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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则条款理解探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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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8/12/4,1,安全管理规则条款 理解探讨,浙江海事局 郦海勤2008年3月,2018/12/4,2,态度决定一切! 血的教训航运经验 ISM规则海难案例 作用 ISM规则 消除人为因素事故 提高认识、加深认识, 内部融合、外部监督发挥作用,2018/12/4,3,理念新:管理思想固有的管理模式 企业文化。孤立的后果 重理解:条款理解、把握内涵、有机结合、发挥功能、完善体系。 求共识:思想统一和行动一致。 统一的认识和正确的态度,内部的共识和与外部的共识 交流 审核组、发证机构 多问为什么? 看效果:管理的目的实现目标,实施规则的目的取得安全管理的效果,直接体现:安全风险降低,明显的效

2、果:事故和损失、缺陷和滞留、维修成本降低,营运率提高,利润增加。,2018/12/4,4,树立审核理念:强化预审 优化外审 促进内审。 强化预审表现在对文件的审核方面 优化外审主要是外审的模式 促进内审提高内审质量,发挥内审质量 体系运行理念的倡导:发挥内审作用 判断外审结果 发证。 一个想法: 外审的活动审核 内审材料 关键取决于质量 对条款的理解和灵活运用,2018/12/4,5,一、规则结构(三部分、四方面) 三部分:前言、实施和审核发证,共十六条。 四方面:实施部分12条。 第1、2条纲领性条款; 第3、4、5条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6、7、8、10、11条具体操作;7、10安全核心、事

3、故原因,8控制事故损失,6、11保障条款、工作基础; 第9、12条自我完善。,2018/12/4,6,1、前言ISM,1 本规则旨在提供船舶安全管理、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国际标准。 2 大会通过的第A.443()号决议,敬请各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船长在海上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方面正当履行其职责。 3 大会通过的第A.680(17)号决议,进一步认识到需要建立适当的管理组织,使其能够对船上的某些需求作出反应,以达到并保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高标准。,2018/12/4,7,1、前言ISM,4、认识到航运公司或船舶所有人的情况各异以及船舶操作条件的大不相同,本规则依据一般原则和目标制定。 5 本规

4、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因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显然,无论是在岸上还是在船上,不同的管理层次对所列条款需要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和认识。 6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就安全和防止污染而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将决定其最终结果。,2018/12/4,8,1、前言NSM 1 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应用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是为了提供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标准。 3 考虑到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状况各有不同,本规则依据安 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目标制定。 4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

5、写成,船岸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列条款具有适应其岗位需要的理解和认识。 5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则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起决定性作用。,2018/12/4,9,1.1应用 关键在理解、落实管理理念和实际行动。,2018/12/4,10,A部分 实 施 1 总 则 1.1 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则的A和B两部分。 1.1.1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系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的,并可由该组织予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理解】 这是对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界定,特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A.741(18)号决议通过且由

6、该组织修正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亦称ISM规则。,2018/12/4,11,1.1.2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或法人,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理解】 本规则中所称“公司”是实施ISM规则并申请“符合证明”(DOC)的“公司”,有以下三种情况: 1、船舶所有人,拥有并管理所属船舶; 2、船舶经营人,承担船舶经营和管理责任,其中包括ISM规则规定的公司的所有责任和义务;,2018/12/4,12,3、管理人,负责船舶的管理但不负责其经营。所承担的船舶管理责任,包括ISM规则规定的公司的

7、所有责任和义务。 就船舶管理人而言,这里所称“承担船舶营运责任”应理解为是与安全和防污染有关的责任,与经营有关的责任不属于本规则所调整的范畴。一般情况下,船舶管理人是用签订管理协议的方式明确承担本规则所规定的所有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责任和义务的。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获取船舶经营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船舶信息。,2018/12/4,13,1.1.3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理解】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是笼统的说法,具体来说是指船旗国政府中负责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事务的职能机构或部门,在我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 *,2018/12/4,14,1.1.4 “安全管理体系”是指能使公

8、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理解】 体系是若干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组成部分构成的有机整体。 安全管理体系要以实施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为总体目的。 安全管理体系必须是文件化和结构化的。 “文件化(documented)”是指将体系以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都可以。这里的文件并不仅仅指红头文件,也不仅仅指公司的体系文件,它还包括活动记录等所有与体系相关并应以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 “结构化(structured)”包括体系文件的结构化、组织机构的结构化、职能分配的结构化等。它强调整个体系是由人员、职责、组织机构、程序、过程、资源等所有与安全

9、和防污染有关的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强调与安全和防污染活动有关的所有环节衔接得当,并能有机地整合在一起。,2018/12/4,15,1.1.5 “符合证明”系指签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的文件。 1.1.6 “安全管理证书”系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文件。 1.1.7 “客观证据”系指通过观察、衡量或测试获得并能被证实的有关安全或安全管理体系要素存在和实施的量或质的信息、记录或事实声明。 1.1.8 “评述”系指在安全管理审核过程中作出的并由客观证据证实的事实声明。,2018/12/4,16,1.1.9 “不符合规定情况”系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

10、要求的可见情况。 1.1.10 “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系指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可辨别的背离,包括未能有效和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要求。 *严重不符合规定情况,2018/12/4,17,不符合判定原则:不符合按其性质可分为一般不符合、严重不符合和重大不符合。 一般不符合是指性质轻微的不符合。 重大不符合:开具重大不符合,可直接导致主管机关收回证书。 严重不符合是指其性质介于一般不符合和重大不符合之间的不符合。开具严重不符合,一般不直接收回证书,可导致跟踪审核。如果纠正措施不到位,后果严重者也可收回证书。 注意:大量一般不符合也会导致跟踪审核,甚至

11、收回证书。,2018/12/4,18,严重不符合判例: (一)体系文件方面: 1、体系内岗位职责混乱或未规定指定人员、海务、机务主管人员相应的岗位职责。 2、根据所经营船舶的种类、航区和所载运货物,应当标明的关键性船上操作未进行标明,或者对已标明的关键性船上操作未制定相应的操作方案或须知。 3、应当标识的因突发性运行故障而导致险情的设备和技术系统未进行标识,或者对于已标识的未提供保障其可靠性的具体措施。 4、应当标识的紧急情况未标识的或者对于已标识的未制定船岸应急反应措施。 5、缺少就如何保证船长具备适当指挥资格和配备足够持证、适任、健康船员的具体规定。,2018/12/4,19,严重不符合判

12、例: (二)岸基活动方面: 1、最高管理层、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资质不满足强制性规定。 2、聘用的船长未经过适当指挥资格的确认,或在正式履行船长职务前未经过熟悉公司体系的培训。 3、未按要求为船舶配备合格、持证并健康的船员。 4、不能掌握所管船舶的船员名单、船员技术档案、船员专业和体系培训情况。 5、未按规定举行船岸联合演习。 6、对已确定的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或未制定纠正措施,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 7、未按要求对船舶的航行动态、或日常维修保养、或备件物料的及时供应、或航海图书资料的及时提供进行控制。,2018/12/4,20,严重不符合判例: (三)船舶(包括代表船)活动方面: 1、新

13、聘或转岗的船长、轮机长、大副上岗前未接受职责熟悉培训。 2、执行船上关键性操作的人员不适任或未执行所制定的须知或操作规程。 3、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习和训练;或现场实施的应急演习存在人员集合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规定携带器材等情况。 4、对已确定的不符合未采取纠正措施,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 5、对已标识的船上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未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导致关键性设备和技术系统故障或处于非正常状态。 6、未按规定实施内审或开展有效性评价。,2018/12/4,21,重大不符合判例: (一)体系文件方面: 1、未对公司安全、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进行阐述。 2、未对指定人员的设置及职责进行阐述。 3、未对

14、船长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方面的责任或船长的绝对权力发表声明。 4、缺少规则明确要求建立的程序(若对规则要求通过建立程序保证的某项要素未单独建立程序,但在其他程序或类似层次的文件中描述可视为已建立相应程序)。,2018/12/4,22,重大不符合判例: (二)岸基活动方面: 1、指定人员没有按规定对体系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或其履行职责所需的岸基资源支持没有得到保障,严重影响到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2、船长的绝对权力没有得到保证。 3、对船舶报告的且需公司做出立即反应的紧急情况,公司未启动应急反应程序。 4、船舶发生事故、险情、滞留等事件后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5、未按规

15、定开展内审或有效性评价、或未按规定开展管理复查。,2018/12/4,23,重大不符合判例: (三)船舶(包括代表船)活动方面: 1、未持有有效的法定适航证书。 2、船长不了解其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绝对权力和职责。 3、未配备合格、持证并健康的船员。 4、船长不掌握与指定人员的联系方式,或不能与指定人员取得联系。 5、发生事故、险情、滞留等事件后未按规定报告公司,或未采取纠正措施的。,2018/12/4,24,其它方面: 1、在体系运行过程中伪造运行记录,且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可判定为重大不符合。 2、对于外审发现的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或未制定纠正措施,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2018/12

16、/4,25,内审不符合按照成因分为三类: 体系性不符合SMS体系文件与规则、法律、法规等要求不符; 实施性不符合未按文件规定实施; 效果性不符合文件符合强制性规定的要求,各项规定也得到了执行,但由于执行不认真或其它原因未能达到规定的效果。,2018/12/4,26,观察项的处理: 未构成不符合项或未开列不符合报告,但认为有必要提出,并要求被审方改进和完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交被审方。外审中文件审核记录、活动审核记录、问题清单等也应引起公司重视,并在适当时间改进 。 不进行整改的后果 下次年审可能会通不过。,2018/12/4,27,1.1.11 “周年日”系指对应于有关文件或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

17、的每一年中的该月该日。 1.1.12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018/12/4,28,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有一些特定的用词对公司及其体系来说非常重要的,如关键性的船上操作、特殊操作、临界操作、关键设备和技术系统、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管理复查等等,这些概念公司应当有一个明确的交待;另外,规则本身提供的一些定义是不能照搬的。 如公约,在规则中指的是经修正的1974SOLAS公约,而就公司建立体系而言,公约可能包含其他,如MARPOL73/78,STCW78/95等。 NSM本规则,2018/12/4,29,1.2 目标 1.2.1 本规则的目标是保证海上安全,防

18、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失。 1.2.2 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应当包括: .1 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环境; .2 针对己认定的所有风险制定防范措施;以及 .3 不断提高岸上及船上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应急准备。 1.2.3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保证: .1 符合强制性规定及规则: .2对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级社和海运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指南和标准予以考虑。,2018/12/4,30,【理解】 “安全做法”通过制定程序和须知提供。这些程序和须知规定船舶的管理、操作、维护和应急等各项工作的执行人员、方法、步骤和标准,为

19、有关人员提供执行的依据,包括将强制性规定及规则和公司决定采用的建议性规则、指南和标准等具体化解为操作要求,并在岸上和船上得到实施,确保管理活动符合有关的国际和船旗国立法。,2018/12/4,31,“安全工作环境”可大致分为软环境和硬环境。软环境包括船员及岸基人员的安全意识、规章制度等;硬环境包括船舶及设备的技术状况、人员的工作或办公条件等。 *,2018/12/4,32,“已认定的所有风险”包括社会公众以及海运行业认知的风险和本公司就自身的具体情况认定的风险。 “防范措施”应在分析所有已认定的风险产生的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2018/12/4,33,“应急准备”可能包括: 应急设备

20、(含测试仪器)状况的保持; 应急物资(工具、装备、材料、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的配备和保管; 应急报警信号的规定;? 应急部署(应急时的组织和分工); 应急反应措施,等应急资源(人力、技术、设备等)。,2018/12/4,34,1.2.3 强制性规定及规则包括国际和船旗国两个方面。对于建议性的规则、指南和标准,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适当的采纳,而一经采纳,公司就应当遵照执行。但这些规则、指南和标准的采纳与实施,不因ISM规则而使其具有强制性。 体系具有满足强制性规定、规则等的能力。 如何满足(注意层次和逻辑):文件清单、外部文件贯穿到体系文件、描述强制性规定(或列入具体条款)、支持性文件中表述。

21、,2018/12/4,35,1.3 适用范围 本规则的要求可适用于所有船舶。 【理解】 可适用于所有船舶,说明ISM规则所确定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方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涵盖任何种类、航区、船龄、用途的船舶,但其强制实施的对象由SOLAS公约条款具体明确。 公司的特殊性和特定性。,2018/12/4,36,1.4 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 每个公司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包括以下功能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 .1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 确保船舶的安全营运和环境保护符合国际和船旗国有关立法的须知和程序; .3 船、岸人员的权限和相互间的联系渠道; .4 事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程序; .5 对紧急情况

22、的准备和反应程序;以及 .6 内部审核和管理复查程序。,2018/12/4,37,【理解】 本条是对安全管理体系功能要求的概括性的总体描述,是对ISM规则后几章内容的归纳。 公司所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应当包括这六项功能要求,且每一项功能要求在以后的各章中均有具体描述。除第1、4、5、6项为专章描述外,第2项由本规则第6、7、10和11章分述,第3项由本规则第3、4、5章分述。 *,2018/12/4,38,2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1 公司应当制定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说明如何实现1.2所述目标。 【理解】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表述无固定的形式,但一定要符合本章的规定,即要说明“如何实现”前述目

23、标。建议将方针分为原则、目标和措施三个层次:原则是对方针的高度概括,以指导公司的安全和防污染工作;目标要突出安全指标的量化内容;措施则为实现目标提供保证。 *,2018/12/4,39,2.2 公司应当保证船岸各级机构均能执行和保持此方针。【理解】 “保证”应有具体的措施或方法,保证的措施或方法可能有: 1、高级领导层予以承诺; 2、教育、培训、考核,建立奖惩激励机制等,调动员工执行体系文件规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3、严格实施要求,增强员工遵守体系文件规定的责任意识,保持执行体系文件规定的严肃性。,2018/12/4,40,方针说明如何实现1.2所述目标需要对措施进行表述。 如何量化? 与生产

24、责任书、有效性评价报告、年度工作计划等等有机结合。注意接口。 量化如何体现? 船舶滞留率缺陷率? 事故情况:避免大事故、控制小事故人员伤亡情况、污染情况、经济损失情况? 营运率船舶修理停航时间、设备故障停航时间等等?等货、等泊、候潮等等? 利润运费收入?修理、备件、油耗等费用的节省?引航、拖轮等费用的节省?,2018/12/4,41,量化指标未实现如何处理? 关键在于对目标的实现情况及时进行评价,特别是在年度的有效性评价会议上是否对量化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决议是否作出有趋于提高公司安全管理的整改措施。如发生船舶滞留事件或船舶等级事故 评价/复查。 注意:不是机械的降低量化的指标。,20

25、18/12/4,42,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管理手册第X章关于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描述未能说明如何实现NSM规则1.2节所述的目标,只是将“保证安全、保护环境、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作为方针予以发布并要求遵守。(不符合NSM规则2.1的规定) 安全管理手册第X章关于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描述,缺少保持和执行方针的具体措施,不能保证船岸各级机构执行和保持该方针。(不符合NSM规则2.2的规定),2018/12/4,43,3 公司的责任和权利 3.1 如果负责船舶营运的实体不是船舶所有人,则船舶所有人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该实体的全称和详细情况。 【理解】 在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委托给他方进行营运管

26、理的情况下,要求船舶所有人必须将船舶管理人的全称、详细情况和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或光租协议)报告给船旗国主管机关。船舶所有人向主管机关报告的“详细情况”应至少包括:负责船舶营运公司的注册地点、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法等。报告的目的是使船旗国主管机关掌握悬挂其国旗的船舶由谁管理,以便及时识别承担该船安全营运责任的实体,并对其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负责船舶营运的实体不是船舶所有人,在我国体现为船舶光租形式和船舶委托管理形式。作为承担船舶营运责任的管理人或者光船承租人,一旦与船舶所有人签订符合规定的船舶委托管理协议或光租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即已经从船东那里承担了ISM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

27、和义务。,2018/12/4,44,关于管理协议: 审核发证规则的三条原则性要求是否够了? 是否应该对船舶修理、备件供应的资金保 保证,船员的提供、聘用、配备、审批、薪金的发放,事故保证金等等做出规定? 人、财、物的要求交通部2007年6号令的要求。,2018/12/4,45,3.2 对涉及和影响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的管理、执行以及审核的所有人员,公司应当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责任、权力及其相互关系。,2018/12/4,46,【理解】 “审核”在这里是监督、核查的意思。“涉及和影响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的管理、执行以及审核的所有人员”即与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有关的所有人员。责任、权力和相互关系是针对岗

28、位而言的,包括了公司船、岸两方面涉及安全和防污染工作的所有岗位。体系文件必须规定岗位职责,但不强制要求规定部门职责,是否制定部门职责由公司自定。体系文件规定“责任、权力及其相互关系”所涉及岗位或部门的范围,应当根据该岗位或部门(如财务部门或其某个岗位)是否承担了所要求的体系及其活动的职责而确定。原则是只要与安全和防污染事物有关的工作均应纳入体系管理范围。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规定岗位适任条件,有关的关键岗位的适任条件要符合主管机关制定的标准。在一家航运公司中涉及的岗位包括最高管理层、指定人员、海务管理、机务管理、人事管理、航运、调度、文件管理、信息传递、体系审核人员等以及船上在

29、岗的所有人员。相互关系包括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主办与协办的关系、执行与监督的关系等,它是与责任和权力联系在一起的。责任和权力的确定本身就意味着相互关系的确立。相互关系应顺畅、协调、不交叉,既互相促进,又互相制约。,2018/12/4,47,各岗位人员共同的责任和权力可能包括: 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岸上人员)为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上的支持; 熟悉职责和执行与本岗位职责相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充分理解有关的规定、规则和指南; 搜集和报告职能范围内有关的规定、规则和指南的变更; 要求和接受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技能; 主动发现(尤其是职责内)不符合规定情况并报告,纠正相关的不符合规

30、定情况等。 *,2018/12/4,48,需注意的问题: 容易疏忽的就是审核人员:内审组长、内审员。 NSM审核监控 ,监控:指定人员,受委托实施的人员。 具体的职责需要在具体的程序,甚至须知等操作性文件中体现;一般单独编写职责手册,注意与其它文件保持充分一致。 仅规定部门职责,未规定具体的岗位职责。,2018/12/4,49,3.3 为使指定人员能够履行其职责,公司有责任确保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 【理解】 本条要求是对指定人员履行其职责提供的前提性保障。公司应提供的资源和岸上的支持大致包括物资、人员、技术、信息等几个方面。 所采取的方法可能包括: 1、把为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上支持,

31、列入各岗位职责; 2、制定有关程序或须知,使有关人员能够履行其职责; 3、规定船长有权提出对资源和岸上支持的要求; 4、船舶与岸上部门有分歧时,船舶经指定人员或直接向公司最高管理层反映,公司领导指示岸上部门(人员)提供; 5、授予指定人员在一定的情况下直接提供资源和岸基支持的控制权等。 *,2018/12/4,50,问题探讨: “指定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负责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某公司文件描述。 建立和保持体系运行的责任人是谁? 提供资源和支持的责任人是谁?,2018/12/4,51,交通部2007年第6号令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关于人员兼职问题:航运公司的主要安

32、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 第十四条关于管理协议: 当安全与防污染同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本规定所有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由受托方独立承担; 在不妨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受托方对处理涉及安全与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足够的资源,确保受托方有效开展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 委托方船舶的船员配备和调动、船舶及设备维护、应急反应等方面应当服从受托方的指令。委托方、受托方应当将双方及其船舶的详细情况及船舶管理协议报受托方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

33、主观能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2018/12/4,52,4 指定人员 为保证各船的安全营运,提供公司与船上之间的联系渠道,公司应当根据情况指定一名或数名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联系的岸上人员。指定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应包括对各船的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方面进行监控,并确保按需要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2018/12/4,53,【理解】指定人员的职责是:(1)对各船的安全和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2)确保按需要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的支持。就指定人员的职责而言,他是船上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监控人,是船舶能够按其需要得到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的保障者。 指定人员的作用是提供公司与船舶间的联系渠道。这种联

34、系渠道不同于船舶在日常操作中与公司间的联系渠道,而是为消除船舶在就安全和防污染事务向公司提出需求或反映问题时可能存在的障碍造成船上与公司最高管理层之间难以有效沟通所提供的特殊联络措施。因此,要求指定人员所处的地位是能够直接同最高管理者联系。 指定人员由岸上的人员担任。 公司最高管理层应以文件形式任命一名或数名指定人员。当指定人员有多个时,指定人员之间或指定人员与分公司指定人员(或指定人员代表)的关系应作为体系运行监控的整体组成,并明确其职责分工。 指定人员可下设办事机构,以协助指定人员履行其职责。 *,2018/12/4,54,如何理解“确保按需要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 指有关方在按正常

35、渠道不能获得资源和支持时,通过向指定人员报告,由指定人员督促落实,直至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由最高管理者下令提供资源和支持。并不是说由指定人员直接向船舶提供资源和支持,指定人员所要做的是确保公司向船舶提供资源和支持。 误解: 应急反应时向指定人员报告对指定人员联系渠道的误解。 问题: 监控范围仅为船舶。,2018/12/4,55,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5.1 公司应当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船长的下列责任: .1 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 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 .3 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和指令; .4 核查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并且 .5 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存在的缺陷。,2

36、018/12/4,56,【理解】船长是船舶的最高行政长官,对船上的管理全面负责。船长既是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实施的责任者又是体系运行的监控者。本条所述船长的五项责任,仅限于安全管理体系运作方面,并不包括船长管理船舶和操纵船舶的责任。 “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是总要求。 “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是要求船长组织船员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教育、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方法,激励和调动船员遵守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积极性。 “核查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是船长作为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监控人角色的职责,属于日常性管理工作。,2018/12/4,57,“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存在的缺

37、陷”,是要求船长根据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实际情况,审视公司所建立的结构化、文件化的安全管理体系本身(体系文件规定)是否存在问题。“复查”需要以一定的形式和适当的间隔期进行,对于随时发现随时上报的体系存在的缺陷,应在复查时予以汇总。船长复查的频次应高于公司复查的频次,船长离任前通常要开展一次复查。 船长“复查安全管理体系”不同于本规则12.2要求公司必要时“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复查” 的规定。船长的复查应作为公司复查的输入。,2018/12/4,58,问题: 船长离任如何理解? 船长离任未复查如何处理? 船长复查的对象是什么? 对船长的复查结果如何处理? 如何理解船长复查作为公司复查的输入?

38、“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运行情况,并向岸基相关部门报告船舶运行安全管理体现所存在的缺陷”与“根据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的实际情况,审视公司所建立的结构化、文件化的安全管理体系本身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区别?,2018/12/4,59,5.2 公司应当保证在船上实施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包含一个强调船长权力的明确声明。公司应当在安全管理体系中确立船长的绝对权力和责任,以便做出关于安全和防止污染事务的决定并在必要时要求公司给予协助。,2018/12/4,60,【理解】 为使船长能够承担其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的责任,最高管理层应发布给予船长绝对权力的书面声明,保证船长在必要时得到公司的协助和在安全和防污染事务

39、方面具有绝对的权力,以便从旅客、船员以及船舶和海洋环境的最高利益出发,根据其专业判断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在授予船长绝对权力时,应充分考虑国际海事组织A.443(XI)号决议的内容,以确保: 1、船长根据专业判断作出的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污染事务的必要决定不受船东、租船人或任何其他人员的约束; 2、船长尤应受到国内法律、共同协议或雇用合同中适当规定的保护,包括享有上诉的权利,使其不致因正当执行其专业决定而遭到船东、租船人或其他任何人不公正的解雇或其他不公正的待遇。 船长有权通过有关责任部门或指定人员,要求公司给予协助。船员和旅客(如果有)必须服从船长指挥。,2018/12/4,61,存在问题的探讨:

40、 “船舶遭遇紧急情况,在采取有效措施后依然无法避免船舶的沉没,船长经请示公司同意后,可宣布弃船”。 “关于强调船长权力的声明中仅授权船长在危及情况下,才具有绝对权力做出安全和防止污染事务方面的决定”。 “甚至可以背离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2018/12/4,62,资源和人员 6.1 公司应当保证船长: .1 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 .2 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以及 .3 得到必要的支持,以便可靠地履行其职责。,2018/12/4,63,【理解】 船长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和培训证明,并不等于已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公司应当从资历、业绩、决策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以确定船长的指挥资格。

41、在体系文件中,公司应确定“船长适当指挥资格”的标准,应有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尤其是对聘用的船长进行考察和控制。 “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对船长的特殊要求,以使其能够承担第5章规定的绝对权力和责任。“完全熟悉”,应着重船长对ISM规则的充分理解,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构成的了解,对体系运作特点的把握,主要管理程序、本公司特殊规定的熟悉等。本规则6.3要求的“新聘和转岗人员适当熟悉其职责”,虽然也包括新聘船长,但要求熟悉的内容不同。在具体要求上船长有别于其他船员。 完全熟悉安全管理体系的具体方法,可能包括:向船长提供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足够的阅读时间;有关责任人与船长讲解和讨论;考试等

42、。 “必要的支持”,可能包括:权力、人员、物资、技术和信息等各方面的支持。具体的支持方法应在体系文件中加以体现。,2018/12/4,64,船长指挥资格的考核内容: 是否熟悉ISM规则? 是否在实施SMS的公司/船舶上工作过? 是否熟悉船舶安全航行的程序和须知? 是否掌握了正常操作及应急操作? 是否了解季节性安全工作内容? 是否完全熟悉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是否了解港口当局或PSC检查的有关要求? 是否了解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何时担任船长,在哪些船种上任过船长?实际担任船长的时间有多长? 担任船长有哪些航线经历,船长以前的航线经历情况; 是否熟悉防抗台操作内容? 以前是否自引过船舶(在哪些航线

43、) ? 是否熟悉ISPS规则? 对拟任类型的船舶技术和操作性能是否了解? 通过专业判断是否具备良好的素质和管理能力? 服务簿记录是否良好? ,2018/12/4,65,如何考核?标准如何确定? 确定考核方式:口头、书面等等? 确定考核标准: 书面分值 口头回答是否符合标准答案的基本要求。 注意:单项考核与综合评估的结合。 要求: 建立相应的题库、制订标准答案。 关注的重点:实施考核的人员是否具备考核能力?,2018/12/4,66,常见问题: 体系文件均未规定船长指挥资格的标准和考核的方法,不能保证所配备的船长均已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不符合NSM规则6.1.1的规定) 体系文件对新聘船长仅要

44、求在船任职满三个月后才进行指挥资格的认定,不能保证所有新聘船长上任前就已具备了适当的指挥资格。(不符合NSM规则6.1.1的规定) 体系文件仅对船长在船任职期间的SMS熟悉培训做了相应的规定,而对船长上船任职前如何完全熟悉安全管理体系未做出相关规定,不能保证船长上船前已完全熟悉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NSM规则6.1.2的规定) 体系文件仅对船长上任前完全熟悉SMS做出了规定,但对船长上任后如何确保其保持SMS的完全熟悉未做出规定(如船长上任后,可能出现体系文件的重大变动、改版等),不能保证船长完全熟悉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NSM规则6.1.2的规定) 探讨: 如何理解“体系文件仅对经考核合格的

45、船长的调派做出了规定,对考核不符合的船长如何处理未做出规定”?,2018/12/4,67,6.2 公司应当保证根据本国和国际有关规定,为每艘船舶配备合格、持证并健康的船员。 【理解】 “配备”是对船上人员的职务和数量的要求,首先应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另外还要充分考虑正常情况下船员职责履行、防止船员疲劳值守、船舶紧急情况时的需要、救生艇筏操纵的需要、急救和医护的需要、船员间、船员与旅客间以及船员与外界的语言交流能力等。 “合格”是指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持证”是具体规定各职船员应持有哪些证书和证明,通常包括技术适任证书、专业培训证明、特殊培训证明等。 “健康”通常指持有相关证书或证明

46、,如船员健康证书、预防接种证明(若需要)、饮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若需要)等。,2018/12/4,68,合格指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包括技术能力、交流能力、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等。 应明确各级船员的适任条件、考核方法、考核内容、考核责任人员,对所有聘用的船员都应审核其持证情况、健康状况、语言交流和书写阅读理解能力;应建立船员管理档案(包括健康档案)并明确档案所包含的内容。定期对在职船员进行体检,对特殊岗位船员(厨工等)及油船等船员的体检要求应满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注意食品卫生法的要求,2018/12/4,69,6.3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以便保证涉及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聘和转岗人员适当熟悉其

47、职责。凡须在开航前发出的重要指令均应当标明并以文件形式下达。 【理解】 “新聘人员”指原不在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工作(包括在本公司但不在体系内工作)新到体系内某岗位任职的人员。 “转岗人员”指原在体系内的某岗位工作,新调至体系内的另一岗位工作的人员。转岗的船员可能包括:本船内职务变动的船员;本公司管理的船舶之间调动的船员;曾在某船某岗位工作,再回到该船原岗位任职的船员,但离开该岗位时间较长,或离开期间安全管理体系发生了较大变化。 熟悉职责的内容,通常包括职责,相关的管理程序、操作方案和须知,相关设备的布置、性能(包括其局限性)及其操作,工作环境尤其是应急环境(如应急设备的布置、撤离路线等)等。

48、要求新聘或转岗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责熟悉。 以文件形式下达开航前指令,是确保新聘和转岗人员熟悉其职责的具体措施之一,应在熟悉职责的程序中加以规定。开航前指令的范围和内容,应当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某些在船舶开航时就可能需要执行的程序和须知,必须“标明并以文件形式下达”,并在开航前熟悉。,2018/12/4,70,注意: 船长、大副、轮机长的职责熟悉培训必须要由岸基人员实施。 对职责熟悉的效果验证要作出规定(验证方式、人员、内容等); 下达航前指令的有关要求必须在文件中作出规定; 存在的普遍问题: 下达的指令内容千篇一律,缺少针对性。 要求: 开航前指令的内容应针对岗位的特点和该船员实际情

49、况,并结合船舶特性、航区、季节、航线、港口、货物等相关情况。开航前指令的落实情况应反馈到岸上管理部门。,2018/12/4,71,如何下达航前指令探讨: 船长、轮机长岸基相关部门下达,其它船员由船长、轮机长下达涉及信息反馈的及时性。 统一由岸基某个部门下达涉及信息的反馈和理解,下达指令的针对性和效用性;考虑:船长、轮机长、大副根据船舶等实际情况补充?看效果(目的和作用问题)。,2018/12/4,72,6.4 公司应当保证与其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人员充分理解有关法规、规定、规则和指南。 【理解】 “保证”“充分理解”所采取的措施通常包括: 将“充分理解有关法规、规定、规则和指南”列入人员适任条件并在聘用时严格控制?; 配备资料并保持最新、有效,以供学习;制定并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明确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有关法规、规定、规则和指南”,包括有关强制性法规、规定、规则以及适用的建议性的规则、指南和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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