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026税务局(稽查局)申请税务人员回避复核决定书税(稽)避复决 号:(纳税人识别号: )你(你单位)提出的不服 回避审查决定,要求予以复核,根据 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税务机关(章)年 月 日表单说明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设置。2适用范围: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当事人认为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申请回避。税务机关驳回申请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申请复核,税务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复核做出决定时使用。3.“向 ”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4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5本决定书为 A4 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一份送征收管理单位,一份装入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