变动申请表其他股本结构变动申请表A股代码: A股简称:B股代码: B股简称:公告日期: 变动日期:变动原因: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1、发起人股份其中:国家持有股份境内法人持有股份境外法人持有股份其他2、募集法人股份3、优先股或其他 非流通股非流通股合计1、国家持有股份2、国有法人持
14、有股份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8、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A股B股H股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股份总额备注说明:1、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股权激励等导致限售股份增加的事项,在登记10公司股份登记完毕,向公司一部提交诸如“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股权激励股份授予结果的公告”等公告时,应填写该申请表。2、“变动原因”填写“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等;“变动日期”填写在登记公司完成股份登记的日期;已完成股改的公司,股份结构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15、股”两部分填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能按国有、法人、自然人等细分的,可不必细分,在“8、其他”项中笼统填写即可。尚未完成股改的公司,股份结构按“非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两部分填写。11(六) 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申请表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表披露日期 : 实质控制权是否变更 : 备注 :A股代码 : 名义大股东是否变更 : B股代码 : 过户日期 :总股本(万股) : 过户情况 :经办人:复核人:股权出让方名称实体性质出让前持股数量(万股)出让前持股比例%合计转让股数(万股)出让后持股数量(万股)出让后持股比例%股权受让方名称实体性质受让前持股数量受让前持股比例%合计受让股数(万股
16、)受让后持股数量(万股)受让后持股比例%上市公司股权协议转让明细表股权出让方名称股权受让方名称转让股数(万股) 单价(元/股)转让前股权性质转让后股权性质说明:上市公司若涉及股东进行股份协议转让,在提交股权协议转让相关提示公告时,即可填写该申请表,也可在股权转让其他阶段提交公告时填写该表。转让各方到交易所办理转让手续时,即可在公司一部取得部门盖章的股份协议转让表,再凭该表到交易所法律部办理手续。12(七)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请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请表可转债代码:可转债简称: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转股代码:转股简称:自愿转股期间: 至转股价格:转股期起始日:公告日:备注:说明:1、该申请表主要
17、涉及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开始进入转股期的业务。可转债转股期起始日前至少 4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应向公司一部提交“可转债开始转股公告”,同时填写该表。2、“转股价格”一般以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确定的为准,若在发行后至转股前,上市公司因配股、增发、利润分配等原因,还应调整转股价格,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准。13(八) 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申请表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业务申请表可转债代码:可转债简称: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转股代码:转股简称:调整前转股价格: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公告日:备注:说明:1、该申请表涉及上市公司调整转股价格的业务。上市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或者因实施修正条款、
18、配股、增发等原因,应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实施权益分派时,应同时刊登“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和“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此时提交该表;若实施修正条款,则在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同时刊登“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提交该表。2、“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为转股代码复牌日。“备注”里简要填写调整的原因。14(九) 可转债/公司债回售申请表可转债/公司债回售申请表可转债代码:可转债简称:股票代码:股票简称:债券代码:债券简称:回售代码:回售简称:回售价格: 元回售期间: 至 回售资金发放日:首次公告日:备注:说明:1、上市公司因股价持续低于一定价位或者改变可转债募资用途等原因触发回
19、售条款的,应及时报告公司一部,提交“可转债回售公告”,同时填写该申请表。该表同样适用于公司债回售的情况。2、“回售代码”由本所交易系统按顺序给出,上市公司可联系公司一部获取代码。“回售简称”为“*回售”,前两字取自股票简称。3、回售期间一般为 5 个交易日。15(十) 可转债 /公司债回售结果申请表可转债/公司债回售结果申请表可转债代码:可转债简称:股票代码:股票简称:债券代码:债券简称:回售代码:回售简称:回售金额(元):回售期间: 至 回售结果公告日:备注:说明:1、可转债回售期满,上市公司应与登记公司联系有关可转债回售的保证金和后续清算事宜。登记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最终回售冻结数量,上市公
20、司将相应款项划至登记公司银行账户,登记公司进行清算交收,出具回售结果确认证明。上市公司提交“可转债回售结果公告”,同时应填写该表。该表同样适用于公司债回售的情况。2、“回售金额”应按回售债券的面值额填写,不包含债券利息。16(十一) 债转股股份变动申请表债转股股份变动申请表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 转债代码: 转债简称: 变动原因: 变动日期: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1、发起人股份其中:国家持有股份境内法人持有股份境外法人持有股份其他2、募集法人股份3、优先股或其他非流通股非流通股合计1、国家持有股份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5、境外法人、自然人
21、持有股份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8、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A股B股H股其他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股份总额备注17说明:1、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每季度末应披露可转债转股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上市公司在进行可转债赎回、回售、到期兑付或者可转债转股数量达到总股本的 10%时,均应披露债转股情况。上市公司应提交“债转股股份变动公告”,同时填写该申请表。2、“变动日期”一般为每个季度末最后一个交易日,填写最后一个自然日亦可。已完成股改的公司,股份结构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两部分填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能按国有、法
22、人、自然人等细分的,可不必细分,在“8、其他”项中笼统填写即可。尚未完成股改的公司,股份结构按“非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两部分填写。18(十二) 可转债到期兑付摘牌相关申请表可转债到期兑付摘牌业务比较复杂,上市公司在办理相关公告的同时,还需提交“可转债停止交易申请表”、“可转债停止转股申请表”、“可转债到期申请表”、“证券摘牌申请表”、“可转债转股代码摘牌申请表”。分述如下:可转债停止交易申请表可转债代码: 可转债简称: 停止交易起始日: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 停止原因: 备注:可转债停止转股申请表可转债代码: 可转债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转股代码: 转股简称: 停止转股起始
23、日: 转股最后交易日: 停止转股原因: 19备注:可转债到期申请表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 可转债代码: 可转债简称: 可转债到期日: 备注:证券摘牌申请表公司代码: 可转债代码: 公司简称: 可转债简称: 本次摘牌代码: 摘牌日: 备注:可转债转股代码摘牌申请表公司代码: 可转债转股申报代码: 公司简称: 转股简称: 可转债转股申报代码摘牌日: 备注:20说明:1、该系列申请表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可转债到期兑付并摘牌的业务。2、上市公司在可转债到期前至少 20 个交易日,向公司一部提交“可转债到期提示公告”并披露,与登记公司联系可转债到期兑付事宜。此提示公告应至少发布 3 次。3、在可转债到期前
24、 1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应提交“可转债停止交易公告”,同时填写可转债停止交易申请表、可转债停止转股申请表和可转债到期申请表。4、登记公司向上市公司提供可转债余额数据,并向公司一部签发可转债兑付通知单,该通知单由登记公司填写,上市公司无需填写。5、公司一部收到可转债兑付通知单后,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交“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同时填写证券摘牌申请表、可转债转股代码摘牌申请表以及债转股股份变动申请表。6、证券摘牌申请表针对可转债的摘牌,其中“本次摘牌代码”即为“可转债代码” 。7、在可转债转股代码摘牌申请表中,其中“可转债转股申报代码摘牌日”一般为公告日后两至三个交易日。21(十三) 公
25、司债券兑付摘牌申请表公 司 债 券 兑 付 摘 牌 申 请 表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债权登记日:(即最后交易日、到期登记日)兑付停牌起始日:本息兑付日:每百元兑付本息金额:债券摘牌日(T 日):债券到期日:公告日期:说明:1、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债券到期日前至少 7 个交易日与登记公司联系公司债券到期兑付事宜,并向公司一部提交“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同时填写该申请表。2、“兑付停牌起始日”为债权登记日下一交易日;“债券摘牌日”一般为债券到期日。22(十四) 上市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表上市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表A股简称: A股代码:B股简称: B股代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刊登日:
26、停牌日期: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A股简称: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B股简称:备注:(此业务通知单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特提示!)说明:1、上市公司因财务状况异常等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应及时向交易所公司一部报告,或者交易所认定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经分管人员审核,上市公司应于交易日发布“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同时提交该申请表。2、“停牌日期”为公告当日(交易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为停牌日下一交易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A、B 股简称”由上市公司与交易所商定,原简称前加“*ST”,再从原简称中选取若干字符后组成,合计不超过八个字符。23(十五) 上市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
27、表上市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表A股简称: A股代码:B股简称: B股代码: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刊登日:停牌日期: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A股简称: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B股简称:备注:(此业务通知单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特提示!)说明:1、上市公司因财务状况恢复正常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交易所审核,公司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同时填写该申请表。2、“停牌日期”为公告当日(交易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为停牌日下一交易日。24(十六) 上市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表上市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
28、示申请表A股简称: A股代码:B股简称: B股代码:公告刊登日:停牌日期: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A股简称: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B股简称:备注:(此业务通知单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特提示!)说明:1、上市公司因财务状况恢复正常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但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应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同时填写该申请表。2、“停牌日期”为公告当日(交易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为停牌日下一交易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 A、B 股简称”由上市公司与交易所商定,原简称前加“S
29、T”,再从原简称中选取若干字符后组成,不超过八个字符。25(十七) 上市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表上市股票实施其它风险警示申请表A股简称: A股代码:B股简称: B股代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告刊登日:停牌日期: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A股简称: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B股简称备注:(此业务通知单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特提示!)说明:1、上市公司因财务状况异常等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应及时向公司一部报告,或者交易所认定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风险,经分管人员审核,上市公司应提交“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告”,同时填写该申请表。2、“停牌日期”为公告当日(交易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为停牌
30、日下一交易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 A、B 股简称”由上市公司与交易所商定,原简称前加“ST”,再从原简称中选取若干字符后组成,合计不超过八个字符。26(十八) 上市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表上市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申请表A股简称: A股代码:B股简称: B股代码: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告刊登日:停牌日期: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A股简称: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B股简称:备注:(此业务通知单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特提示!)说明:1、上市公司因财务状况恢复正常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提交“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同时填写该
31、申请表。2、“停牌日期”为公告当日(交易日);“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为停牌日下一交易日。27(十九) 上市股票暂停上市申请表 上市股票暂停上市申请表A股简称: A股代码:B股简称: B股代码:暂停上市公告刊登日:暂停上市起始日:备注:(此业务通知单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特提示!)说明:1、上市公司触及暂停上市的情形,经交易所审核作出暂停上市的决定后,上市公司应编制并提交“股票暂停上市公告”,同时填写该申请表。2、“暂停上市起始日”一般为公告后两个交易日。28(二十) 上市股票恢复上市申请表上市股票恢复上市通知A股简称: A股代码:B股简称: B股代码:恢复上市公告刊登日:恢复上市日期:恢复上市
32、首日A股简称:恢复上市首日B股简称:恢复上市后A股简称:恢复上市后B股简称:备注:(此业务通知单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特提示!)说明:1、暂停上市公司在满足恢复上市的条件后,可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经交易所审核作出恢复上市的决定后,公司编制并提交“股票恢复上市的公告”,同时填写该申请表。2、“恢复上市日期”一般为公告后两至三个交易日;“恢复上市后 A、B股简称”一般为原股票简称前加“ST”标记;“恢复上市首日 A、B 股简称”为恢复上市后 A、B 股简称前加“N”标记,不超过八个字符,可咨询交易所后确定。29(二十一) 股票终止上市申请表股票终止上市申请表A股简称: A股代码:B股简称: B
33、股代码:终止上市公告刊登日: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终止上市起始日:摘牌日:备注 :说明:1、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的第 29 个交易日向公司一部再次提交“终止上市公告”,或者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吸收合并完成后,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时,公司应提交“终止上市公告”,同时填写该申请表。2、“摘牌日”一般为公告日后下一交易日,由交易所具体部门确定,上市公司可不填。30(二十二) 证券简称更名申请表证券简称更名申请表A股代码: 原A股简称: 新A股简称:B股代码: 原B股简称: 新B股简称:可转债代码: 可转债简称: 新可转债简称:转股代码: 转股简称: 新转股简称:更名日期:备注:说明:1、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须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向交易所提交变更证券简称的书面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司编制并提交“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同时提交该申请表。2、变更 A、B 股简称一般不涉及可转债和转股代码简称的变更;“更名日期”一般为公告日后至少两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