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明正史中探讨明代女性的形象和地位 由列女到烈女就中国的正史而言,为女性写传记,不论是数量还是篇幅,都很稀少。而能进入到正史中的女性,也多为后妃或夫人等上层阶级,但是还有一种女性可以进入正史,从明实录 、 明史这两部明清官方正史关于女性的记载中可以归纳出这种女性形象:节烈或失节。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男权社会中,男尊女卑一直存在, 仪礼丧服子夏传:“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由此可见,女性一直是以男性的附属品的形象出现,是依附于男性的第二性,几乎没有任何独立的社会地位。宋代,理学家朱熹强调“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和“存天理、灭人欲 ”,宋明理学的兴盛,致使女子的
2、贞洁之风大盛。婚前保持童贞,婚后守贞,丈夫死后为夫守节,这种“从一而终”的观念由于理学的兴盛,在被明代发挥到极致。在统治阶级的提倡下,明代出现了中国历史上堪称空前绝后的节烈风气.上至后妃宗室之女,下至贩夫走卒之妇,无不以节烈为追求目标。作为官方正史的明史和明实录中记载的数量庞大的贞节烈妇事迹,正反映了这种社会现象。而对于那些失节的妇女,作者则是以一种鄙视、讽刺的语气来描写,作为一种反面的事例。翻开从 史记到明史的二十四史及清史稿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凡是传记的部分中都有相当大的篇幅写的是贞妇。尤其在明史中女性,不是丈夫死后永不再嫁就是被逼改嫁奋力抵抗玉石俱焚列女一词溯源出自刘向的列女传 ,可在明
3、代,列女全部变成了烈女。李敖曾说,中国传统女性的人格被父权、夫权吸收,没有独立的人格可言。这是非常正确的论断,一点也没冤枉。父权社会下存在的一直是“男尊女卑” 的家庭制度。 说文中说:“ 婦 ,服也。从女,持帚, 洒埽也。会意。谓服事人者。 ”而父权社会下的婚姻关系也不外乎几种:父母之命、购买、掠夺、交换等。这一系列都显示出了女子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根本就不具有独立的人格,只有依附男子才有人格。 “三从四德 ”维护下的“三纲五常” 也说明了女性只是男性的从属。男孩子出生,叫做“弄璋之喜”;女孩子出生,叫做“弄瓦之喜 ”。 “璋” 是美玉, “瓦”是原始的纺锤。这是很明显的歧视性描述。 “弄瓦”
4、一开始便把女性固定在“内务” 的角色上,限制了她们的活动范围,从而便于进一步控制女性的思想,操纵她们的肉体。 明史列女传:“妇人之行,不出于闺门。 ”这些都说明妇女在当时没有独立的人格。明史 太祖本纪:“乃搜军中所掠妇女纵还家,民大悦。 ”也只是把妇女当成私有财产,玩物来看待。 “妇人,伏于人也。 ”孟子滕文公下:“无违夫子。以顺为正,妾妇之道也。 ”班昭: “夫者,天也;天固不可违,夫固不可逃也。 ”把丈夫视为天,不得违背,可见女性的身份已卑微低下到了何种程度!此外尚有大量流传甚广的俗语,像“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嫁夫从夫,夫死从子”之类。就是这种性别的歧视长期存在,掩盖了妇女的社会存在
5、和社会地位,并使妇女长期处于男性的附属地位。女性长久以来卑微的地位形成了她们卑微,顺从的群体性格,而这种性格特征得到了官史的正面肯定和大力宣扬,成为女性不得不遵从的一种标准.而在正史中,也是一直极力赞扬这种病态的顺从妇女、节烈妇女的形象。明代节烈已成为社会风气,并被提倡到无以加复的地步.不但丈夫死了要守节,甚至许字未嫁的也要拼命节烈。由此明代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最为壮观的贞节烈妇群,贞洁牌坊在这个时候也是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 明实录记载中旌表的的节烈妇多达 4962 名,而明史记载了 243名节烈妇的事迹,大大超过了前廿二史的数量。这些烈女有以下几种:一、丈夫死,为夫守节。如“吴节妇,无为周凝
6、真妻 .凝真卒, 妇年二十四,毁容誓死,不更适,佣女工以奉孀姑 年七十五终.“二、夫死殉夫,如汪烈妇“年二十三,夫死, 无子,欲自经 .家人防之谨, 不得间.氏闻茉莉有毒能杀人,多方求之, 家人不知也 ,日供数百朵.逾月,家人为亡者斋祭 ,妇自撰祭文,辞甚悲.夜五鼓,防者稍懈 ,取所积花煎饮之 ,天明死.“三、未嫁过门夫死守节或殉夫,如陈氏“ 字杨瑄,未嫁而瑄卒.女请死,父母不许, 欲往哭,又不许.私剪发,属媒氏置瑄怀 .女遂素服以居.亡何,父母谋改聘,女缢死 .“四、为保名节而自尽,如唐方的妻子丁氏,“ 洪武中,方为山东佥事, 坐法死,妻子当没为官婢.有司按籍取之, 监护者见丁色美,借梳掠发
7、, 丁以梳掷地,其人取掠之,持还丁.丁骂不受,谓家人曰 :此辈无礼 ,必辱我.非死无以全节. 肩舆过阴泽,崖峭水深, 跃出赴水,衣厚不能沈,从容以手敛裙 ,随流而没 ,年二十八,时称其处为夫人潭 .“洪武元年 ,明太祖下诏:“ 民间寡妇 ,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 武宗正德六年又下令:近年山西等处不受贼污贞烈妇女已经抚案查奏者,不必再勘, 仍行有司各先量支银三两, 以为殡葬之资;仍於旌善亭旁, 立贞烈碑,通将姓名年籍镌石,以垂久远.明代的统治者不仅从正面大力赞扬这些节烈妇女,并且对不节不烈的“ 反面典型“进行打击,例如正统六年 “山西按察司佥事刘翀下狱 .
8、有朱氏者 ,先为安陆侯吴杰妾,杰死,改嫁指挥张能,能死 ,又嫁指挥程鹏 ,皆为妾.鹏坐事洙,翀慕其赀貌取为妻 ,至是,巡按御史曹泰劾奏翀忘廉耻配失节妇为风宪玷,上命逮翀下狱鞫之.“ 历代虽然均有表彰节妇之例,但真正下诏并加以制度化的,还是明代.这种奖励对於寡妇而言, 本身可以得到旌表光荣,本家差役亦可藉此免除, 家族也自然乐意培养, 教导出这样的贞节烈妇. 这种实质且具体的奖励,无形中也助长了寡妇守节之风.另外,许多突遭丧夫变故的妇女,无依无靠, 衣食无着,贫困的生活现实使得她们往往选择自杀以寻求解脱,所以一些寡妇表面看起来是自愿殉夫, 实则有不少是迫于生存的压力.而且这类寡妇大多年轻无子,在
9、明史 列女传记载中,这种类型的烈妇占大多数,如“ 江氏,蒙城王可道妻,夫贫 ,负贩糊口,死不能敛.比邻诸生李云蟾合钱敛之, 卜日以葬.及期,率众至其甲,阒然无声,厨下灯微明 ,赴视三饮食毕具 ,盖以待舁棺者,妇已缢死灶旁矣 .“ 相比起来有子可守的寡妇往往很少有轻生的,他们守节的很大一个原因是为了抚养遗孤,即使家境贫苦他们也能辛勤劳作,想法设法抚养儿子成人.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差别, 是因为女子“嫁从夫,夫死从子“,在夫亡无子的情况下,她们失去了依靠的对象, 要几十年如一日的守节孤老至死,这样的生活何其艰难!而一死既可以赢得节烈的美名,又可以免受守节和贫困生活的煎熬 ,这正是所谓的“ 死节易,守节
10、难“。这些贞节烈妇的事迹正是男性对女性绝对控制权的体现.女性的生命没有自我价值, 完全依附于她所嫁的男性而实现.她在家庭中的作用就是相夫教子,一旦作用消失,她的生存也就失去了价值.所以说,丧夫的妇女是生存还是死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丈夫的家庭状况决定的.如果丈夫上有老母,下有遗孤, 她就必须代替丈夫实行赡养和抚养的责任.否则,她的生命便失去了实际的存在价值.从意识形态方面看, 明兴将程朱理学作为官学正统,当作强化专制主义的有利武器,在意识形态上牢牢地占据着主导地位.而程朱理学所宣扬的“饿死事小, 失节事大“ 贞节观也深入人心,成为明代女性耳熟能详的教条. 再从明代的教育看,明代的女教发达,教化渗
11、透到日常生活的各领域及各阶层.明朝建立之初,明太祖“鉴于前代女祸, 立纲陈纪,首严内教.洪武元年命儒臣修女诫,谕翰林学士朱升曰:治天下者, 正家为先.正家之道,始谨于夫妇卿等其纂女诫及古贤妃事可法者,使后世子孙知所持守.传统女教的理论主张, 要求女性主内,三从, 四德,柔顺等特质,以此为基础所敷衍出的女教,女训, 女诫等著作 ,大抵都离不开这样的阃范与思想.理论的具体实践, 在历朝历代的正史列女传中,凡是行谊符合 贤良, 孝行,贞烈,才艺, 忠勇义行等,均可留名青史.然宋明之后,逐渐集中於贞烈一行,从表彰多样行谊的妇女, 走向特重节操,贞烈之妇女, 诸史之列女传也逐渐趋向为烈女传,对於妇女的评
12、断标准, 多数集中在其贞烈的行为之上.尤其明代的列女传,多数为连篇累牍的死亡事件, 有殉夫者,也有自毁容貌者, 其自残伤身之激烈,令人不忍卒睹.明成祖时,徐皇后又 “采女宪 , 女诫作内训二十篇,又类编古人嘉言善行,作劝善书, 颁行天下.“除了作内训,徐皇后还帮助了解缙 古今列女传的成书,书成后,明成祖亲自作序文颁行民间.除此之外,还有章圣皇太后的女训,慈圣皇太后的女鉴刻之内府,颁行宇内 .宫廷之外, 民间也出了一部影响较大的女教之书,那就是吕坤的闺范.闺范文字浅显,又绘有图像, 因而流传很广,据清人陈宏谟说“当时士林乐诵其书,摹印不下数万本,直至流布宫禁 .“女教的专门著作之外, 明代的许多
13、家庭又还有自己的家规家训.这类作品的作者大多是在家庭中占统治地位的男性,因此, 其中充斥着大量正统思想的说教,强调男权中心意识和维护男性权威,如海南庞尚彭撰庞氏家训说:“ 女子六岁诵女诫,不许出闺门.“河南曹端家规则规定:“女子有作非为,犯淫狎者,与之刀绳,闭之牛驴房,听其自死.“ 而少数闺训的女性作者又是深受男权意识的影响,完全的站在男性的立场给女性的行为,思想作出种种严厉的限制和禁锢.因此,可以说这些家规, 闺训代表的是明代最正统的女性观. 女教如此发达的这种文化氛围无疑引导了女性的行为方向,使她们心甘情愿为贞节奉献一生.明清官方正史对女性全贞节的种种匪夷所思的行为津津乐道,赞叹不已.明史
14、不惜笔墨详细记载大量女性的节烈事迹,用意就是宣扬贞节对于女性的重要性,以此为女性树立节烈的楷模.“明兴乃至僻壤下户之女 ,亦能以贞白自砥.其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虽间以以文艺显,要之以节烈为多.呜呼, 何其盛也.岂非声教所被,廉耻之分明, 故名节重而蹈义勇欤.“这段话正是说明了明史对节烈女性的赞赏态度.明实录中虽然没有明确地说出对节烈的看法,但是其中详细地记载了每年旌表的节烈妇的姓氏,事迹等具体情况,这说明其对女性节烈的重视.由此可以看出明实录和明史这两部官方正史采取的态度基本上是相同的.就是这一系列的礼法制度和封建伦理纲常,给女性套上了沉重的枷锁,使女性被困在封建家庭的牢笼之中。也使得本应是表彰女性良好品德的列女传变成了一部妇女为保贞洁自残自尽的烈女传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150904001 曾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