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 西 省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施 工招 标招 标 文 件赣建 招字【2010】第 号招 标 项 目: 工业园区丰伟路道路工程 招 标 人: 江西宜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洪传福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话: 13879478816 编 制 时 间: 2010 年 9 月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一年- 1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备案审查内容汇总)条款号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1.1.2 招 标 人名称:江西宜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宜黄工业园区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879478816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广大工程
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 357 号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8794933571.1.4 招投标监管机构1.1.5 工程名称 工业园区丰伟路道路工程1.1.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1.1.7 建设地点 丰厚小区1.1.8 建筑里程 1356m1.1.9 结构类型及层数 /1.1.10 现场施工条件用地面积:/场地情况:/施工水电:自行接驳勘探资料:/1.2.1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1.2.2 设计单位 /1.2.3 施 工 图 审 查 备 案 情 况 /1.3.1 工程总投资 约 302 万元1.3.2 本项目投资 约 302 万元1.3.3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1.3.4 资金到位情
3、况 基本到位- 2 -1.4.1 招 标 范 围 设计图纸以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1.4.2 招 标 方 式 公开招标1.4.3 质 量 要 求 合格1.4.4 承 包 方 式 /1.4.5 计 划 工 期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0 年 9 月底计划竣工日期: 2010 年 11 月底1.5.1 投 标 人 资 质 等 级 要 求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以 上 (含 叁 级 ) 资 质1.5.2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要 求 专业:市政等级:贰级1.5.4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不接受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4、1.5.6 工程分包约定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资质要求:1.6.1 购买招标文件 时间及方式 投 标 单 位 及 时 在 宜 黄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自 行 下 载1.6.2 投标文件份数技 术标正本一份,副本 叁 份;商 务标正本一份,副本 叁 份;资 格后审标正本一份,副本 叁 份。1.6.3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受理单位:江西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地点:宜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6.4 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9 月 21 日(上午) 9 时 30 分1.7.1 开标会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宜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1.7.2 投标有效期 30 日历天1.8.2 资格后审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二) /2.2.1 现场踏勘 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2.3.1 招标答疑会不召开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招标人网上向所有投标人答复2.3.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2010 年 9 月 13 日 下 午 17 时 前 在 宜 黄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上 提问 ;2.3.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 间招 标 人 将 于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3 天 前 ,在 宜 黄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答 疑 结 果 。2.4.1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时 间招 标 人 将 于 投 标 截
6、 止 日 期 3 天 前 ,在 宜 黄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发 布补 充 通 知 。3.1.2 招标报价方式固定价格报价(招标人部分):材料价格风险为 %;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为 %;可 调价格报价;成本加酬金报价:工程成本:投标人自报;酬金: 元或成本价的 %;规费和税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3.1.3 投 标 报 价 的 计 价 方 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4 -3.1.4 招标控制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料单价(定额)计价。3.1.5 计 价 采 用 的 费 用 定 额 采用 2004 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费用定额 3.1.8 信息价的
7、采用 抚州市造价管理部门 2010 年 3 期信息价3.1.9 信息价缺项的材料价格土建:/安装:/装饰:/园林:/市政: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6 年) 及有关3.1.10 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有, 详见工程量清单无。3.1.11 工料单价法中的暂列金额的暂估价 有, 见招标文件附表二;无。3.1.12 招标代理费用 由中标人支付3.2.1工程计费标准(有标 段划分的,取费标准类别不一致时,应按标段明确)土建按 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安装按 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装修按 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园林按 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市政按 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本工程招标主项 市
8、政 3.2.2 工程施工要求模板采用 / ; 脚手架采用 / ;垂直运输机械采用 / ; 混凝土采用 现场搅拌混凝土 ; 混凝土骨料采用 卵石 。- 5 -3.3.1 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材料不调差,需调差按县政府规定执行;经 设 计 单 位 发 出 招 标 人 认 可 的 设 计 变 更 ;经 招 标 人 计 量 后 签 证 认 可 的 工 程 量 变 化 ;省 、市 造 价 部 门 颁 发 的 调 价 系 数 或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其它:工程变更执行宜府办字201030 号文;3.3.2 材料与设备供应要 求及结算办法材料供应要求: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结算办法:/设备供应要求:
9、施工合同中约定设备结算办法:/4.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技术标部分: (1)-(4) 项材料:商务标部分: (1)-(4) 项材料。4.1.4 招 投 标 文 件 采 用 的 范 本 2006 年版江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4.3.1 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60400 元;信誉保证金的金额: 241600 元。投标保证金及信誉保证金交纳形式:通过银行转账至宜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开户 行: 宜黄农行营业部 ,账 号: 14051101040012472;开户 行: 建设银行宜黄支行营业部,账 号: 3600155131005250
10、2082;开户 行:邮政储蓄银行宜黄县支行 ,账 号: 100367364260010001 。收款单位:宜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 标 及 信 誉 保 证 金 不 能 提 交 现 金 , 以 到 账 为 准 ,并 应 注 明 : “工 业 园 区 丰 伟 路 道 路 工 程 投 标 及 信 誉保 证 金 ”( 如 未 注 明 所 造 成 的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到账时间: 2010 年 9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之- 6 -前。5.1.1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方 式a(技术标);b(商务标);c(资格标)。6.1.2 邀 请 出 席 开 标 会 的 单 位
11、宜黄县监察局、宜黄县招标办6.2.1 开 标 、评 标 、定 标 会 程 序公开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按 递交标书的家数确定开标程序;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的,执行开标程序一;邀 请招标:采用开标程序二。7.1.2 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综 合评估法;报 价承诺法 招标人约定要约合理低价为 (M-Z)+Z;招 标人自行编制的评标办法。7.1.3 控 制 投 标 报 价 的 方 法标 底;招 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料单价(定额)计价。7.1.5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抽取 评标专家的专业结构:技术类专家 2 人,经济类专家 2 人。7.
12、1.6 中标人的确定方法招 标 人 委 托 评 标 委 员 会 直 接 确 定 中 标 人 ;招 标 人 根 据 评 标 委 员 会 的 评 标 报 告 所 推 荐 的中 标 排 序 人 (共 推 荐 三 名 )确 定 中 标 人 。7.1.7 定标原则第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将得分高者的第一中标排序人,确定 为中标人7.1.8 中标排序人的推荐 评 标 委 员 会 向 招 标 人 推 荐 3 家 中 标 排 序 人- 7 -8.2.2 工程担保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 10 %,接到中 标通知书后 7 天内提交。9.3.1 工程工期国家定额工期 日历天;招 标人要求的施工工
13、期 60 日历天;投 标人自报施工工期。9.5.1 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 1000 元/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2 %;赔偿费限额 / 元。9.6.1 合同工期提前于国 家定额工期奖励 赶工措施费 / ;提前竣工奖 / 。9.6.2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奖励金额 / 元/日历天;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 / %;奖励限额 / 元。9.7.2 达 到 优 良 工 程 的 奖 励 合同价格的 / %;按建筑面积 / 元/平方米。9.7.3 未 达 到 优 良 等 级 的 罚 金 合同价格的 / %;按建筑面积 / 元/平方米。9.10.1 工程预付款 合同正式签署合 / 天内,向承
14、包人预付合同价款 / %工程预付款。9.10.2 预 付 款 抵 扣 工 程 款 时 间 当工程款付至 / 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9.10.3工程款进度的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和尾款返还办法 )工程完工 50%后付已完工程价款的 55%,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价款的 5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一个月内付剩余的 45%工程款,所有工程款必须汇入中标单位的企业帐户。10.1.1 本 项 目 采 用 的 技 术 规 范 国家现行技术规范10.2.1 材 料 质 量 和 试 验 要 求 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厂家出厂合格证书,钢材、水泥、砾石必须进行二次检测,合格后方可- 8 -使用。10.3.1 施
15、 工 工 艺 的 特 殊 要 求 /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2.1.1 说明事项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当场交纳投标资格审查费、招标文件资料费等 1800 元(交纳后不退)否则,招标单位不受理其投标文件。2、本工程设立最高限价(控制价)人民币 3022326.37 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此价,如高于此价,则作为废标处理,不得参与评标。3、经县重点办审核了的工程,以施工单位投标书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为工程结算单价;未经县重点办审核的工程结算工程单价的计算原则为:定额采用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6 年)及有关;材料价格按县政府有关规定;按标准取费,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
16、各下浮 50%,养老、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不计取。4、 本 招 标 人 所 发 布 的 各 种 信 息 、 招 标 文 件 , 请投 标 人 认 真 阅 读 , 如 若 响 应 , 则 招 标 人 即 认为 是 双 方 自 愿 的 市 场 经 济 正 当 签 约 行 为 。5、 本 工 程 控 制 价 不 含 铺 种 草 皮 、 土 工 布 、 培 土路 肩 , 及 砍 伐 灌 木 林 、 砍 树 蔸 ; 本 道 路 工 程的 横 向 缩 缝 未 计 , 以 后 按 实 际 发 生 量 计 算 ;土 方 工 程 以 后 按 实 际 发 生 量 计 算 。6、 中 标 单 位 在
17、施 工 时 注 册 建 造 师 和 五 大 员 必 须保 证 每 月 不 少 于 20 天 在 施 工 现 场 指 导 施 工( 注 册 建 造 师 不 得 同 时 担 任 两 个 及 以 上 建 设工 程 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 。12.1.2 招 标 人 设 定 的 重 大 偏差 内 容 及 废 标 、无 效 重大偏差内容:- 9 -标 、拒 收 及 评 标 判 标准废标、无效、拒收及评判标准:注 :本 专 用 要 约 条 款 内 容 与 招 标 文 件 中 相 关 内 容 一 致 。- 10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1.总则1.1 招标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准法律、法规、 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 招标人: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2。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3。1.1.4 招投标监管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4。1.1.5 工程名称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5。1.1.6 标段划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6。1.1.7 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7。1.1.8 建筑面积: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8。1.1.9 结构类型
19、及层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9。1.1.10 现场施工条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1.10。1.2 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1.2.1 立项批准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2.1。1.2.2 设计单位: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2.2。1.2.3 施工图纸备案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2.3。1.3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 工程总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3.1。1.3.2 本项目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3.2。1.3.3 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3.3。1.3.4 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
20、3.4。1.4 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1.4.1 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4.1。1.4.2 招标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4.2。1.4.3 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4.3。- 11 -1.4.4 承包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4.4。1.4.5 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4.5。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5.1。1.5.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市政项目经理)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见招标
21、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5.2。1.5.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 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原件。(2)省 级 及 以 上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原 件 。(3)注册建造师(市政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告手续材料原件。(5)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
22、参加开标会。1.5.4 两 个 以 上 法 人 可 组 成 一 个 联 合 体 参 加 投 标 ,开 标 时 应 出 示 有效 的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应 当 具 备 承 担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的 能 力 ,及 承 担 本 招 标 工 程 相 应 的 资 格 条 件 。同 一 专 业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按 照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本 工 程 招 标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见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要 约 条 款 1.5.4。1.5.5 投 标 人 资 格 预 审 合 格 后 , 在 投
23、 标 截 止 期 前 , 因 故 需 更 换 法 定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委 托 人 、 组 织 结 构 【 指 注 册 建 造 师 ( 市 政 项 目 经 理 )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 、 五 大 员 、 主 要 技 术 人 员 】 须 书 面 通 告 招 标 人 , 并 得到 招 标 人 同 意 后 , 报 分 管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备 案 , 如 投 标 未 来 按 上 述 规 定办 理 变 更 手 续 , 变 更 无 效 , 不 可 抗 力 情 况 除 外 。1.5.6 招 标 人 对 工 程 分 包 约 定 的 要 求 :见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要 约
24、 条 款- 12 -1.5.6。1.5.7 本 工 程 项 目 招 标 ,严 格 执 行 江 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贯彻 落 实 赣 府 发 200822 号 文 支 持 企 业 发 展 若 干 措 施 的 通 知 (赣 府 厅 发20097 号 )、关 于 江 西 省 建 工 集 团 等 省 属 大 型 国 有 建 筑 企 业 直 接 参 加投 标 的 通 知 (赣 建 招 20099 号 )文 件 。1.6 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文件的递交1.6.1 发 售 招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见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要 约 条 款1.6.1。1.6.2
25、投 标 文 件 的 份 数 :见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要 约 条 款 1.6.2。投 标 人 按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要 约 条 款 的 规 定 ,编 制 技 术 、商 务 投 标 文 件“正 本 ”各 一 份 和 要 约 条 款 和 所 要 求 份 数 的 “副 本 ”,并 标 明 “正 本 ”和 “副本 ”。投 标 文 件 正 本 和 副 一 内 容 如 有 不 一 致 之 处 ,以 正 本 为 准 。1.6.3 接 受 投 标 文 件 的 单 位 和 地 点 :见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要 约 条 款1.6.3。1.6.4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见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26、要 约 条 款 1.6.4。1.7 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有效期1.7.1 开 标 会 时 间 和 地 点 :见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要 约 条 款 1.7.1。1.7.2 招 标 人 应 当 在 投 标 有 效 截 止 时 限 30 日 前 确 定 中 标 人 。本 招 标项 目 的 投 标 有 效 期 :见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要 约 条 款 1.7.2。1.7.3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其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与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所 涉 及 的 一 切费 用 。不 管 投 标 结 果 如 何 ,招 标 人 对 上 述 费 用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1.8 资格后
27、审要求(本条内容不适用资格预审)1.8.1 招 标 人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对 投 标 人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的 ,网 上 报 名 时间 仍 然 为 五 个 工 作 日 ,报 名 单 位 介 绍 信 日 期 应 与 网 上 报 名 日 期 一 致 ,介 绍 信与 投 标 文 件 同 时 递 交 ,介 绍 信 中 的 报 名 人 应 为 投 标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表 人 授 权 的 委 托 人 和 注 册 建 造 师 (委 托 人 和 注 册 建 造 师 可 身 份 合 一 )1.8.2 投 标 人 应 招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要 约 条
28、 款 1.8.2 的 要 求 编 制 资 格 审查 资 料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4.2.1 和 4.2.2 要 求 签 署 和 修 改 资 格 后 审 标 。1.8.3 招 标 人 要 求 投 标 人 提 交 的 所 有 材 料 (指 证 件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应 加盖 单 位 公 章 ,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要 约 条 款 1.6.2 约 定 的 份 数 分 别 装 订 在 投- 13 -标 资 格 送 审 表 正 、副 本 之 后 。开 标 时 ,投 标 人 应 带 好 资 格 后 审 需 审 查 的 证 件 、证 书 原 件 ,并 提 交 给 评 标 委 员
29、 会 审 查 。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备案2.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2.1.1 招 标 文 件 的 解 释 权 归 属 招 标 人 。2.1.2 招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责 任 与 组 成 :(1)招 标 文 件 由 招 标 人 或 者 受 其 委 托 的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编 制 ,其 编 制 责 任由 招 标 人 承 担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应 根 据 委 托 合 同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2)投 标 人 应 认 真 审 阅 招 标 文 件 所 有 的 内 容 ,如 果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不能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责 任
30、 由 投 标 单 位 自 负 。(3)招 标 文 件 包 括 本 文 件 及 所 有 按 2.3 条 所 述 的 招 标 答 疑 会 记 录 和 2.4条 发 出 的 补 充 (修 改 )通 知 。2.2 现场踏勘2.2.1 现 场 踏 勘 :招 标 人 不 组 织 现 场 踏 勘 ,投 标 人 自 行 对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和周 围 环 境 进 行 踏 勘 ,以 获 取 有 关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和 所 需 的 所 有 资 料 。踏 勘 现 场所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自 己 承 担 。2.3 招标答疑与澄清2.3.1 招 标 答 疑 会 :招 标 人 不 召 开
31、招 标 答 疑 会 ,投 标 人 可 将 与 投 标 有 关 的任 何 疑 问 在 宜 黄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上 提 出 。2.3.2 投 标 人 提 出 问 题 的 截 止 时 间 :投 标 人 应 在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要 约 条 款2.3.2 中 约 定 的 时 间 前 ,在 宜 黄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上 提 出(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以 便 招 标 人 澄 清 。2.3.3 招 标 人 书 面 澄 清 的 时 间 :招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要 约 条 款 2.3.3 中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对 投 标 人 所 提
32、问 题 进 行 澄 清 ,以 书 面 方 式 在 宜 黄 公 共 资 源交 易 网 ()上 发 布 ,该 澄 清 内 容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请各 投 标 人 及 时 查 阅 ,如 未 查 阅 造 成 的 后 果 由 投 标 人 自 负 。2.3.4 招 标 人 采 用 网 上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人 提 出 质 疑 和 招 标 人 作 出答 疑 采 用 同 网 同 项 目 专 用 窗 口 进 行 。投 标 人 及 招 标 人 应 在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要 约条 款 2.3.2、2.3.3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提 出 质 疑 和 作 出 答 疑
33、 。2.3.5 答 疑 澄 清 内 容 应 书 面 报 分 管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备 案 。- 14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2.4.1 招 标 文 件 的 修 改 时 间 :在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要 约 条 款 2.4.1 规 定 的 时 间内 ,招 标 人 可 能 会 以 补 充 通 知 的 方 式 修 改 招 标 文 件 。2.4.2 补 充 通 知 应 书 面 报 分 管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备 案 。2.4.3 补 充 通 知 将 以 书 面 方 式 在 宜 黄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上 发 布 ,补 充 通 知 作 为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34、 分 ,对 投 标 人起 同 等 法 律 约 束 作 用 。请 投 标 人 及 时 自 行 查 阅 ,如 未 查 阅 造 成 的 后 果 由 投 标人 自 负 。2.5 招标文件的备案2.5.1 必 须 进 行 施 工 招 标 的 工 程 ,招 标 人 应 当 依 法 编 制 招 标 文 件 ,并 承 担编 制 责 任 。招 标 文 件 发 出 前 ,按 江 西 省 建 筑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送 至 县级 以 上 有 直 接 管 辖 权 的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备 案 。招 投 标 监管 机 构 在 备 案 时 如 发 现 招
35、标 文 件 中 有 不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内 容 ,责 令 招 标 人改 正 。3.投 标 报 价3.1 投 标 报 价3.1.1 投 标 报 价 应 是 招 标 文 件 所 约 定 的 招 标 范 围 内 全 部 内 容 的 价 格 体 现 。3.1.2 招 标 人 约 定 本 工 程 的 投 标 报 价 方 式 :见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要 约 条 款3.1.2。(1)固 定 价 格 报 价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发 包 是 一 种 期 货 行 为 ,在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发 、承 包 双 方 均面 临 工 程 计 价 方 面 的 风 险 。对 于 法 律 、法
36、 规 、规 章 或 有 关 政 策 出 台 导 致 工 程 税 金 、规 费 、人 工 工 资 发生 变 化 ,并 由 省 级 、行 业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授 权 的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根据 上 述 变 化 发 布 的 政 策 性 调 整 ,承 包 人 不 承 担 此 类 风 险 ,应 按 有 关 调 整 规 定执 行 。对 于 承 包 人 根 据 自 身 技 术 水 平 、管 理 、经 营 状 况 能 够 自 主 控 制 的 管 理 费 、利 润 的 风 险 ,承 包 人 应 结 合 市 场 情 况 ,根 据 企 业 自 身 实 际 合 理 确 定 ,自
37、主 报价 ,该 部 分 风 险 由 承 包 人 全 部 承 担 。- 15 -对 于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发 生 的 材 料 价 格 和 机 械 使 用 费 的 风 险 ,应 采 用 有 限 风险 费 用 ,本 着 风 险 共 担 、合 理 分 摊 的 原 则 ,招 投 标 人 各 承 担 50 。材 料 和 机械 的 风 险 费 用 按 材 料 费 和 机 械 使 用 费 计 取 (暂 列 金 额 和 暂 估 价 除 外 ),投 标 人在 编 制 投 标 报 价 时 ,应 将 招 标 人 承 担 的 材 料 和 机 械 风 险 费 用 计 入 综 合 单 价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的
38、 材 料 和 机 械 风 险 费 用 ,在 风 险 实 际 发 生 时 计 取 。招 标 人 约 定本 工 程 风 险 费 用 系 数 招 标 人 承 担 的 50%部 分 :材 料 价 格 风 险 (一 般 按 0% 5%),详 见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要 约 条 款 3.1.2;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风 险 (一 般 按 0% 10%),详 见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要 约 条 款 3.1.2。风 险 费 用 系 数 为 零 的 ,由 招 标 人 承 担 风 险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的 50%部 分 :材 料 价 格 风 险 (一 般 按 O% 5%)和 施 工 机 械
39、使 用费 风 险 (一 般 按 0% 10%)与 招 标 人 承 担 的 风 险 费 用 一 致 。在 风 险 实 际 发 生时 计 取 ,由 投 标 人 承 担 (例 :招 标 人 约 定 本 工 程 材 料 价 格 风 险 系 数 招 标 人 承担 3%,则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本 工 程 的 材 料 价 格 风 险 系 数 也 是 3%,本 工 程 材 料 价格 总 的 风 险 系 数 为 6%)。招 标 控 制 价 (标 底 )的 工 程 风 险 费 用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约 定 计 取 ,列 入 招 标 控制 价 (标 底 )。投 标 人 应 考 虑 工 程 项 目 特 点
40、 、结 合 市 场 价 格 等 因 素 可 能 上 涨 或 下 降 自 主确 定 工 程 风 险 费 用 ,并 按 计 价 规 定 将 招 标 人 的 50%风 险 费 用 在 综 令 单 价 中 计取 ,列 入 投 标 报 价 中 。工 程 风 险 总 费 用 范 围 内 的 材 料 或 机 械 价 差 费 用 由 投 标人 承 担 或 者 受 益 ,工 程 风 险 总 费 用 范 围 外 的 材 料 或 机 械 价 差 费 用 由 招 标 人 承担 或 者 受 益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市 场 环 境 和 生 产 要 素 价 格 的 变 化 ,施 工 中 属工 程 项 目 招
41、标 范 围 内 合 同 总 价 (中 标 价 )或 者 单 价 在 合 同 约 定 的 风 险 范 围 内 的费 用 不 得 调 整 。投 标 人 可 小 于 招 标 人 约 定 的 工 程 风 险 费 用 系 数 计 取 工 程 风 险 费 用 ,其 工程 风 险 费 用 差 额 视 为 投 标 人 的 让 利 行 为 ,但 承 担 的 风 险 责 任 仍 然 是 招 标 文 件中 约 定 的 工 程 风 险 (例 :招 标 人 约 定 本 工 程 材 料 价 格 风 险 系 数 招 标 人 承 担3%,投 标 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报 价 时 将 招 标 人 应 承 担 的 材 料 价
42、格 风 险 系 数 3%下 调为 2%,该 下 调 1%的 差 额 部 分 视 为 投 标 人 的 让 利 行 为 ,投 标 人 除 承 担 自 身 应承 担 的 材 料 价 格 风 险 费 用 3%外 ,还 应 承 担 该 下 调 1%的 风 险 费 用 。)。投 标 人 大 于 招 标 人 约 定 的 工 程 风 险 费 用 系 数 计 取 工 程 风 险 费 用 的 ,招 标人 不 能 接 受 ,将 被 视 为 不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 16 -(2)可 调 价 格 报 价 。按 照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签 订 合 同 价 。施 工 阶 段 材
43、 料 、机 械 费 用 发 生 变 化在 合 同 总 价 3%内 时 不 予 调 整 ,超 过 合 同 总 价 3%的 超 过 或 剩 余 部 分 可 按 市场 实 际 价 格 由 承 、发 包 双 方 共 同 协 商 进 行 调 整 ,但 承 包 人 在 投 标 报 价 时 的 让利 应 按 原 让 利 水 平 计 算 。承 、发 包 双 方 应 在 合 同 中 约 定 调 整 合 同 价 款 的 范 围和 方 法 ,施 工 合 同 中 未 约 定 的 内 容 结 算 时 不 得 调 整 。(3)成 本 加 酬 金 报 价招 标 人 根 据 现 行 计 价 管 理 规 则 ,自 行 约 定
44、成 本 加 酬 金 的 报 价 和 承 包 方 法 。3.1.3 投 标 报 价 的 计 价 方 法 :见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要 约 条 款 3.1.3。(1)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工 程 量 清 单 由 招 标 单 位 编 制 。投 标 人 应 根 据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计算 工 程 项 目 综 合 单 价 和 合 价 (投 标 人 也 可 根 据 企 业 定 额 编 制 ),并 严 格 执 行 强制 性 条 文 。投 标 人 没 有 填 写 综 合 单 价 和 合 价 的 项 目 将 被 认 为 此 项 费 用 已 包 含在 工 程 量 清 单 其 它
45、项 目 的 综 合 单 价 和 合 价 中 。工 程 量 清 单 所 列 的 子 目 和 工 程量 同 招 标 人 所 发 的 施 工 图 纸 不 一 致 时 ,一 律 以 工 程 量 清 单 为 准 。(2)工 料 单 价 (定 额 )计 价招 标 控 制 价 (标 底 )、投 标 报 价 应 根 据 江 西 省 工 程 消 耗 量 定 额 及 统 一 基 价表 、单 位 估 价 表 (投 标 人 也 可 根 据 企 业 定 额 编 制 )和 招 标 人 提 供 的 全 套 施 工 图纸 和 技 术 资 料 和 本 文 件 要 求 进 行 编 制 。投 标 人 在 计 算 投 标 报 价 过
46、 程 中 ,因 自身 原 因 造 成 的 图 纸 工 程 量 遗 漏 或 套 用 价 格 不 合 理 以 及 费 用 计 算 错 误 ,中 标 后招 标 人 一 律 不 予 调 整 ,由 此 产 生 的 损 失 依 法 由 投 标 人 负 责 。3.1.4 招 标 控 制 价 采 用 :见 招 标 文 件 专 用 要 约 条 款 3.1.4。招 标 人 根 据 招 标 文 件 和 施 工 图 纸 及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工 程 项 目 招 标 控 制 价 ,在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的 同 时 或 者 开 标 之 日 (不 含 开 标 之 日 )7 天 前 将 招 标 控 制 价 及各
47、组 成 部 分 的 详 细 内 容 (指 详 细 到 综 合 单 价 ;报 价 承 诺 法 可 详 细 到 综 合 单 价 分析 )下 发 给 各 投 标 人 。投 标 人 应 认 真 阅 读 并 充 分 考 虑 市 场 环 境 和 生 产 要 素 价格 变 化 对 合 同 价 的 影 响 ,在 评 标 办 法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自 主 编 制 投 标 报 价 。3.1.5 投 标 报 价 编 制 依 据 和 要 求(1)工 程 量 清 单 投 标 报 价 执 行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17 -(GB505002008)和 关 于 贯 彻 (GB5050
48、02008)的 通 知 (赣 建 价 20093 号 )及 2010 年 江 西 省 建 设 工 程 计价 管 理 办 法 文 件 的 规 定 ;(2)工 料 单 价 (定 额 )计 价 投 标 报 价 执 行 2010 年 江 西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管理 办 法 文 件 的 规 定 ,材 料 价 格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约 定 ,缺 项 材 料 价 格 可 按 市 场 价格 ;工 料 单 价 (定 额 )计 价 中 规 定 在 施 工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部 分 费 用 不 计 入 投 标报 价 中 ,投 标 人 中 标 后 同 招 标 人 在 施 工 合 同 中 约 定 计 取 。(3)投 标 人 也 可 采 用 企 业 定 额 编 制 投 标 报 价 ,但 必 须 执 行 建 设 工 程 工 程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 一 2008)和 2010 年 江 西 省 建 设 工 程 计 价 管 理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开 标 时 投 标 人 应 备 好 本 单 位 编 制 的 企 业 定 额 ,以 便 评 标 委员 会 询 标 查 阅 。(4)计 价 采 用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