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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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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1 都江堰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工作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 18 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 30 号)精神,根据成都市政府“ 在 66 个产业园(集聚区)全面推行承诺制”的工作部署,推进 “放管服”改革工作,探索建立 “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监管和服务模式,制定此方案。一、工作目标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是指企业按照行政机关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承诺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定,实施项目建设,承诺“

2、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许可条件办理行政许可”“接受行政机关事中事后监管”,以及“ 接受因失信受到的行政处罚”。通过流程再造,建立便捷高效、责任明确的“简审批、重监管、强服务”的新型管理服务制度;进一步落 实企业投资项目主体权和主体责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部门监管责任,促进政府从“ 事前 审 批” 向“事中事后监管”“全程服务”转变。二、基本原则(一)精简高效。按照中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尽可 2 能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压缩时间、提高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二)先行先试。在大青城休闲旅游产业园区、都江堰市滨江新区文化娱乐集聚区、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都江堰市天府源田园综合体园区试点企业投资

3、项目承诺制,全面探索为实行承诺制监管和服务总结经验。(三)加快发展。在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过程中,根据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的经验,不断修改、完善工作方案,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实效性、规范性。三、实施范围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大青城休闲旅游产业园区、都江堰市滨江新区文化娱乐集聚区、都江堰市天府源田园综合体园区规划区域范围内(涉及世界遗产保护区、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引用水源保护区除外)的企业投资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四、承诺制试点服务事项(一)承诺服务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项目落户地园区管委会组织1市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审查。2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市人防

4、办):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3 3 3市气象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一类建筑)。4市城管局: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5市水务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排水许可);取水许可(施工降水许可)。6市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事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事项。7市文广新局: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二)承诺事项说明1渉及规划、土地、安全、环保审批事项的承诺资料需要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前补齐,其他承诺事项的资料可在建设工程

5、中补齐。2企业基本信息中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经办人身份证不实行承诺制;按法律法规政策应缴纳的各项规费不在承诺范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不实行承诺制;商品住宅房开发类项目不实行承诺制。3都江堰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行企业自愿原则。(三)代办服务事项(项目落户地园区管委会负责)1市场质量监管局:企业注册登记。2市发改局:项目备案。3市国土局:出具项目用地意见(不含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 4 权宗地)。4市农林局: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本级审核并出具转报上级文件);林业采伐许可。5市环保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6市规划局:项目规划设计范围线及规划条件咨询意见; 项目设计

6、方案(含项目总平面图)审查。7市文广新局:地下文物勘探。8市建设局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项目质监、安监手续。五、工作流程(一)开工前1项目对接:市投促中心牵头,项目落户地园区管委会与项目投资企业展开对接,达成投资意向后,签订项目正式投资协议。2部门会商:协议签订 2 日内,市投促中心牵头将项目投资协议及项目基本情况表抄送市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协议签订 5 日内,市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召集项目落户地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发改、水务、城管、农林、文广新、安监、消防等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会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内容、工艺流程、技术水平、主要产品、市场前景、项

7、目初选址、建设方案、环境评价、政策诉求等,会商后形 5 5 成企业投资项目会商意见表。各部门提供包括承诺事项准入条件和标准的企业投资信用承诺书;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同时出具项目用地、规划(含项目建设所需水、电、气、交通、通信等要素需求)等书面意见。3企业承诺:部门会商后 3 日内,市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召集项目落户地园区管委会、发改、规划、建设、气象、农林、城管、水务、安监、文广新等相关部门与投资企业分别就承诺事项签订承诺书。4统一代办:部门会商后 60 日内,投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提供资料交由项目落户地园区管委会统一代办以下服务事项。(1)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办理(责任单

8、位:市场质量监管局,3 日内) 。(2)项目立项:项目备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局,1 日内)。(3)用地情况:项目用地意见(责任单位:市国土局,5 日内)。(4)林地报征: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本级审核并出具转报上级部门文件)(责任单位:市农林局,15 日内);林木采伐许可(5 日内)。(5)规划手续:项目初步范围线及咨询意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5 日内);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报市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规划局,7 日内)。(6)环境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或出具转 6 报上级部门文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10 日内)。(7)地下文物保护:对地下文物进行地下

9、勘探(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15 日内)。(8)施工图审查备案(含项目总平面图):投资企业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后,项目落户地园区管委会向市建设局报请施工图审查备案(责任单位:市建设局,1 日内)。(二)建设中。项目开工后项目落户地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市规划、建设、发改、国土等相关部门,根据各事项的监管流程和时间节点对承诺事项及相关建设工作进行现场监管和服务。原则上实行整合监管、 “组团到场” ,杜绝 多头、无序现场监管,干扰企业正常建设生产。各部门将所需监管事项、拟现场监管时间,每月提交项目落户地园区管委会,由项目落户地园区管委会视情况整合后统一组织监管。监督中对未履行承诺的事项,责令限期整改并处

10、罚;对承诺事项需在事中办理的手续,要及时完善。(三)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 3 日内,项目落户地园区管委会组织市规划、建设等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联合验收。对审验合格事项,5 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对验收未合格事项责令限期整改,并在整改结束 5 日内完成验收和手续办理;对不能及时办理的手续要明确具体时限。六、加强监管服务 7 7 (一)采取监管和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项目监管机制,主动并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相关政策和规定,根据项目建设时间节点,项目落户地园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监督检查,着重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建筑立面等方面的监管。二是项

11、目落户地园区管委会要联合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建设所需的水、电、气、通信、交通等要素保障和融资服务。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后,项目落户地园区管委会要及时收集企业发展需求,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并做好企业上规(限)入库列统工作。(二)要强化信用管理。建立投资企业异常信用记录和违法失信“ 黑名 单” ,纳入国家、省、成都市及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业主应认真履行、兑现承诺,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服务中发现项目业主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记入项目业主诚信档案或企业信用平台,对失信项目业主予以联合惩戒。项目业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附件:1都江堰市企业投资项目承

12、诺制试点事项清单2企业投资项目入园会商意见表3企业投资信用承诺书(范本)附件 1 8 都 江 堰 市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承 诺 制 试 点 事 项 清 单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一、承诺服务事项(15 项)1 市发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3 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 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4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 四川省绿化条例 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成都市公园条例等5 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绿

13、化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6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 成都市占用道路施工标志及围挡设置技术指引(DB510100/T 2020-2016)7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8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一类建筑)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412 号)9 市城管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412 号) 城市

14、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 139 号令)1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1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排水许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和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12市水务局取水许可(施工降水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13 市安监局 建设项目安全事项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 号) 9 9 14 市安监局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事项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

15、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90 号)15 市文广新局 建 设 工 程 文 物 保 护 许 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1712 号)二、代办服务事项(8 项)1 市 场 质 量 监 管 局 企业注册登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 市发改局 项目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3 市国土局 项目用地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 市农林局(1)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2)林业采伐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16、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令第 2 号)5 市规划局(1)项目规划设计范围线及规划初步设计条件(咨询件)(2)项目设计方案(含项目总平面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 市环保局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7 市文广新局 地下文物勘探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府发201712 号)8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市人防) 、市消防大队、市水务局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项目质监、安监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尚未核发的项目,市建设局出具提前介入的质监、安监“项目工作联系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17、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34 号) 、 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四川省政府令第 215 号) 、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管理的通知 、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备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项目落户地园区管委会负责协助办理国安手续。附件 2 10 企 业 投 资 项 目 会 商 意 见 表项目名称 投资主体 协议投资 建设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

18、于:工艺流程、技术水平、主要产品、市场前景、项目选址、建设方案、环境评价)项目业主意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水、电、气、交通、通信等要素需求)项目业主代表签字:年 月 日部门会商意见并签字 11 11 项目落户地园区管委会年 月 日产业牵头部门年 月 日市国土局年 月 日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年 月 日市环保局年 月 日市规划局年 月 日市水务局年 月 日市城管局年 月 日市发改局 年 月 日市农林局 年 月 日市文广新局年 月 日市安监局年 月 日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年 月 日市气象局年 月 日备注:会商时,一是各部门需提供包含承诺事项准入条件和标准的企业投资信用承诺书 ;二是各部

19、门须就相关政策和规定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业主;三是市国土、规划需出具项目用地及规划初选址书面意见。附件 3 12 企 业 投 资 信 用 承 诺 书 (范 本 )发改部门(1 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审查事项承诺书编号:都江堰市发展和改革局:本单位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于该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现将节能审查事项承诺如下:(一)项目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 5000 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属于国家明确要求需要核准或限制、禁止、淘汰类项目。(二)若项目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开工

20、主体工程建设前完成固定资产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并报区发改局留存;项目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吨标准煤以上、5000 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前报送项目节能报告并取得区发改局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三)项目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 13 13 (四)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落后设备或生产工艺;新建高耗能项目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五)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省能耗准入标准;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六)积极采用相关节能措施,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21、。(七)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 管理要求。(八)工程建设过程中,自觉接受发改部门的事中监督和现场检查,并对发改部门提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及时改正。(九)适用法律法规及国家节约能源规范标准准确无误,无规避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自愿承诺以下法律责任:(一)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发改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期限整改。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发改部门将对问题项目进行公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二)竣工验收时,未通过节能验收或节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已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由发改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限期改造,由此造成的

22、损失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14 (三)如出现违法违规、企业失信的情况,发改部门有权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按照“一处受罚、处处 受限” 的原则实施联合惩戒。承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建设部门(5 项) 15 15 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事项承诺书编号:都江堰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本单位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于该项目涉及人防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现将防空地下室建设事项承诺如下:(一)施工图设计前,领取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二)依据人防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条件进行设计。(三)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

23、设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现行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审图、施工和验收,工程中选用的人民防空专项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人防技术标准的情况。(四)工程建设过程中,自觉接受人防部门的事中监督和现场检查,并对人防部门提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及时改正。(五)及时进行防空地下室竣工专项验收。(六)适用法律法规及国家人防工程技术标准准确无误,无规避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七)按规定“所有民用建筑 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 ,确因地 质、地形、施工等客 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 16 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

24、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自愿承诺以下法律责任:(一)对工程建设工程过程中设计、审图、施工、监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等单位违反国家人防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二)自觉接受人防部门的监督,由于建设时期未接受监督或未按人防标准要求建设造成的损失,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三)经人防专项验收,不符合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项目,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认真整改。经整改仍不满足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自愿一次性足额缴纳下室易地建设费。(四)如出现违法违规、企业失信的情况,人防部门有权将违法违规信息纳

25、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按照“一处受罚、处处 受限” 的原则实施联合惩戒。承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事项承诺书 17 17 编号:都江堰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本单位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于该项目涉及夜间施工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进行夜间施工作业。(二)严格夜间施工现场污染防治1噪音污染防治(1)施工单位应当将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设置在施工现场中相对远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26、一侧的位置。在施工现场装卸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减轻噪声的作业方式。(2)应采用柔性吸音隔音屏进行围挡作业。应采用低噪声振动棒、热切割、水切割等低噪音设备和工艺。(3)夜间施工不得采取捶打、敲击、金属切割等易产生高噪音的作业方式。不得对道路进行破碎作业,不得使用震动碾压设备作业。2扬尘污染防治(1)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2)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喷淋、冲洗等防尘降尘设施,对驶离车辆实施冲洗,避免车身、车轮带泥上路行驶。(3)在施工作业停止后,对裸置场地和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遮盖或者实施绿化覆盖。 18 3

27、其他污染防治(1)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施工污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禁止向饮用水源及河道、湖泊等水域排放污水。(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建设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作土方回填。(3)工程建设过程中,自觉接受规建部门的事中监督和现场检查,并对规建部门提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及时改正。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自愿承诺以下法律责任:(一)若违反夜间施工有关规定,本单位自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将纳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考核,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准予开工通知书,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

28、本单位自行承担。(二)对于市民反映强烈的项目,经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尚未完善施工方案、工艺和防尘防噪措施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夜间施工的资格,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本单位自行承担。承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占用城市绿地审批事项承诺书 19 19 编号:都江堰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本单位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于该项目涉及城市绿地占用,现将绿地占用事项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出具意见占用城市绿地。(二)严格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成都市公园条例等相关规范文件。(三)因实际建设需要,需占用绿地,对绿地进行破坏的,本单位(公司)承诺及

29、时与园林部门联系,办理改变城市园林规划、绿地用地性质审批或城市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相关手续,树木移植或恢复按区园林局的标准执行,所涉相关费用由本单位(公司)负责。(四)工程建设过程中,自觉接受园林部门的事中监督和现场检查,并对园林部门提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及时改正。(五)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六)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无误,无规避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自愿承诺以下法律责任:(一)如本单位(公司)违反相关标准和规定私自占用城市绿地,愿意接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 20 (二)自觉接受园林部门的监督,在园

30、林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管中,发现私自多占城市绿地,愿意接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三)如出现违法违规、企业失信的情况,园林部门有权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按照“一处受罚、处处 受限” 的原则实施联合惩戒。承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批事项承诺书 21 21 编号:都江堰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本单位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于该项目涉及绿地率指标审核,现将绿地率指标审核事项承诺如下:(一)严格执行规划部门核发的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和规划总平图进行绿化建设,规划总平图和竣工实测图布局一致;(

31、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相关规范文件;(三)本项目配套绿化工程施工前,绿化施工图须满足规划部门核发的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规划总平图等要求;(四)本项目配套绿化工程完工后资料齐备向园林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现场勘验;(五)工程建设过程中,自觉接受园林部门的事中监督和现场检查,并对园林部门提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及时整改;(六)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七)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无误,无规避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自愿承诺以下法律责任:(一)如本单位(公司)

32、违反相关标准和规定自愿承担法律责 22 任;(二)自觉接受园林部门的监督,绿地率指标如不达标愿意接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三)如出现违法违规、企业失信的情况,园林部门有权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按照“一处受罚、处处 受限” 的原则实施联合惩戒。承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事项承诺书 23 23 编号:都江堰市建设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本单位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于该项目涉及城市道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事项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道路挖

33、掘管理办法成都市占用道路施工标志及围挡设置技术指引(DB510100/T 2020-2016)等相关要求执 行,在施工期间维护城市市容市貌及不影响正常交通通行。(二)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图或规划文件所注明的路段标准施工。涉及占用(挖掘)机动车道需按照公安交警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施工。(三)严格按照规定缴纳占道费,道路修复保证金,挖掘道路修复费。(四)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范围采用标准的围蔽设施围蔽作业,按规定于围挡显眼位置张贴施工公示信息。(五)严格按照承诺的施工期限、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合理配置人力机具,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期间进行施工。(六)施工现场设置明确的交通导

34、向标志、标线,夜间设置警 24 示灯具。对车辆和行人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做好交通疏导措施和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并派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及时对施工范围的道路进行检修,确保施工范围的交通安全和畅通。(七)施工材料、机具摆放不超出施工围蔽范围,施工现场不设置与施工无关的生活配套设施。大型施工现场确需设置临时仓库、值班室、卫生间等设施时,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设置,但不设置竹、木结构等影响城市景观的临时设施,围挡内不得停放社会车辆。(八)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安排在晚上 10 点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产生的粉尘。(九)施工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堆放最长不超

35、过 24 小时,重点路段立即清运,保证路面整洁。运载散件物料、施工废料的车辆经过资质审查合格,持有效准运证件,不沿途撒漏。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不向路面排放,避免影响城市市容和交通安全。如违反上诉承诺的,本单位自愿承诺以下法律责任:(一)如本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按标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愿意接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二)自觉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施工期间和施工范围内损坏的其他设施,由本单位自行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责任。因 25 25 措施不当或管理不到位所产生的责任事故和纠纷等,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三)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存在欺骗、贿赂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

36、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如出现违法违规、企业失信的情况,城管部门有权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按照“一处受罚,处处 受限” 的原则实施联合惩戒。承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气象部门(2 项) 26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核事项承诺书编号:都江堰市气象局:本单位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于该项目涉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避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现将工程建设避免危险气象探测环境审核事项承诺如下:(一)工程建设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要求。(二)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气

37、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大气本底站(标准编号:GB 31224-2014)、气象探测环 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标准编号:GB 31221-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高空气象观测站(标准编号:GB 31222-201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天气雷达站(标准编号:GB 31223-2014)、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GB13615-2009)等标准要求,编制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无违反国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的情况。(三)因实际建设需要,确实无法避免对区域自动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及时报告区气象局。区域自动气象站的新建、迁建费用由本单位负责。(四)工程建设过程中,自觉接

38、受气象部门的事中监督和现 27 27 场检查,并对气象部门提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及时改正。(五)适用法律法规及国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准确无误,无规避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自愿承诺以下法律责任:(一)对工程建设设计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或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导致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应立即予以纠正,调整设计或拆除违法部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二)自觉接受气象主管部门的监督,在气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和验收中,发现造成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三)如出现违法违规、企业失信的情况,气象部门有权将违法违规信息纳

39、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按照“一处受罚、处处 受限” 的原则实施联合惩戒。承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一类建筑)事项承诺书 28 编号:都江堰市气象局:本单位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于该项目涉及气象法律法规及雷电防护的要求,现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事项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现行国家相关防雷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符合要求,无违反国家相关防雷技术标准的情况。(二)开工时及时与气象部门联系,由气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提供的相关防雷设计文件进行

40、复核。(三)工程建设过程中,自觉接受气象部门的事中监督和现场检查,并对气象部门提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及时改正。(四)工程未取得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批准书的,不得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后,每年按防雷检测规范向法定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申请年度检测。(五)适用法律法规及国家防雷技术标准准确无误,无规避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本单位自愿承诺以下法律责任:(一)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擅自改变防雷设计的,由此造成的责任损失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29 29 (二)自觉接受气象部门监督管理,对于防雷设计复核和隐蔽工程跟踪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责

41、任损失由本单位自行承担。(三)如出现违法违规、企业失信的情况,气象部门有权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单位按照“一处受罚、处处 受限” 的原则实施联合惩戒。承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城市管理部门(1 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事项承诺书 30 编号:都江堰市城市管理局:本单位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于该项目涉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事项承诺如下:(一)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符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139 号令)相关要求。(二)建筑垃圾排放以及消纳地点需报城管部门备案。(三)施工

42、现场建立“两员制度” 。施工单 位配备“建筑垃圾排放管理员” ,运输单 位配备“ 建筑垃圾运 输管理员”。(四)施工现场做到“打围作业,封闭施工” ,围墙高度不低于2 米,围挡高度不低于 1.8 米,并保持围挡完整、清洁。(五)工地出入口地面做到硬化处理,设置车辆立体式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沉淀设施,出入口配备“2+1”冲洗工作组(即2 名冲洗人员,1 名监督检查员)。严格按照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发的 214 号文件中关于文明施工的标准落实并执行。(六)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做到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 8 小时,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七)施工单位采用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的运输企业运输建筑垃圾,并在施工临时设施搭建完成前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和线路牌。(八)运输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做到密闭完整,并将车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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