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潍建监字201613 号关于做好 2016 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装饰办、市直施工企业: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做好 2016 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开展 2016 年度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一、时间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 年 4 月 20 至 5 月 10 日。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自查,督促企业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体系运行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中
2、的漏洞和缺陷,进一步健全安-2-全生产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各企业自查结果于 5 月 10 日前报各县市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二)县市区检查阶段:2016 年 5 月 11 日至 5 月 31 日。各县市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辖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二级以下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存在安全生产行为不良记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的立即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并于 5 月 31 日前将动态考核结果上报市监督站总工办(电子文档发送邮箱)。(三)市站抽查阶段:2016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3、市监督站根据各县市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对施工企业开展动态抽查。二、严 格 执 行 施 工 现 场 动 态 监 管动 态 考 核 实 施 过 程 中 , 各县市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 严 格落 实 企 业 一 般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动 态 考 核 和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条 件动 态 考 核 双 考 核 联 动 机 制 ,对 于 同 一 企 业 同 一 项 目 被 两 次 责 令停 工 、 同 一 企 业 三 个 项 目 被 责 令 停 工 、 项 目 停 工 整 改 后 仍 达 不到 要 求 或 拒 不 停 工 整 改 、 发 生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等 四 类 降 低 施 工 现场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行 为 , 要 依 法 采 取 相 应 处 罚 措 施 。三 、 工作要求各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动态考核工作,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设工作,深入每一个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 确 保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平 稳 运 行 。 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6 年 4 月 20 日